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 > 教学计划 >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大全(19篇)

论罚则法学理论论文大全(19篇)

时间:2024-03-22 03:37:03 作者:BW笔侠

范本可以作为学习和借鉴的参考,提供给读者一个优秀的示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内容分析法学科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论文

与别的素质教育课程相比,大学语文课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中有其自身独特性,因为它对学生的教育与影响是从语言层面进行的,学生有受语文习得经验影响的基础。要消除这门课程在当前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学生新鲜感差,收获少、教学效果不明显”的“尴尬”的境地,必须追本溯源,深入辨析确定这门课的课程定位和与众不同的特性。

一、大学语文课程的定位探析。

学科的定位是课程发展最基本的问题。我国从19开始建立分科教学的新学制,开设语文科,从此有了现代意义上的语文教育,这个现代教学制度的特征是把所有的教育内容分科传授。它适应了工业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现代化的需要,能高效、快捷地培养掌握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但“语文”学科的性质有特别之处。“语文是覆盖在所有学科之上的,是一种把人文精神渗透到所有学科中去的‘学问’,学语文的同时也能学其他的学科,而在其他学科里面也都有语文的因素。”大学语文也同样具备这一特点,而且是其他学科明显不具备的,不重视这一点,大学语文将不能找到自己科学正确的课程定位。设置大学语文课不只是为了给大学生提供一个拿学分的“选课”机会,更不是为了教授语言学、文学的纯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对民族优秀语言的习练给学生个人提供一个安身立命的根本,帮助学生找到灵魂可依托的家园,成长为有文化内涵、精神健全的人才。它是人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是一般的人文教育所不能代替的。大学语文的所有内容的选择与设置都必须以此为取舍标准,才能不被这样那样的倾向所迷误。故而,大学语文教育的目标定位只能是侧重于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适当兼及语文能力水平的提升。这个课程定位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高等教育上强调“保存西方文明的基本传统必须的语言、知识和价值观”的潮流方向是相应的。因此,大学语文课程应是一门重要的素质教育课程,在帮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精神家园,提升人文精神,养成其文化素养方面,是其它任何课程都无法替代的。

二、大学语文的七点课程特性。

(一)适应不同专业的“通识性”。从精神文明的角度去思考,专业知识和技能都属于“器”的范畴,“器”必须受到“道”的制约,以人为本,为人类谋幸福才是“器”的终极归属,缺乏人“道”引领的“器”极容易演变成危害人类公众利益的工具,“器”的性能越强大,危害性可能就越大。因此,大学语文这样的人文素质课程必须树立仁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等通识性思想和普适价值观。由于大学语文授课对象是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以外的理、工、农、林、医、生物、气象、经济、管理、外语、财经、政法、艺术、军事等各专业学生,是一门公共基础素质教育课程,是一个为学生的人生发展奠定“通识性”的文化基础知识平台,要多选具备通识性思想价值观的'语文材料,让学生反复研读,探讨历代人类文明的精华,从中受到教育。“通识性”之“通”必须落实在求善、求真的思想价值观、精神品质上。

(二)区别于大学中文系课程体系的“独特性”。尽管大学语文课与我国大学中文系课程有一种先天性的“亲缘”关系,由于教学对象、培养目标的不同,大学语文要有区别于我国大学中文系课程内容设置的独特思路,与汉语言文学专业教育有所区别。应坚持做到:凡是具有通识性人文意义的文学内容,才能为我所用;凡是有助于人文教育培养的部分才是合适的。大学语文教育必须把方法的教学与知识的融通和运用放在首位,打通学科之间、知识之间、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壁垒,促成学生由“用器”到“用道”的飞跃。因此,大学语文课程在通识性原则的基础上,应探求适合于高等教育的内容体系和编排方法,并以此对传统文学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选择能超越各专门学科知识域限,既具有鲜明时代性,同时又具有普遍的精神价值的文献经典,它们或表现不同时代共同人性,或展示各民族人类共有的美好品质与情感体验,或引导学生学会有深度的理性思考,提升其哲思境界,或贴近学生当下生活实际,与各专业学生将来工作紧密联系。在足够的弹性和灵活度的基础上,满足不同类别学校和专业方向学生精神成长的需要。

(三)沟通古今中外、名家与非名家、高雅与通俗的“统一性”。“古”与”中”绝不是大学语文课程内容选择依据的藩篱,“今”和“外”也不可偏废,只要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现代人文精神与人道主义情感,提高学生的精神品味与语言能力,无论古与今、中与外,都可以考虑纳入教学范围,讲授时间不足也要给学生必要的梳理,以方便其日后学习。当然选外国文学作品要考虑我国人民的思维习惯和民族的文化心理;选择“五四”以来的新文学作品,也要考虑到它们“过重的欧化倾向,精英意识,功利情结”等偏狭文化特征。必要时可以是一段或几个段落,中国外国都可以,以指导学生阅读,有效扩大学生知识域限,增加学生学习的新鲜感和阅读快感。课程指导教师要虚怀若谷,思维超越“定评”,勇于打破“名家”崇拜,不要只把眼光瞄准“名家”,历代非名家的作品,只要主题积极,艺术强,学生爱读,就可列入考虑范围。应破解大学语文课长期以来在体裁、文学流派、时代、国别的内容选择困境,涵盖诗歌、戏剧、小说、散文四大文学体裁类别。属于诗歌范畴的诗经、楚辞、乐府民歌、唐诗(绝句、律诗)、宋词、散曲、小曲、弹词、中国内地歌词、港台歌词、现代诗歌、当代新诗,还有汉语特有文体“对联”;散文中的语录体、书信体、古代的“移文”、现代杂文等均可入选。语言形式要既有文言文、也要有白话文;既要有散体文,也要有骈体文;文学流派上既重视现实主义作品,也不可忽视浪漫主义作品、现代主义作品,以达到作品体式、体裁、语言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性。

(四)语文学习的“终身性”。语文对一个人的影响和作用是一辈子的,它与每个人都终生相伴相随。如在语文学习过程中所培养起来的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人生发展的核心能力,将终生影响着每个人的事业成功与发展。国家教育部语言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教授说过:人生有多长,语文就有多长。东南大学在大学语文课建设中就提出“双超”理论,认为大学语文“不是给学生‘一杯水’、‘一桶水’,而是给之‘一条河’”。因此语文学习也是终生的,要有终身的理念,决不是学校生涯结束了,课程就完成了,语文学习、语文表达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要伴随学生一辈子的。大学语文课程必须从终身教育出发,满足学生终身学习的要求,把语文学习方法和探究问题的方法教学放在首位,关注内容提供的情感价值导向,满足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六)符合学生接受能力的“适应性”。如果课程内容的文本主题、情感脱离时代和学生生活、思想实际,学生无法从中找到提升完善当前思想的精神力量,无法与以前掌握了解的语文知识结合,无法与社会现实联系,无论注释多么准确,赏析多么完美,汇评多么全面,对学生的实际影响力将会很微弱,学生也不会很好的接受。所以在安排课程内容时,除了考虑主题是否积极,语言是否生动,体式是否完备等各种因素外,还要考虑接受对象的特性,不要过深过难,归类要清晰,要有开放性,能引领学生寻找知识的海洋与源流。要敢于放弃“文学史”或“体裁分类”的陈规,以思想倾向、主旨的相同、近似或相反来组合历代、各种体裁的作品,这些思想倾向、主旨又必须是现代的,贴近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的。注释要精简,只要帮助学生理解文义即可,注释中语法、训诂等方面的内容可简化甚至省略,解题、赏析都要极为简短,汇评内容也可省略,节省下来的时间让学生直接阅读原文文本。有的短小又朗朗上口的诗歌,学生能记住名句,会写,领会其意义就足够了,解题、赏析和赏析性的作业布置可一律省去。

