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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用水管理制度(专业15篇)

时间:2024-03-10 02:16:08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掌握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要点,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

二、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类用水。

三、学校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要不定期地对师生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七、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对于无故浪费水现象,对浪费进行处罚及教育。

用水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高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计划、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规定。

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电、用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1三期办是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协调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用电、用水、用汽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量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负责电量及水量的计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4.3管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敷设,引至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内管道的安装、维护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负责。

4.3.26kv施工电源变压器一律采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进出线必须采用电缆,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高压侧,变压器装设的所有费用(高低压电缆、箱式变电站、计量装置等)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3.3施工变压器的台数、安装位置与容量必须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在相应区域内的变压器上引接电源,不允许跨区域用电。供电区域的变压器安装按以下原则划分:谁先进场先用电,谁负责安装该台变压器;若有几个单位同时进场,谁用电负荷最大,谁安装该台变压器。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安装完的变压器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计划以建设单位批复的“用电申请单”为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电费除外)。对阻碍“用电申请单”执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4.3.4厂区内用电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4.3.5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构造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小于0.7米;电缆沿线地面上应设置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电、用汽期间,各施工承包商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ii级配电箱的安全,如出现水表、汽表、电表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否则将以建设单位三期办裁定的计量为准。

4.3.7若计量水表前管道损坏漏水,应及时维修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若未及时维修,在接到监理单位和三期办通知后仍未进行抢修,当月水费按双倍收取。

5.1箱式变电站的要求:。

5.1.1箱式变电站的变压器采用油式变压器,变压器高、低压侧设有断路器,并配备相应继电保护装置。

5.1.2箱式变电站安装点应考虑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2.1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5.2.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5.2.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5.2.4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2.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5.2.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5.2.7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2.8室内外配电线的金属管道。

5.2.9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钳工的工作平台。

5.3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竣工后,经监理公司和三期办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方可投入使用。

5.4凡需接引和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引和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负荷应标明名称,单向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距离超过5米的应设移动开关箱。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保护器。

5.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5.7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8电气设备不能超铭牌出力运行,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

5.9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充足的适应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10施工承包商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并及时找相关部门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6.1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

6.1.1申请单位填写《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申请单应标明使用地点、时间、容量。

6.1.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落实有关情况(计量与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3三期办专工对《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进行审核。

6.1.4申请单位根据落实情况编写送水、送电、送汽方案,送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查。

6.1.5三期办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批复相关方案与申请(申请单和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6对方案进行实施。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写停止用水、用电申请单,交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批。

6.2.2监理单位专工、三期办专工与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用水量和用电量。

6.2.3拆除或断开供水管线、输电线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或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申请报告,经三期办批准,按指定时间停用及恢复被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部门恢复送水、送电、送汽。

6.4三期办负责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电价格管理,审核水电费及其差价,负责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用电、用水、用汽协议。在施工承包商办理完停电停水手续后,负责水电费结算。

6.5计量与水电费的收取。

6.5.1三期办负责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电)量台帐。

6.5.2三期办每月10日之前组织统一进行抄表,制成报表,各施工用电单位应及时派人到建设单位办公室在报表上签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当天需到建设单位办公室签字,否则算自动认可),然后报三期办核算相关费用。

6.5.3若施工、安装单位对计量有疑问,可向三期办反应,由三期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6.6各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计量与收费。

7.1三期办行使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考核权,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处罚)。有关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监督施工用电、用水、用汽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应责令其立即整改纠正,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应给予处罚。

7.2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的有关考核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8.1本规定解释权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用水管理制度

学生因喝不洁饮用水引起学生身体不适、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因学生剧烈运动后喝水过量、过急造成血液循环加快,心脏负担加重,突然休克等。

二、

1、总指挥:吕xx(第一总指挥)甘xx(第二总指挥)左xx(第三总指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吕xx负责,如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甘xx负责,如第一、第二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三总指挥负责。(三位总指挥不能同时不在校)

2、联络员:刘xx、杨xx

负责向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等联系,通知学生家长。

3、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理:

(1)、徐xx、邹xx、陈xx、陈xx、罗xx、陈xx、杨xx、肖xx负责维持学生的秩序并组织进行应急处理。

(2)、各班班主任维持全校其余师生秩序,避免引起混乱。

三、

1、马上请有腹痛、呕吐、腹泻现象的学生了解情况,是不是在外面吃过其他东西。

2、学校马上组织车辆、人员把有腹痛、呕吐、腹泻的学生送医院治疗。

3、马上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汇报情况。

4、还有询问发现学生有腹痛、腹泻、呕吐现象,继续马上送医院治疗。

5、通知学生家长并向家长说明发生情况,要求家长到医院。

6、把学生饮用水封存,报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三、

1、必须喝经过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净化水。

2、学校供应饮用水应有专人负责卫生检查。管理人员每年定期体格检查,符合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的才可上岗。

3、学校每学期必须对净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4、学生喝水必须自带杯水,不允许与别人合用一个杯子。要求学生自己使用的杯子经常清洗、消毒。

5、教育学生喝水讲文明,遵守纪律。不要相互争抢、嬉闹。喝水不能过急、过量,剧烈运动后更不能过急过量。

用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1.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2.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3.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4.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5.凡有晚自习的年级,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相应的电器。

6.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7.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主管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水井加盖等。

8.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水阀。负责值日的行政干部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水电工、校产管理员每日要对全校水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用水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社区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四到社区”内容目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建设和谐社区。

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分片检查社区用水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非法使用能源的行为。例如:私自接水、接电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发放一些节能、生活常识宣传材料,丰富居民节能知识,提高居民节能意识。

