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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实用15篇)

时间:2024-03-20 22:19:05 作者:温柔雨

月工作总结不仅仅是对自身工作的检视,也是对团队合作和整体工作进展的反思和总结。下面是一些写作精华,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月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xx市_关于转发省_关于转发国家_关于开展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普粮法规〔2xx〕17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2月1日至3月8日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在国家_统一部署和在省市_的具体安排下,我县_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工作动员,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按照文件通知精神,结合xx实际,我县_锁定检查范围和对象、确定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出动车辆5车次,出动人员2人次,分别到锦屏镇、安定乡、文龙乡、文井镇等地开展实地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为止,全县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大户共有23户,所有粮食经营户均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大多数粮食经营者主要收购稻谷和玉米,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最低价格标准,基本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认真执行了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标准,粮款无拖欠现象。

2、重点对县粮食购销公司的粮食收购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去年秋粮上市以来至今,我县粮食购销公司秋粮收购中晚籼稻xx万公斤,平均单价xx元/公斤,粮款无拖欠现象,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库存于清凉粮店。

通过此次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我县粮情:粮食供需基本平衡,粮价平稳,各粮食经营户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到位,粮食流通秩序良好,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积极性。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有关措施,决定在东北地区对稻谷、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安排中央储备大豆收购,以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天的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形势,对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强调“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这对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部门作为重要涉农部门之一,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粮食收购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大,秋粮收购也是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讲政治,讲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把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抓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措施。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东北地区安排了国家临时储存稻谷、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这是稳定当前秋粮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而实施的重要调控措施。各地一定要抓紧和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在收购库点安排、收购资金准备等方面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落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特别是在国家临时存储水稻和玉米收储库点安排上,我们要求指定的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各地一定要积极和中储粮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储库点安排上要向重点产区倾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对秋粮收购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跟踪生产、市场等形势的变化,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收购工作,搞活粮食流通。

在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和储备收购的同时,各地要继续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准备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非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借款问题,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县游泳场所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按照《邢台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整治方案,并成立了整治小组,开展了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以炸油条、火锅店、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我局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查食用油来源、废弃油脂等餐厨废弃物的.流向。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脂的票据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来源不明、“三无“桶状食用油和标识不全、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散装食用油一律没收、封存,追根溯源;对于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一律关停取缔。截至目前,已检查xx余家,出动执法车辆xx余次,人员xxx余人次,未发现使用“三无”或来源不明食用油。

我局已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建立了奖励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下一步将加大“地沟油”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宣传,加大对食用油脂的监管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1月28日至29日_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来我标段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暴露出我标段施工现场诸多问题,针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大清查,大整顿,并正对此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做出总结。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的大整改、大反思活动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领导,由施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整改方案和监督整改,我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组织本部安全、质检、技术、实验、材料、测量、领工、施工及各专业工种;各架子队进行详细安排和布置,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1月30日至31日,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和本人一起对第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大普查,发现如下问题:

1、桩基施工现场凌乱,无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

2、泥浆池未作标准防护,无安全警示牌。

4、承台基坑未按规定的坡比开挖。

5、承台开挖弃土未外运,弃土乱堆,现场凌乱。

6、承台深基坑未作防护。

7、承台泡水。

8、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锈蚀。

9、承台及墩身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要求养护、标识不清楚。

10、墩身施工支架未按要求搭设爬梯。

11、支架剪刀撑未按要求搭设。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咸政卫发〔2014〕19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我所与教育局联合制定了2014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彬政卫发【2014】186号),将对全县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式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全部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5所中小学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其中2所位于县城(彬县公刘中学和彬县公刘小学),3所位于其他乡镇或村(陕西省彬县新民中学、彬县北极中学和陕西省彬县新民中心校)。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农村制寄宿学校的供水属于彬县农村集中式供水,无自建设施供水;本辖区2所高级中学;选取5所中心小学开展综合评价。

二、检查情况:

1、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供水属于农村集中式供水,2、高级中学的教室的采光、照明、黑板均符合要求;每间教室的课桌椅能达到每人一席,但是课桌椅只有一种型号,无法达到要求的至少两种不同型;对这两所高级中学发现的问题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整改。

3、对选取的5所中小学,根据《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的并发症、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监督评价,5所中小学的得分都在60分到85分之间,属于合格学校。

三、整改意见:

1、学校饮用水属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均符合要求无须整改。

2、根据监督检查情况,2所高级中学的课桌椅至少应达到两种不同的型号。

协管员责任,并与教育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共同为全县师生营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2014年10月10日。

抄报:县卫生局。

(档二)。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20xx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xx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局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局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1月28日至29日_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来我标段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暴露出我标段施工现场诸多问题,针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大清查,大整顿,并正对此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做出总结。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的大整改、大反思活动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领导,由施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整改方案和监督整改,我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组织本部安全、质检、技术、实验、材料、测量、领工、施工及各专业工种;各架子队进行详细安排和布置,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1月30日至31日,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和本人一起对第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大普查,发现如下问题:

1、桩基施工现场凌乱,无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

2、泥浆池未作标准防护,无安全警示牌。

4、承台基坑未按规定的坡比开挖。

5、承台开挖弃土未外运,弃土乱堆,现场凌乱。

6、承台深基坑未作防护。

7、承台泡水。

8、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锈蚀。

9、承台及墩身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要求养护、标识不清楚。

10、墩身施工支架未按要求搭设爬梯。

11、支架剪刀撑未按要求搭设。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可选

名称经济类型类别地址。

邮政编码。

二、在岗人员基本信息。

检验药剂)。(个人信息见附表)。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效并按规定校验(是否﹚;

2、医疗机构名称、招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悬挂明显处﹙是否﹚;

5、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房屋。

(是否);

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否﹚;

7、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工作。

﹙是。

否﹚;

8、是否存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行为。

﹙是。

否﹚;

9、是否存在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是否);

10、是否存在外地医务人员来本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有无使用医师执业地点与注册地点不一致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是否);

11、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是否);

﹙是。

否);

12、是否存在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诱导和欺骗患者(是否);

1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是否﹚;

14、是否存在“坐堂行医”﹙是否﹚;

1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是否﹚;

16、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是否﹚;

17、广告内容有无虚假,有无禁止使用的内容。

﹙是否﹚;

18、医疗相关制度、诊疗规范建立,看病登记,用药处方,收费发票,转诊记录情况。

19、本是否有临床用血是()来源途径否()20、医疗器械是否索证、验收、登记是()否()。

21、本是否发生医疗事故是()否()。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区眼镜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提高眼镜的制配质量,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提供计量技术保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xx〕662号)和《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赣市监办发〔20xx〕29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目前共有眼镜制配场所8家,其中7家已办理营业执照,1家为刚开业还未办理营业执照;所检查的7家场所均按规定配备了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均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未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情况;均配备了相应的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经了解,已办理营业执照的7家场所,20xx年前均按要求开展了周期检定,并检定合格,但20xx年后承担该项工作的市检测中心没有了检定资质,7家场所的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应该拿到何处去检。另外1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表示不清楚、不了解,经我局执法人员宣传解释后已按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与建议:通过此次检查发现,之前的眼镜行业管理还是比较规范,经营业主计量意识比较强,但近两年由于我县在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取消,导致计量器具检定申报困难、申报周期长,经营业主也慢慢放松了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加强与省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沟通,解决申请困难问题。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市粮函[2013]178号,xx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以“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张希凯副局长带领监督检查股。于2013年12月30日至31日对所属13个收购网点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对甘棠、普安、中心库粮油库存,器材、药剂管理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我局2013年度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有如下问题:

一、药剂管理制度不全;

二、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未购置;

三、消防器材甘棠、普安收储库没添置,新宁中心库灭火器安放不规范;

四、新宁中心库消防栓水管须修复;

五、新宁中心库消防池没修防护栏;六是熏蒸杀虫后的磷化铝药渣未集中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责令公司进行研究逐个落实。

一、由新宁中心库主任负责药剂管理制度的逐个完善;

四、由公司把保管员防毒面具、呼吸器购置,消防栓的维修纳入20xx年危仓危房项目一并维修落实。并在2014年公司向局交安全保证金10000元整。

随着粮油库存的增加,粮油保管的要求愈来愈严,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过度。公司现有仓库设备,仓储器材,检化验仪器必须进一步地维修,添置消防设施等。建议在今后处置资产,资金先用于粮油安全储存及危仓危房的排危安全的需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行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林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及森林公安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局“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部署。一是分步动员部署。召开了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主要领导专题部署森林防火“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召开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会议,强调了该行动的主要目的为:清理整顿野生动物流通领域,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召开了xx县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征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会议,主要领导要求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二是精心制订方案。根据涉林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做到了任务明确,职责分明。三是营造深厚氛围。我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四是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指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股室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打非治违”的有关工作。