(七)提高语言表达技能的“训练性”。语言表达的实践性很强,古代的读书人平时经常要吟诗作对写文章,而当代大学生语言表达时心中有而“口”不达或眼高“手”低的现象却很严重。因此在语文教育中,强调文学的情感熏陶与语文运用能力的双重发展是必要的。课程应根据人类语言能力的形成规律,安排适量的语文运用训练,在引导学生品味优秀文学作品过程中掌握高层次的语言表达技巧和能力。应紧扣学生心理实际与生活实际,形式现代化、多样化,注重类比,既强化原有选文的主题、情感倾向,又引导学生联想到教材外的语文生活场景,有话可说,在听说读写训练中提高母语水平。作业形式要多样,辨析、讨论、反驳、批评均可,方式上应随学生自身喜好自由选择,书面、口头,纸质书写、电脑书写、当面提交、网络提交都应允许。评价方式要灵活。原创性作品,无论是否正式在媒体发表,应可替代作业提交甚至考试。

参考文献:。

[1]孔庆东.大学语文的教学改革方向[j].中国大学教学,(7):20.。

[2]魏饴.大学语文课程教材建设新探[j].中国大学教学,(6).。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论文

根据我国近年来法学研究情况,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存在着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离问题,法学理论显得无力。尽管后来法社会学的出现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做出了努力,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学研究有所起步。由于我国法律的移植背景,所引借的国外法条与法学理论面临本土化过程与问题。当时法学理论研究状况是部门法学的研究主要关注法律规则与解释,而法理学的研究则主要包括一些政治性和道德性的问题,并且研究水平较低,基本上处于一种靠法理学者的感性认识和经验来对法理学研究。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关注实际的法社会学研究,使法学开始注重本土的司法实际运作知识和理论,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际严重脱离状况有所改善,法治转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包括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等主题受到关注。然而,在学者研究报告中,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的总结仍然是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在根本上还是没有改观。

对理论“无用”的说法既来自法律实务工作者,也包括一些学者本身。法律实务者总抱怨当实践寻求理论指导的`时候,总是找不到相应的理论来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实务工作者对司法实践中所做的理论研究能否产生有效的作用持一种怀疑的态度。有些学者直言:“中国当代法学院所提供的理论知识有许多不是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需要的又并非法学院所能提供的。”近三十年来学者的理论研究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法学教授与法官各自为营,从自己的角度来研究。对于理论“无用”的偏见,我们应谨慎看待。

导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出于多种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国的法律移植背景。由于我国法律的移植主要是翻译,中国近现代法学在理论知识生成过程中忽略了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法学理论与其研究对象之间存在断裂,法律的理论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不相适应。与其他学科相比,当代法学研究更缺少研究中国现实问题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也因为法学不能深入社会,以及缺少对社会其他学科的了解等,显得比较落后。即使是关注实际的法社会学研究,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有人认为,理论研究所依据的主要是书面的资料,而不是出于对现实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这是发生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首要原因。

导致理论“无用”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法律实务工作者要求的理论与法学学者面向实践所做的研究存在一定距离。有实务工作者认为法学理论不能为法律实践给出明确的答案,当实践寻求理论指导时没有具体理论指导,因而更加轻视法学理论,甚至对法学理论产生抵触。甚至更有学者认为,理论只有与实践相分离,才能保持学术独立的品格。法学理论是以理论形式出现的,法学理论如果不高于法律实践,那就不能称为法学理论。虽然法学理论来自法律实践,但并不一定都面向法律实践。第二,理论“无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理论素养不高有关,也与法学理论比较高深有关。比如,法律方法论书籍,几乎没有几个法官能真正读懂。这使部分法官怀疑理论研究的实际作用。此外,法学学者的研究也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限制,所研究的法学理论不一定能满足法律实践需要,是导致法学理论“无用”的客观原因。

上述对法学理论的批评说明:我国目前主要的问题是法学理论难以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受到了轻视。如果长时间这样下去,必定导致法学理论的实践功能被贬低,甚至把法学理论视为无用的,最近有学者呼吁法学家与法律家之间要加强沟通,将学者们的理性思维变为法官的办案经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年会把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作为主题,说明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关系中,我国已开始关注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问题。因此,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角度,对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给与肯定,对于改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的情况,发挥法学理论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实际生活中,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是不可脱离的,就法律实务者而言,首先应了解和把握法学理论。第一,实务工作者应了解和把握理想法层面的理论,使法律实践能体现人道主义,实现公平正义;第二,了解和把握面向实践的可操作性知识,使法律适用有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庞德认为:“对正义的判断就是一门艺术。但是要研究判决依据的那些权威性资料,这些资料实际上是如何被运用的,它们可能被运用以及应当如何被运用的问题,就需要一套系统的知识体系了。法律实务者只有了解和掌握法学理论,才能将理论的实践功能运用于实践。比如,法律实务者如果熟练掌握法理学说,掌握法律解释学、法律论证等方法理论,便能用来解释和适用制定法,使具体个案论证更客观和准确。其次,法律实务者应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从事法律实践活动,使理论与实践形成互动。法学理论能够扩展法律实务者对世界的认识,增强调查和探究能力,对于实务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再次,法律实务者应正确认识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不能将面向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当作是具体的行动方案,更不能因法学理论不是具体的行动方案便轻视法学理论,认为法学理论“无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联系是不直接的,要正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最后,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需要法学学者将法学理论研究扎根于法律实践,使所构建的法学理论要合乎实际,也能经得起法律实践的检验。同时,学者所构建的法学理论,应当让法律实务者能够看得明白。如果法学理论太高深,使大多数法律实务者都难以看懂,这样就更容易造成理论“无用”。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

总之,法学理论具有实践性,也是超越实践性的。它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更重要的是对实践活动的反思和指导,并能使法律实务者具有更强的法学知识,从而更好的作用于法律实践。西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已经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成效。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认清法学理论的实践功能,谋求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与结合,从而使法学理论能在法律实践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论文

职业教育是指在职业院校中,教育者对受教者进行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知识传授及技能培训的活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相对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内涵比较丰富,包括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二、技术哲学理论观点。

技术哲学中的一对核心问题就是科学与技术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具有争议的问题,而且这种争议也较严重的影响了职业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要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首先要澄清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认识技术早于认识科学。

科学理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但是认识理论、发现理论却是人的实践活动,技术实践更是人的实践活动。科学理论的发现过程需要经过“观察一总结一观察一验证”的过程,而技术则不需要。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于科学的认识是理性认识,对于技术的认识是感性认识。那么,这两者的发展到底孰先孰后呢?一种观点认为,技术是对科学的应用,自然得出结论:先有科学,后又技术,即先理论,后实践,遵循“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公式。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科学技术发展史中得到答案。加希特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技术不同,把技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机会的技术;(2}工匠的技术;(3)工程科学的技术。没有技术成熟的工匠,发明只是偶然的事情。正如先有灯泡的发明,后有欧姆定律一样,即先有技术,后有科学的体现。另外,人的认识规律也是先有感性认识,后有理性认识,即先认识技术,后认识科学,先知其然,后知其所以然。因此,一个人对技术与科学的认识,应该是遵循“实践一理论一实践”的公式。

(二)科学与技术是相互依赖的。

从概念上讲,科学与技术看似是两件毫无相关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科学技术工作者要顺利完成工作,必须既要懂科学,又要懂技术,即结合了科学与技术的意义。如果技术工作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懂技术不懂科学,技术不但得不到很好的表达与传播,而且无法将技术改进与升华。科学工作者如果只知其所以然,而不知其然,只会陷入“空想主义”境地,只会说空话而不会做。科学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发现目前尚未发现的客观规律,技术的目的是通过科学发明目前尚未存在的工艺及产品。由此可知,发明与发现,即科学与技术是相互依赖,协同发展的。

根据技术哲学的观点,职业院校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要接受科学的指导,而实践教学要接受技术理论的指导。

(一)共时性同构。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无时无刻不存在彼此间的信息交换,即共时性同构。