三、做好清扫保洁员工的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有意识的节约能源,杜绝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四、负责清理低矮树木、花坛及公共绿地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绿地干净整洁,负责对园林浇水车辆所不及的绿化地带实施浇水,负责对社区内花坛及其他公共绿地小的破损进行修补、维护,对损绿毁绿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日常监督,保障文体健身器材按使用规范投入使用,不人为损坏。负责器材、路径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器材、路径所在范围地面的小型修补维护。

六、及时对实施社区环境,与基础实施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与信息反馈。

七、建立治安、联防、民调、群防群治,四位一体的网络,加大消防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居民知情权,抓好警情通报,社情通报。

用水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饮用水设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员要明确设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数量。

三、学校采取鼓励学生自带饮用水和学校补充一部分饮用水的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四、保管员和责任人要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六、消毒工作须请专业人员指导。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八、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九、责任人须对饮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用水管理制度

1、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500元。

2、将自身贵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盗。

3、床铺安装牢靠,以防砸伤。

4、在宿舍禁止抽烟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禁止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等功率大的电器,如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2、禁止在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澡,洗澡地点为卫生间茅坑处。如有违反直接开除。

3、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理,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4、床铺卫生及被褥每天叠放整齐,如有违反罚款50元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声喧哗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赌博

5、禁止有偷窃行为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6、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7、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水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用水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6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7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8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10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11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用水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供水、排水计量(以下简称用水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建设、经济综合管理、环保、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内,做好用水计量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对用水计量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用水计量活动应当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应当在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供水单位从事水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在用水单位取水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排水单位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直接向水体排水,应当在排放口处安装计量器具。

第六条 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被测对象的用途、流体特性、仪表性能、安装要求等确定。

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条件,满足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振动、噪声、电磁干扰、腐蚀、粉尘、结垢等要求。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中安装的水表,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

第八条 安装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新安装且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应当提供满足检定或者校准的条件。

第九条 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档案,并定期报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计量器具不能实施检定的,配备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资格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申请计量校准。

第十条 供水单位负责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费轮换。水表轮换周期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

居民对轮换期内的水表的量值提出异议,要求对水表进行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检定结果。

第十一条 从事用水计量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算的量值应当与实际计量的量值相符;

(二)计量不得估算;

(三)不得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四) 发生水量短缺的,应当及时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五)由于现场环境状况条件恶劣、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特殊原因,没有配备计量器具,不能进行计量的,应当制定相应的流量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 使用计量器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拆卸计量器具;

(二)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数据;

(五)改变计量器具的结构和性能;

(六)破坏计量检定铅(签)封;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八)擅自启用依法封存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按下列规定处罚:

(二)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计量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 出具错误的检定数据,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 超出计量授权范围进行计量检定的。

第十六条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用水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生活的安全特制定“用气、用水、用电管理制度”,要求全园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2、幼儿园安装用水、用电、用气设备,必须规范化,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接线、接水、安灯、装电源插座等。用气设施,应由天然气公司统一安装。

4、园内所有用电、用水、用气都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表,水电总表等相关设施,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变动。

用水管理制度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给。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

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维修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3整个系统应采取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安全,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采取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洁,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按照中山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善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专门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饮用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

第三条、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第六条、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

1、水源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

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建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

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分)为滤水管。

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

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

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

井房和泵房:修建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

(3)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

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

2、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保证落实。

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

第七条、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48小时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

3、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

(三)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用水管理制度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或桶装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0xx年8月。

安全用水管理制度

一、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指导下,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小区水电和煤气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切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装的需书面报告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费用由住户自理。

三、各住户均可设立独立水表、电表、和煤气表,有关费用以抄表数计费收取,请按月及时缴交费用。住户不得有意破坏计量仪表,禁止偷水、偷电、偷气。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消防栓盖取水;未经管理处批准,小区内主供水阀门及梯位供水阀不得私自关闭。

五、下水管道严禁倒剩饭或其它废物,如造成堵塞,管理处可派人疏通维修;住户室内疏通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公共管理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

六、未经管理处准许不可私自增大负荷或架设电气线路,不可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

七、若遇临时断电,请将有关电气的开关断掉,以免突然送电时电流量过大烧坏设备。

八、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煤气泄露、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须立即报擎并向管理处报告,同时就有机取紧急措施。发现漏气、堵管等邦联时,不得自行修理或明火试漏。

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桶装饮用水及饮水设备管理,保证师生员工安全、方便、节约饮水,同时保证饮水设备安全完备,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按照教育局的规定为师生提供教育局指定的桶装饮用水。

2.桶装饮用水换水处设在学校指定的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房间。学生需服从管理员的统一管理。

3.换水程序:由各班指定学生持空桶到水房处换水。每班只保证两桶水运转。

说明:一只空桶仅换一只实桶。

4.为节约饮用水,严禁将饮用水当作普通生活用水使用,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保证学生的饮用安全,双休日、节日长假学生返校,一律将假日前已开启的饮用水换除。使用前务必检查生产日期。

1.各处室负责人负责饮水机的使用管理,发现饮水机有问题及时与保管室联系更换。

2.饮水机严禁带电空烧!下班后,必须切断饮水机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教室饮水机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学生热开水饮用一律到学校指定地点汲取。

3.饮水机应由供水企业定期消毒,每学期二到三次,并提供企业消毒制度,消毒人员应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桶装水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库存情况及时联系桶装水供应商送水及饮水机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师生的桶装饮用水正常供应。

2.定期督促桶装水供应商对饮水机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资料工作。

3.督促桶装水供应商提供每批次的水质监测报告,并及时整理归档。

4.妥善保管,定期盘点,避免出现过期、变质的桶装水发放给师生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