根据安委办“打非治违”通知中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涉林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股室,抽调了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排查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各带一个督查小组,采取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对全县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区作业单位、林区重点设施;林区仓库、油库、危险品存放地、村庄林区结合部、林区火灾多发区;苗圃、活立木经营场所、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等进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和经停产整顿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加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为严厉打击涉林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局将“打非治违”与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时段的涉林生产安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动,对查处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涉林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三是坚持把有限的监察力量重点放在查处林业员及护林员上报的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和重点监控单位的监督检查上。同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们围绕省、宜昌价格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为重点,强化价格监督,加强价格执法,规范价格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查获违法金额11.41万元,收缴4.03万元。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从5—6月的两个分步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学习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和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通过“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和交流,结合已开展的“规范执法年”和“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及案卷评审工作,每个执法人员写出了书面自查材料,重点查找了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并认真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明确了下一阶段如何加以整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在今年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台以后,我们认真开展了对粮油、猪肉、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化肥等农资价格、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主要景点门票价格等执行情况的市场巡查,做到“三个第一”,即市场价格动态情况第一时间掌握,对倾向性价格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对价格举报查处情况第一时间回复或反馈。

2.在元旦春节期间,我们加强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巡查,一是和局职能科室组成检查组,查干预品种的申报及执行情况,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帮助、指导企业明确价格政策界限,要求企业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充分发挥义务物价监督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四个社区的十余名监督员到四家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是约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期间,我们共组织各类检查、巡查6次,下发明码标价规定、提醒告诫办法以及处罚规定100余份。

3.在春运期间,我们认真落实了省、宜昌市的春运票价“一律不得提价、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规定,全面督促各营运公司的站、点、车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落实,同时提醒告诫各营运单位法律责任。在此期间,我们会同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组织了6次上路检查,检查13条营运线路的60多台次的车辆,清退给举报人多收价款120余元。

1.落实惠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我们结合今年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要点,积极配合推进新农村建设,落实国家对“三农”的优惠价格政策,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以重点检查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从三月上旬至四月中旬,共检查化肥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14家,其它农资经营户9家,农村教育收费10家,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2家,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1家,计38家。在检查中,我们确保“五个到位”,一是结合局日监测和日报告重点监管品种价格水平,以及化肥等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态势,做到认识到位;二是按局办公会研究制定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的广度和力度,做到领导到位;三是按分工负责制的规定,报告检查进展情况,寻求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处理好工作的难点,做到责任到位;四是在总结去年农资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农资价格政策和相关检查规定的宣传覆盖面,利用价格服务进农村的站、点及公示栏(宣传栏),不断更新、置换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宣传到位,五是确保检查覆盖面在10个乡镇大的经营户和涉农收费单位要达到50%,重点的批发点、农业部门所属的门市部要达到100%,以确保检查到位。

我们会同市教育局开展了对08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及学生食堂开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学校收费公示公开透明,标准按规定执行,票据使用规范,相关收费政策宣传执行到位。各学校食堂管理能严格按照《xx市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学生食堂成本核算范围执行。

我们会同市交通局对我市清江二桥今年元月以来“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清江二桥收费站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重建抗冰抢险保电物资的车辆免费5万余元,并及时做到了优先放行,保证了及时、优先、畅通。

市工商局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减免个体管理费的规定,及时公布了减免范围和减免期限,并建立了一本完整的.减费台帐。共对82户从事鲜活农产品的个体经营户实行减免,金额7150元。

2.认真做好宜昌下查一级的专项检查和处理工作。

我们配合宜昌市局完成了对xx楚星公司的专项检查,查获了该公司从2月18日以来,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未履行调价备案程序;配合省、宜昌市完成了对辖区两家片区批发经销商的检查;配合宜昌市局完成了对市供电公司的电力专项检查;按宜昌市局的要求,落实了对人力资源收费单位的处理;完成了涉企涉房的处理。

为进一步畅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渠道,今年上半年,我们认真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制度,值班期间有领导带班和专班人员值守,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做到了有诉必应,有应必果。在节假日期间投诉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实行“先清退,再处理”的方式,即由值班人员将多收价款及时清退给举报人,并对办理情况认真登记在案,待节后上班逐一按程序处理结案。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7件,其中受理价格咨询2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5件,清退0.02万元,罚款0.05万元。