1.互释共时性同构。职业院校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的共时性结构之一就是表现在它们的相互阐释。实践教学通过多种形式,如观摩、参观、校内实训基地实习,顶岗实习等,验证与巩固所学理论,这体现为实践对理论的阐释。在此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只有那些感性认识及模糊理论才需要。通过检验,不仅能检验及巩固理论,还能发现理论存在的缺陷并发展理论。另一方面,理论阐释实践。首先,实践教学属于教学内容的一部分。所谓教学即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学生积极学习理论知识与掌握基本技能,促进学生多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人的活动。

2.互融共时性同构。所谓互融共时性同构是指,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中必然存在理论教学,理论教学中必然存在实践教学。首先,在教学内容方面,理论教学中一定会有对实践或现实情况的阐述,在实践教学中一定会设计理论背景及相关指导理论的描述。其次,在教学形式及教学方法方面,在理论教学过程中需要联系实际情况,利用演示,观察及亲身体验等手段,并且学生还要通过操作,练习等方式来理解、巩固与掌握理论知识;而实践教学的整个过程中,需要理论指导学生实践过程,并且在实践后还要依据相关理论科学的解释结果。

(二)历时性同构。

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仅表现为共时性同构,而且表现为历时性同构。

1.互动历时性同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发展的历时性同构,主要表现为教学实践中的意义关系、权重关系及规则关系。所谓意义关系是指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都是为了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是它们两者的共同基础及最终指向;所谓权重关系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肯定会占用一定的教学资源与实践,因此要合理分配其内容比例及权重关系;所谓辩证关系是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但是这种关系是在一定规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强加的。在此三种关系基础之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才能实现“互动”。

2.互补历时性同构。之所以会出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互补历时性同构,是因为它们存在共同的指向与功能的部分交叉。在整个教学目标完成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时服务于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各自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其功能,但各自功能的实现不是通过排他方式实现的,而是交叉互补的方式。

3.同步历时性同构。正是因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存在互融、互释、互补等同构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必须“同步”。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同时存在内容、层次与进度三个属性,并且双方必须同时保证三个属性的同步和依赖。

理论教学遵循是从实践到理论的逻辑,是比较抽象的过程,而实践教学则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逻辑,是具体化的`过程。因此,两者之间除了同构性之外,还包括异质性的存在。

(一)教学面向异质性。

首先,理论教学是以客观的“物”的运动为主题,面向客观对象及其运动变化的领域。在该过程中,作为对象,人同时也是作为客体而物化,成为与物一样的东西而存在。师生都是外在的观察者与信息获取者,教学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与对象的本质与规律。而实践教学是以人的“行动”为主题,主要面向人类活动过程的目的、手段、行为与效果等。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同时作为教学的积极参与者及执行者,教学的目的是明确人的行动与策略。

(二)教学内容异质性。

理论教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陈述性知识,是对外在世界规律体系的陈述,表现出普遍性与稳定性特征,其着眼点在于事物本体的内在联系、相互关系、运动过程及发展趋势,强调逻辑严谨及结构完整;而实践教学则以传授程序性知识为主,是指导人类行动的规则体系,表现出程序性与操作性特征,其着眼点在于工具操作、程序及方法,强调功能复合、资源整合及目标的统合。

(三)教学模式异质性。

理论教学,顾名思义,就是教师讲解与传授,学生消化吸收知识的过程,期间主要以教师言语表达为主,形象教学为辅的教学结构。该模式着眼于利用以文本为载体的知识解决认知问题,因此,教学自由性较大。而实践教学整个过程都是以形象展示与操作为主,要求学生要反复演练与体验,要求尽可能的创设与真实情境相一致或类似的教学活动情境。

(四)教学目标异质性。

正如技术哲学观点,科学与技术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长期过程中沉淀的产物,两者相依而生、相伴而行,正如我们职业院校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教学立足于系统掌握学科知识,重点在于构建客观世界的结构关系及对象世界的观点体系。理论教学追求求真及知识与客观世界的吻合;实践教学立足于满足人类服务的需求,着眼于应用知知识,以形成主体世界的行动策略,构建关于行动世界的方法体系。它以塑造个人综合能力为主,以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为宗旨。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论文

论文摘要:商务英语作为特殊用途英语的一支,在教学方面对实践性和理论性两者结合的要求比较高。商务英语项目教学的理论来源是多元丰富的,包括整体语言教学、学习理论及社会文化观等三个方面。只有先明晰其理论基础,才能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一、外语教学理论——整体语言教学。

迄今为止,整体语言教学流派的核心概念“整体语言”尚未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k·古德曼认为,“整体语言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而且不是有关语言教学的狭隘教条,它同时是课程统整的重要方式和一种重要的学习哲学”。弗鲁斯对整体语言作了操作性的定义:“整体语言是以儿童为中心和以文学作品为中心的,尽可能地使儿童浸没在真实的沟通环境中的一种语言教学方法。”所谓“真实的沟通”指的是在言语实践中既要有讲述者,又要有实的听众,双方尽可能的互动。因此,弗鲁斯的定义诉说了语言学习资料的整体性和学习过程的整体性。迪查特对上述观点作了评论:“这些描述,每一种都站在它自己的立场上,聚焦于整体语言的某个特殊方面,最恰当地,应是把整体语言作为一种最适宜的学习环境加以描述”。他引用史密斯的话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学习环境中儿童真正在学习阅读……在这种环境中语言写作创造了意义,在这种环境中,一个有自主权的、独立开展项目的教师承担着学习的批评者的角色”。

以上论述表明:除了把语言本身看作是个整体以外,还把语言教学的范畴扩展到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其他各个方面。语言教学要和文化、社区相结合,教师要和学生相结合。学习语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学生现实生活中的真实需要,为了能够进行有意义的人际交流,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不只是为了学习语言而学习语言。因此整体教育被认为一种重要的教育哲学。在这一哲学中,有一些基本的观点是被普遍接受的:首先,语言是人类活动自然发展而来的,它是为了交际目的而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语言与真实的生活密不可分,语言应在真实的环境中,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习得,而不是在远离生活的情境中通过机械地、反复地操练加以学习。其次,在教学中要尊重学习者的独特性和兴趣,语言的学习和教学必须是个性化的。语言学习需要以学习者为中心,学习的目的是表达个人的观念和思想,而不是简单地模仿正确表达。甚至,对学生出现的错误也要视情况做出纠正。再次,语言学习被认为是世界创造意义中的一部分,不能孤立地学习语言,要置放在整体的背景中。这意味着把语言分割成听、说、读、写或肢解为语音、词汇、语法,然后孤立地进行单项训练是没有太大意义的。整体语言学习强调有意义地学习,需要在一定背景下,使得学习变得更加容易。这是一个从整体到部分然后再回到整体的过程。综上所述,整体语言教学是通过对学习环境的整体性、学习者的整体性以及语言本身的整体性的强调来界定自身的。

二、学习理论。

一是活动原则。项目教学法强调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而交际能力的培养对教学过程有特定的要求。首先是“从用中学”的原则,即在交际行为的直接演练中学习语言。语言学习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获得“反馈”,不论是正面证据还是负面证据都是语言学习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只有在真正的交际互动中,学习者才能获得适时和真实的反馈;二是任务原则。即那些使用语言来执行有意义的任务的活动可以促进语言的学习。语言交际任务的完成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各种语言技能,它会使学习者在整体练习中发展综合使用各种语言技能的能力。再者是意义原则,即任何语言活动都应该让学习者融入到有意义和真实语言使用中去,而不仅仅是语言结构的机械练习。强调“有意义”实质上是希望语言交际教学应该模拟语言活动的真实心理过程。任何真实的语言心理活动都开始于想传达某种信息的动机,它的核心机制是信息差,有了信息差语言才有意义,语言交际才能发生。学生在这些交际活动中才能获得真正的交际心理体验和真实的语言交际能力。进而是范例原则。它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强调学习者利用以图式为基本结构的记忆系统的资源,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模式习得语言。或者说,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语言学习不仅依赖规则的作用,更多依赖记忆的作用,特别是记忆中块件的作用,块件的组合构成了人们的知识系统。记忆块件是熟化的`经验,以图式的方式贮存于人们的大脑中,强调记忆的作用就是要说明语言习得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通过范例为基础的系统,通过一般归纳推理来实现的。例如在商务英语中,就存在大量的特殊用语和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它们往往难以用规则来分析,学习者可从意义出发在交际活动中使用这些受语境编码的用语和表达式,熟化并记忆他们,然后再逐步进入句法化过程。这也暗示学习者不是通过教师直接灌输规则,而是在与外界的互动中经历各种经验范例,通过建构意义的方式而获得知识。

三、社会文化观。

项目教学法秉承交际教学法思想,主张突破语言结构系统本身的局限,从更广泛的视角来考察语言。把语言的使用、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使用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等语言形式之外的诸因素以及他们与语言之间的互动关系纳入视野。反映在教学上就是:交际作为人类自然语言最根本的功能,应该是语言学习的起点和归宿、目标和手段。因此语言教学不仅要考虑学生对形式和结构规则的掌握,也应该重视学习者对语境的感悟和把握。这里,语境包括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文化语境是整个语言系统的社会环境,包括信仰价值、制度规范、风俗习惯、文化艺术等软环境和经济条件、自然条件、居住条件等硬环境。情景语境是其在某一交际事件中的具体体现,它可能是一个词、一个短语、一个句子、一个篇章,即一个意义的表达。学生应该把握在语言交际中把情景语境上升到文化语境,把文化语境投射到情景语境的能力。商务英语教学特别注意培养学生在真实环境中应用英语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综合能力,其中又特别重视通过解决问题、完成任务来理解和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跨文化交流才能并最终实现在走出校门之后能很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鲁男.商务英语中案例教学法的运.外国语文,2010(26)。

[2]钟启泉.“整体教育”思潮的基本观点.全球教育展望,(09)。

内容分析法学科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论文

会计是一门既古老而又年轻的科学。说它古老,因为会计工作的实践源远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当人类进行共同生产的时候,由于管理经济的需要,它作为生产职能的一个附带工作就开始出现了。说它年轻,因为人们对会计理论的研究只不过几十年的历史。但纵观半个世纪以来西方有关会计理论研究的论文和专着几乎全部集中在财务会计方面,甚至有人认为会计理论就是以认真研究和贯彻公认会计原则(gaap)。为基本内容的。直到目前为止,还很少看到有关研究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专着,在所有西方管理会计教科书中对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也很少涉及。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西方国家一般都把管理会计理解为是各种专门技术的应用。譬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fac)将管理会计定义为;“管理会计是对管理当局所应用的信息(财务和经营的)进行鉴定、计量、积累、分析、处理、解释和传播的过程,以便在组织内部进行规划、评价和控制,保证其资源的利用并对它们承担经管责任。”从上述定义来看,似乎管理会计就是利用经济数据通过各种专门方法来帮助企业管理当局作出决策的各项具体工作。即只有技术方法,而没有理论研究。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管理会计是从传统的成本会计中逐渐派生出来的,距今有数十年的历史。它适应资本主义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扩大了传统会计原有的事后反映与定期监督的职能,使现代会计科学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灵活的适应能力。就拿我国情况来说,尽管西方管理会计的引进是在80年代初,起步较晚;但许多大中型企业自从“零敲碎打”地采用了管理会计的一些预测分析,决策分析、责任会计等专门方法以后,在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就尝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甜头”。所有这些事例充分证明:在管理会计各项工作实践的后面,必然有一定的“哲理”在指导它、影响它、支持它;否则管理会计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我们把管理会计实务中内含的各种哲理加以归纳、提炼、升华,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认为这就是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研究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目的在于建立一套严密的概念框架,用来指导和发展管理会计的实践。

2.什么是管理会计理论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根据逻辑推理首先得弄清什么是“会计理论”?关于什么是会计理论,西方通常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1)“会计理论是一套以原则为形式的逻辑推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能用来评价、开拓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通用观点所构成的一套前后一致的合理的原则。”根据这种说法必然认为对会计原则的研究就是对会计理论的研究。

(2)“会计理论是一套由前后一致的会计假设、会计概念、会计原则所组成的概念框架”,用来解释会计实务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或者为什么可以用其它办法的理由。这些理由就构成了会计理论。根据这种说法可以看出会计理论是个多层次的结构。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说法,但认为会计理论的概念框架似乎还应加上会计对象、会计职能和会计目标。总之,会计理论是人们在理性的高度上对会计实务的规律性的认识;它一旦形成,必然又会反过来指导和影响会计实务。这就充分证明了:西方的会计原则既是会计实务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r’也是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说根据一个国家对会计原则研究的深度就可以对该国会计理论研究的水平进行评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会计理论的内涵只包括会计原则。另外,还必须指出,以上所述的会计理论实质上都是指的财务会计的理论;那么,作为现代会计的另一领域的管理会计,它的基本理论又将如何表述呢?艾哈默德·贝尔考依(ahamadbelkaoui)教授在其《管理会计概念基础》(1980年版)专着中,曾对管理会计理论作如下的描述:“管理会计理论可定义为运用来自不同的相关学科的一套基本假设和原则的观点来评价管理会计的技术”。这个定义强调丁“运用来自不同的相关学科的一套基本假设和原则的观点”,突出了管理会计是一门边缘学科;但易使人误解管理会计本身并没有一套前后一致、首尾相贯、浑然一体的会计理论体系;同时对其理论的目的只提“用来评价管理会计的技术”,似乎也不够全面。笔者认为管理会计理论可定义为“是一套由前后一致的管理会计对象、管理会计职能、管理会计目标、管理会计基本概念、管理会计基本假设、管理会计原则所组成的概念框架,用来解释;评价、指导、开拓和完善管理会计实务。”

本文拟先对管理会计理论结构(概念框架)中的前三者加以论述,后三者则拟另写论文进行探讨。

3.管理会计的对象问题。

象)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正在执行的“会计对象是再生产过程的价值运动”的观点可进一步加以探讨。何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尽管货币计量是现代会计综合计量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手段。特别是本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计量手段兴起了一系列的革命,出现了许多新的综合计量手段,例如质量综合计量、标准实物计量、经管责任综合计量、潜在因素综合计量......等等。它们大大丰富并扩展了会计反映的科学内涵,也有效地提高了会计反映再生产过程的能力。这里还应指出,从理论上讲现代会计可从多方面采用不同的综合计量手段对多样性的客观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是否能把客观经济活动都反映出来,还要取决于:(1)管理当局的需要;(2)人们已掌握的计量手段。根据以上的初步分析,笔者认为现代会计的对象似可改为“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较为妥切。另外,由于会计的本质是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按照信息论的观点,我们认为客观存在的经济活动或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本身并不能直接输入会计信息系统。实践证明首先进入会计反映视野的是客观经济活动的状态和特征的综合表现,即综合的经济信息,而不是经济活动本身。经济信息一经产生和出现,就成为会计人员追踪的对象。可以认为会计工作开始反映的对象是综合信息源(即综合经济信息的原始状态);全部会计处理过程就是综合经济信息的输入、加工、处理、存储、输出,从而形成综合的信道。会计的控制对象是信息的接受者和影响者,即各层次的管理人员与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会计的基本特征就在于通过对再生产过程的反映而实现对再生产过程的控制,它实质上就是借助于各种综合的经济信息来对经济活动及其效益来实施控制,是一种信息控制。但必须指出,会计控制实际上不能一次完成。它首先是及时提供各种对管理者有用的、准确的、全面的、综合的经济信息来影响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促使他们接受会计信息的意见;然后通过信息反馈,参与各级管理层次的管理活动,并对其经济活动和效益实施综合控制。综上所述,可见现代会计的对象若描述为:“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似乎与其所属的大系统“现代化管理的对象分为物流与信息流”更为合拍。依同理,由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现代会计分系统的两个子系统,因此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对象从总体上来说也应该是一致的,即能反映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但两者由于分工的不同,在时、空两方面各有所侧重。财务会计的对象在时间上侧重于过去的、已经发生的经济及其发出的信息;在空间上侧重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而管理会计的对象在时间上则侧重于现在的以及未来的(预期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在空间上则侧重于部分的、可供选择的或特定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