思路,增强创新服务意识,全面完成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4月6日,市粮食局召开了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暨库存检查工作会议。市粮食局局长杨美玲出席会议并作了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粮食局分管局长、粮食库存检查业务负责人,驻渭中、省、市粮食储备企业负责人,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杨美玲传达了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6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库存检查工作。杨美玲重点强调:今年库存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与往年有所不同,各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内涵要求,明确检查重点,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她要求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到这次粮食库存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搞好协调,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纪检组长刘雅莉宣布了检查责任和工作纪律。要求切实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会议下发了《2017年渭南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内容、时点、方式及工作要求等。会议还对第三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依据20xx年xx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市农粮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一年来,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农业和粮食局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全体职能股室的配合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了粮食库存、粮食收购资格换证、早稻和中晚稻粮食收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监管、及xx省监督检查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工作、就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粮食流通监督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从而规范了粮食执法行为,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在粮食行政执法主要处罚依据和种类及粮食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学习,法制意识得到了增强。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我们认真按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抽调专业人员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有粮食库点xx个,仓房xx座。

(1)、粮食库存数量情况。以3月25日为检查时点,经检查粮食统计帐面数为xxx吨;分品种:全部为稻谷,其中早籼稻xxx吨;分性质:省级储备粮xxx吨,县级储备粮xxx吨。按规定程序采取测量计算法进行计算,粮食实际库存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一致。做到了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2)、粮食库存质量情况。经检查现有粮食库存质量较好,全部达到三等质量标准,有的还达到了二等质量标准。在清查实际数中,粮食收获年限为20xx年xxx吨,20xx年xxx吨,20xx年xxx吨。

(3)、储备粮轮换情况。20xx年xx月人民政府下达储粮轮换计划xx吨,20xx年4月份县储粮陆续轮换出库,10月份完成县储粮轮换收购入库。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拔付使用情况。经核查20xx年度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应收政策性粮食补贴xx万元,实际收到补贴xx万元,政策性粮食补贴已全部拔付到位。

为做好今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农业和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xx月xx日至xx日止为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在这次检查中吊销1家个体工商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今年9月至11月我们开展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对各类粮食收购资格主体、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最低价收购库点进行巡查。今年早稻和中晚稻粮食市场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大的波动、更没有出现抢购粮食不法现象,为粮食收储企业今年粮食收购提供市场保障机。截止到今年11月10日止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累计收购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xxx万市斤,其中早稻xx万市斤、中晚稻xx万市斤。

(1)、为保质保量军粮供应、严格遵守粮食供应有关政策,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创新工作方法,结合本地粮食供应工作特点,制订了完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粮食供应质量和服务态度跟踪卡制度,确保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所供应的粮油质量标准完全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

(2)、创新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相关职能股室先后多次进行听取粮食供应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千方百计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为确保粮食仓储设备和储粮安全。年初制定了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责任目标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防火责任状,今年八月、十月两次对全县十七个收储站储粮库点安全隐患分别进行了排查,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粮食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有待于提高。二是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还不是经常化、日常化,依赖性较强。三是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太相适应,工作有时还存在流于形式,瞻前顾后。

1、进一步加大10周年《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在县城主要路口悬挂横横幅标语2-4条、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全民对粮食依法行政的法律地位。

2、更新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的水平。

3、指导各类粮食经营者,建立和规范粮食经营台账,并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4、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及仓储设施设备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同各类粮食经营者信息联系,促进依法行政。

6、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大对夏粮、秋粮市场的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苏粮检[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过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于11月15日至19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要做好全区粮食经营者换证、验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全区60多家已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有半数不再经营但证件仍然在他们手中,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法律途径给予注销,二是要对新申请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也就是不但要看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要进行实地检看,如实地检看达不到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三是监督对象要全覆盖,包括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及跨县收购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进行严格查处,此项检查对稳定全区粮食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个别企业囤积居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向正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传染病防治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我院依法加大了全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保障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郑志奇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整治会议,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疫情报告:医院设置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采用网络直报形式,其它非网报单位疫情报告渠道通畅。能按规定执行首诊负责制,使用门诊日志、疫情报告登记本和统一的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保存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善,有疫情报告、咨询专用电话。

械和操作台面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3、医疗废物处理:由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医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弃物登记记录相对齐全,能够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运输。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院实验室都设置了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未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所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我所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

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督导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