4.管理会计的职能与目标问题。

管理会计的职能.西方会计学家从来就没有谈论过管理会计的职能问题,一般、只涉及到管理会计的目标。笔者认为“职能”与“目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的职能是会计固有的本质属性,它是客观存在的东西;而会计的目标(中国的语言习惯喜欢用会计的任务来代替它)则是人们根据不同时期的客观需要与可能,对会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属于人的主观意志,它随着条件的改变而改变,但无论怎样,会计目标总不会超越会计本身的职能。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我国会计界一般都认为会计具有“反映:和“监督”两大基本职能,这是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会计所作的科学概括——即“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来理解的。但是,到了50年代以后,企业会计系统为了适应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个子系统,于是会计实践已经远远超过单纯的事后反映和定期监督的范围。在这样情况下,笔者认为财务会计仍具有反映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至于新派生出来的管理会计,则把传统的职能扩大到以下四个方面:规划的职能主要是利用财务会计的历史资料及其他人相关信息,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对某些一次性的重大经济问题作出专门的决策分析;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编制企业的整体计划与责任预算,确定各方面的主要目标,用来指导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组织的职能主要是结合本单位的具本情况,设计并制订合理的、有效的责任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处理程序,以便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与使用。控制的职能主要是根据会计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对预期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已经发生的各种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比较和分析,以便在事前或日常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评价的职能主要是事后根据各责任单位定期编制的业绩报告,将实际数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的业绩,以便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正确处理分配关系,保证经济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管理会计的目标。

美国会计学会(aaa)的下属单位“管理会计学科委员会”曾对此作过研究,认为确定管理会计的目标是建立管理会计理论结构的一项基础工作。另外,艾哈默德。贝尔考依教授在其《管理会计概念基础》专着中还指出了管理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帮助管理当局对资源的最优化使用作出决策。但结合我国当前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管理会计的总目标似可改为总任务,即:“协助管理当局作出有关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决策。”至于它的具体任务则应与其所有的主要职能联系起来,并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确定各项经济目标包括对目标利润、目标销售量(或销售额)、目标成本、目标资金需要量的预测与确定;协助管理当局对计划期间一次性的重大经济问题作出专门决策(包括短期经营决策与长期投资决策);以及在上述基础上编制出资源最佳配置与流动的全面预算与责任预算。合理使用经济资源包括在责权利相结合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的责任会计制度;并利用行为科学的原理与逾励策略,以及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自觉自愿地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务的消耗与最少的资金占用来完成计划所规定和各项目标。调节控制经济活动.包括事前制订成本控制制度和开展价值工程活动进行预防性和前馈性的控制与调节;以及日常根据各责任单位定期编制的业绩报告所反映的实际数与预算数的差异进行反馈性的控制与调节’,借以保证各项经济目标的实现。

评价考核经济业绩包括利用标准成本制度结合变动成本计算法,对日常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追踪、收集和计算;定期根据各责任单位编送的业绩报告来评价和考核它们的实绩与成果;确定它们履行经管责任的情况和应受的奖罚;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潜力,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内容分析法学科基本理论问题探讨论文

笔者认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同时是一级政府和预算收支活动说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一级政府,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机关在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时,是站在一级政府的立场上编制的,而不是站在财政机关的立场上编制的,即财政机关编制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是财政机关代表一级政府编制的会计报表,而不是财政机关本身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编制的其自身的会计报表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一级政府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说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又是预算收支活动,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政1府预算采用复式预算的方法编制,即整个政府预算由两个以上的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组成按照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中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存在着四个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它们是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专用基金和财政周转金这四个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活动分别运行,各自平衡即对这四个预算收支活动来说,“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等式分别成立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预算收支活动也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

笔者认为,预算收支活动也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现代会计理论中有关会计主体的理论在预算会计中的特殊表现之一另外,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也是一级政府,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并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全部经济信息,例如一级政府占有或者使用的实物资产并没有得到反映(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等中反映)等,这是现代会计理论中有关会计主体的理论在预算会计中的又一特殊表现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分别是什么?这个问题现在比较简单笔者认为,它们就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我国从1月1日起,对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开始实行统筹运行、综合平衡的管理和核算办法因此,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分别运行、各自平衡的做法现在已经没有了。

另外,我国也不比西方有些国家,它们在非盈利组织中设置若干个基金(如普通基金、特种目的的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等)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我国将整个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组织会计核算在我国,整个预算会计的主体是什么?是一级政庥预算收支活动或其他什么?笔者认为都不是主要原因是: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并不联合编制一套会计报告,而且事实上即使编制了也没有意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支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支是拨款与接受拨款的关系,两者放在一起并不能说明一级政府的收支,也不能说明是预算活动的收支,它们不能抵销,也不能相力口。

二、预算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也称记帐基础,是指会计事项的记帐基准从根本上说,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应以什么标准、在什么时候及如何记录和在会计报表中报告的问题当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会计要素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但它们通常被认为是收入和费用(支出会计要素确认连带产生的结果。下面我们主要讨论会计基础在预算会计中的选用问题讨论时,笔者将分别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并主要针对其收入和支出会计要素展开阐述先讨论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基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规范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均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5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政府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为切实贯彻预算会计主要为加强预算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就需要与政府预算基础保持一致行政单位预算收支大部分纳入政府的财政决算报告,因此,其会计基础也应当与财政总预算会计一样在这里,笔者认为,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作为政府预算收入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即政府的税收收入,按照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在预算年度结束也即每年年底时,通常不能全部进入国库按照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也不能对其作出记录然而,这些税收收入应当是政府在当年预算年度内的收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年预算年度内政府预算收入的正确性如果有可能的话,笔者认为,在会计基础方面,应当适当考虑税法、预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协调如果实际上较难协调的话,在会计上可以提供一些按照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计算出来的政府预算收入的数据,以作为按收付实现制基础计算出来的收入数据的补充。再讨论事业单位会计基础事业单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组织,它们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但又没有政府的行政权力。

三、预算会计要素。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构筑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两个会计要素构筑收入支出表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先讨论构筑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要素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会计要素中,资产和负债可以说是所有组织共有的两个会计要素,但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预算会计中,资产和负债这两个会计要素依然有其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是:第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资产仅由货币资金(如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和债权(如暂付款、预拨经费等)两部分组成,没有实物资产如固定资产或存货这样的资产类别;行政单位中的资产具有取得的无偿性(行政单位中的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通常由政府预算直接保证供给,而不需要行政单位依靠其业务收入去购买)和使用的非经营性的特点,另外,在行政单位中没有无形资产这一资产类别,行政单位中的资产通常也不使用“控制”这一企业常用的确认标准来确认资产,而使用“占有或者使用”这一标准来确认资产;事业单位的资产具有使用的非盈利性的特点,另外,在事业单位中,通常没有递延资产这一资产类别第二,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负债具有主要表现为高信用度的国债以及因财政周转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财政周转金和因体制结算等而形成的与上级往来的特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的负债主要表现为高流动性即绝大部分负债均为流动负债的特点,因为国家规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不可以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银行借款一般也只可以取得短期借款而不可以取得长期借款净资产是预算会计中特有的一个会计要素,其主要特点是:它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这个差额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这一特点主要是由向政府及事业单位提供资金的有关方面具有无需出资回报的特点所决定的。

再讨论构筑收入支出表的会计要素。笔者认为,预算会计中的收入会计要素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目的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国防、治安、行政、外交、教育等都需要有资金作为保证;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的目的是为了开展各自的业务活动。第二,合法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的收入应以预算法和税法等作为主要的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取得的收入应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作为主要的法规依据。第三,非偿还性。即财政总预算会计取得的税收和收费等收入,行政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等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收入,都是不需要偿还的。预算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事实上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而对财政资金所作的再分配,这笔财政资金的`正式消耗是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需要对其进行补助的单位。第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数以资金拨出数为标准确认,一般不考虑实际耗用资金单位的实际使用数,政府支出决算数也主要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数为标准第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支出事实上包含了按照预算关系向其所属单位转拨资金的拨出经费数。

四、预算会计报告与预算。

会计目标相适应,我国预算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附表等其他有关会计报告。下面我们分别讨论先讨论资产负债表在预算会计中,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和事业单位在某一时日财务状况的一张会计报表在我国,预算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事实上分别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组成,这三张资产负债表不进行合并显然,预算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财务状况笔者认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国是否可以考虑编制一张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在这张资产负债表中,为一级政府占有或者使用的所有资产需要由一级政府承担的所有负债以及归一级政府所有的净资产全部纳入其中。当然,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编制这样一张资产负债表也确非易事,它需要根据有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全部纳入,非国有独资企业中的国有成份也应当纳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对其采用适当的编制程序如合并或抵销程序才能编制而成但尽管如此,笔者认为,编制这样一张资产负债表依然很有必要,因为它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一级政府的财务状况,从而对于一级政府全面了解本级政府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再讨论收入支出表在预算会计中,收入支出表是反映政府和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收入和支出以及结余情况的一张会计报表犹如资产负债表,在我国,预算会计中的收入支出表事实上也分别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表、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表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组成,政府的财政决算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表为主要依据。

以财政部19发布自19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为标志,中国的政1府预算已分别由一般收支预算基金收支预算以及债务收支预算三部分组成,政府预算支出一般实行以拨作支,即以财政拨款数作为财政支出数。笔者认为,政府预算采用复式预算并在预算会计规范中规定相应的做法以及政府预算支出确认方法的改革等在我国都非常有必要,但在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的收入支出表方面,仍有以下三点可以进一步展开讨论:。

第一,目前反映政府一般预算收支情况的收入支出表称为“政府的财政收支决算总表”,该表的名称似乎改称为“政府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为好,因为该表的收支内容并不包括基金预算收支目前,在国家统计局的有关统计资料中,财政总收入和财政总支出的数据事实上并不包括基金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内容,但基金预算收支的数据在我国已有一定的数量,如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066.09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收入的22%。第二,财政支出采用以拨作支的确认方法尽管与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分配出去之后即不再能重新安排这笔财政资金的理论相一致,而且,这样的确认方法也确实比较简单,便于及时编制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表,但财政部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以及这些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数额依然不可忽视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编制这样一张收入支出表,即在这张收入支出表中,反映有关方面(如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等)实际取得的财政资金数和实际使用的财政资金数以及相应的财政资金结余数第三,现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都需要分别提供预算内收支和预算外收支的数据,这对于加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目前由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都要求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运行、综合平衡,因此,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表中,预算内、外收入的数据可以做到分别反映,但预算内、外支出的数据事实上就只能采用统计的方法填列,为此,应当加强对统计方法的规范和解释另外,财政总预算会计目前还没有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相配套的预算外资金核算办法,应当加紧规范最后讨论其他会计报告。

预算会计报告除了上述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外,还有诸如会计报表附注和附表等其他有关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主要是为帮助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如采用的主要会计方法、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等。附表是以表格的形式对有关重要的内容所作的补充性报表在预算会计中,比较特殊而且也比较重要的一张附表是基本数字表基本数字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情况、设备情况和工作成果等的一张报表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数字表,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不亚于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这可能与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业绩评价指标中非经济指标占一定比重直接相关为此,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并认真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数字表。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论文

我的挪威访学从5月推到了11月。在11月底抵达挪威首都奥斯陆之前挪威人权研究所中国项目组主任丽萨(lisastearns)女士为我谋得了到英国西南部海边小镇斯地茅斯接受为期三个月english/“class=kk英语强化培训的机会。这次可遇不可求的强化为我日后在挪威的研究铺平了语言交流的道路。挪威位于斯堪蒂娜维亚半岛西端国土面积38万多平方公里全国人口不到500万首都奥斯陆的人口有50万左右。

挪威的官方语言是挪威语。不过,english/”class=kk英语的普及程度很高。在我所到之处,只要与对方用english/“class=kk英语交谈,无论年长年幼都能开口说上几句。当然,政府、大学、研究机构中工作人员的english/”class=kk英语水平更高。但是,对于文本研究来说,用英文写就的挪威学者的论文及专著很少见到;打开相关网站,查询挪威现行法律,译成英文的只有两个:一是185月17日颁布的《挪威宪法》,另一个是1978年6月9日颁布的《挪威男女平等法》。因此,了解挪威、研究挪威有关妇女人权保障的立法与实践的主要方法,就是与有关人员用english/“class=kk英语做面对面的访谈。

在为期半年的客座研究期间,我共访谈8次,接受访谈的人数有12名,他们是议会执政党成员、政府官员、心理治疗师、研究人员、女权主义者及警察。其中,对现任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克里斯丁?米拉(kristinmile)的访谈,使我对”男女平等“,这个已经作为当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基本原则术语的法律含义,有了新的理解。对克里斯丁的访谈,是2月28日上午10点在她的办公室进行的。她看上去有40多岁,偏瘦的体形完全超出我先前的想象,不过,那双炯炯的目光透出她的干练与曦智。

我们已经在月初挪威人权研究所举办的”警察如何干预家庭暴力-中国和挪威的.看法“研讨会上认识了。所以,见面无需过多介绍与寒暄,直切主题,围绕着《挪威男女平等法》和督察官的工作,聊了近2个小时。一,法律保障下的男女平等(genderequalityunderthelaw)被挪威人骄傲地称为”挪威模式“的男女平等保障机制的首要组成,就是1978年颁布,1979年1月实施的《挪威男女平等法》(norwegiangenderequalityact)。该法共22条。根据第1条”本法以促进男女平等,特别以提高妇女地位为目的。“的规定,它的目的具有双重性:一是,消除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性别歧视,保证男女在参政议政、就业、教育和劳动报酬这些公共领域中的平等;二是,影响和改变公众对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角色的态度。在讲到挪威颁布男女平等法的背景时,克里斯丁提到: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欧洲所有国家展开的妇女运动,对挪威社会的影响之一,就是导致了男女平等法的出台。1971到1972年间,第一个制定男女平等法的立法建议案提出。从开始酝酿到议会决定立法,经过了长达八年的时间。

酝酿这一法案之初,议会中展开了激烈讨论,焦点不在于制定这个法案的必要性,而是如何制定它。是制定反性别歧视法,还是性别平等法?也就是说,它处于性别中立的立场,还是应该特别关注妇女问题。尽管最终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法案第1条提到,尤其关注妇女地位的提高,是本法目的之一。我认为,承认这点相当重要,因为,这样一个附加性规定,使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可能。尽管从法案实施到现在的20多年里,男女平等仍然是男女双方的事,但是,我们需要花这么长时间,特别关注妇女的地位。

关于男女平等法的适用事项,初读法案第2条时,第1款”本法适用于任何领域里的性别歧视,……。“与第2款”本法不适用于家庭生活及纯私人事务。遇有此类案件,本法第10条提到的权力机关不执行本法。"的逻辑关系让我不甚明白。一方面,法案适用于家庭生活和纯个人事务中的性别歧视。另一方面,它又不在家庭和私人生活领域里执行。负责执行该法的督察官不仅无权处理这方面投诉,而且有义务撤销这类案件。这似乎是个矛盾。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论文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或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应侧重使学生掌握法理与法条等相关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以教师讲授为主,灵活引入其他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则应侧重培养学生解决法学实践问题的能力,以学生自主参与为中心,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情景模拟、错误点评等教学方法。

法学理论教学本文是指以教授法学理论为主的教学。理论教学在内容上要求理解法的含义、特征、内容等法学基础知识,这种知识的特征是围绕某一法律或者法理形成了专门的系统的法学知识和经验。法学实践教学是指以法学实践问题为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教学。实践教学一般以案例教学为中心辐射出方式各异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等都属于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中法学知识的特征是各个部门法关联形成的有机链条。

在法学教学中,应如何发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界的相关探讨中,比较典型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全面发展实践教学。要根据学生学习的不同阶段,形成一套贯穿于本科四年学习全过程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分类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既要完善理论教学,又要发展实践教学。应当打破目前培养目标同构的状况,确立多元的培养目标体系,对不同教学对象采用不同的法学教学方法。第三种观点认为既要完善理论教学,又要发展实践教学,要建立一种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二者间找到第三种教学模式。

在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由对传统理论教学的弊端出发而阐释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想。但是忽略了或者说没有提及理论教学的重要性,而全面展开实践教学可能会挤压理论教学的课程时间。第二种观点从法学教学分层的角度提出法学教育多元化思想。但对从宏观教育结构上提出分类教学,有的教学对象以理论教学为主,有的教学对象以实践教学为主。这对于某一个学校的某一个班级的法学教学而言实质上还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择一的方法。第三种观点认为既要完善理论教学,又要发展实践教学,并将二者相结合创新出第三种教学方式方法。第三种教学方法综合考虑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的优势和不足。但创设的第三种教学模式是否脱离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范畴而足以称之为新,还需要认真推敲。综上,本文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中的部分观点:“既要完善理论教学,又要发展实践教学”,认为面对特定的法学教学对象应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举,所谓“并举”是指针对某一课程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同时也指针对不同的课程侧重不同的教学方式。正如有学者已经提到的,从世界范围来看,高等法学教育主要分成两大类,即大陆法国家的法学教育和英美法国家的法学教育,与之相对应的教学也分成两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理论教学和以案例分析法为主要形式的英美法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精英教育理念相适应,凝结了几千年来大陆法系理论和实践的精华,形成了基于无数法律事实的理论抽象和制度构建,系统而全面,具有普世性,强调对个案的指导。实践教学则与英美判例法、法学职业教育密切相关,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教授于19世纪70年代最先在法学教育中系统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开始,实践教学逐渐发展到包括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在内的教学方式,其强调个案的演化中发展出法律规则和原则。因此,如果仅有实践教学,而没有体系化的理论教学提供基础支持,则实践教学行而不远。如果没有实践教学,则理论教学的指导意义将流于空洞,高校输出的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将堪忧。应看到针对不同的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有优势,比如笔者教授的国际私法、合同法的教学更适宜侧重理论教学,因为这两门课程理论积淀丰富,如果适用实践性教学可能导致抓住芝麻丢了西瓜的情况,有了点而缺了重要理论面。而笔者教授的司法文书写作、法庭辩论则是在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上开设的面向实践的课程,所以可以由点带面的侧重实践教学。

针对课程特点,并举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学实践教学,这样一个观点的确立离不开对于法学理论教学模式的探讨和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二者的关系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有互相涵摄的一面,实际上二者在讲授方法上都包含有教师的讲授法和学生的自主探讨案例的方法,在内容上都可能涉及理论知识和实践问题。只是在两种教学模式中,二者各有侧重。总的来说,二者的主要区别应是教学重点不同,即在法理(以下简称“理”)、法条(以下简称“法”)、实践问题(以下简称“例”)三方面的侧重上各有不同。

对于“理、法、例”,法学理论教学应首先重“理”,其次重“法”,最后重“例”。法学理论教学应主要针对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16门法学核心课程和相对独立重要的法学课程如合同法等课程。这些课程基础性强,属于地基一样重要的课程,为了给学生打好基础,就要将这些课程中涉及的概念、特征、法学专业术语及学术问题的争鸣等讲清楚,说透彻。所以,教学目的首先应是让学生们懂理。然后是释法,结合法律规定进一步阐释法学问题。最后,运用法理和法条回应、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

采取理论教学的课程,在时间安排上,一般“理与法”应占课程时间安排的至少三分之二,“例”可占三分之一。在教学方法上,可以讲授式为主,因为这种传统的讲授模式能够成为法学教学方法的主流模式并长盛不衰,自有它的优点。它重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教师按照自己对某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框架把握,通过课堂讲授传授给学生。在这个框架体系中,既有法律概念、条文,也有法律原则;既有层次、也有重点。而学生在单位时间内获得的知识量较大。讲授法还有助于使学生在老师的潜移默化中感受法学精神,建立法学信仰。在教材使用上,一般需要为学生推荐教材,以辅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教师则要在教材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深化拓展相关内容。

理论教学在法学教学中不可偏废,但一直以来容易被评价为枯燥的灌输式教学,分析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二:一是理论教学对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要求高。但依然有教师的课座无虚席,甚至“人满为患”,这让笔者们看到理论教学对于教师的知识掌握程度和驾驭知识的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二是忽视了理论教学的丰富内涵,认为理论教学仅有讲授式教学。讲授式教学是高效的、主要的理论教学模式,但并不唯一。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我国的理论教学大都包含课堂讲授、谈话答疑、指导阅读、作业练习、课堂讨论(包括案例分析)等。综上,理论教学本身对于法学基础课程的开展而言是重要的和必要的,要上好法学基础课,重要的不是将理论教学改革为实践教学,而是要在理论课程本身的框架内进行改进,比如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在讲授式教学中灵活穿插其他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或者以其他教学方法为主只要重视法理和法条的阐释把握好理论教学的重点即可。比如笔者教授的国际私法课程,这门课应属于比较典型的理论教学模式,国际私法的学说史、立法史、冲突规范、法律适用和涉外诉讼、仲裁,都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尤其是学说史和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内容也是理解的生僻点和难点,笔者往往会采取讲授法,在讲授的过程中注重学术问题的引入,分析实时案例,阐释立法最新动态等促使学生去思考问题,深化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

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对于“理、法、例”,法学实践教学应由“例”开始提出问题,继而引导学生援“法”据“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学实践教学应主要针对除法学基础课程之外的课程如笔者教授的司法文书写作、法庭辩论等法学实务课程。这些课程综合性强,在实践教学中综合运用各个法学基础课程中的法学知识解决“例”的问题是重点。

采取实践教学的课程,在时间安排上,对“例”分析探讨应占课程时间安排的至少三分之二,“法和理”可占三分之一。在教学方法上,可以学生为参与主体,通过已有理论教学,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积累,然后在实践教学中让学生们成为课堂的中心,去搜集资料、自主学习,体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法学实践问题的苦与甜,不断增强法学实践能力。教师在其中主要扮演数据库提供者、制度设计者、评价体系构建者,实务联系者的角色,开展课前课后的各种不可或缺的教学工作,尽管课堂的工作时长缩短,但是课前课后的工作却增加了,而这种工作往往还需要一定创造性。在教材使用上,往往没有固定的教材,需要教师从书本、网络、电视甚至实务部门搜集各种素材。

笔者教授的司法文书写作和法庭辩论课程则属于典型的实践教学模式,以法庭辩论为例,该课程以学生的模拟辩论为主,教师在讲授基础法庭辩论理论后,设定多个辩题和模拟辩论各项制度、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辩题或者是模拟情景主题,在课堂上分组辩论或模拟。大部分时间是学生说教师听。但听的过程并不轻松,因为听后要依据法理和法律做好点评工作。总的来讲,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得到了发挥,在自主学习和团队探讨中巩固和深化了已有的知识,锻炼了专业素质和能力。还有学生在参加过课堂的辩论赛后,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辩论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参考文献]。

[2]邵俊武.法学教学方法论要[j].法学评论,,(6).

[3]杨海坤,赵富强.英美法与中国的法学教学[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论文

比较法学就是世界法学,是世界法学的代名和学名。比较法学实际肩负着实现人类法律文化大同的世界使命和责任。探讨、追求和发现这种人类共同法,乃是比较法学固有的胸怀。没有这种世界胸怀与人类关怀,就无法进入比较法学的殿堂。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开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但法律移植不只仅是将先进地域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域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理想之间不时碰撞和交融的过程。因而,在讨论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注重不同国度与地域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别,只要在充沛认识和认真剖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别后才有可能顺利停止法律移植并最终完成推进法制现代化开展的目的。

一、为什么要停止法律文化比拟。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根底上,引进,吸收,采用,摄取,异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标准,准绳,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局部,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自创兴旺地域的法律就能够万事大吉了,深思我国曾经发作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如今这种法律运动与开展的活动中有胜利也有失败,因而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关于如何停止移植停止深化的考虑与剖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停止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根本相同阶段和开展程度的国度或地域间的法律的互相自创吸,致使交融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自创,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开展中国度直接采用移植兴旺国度或地域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崩溃后,新树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缘由,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能难以完成,有的法律制度遭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以至遭到抵抗。面对这样的窘境,不少学者提出要注重外乡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气法。但是在关于探寻外乡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气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气与传统坚持到什么水平也是值得讨论的。因此法律移植方而搅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需留意外乡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外乡资源找到一个适宜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此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窘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固然不可能到达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整交融,但是努力减少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沛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开展进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范畴,因而,法律文化比拟是我国停止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拟。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标准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准绳支配和标准着法的开展,儒家的伦理肉体浸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厉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别离,但从西汉开端,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端交融,之后儒家的准绳和肉体逐步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开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不断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端普遍,我们能够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范畴中察看到它的表现,也能够在每一部法典以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肉体和准绳的浸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详细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度政治范畴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端这种趋向不时增强并于明清抵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范畴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气法都给予这两项权益特殊的维护。第三,在经济财富方面,传统法律遵照礼的请求强调重义轻利,常常将对私人财富的维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位置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根据儒家理论,极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协作用所构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水平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开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适宜的一局部。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留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颜色的道路,固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要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惜的规则,对死刑特别谨慎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示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办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入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管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遭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而,相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办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到达宗教化的水平。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基督教,它是独一一个对整个西办法律产生宏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办法律的宗教性实践上是有关基督教对西办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基督教对西办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阐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如今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施行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准绳和提出一些根本根据,以支持国度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儿童的维护、生命的崇高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规范、老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教不断是西方国度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承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办法律的制定和施行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办法律学校的树立、法学教育和研讨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拟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拟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后,如何才干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留意的方面试论如下:

首先,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准绳的移植。准绳,拉丁文为语意为开端,来源,根底。法律准绳指构成法律规则之根底或根源的综合性根底性的原理和原则。它分为政策性准绳和公理性准绳。政策性准绳与国度的实践相关。公理性准绳是从社会关系的实质中产生出来的,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原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完成认同的文化要素的中心。较之于移植顺应特定生活习气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从而对木土社会停止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准绳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分歧性,更有利于补偿法律的破绽,起到大纲挚领的作用。同时,准绳确立后,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而树立,从社会实践动身,它的成果与效能都是可取的。

其次,从技术层而思索,移植法律概念的承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言语思想方式想另一种言语思想方式的转变。要到达肉体层而的认同,首先必需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言语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曾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但僵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其效果不可思议。正如语义剖析法学派所以为的,对概念的提炼,论述,经过剖析其要素,构造,语源,语境,语脉,从中央到中央寻求合理的契合时期肉体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构成共识与可承受的意义。只要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局部。

再者,法律的移植应处置好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虽然关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能够肯定,即它关于民族心理的构成与维系具有宏大的作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动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方式,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拟而言,我们对本人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对法律的开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但无论如何不能承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亲密关系。关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取其精髓,弃其糟粕。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高度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成为法律界和科学界共同关注的重点。

法律与科学技术有着多种多样的关系,掌握法律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法律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科技促进。

法律作为调整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体系,是评价人们行为适格与否的标准,指引着人们的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是警告和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

国家政治稳定繁荣需要法律,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法律,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成熟的程度是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保障。

科学是人们发现世界探索真理的社会活动,科学活动表现为一种动态的知识系统,是系统的、具体的关于客观自然世界以及人类思维的知识体系,科学活动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法律活动相互影响。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

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法律方法的扩展和法律观念的更新,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都受法律科学技术的影响和制约,交通工具和通讯传播技术发展建设减少了时空阻隔,不同法律文化间沟通和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促使人们对传统法律价值观发生变革,对人权、平等、自由等观念有了更高程度的认知。

法律信息库和法律信息传输网络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更好的物质手段,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及其法律体系的发展。

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产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这就促进了新兴领域的科学技术法的产生,如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国际交流合作法等。

专门性的立法技术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再次,法律的理性化、形式化和技术化借助于科学技术理性进一步发展,许多科技成果成为确立法律规范的依据,大量科技领域的专业术语、概念被吸收到法律之中,大量的技术规范被赋予法律效力。

科学技术则正在强势地影响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法律能否恰当地调整社会生活反映客观规律,往往取决于立法者的科学知识水平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最后,科学技术成果为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新的装备、手段和技能,影响着立法司法体制、过程和方法,促进法律运作机制的专门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法律的立法、执法等各个层面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在近代以前,科学技术活动属于很少为法过问的领域。

近代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化、复杂化有了国家干预和法律调整的必要。

现在社会中,法律对科学技术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首先,法律特别是法治之法通过其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抑制科学技术的负面的影响,保证科学技术为人类福祉服务的方向。

法律在控制由科学技术发展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调整科学技术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防治对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所引起的社会危害方面,都具有十分广泛而重要的作用。

其次,法协调、指引和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程序。

法律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使之固定化、制度化,并将国家科协技术发展战略具体化、细则化、程序化,促进科技发展的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

最后,法律调节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保证和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

科学技术服务于社会与研究和法,发明者对科技成果享有专有权,是一个二者都具有合理性的两难选择,这种两难选择借助纯粹的权力或道德手段都难以合理解决,法律却能以其理性的、权威的权利义务设置使这一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科学技术的发展既有既有其社会运转规律,又有其自然规律。

因此,对于现代社会的广泛的科技活动,需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特别是以科技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保障,使这两种规律都得到尊重。

法律在控制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所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方面,在调整科学技术内部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以及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抑制其消极作用方面,都具有十分广泛且重要的作用。

科技活动中不良行为对社会的消极影响,科技的迅猛发展与人类的适应能力和社会生活习性的矛盾,科学技术成果的巨大能量与人类控制能力的矛盾等都需要法律加以调节。

同时相当一部分的科学技术研制活动具有风险性和人身危害性,需要法律严格规定研制试验的防护措施和补救措施。

法律同时可以协调科学技术宗旨和本质属性与社会经济现实以及物质生产的关系,有关科学技术商品化市场化的法律能够疏通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循环渠道,保障科学技术成果的转让和应用,有效地将科学技术及时的转化为生产力。

明确法律和科学技术的相互影响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好法律和科学技术关系的必然要求,虽然在某些层面法律和科学技术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本文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中主要以双方互相促进的积极作用为主。

科学技术促进法律的产生,协助法律的实施,法律调整由科学技术成果产生的社会关系,将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地运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

处理好法律和科学技术的关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都有着实为重要的影响。

试论项目教学法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一向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难点,如何改善学习效果,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是个值得探讨的命题。本文借鉴项目教学法职业能力培养的思路,尝试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思路进行重新构建,探索教学范式的改变。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我国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内容、司法制度和法律对当时社会产生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规律。这门课程教学中面临的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课程内容与现代生活距离较远,教材信息量过大,内容涉及到多学科交叉,历史典籍浩瀚,生僻术语文字较多。当下大多数学生的阅读能力、深度学习能力较薄弱,又觉得该课程缺乏实用价值,容易缺乏学习兴趣。

目前法学教育提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对于中国法制史这样的基础理论课程也有不同看法。一方面,有部分观点认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减少或删除基础理论内容,增加实践教学。但是,我们要明确,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基础课论学习并不冲突,理论教学不能放松,这是法学教学规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论对法律实践有极大的指导、推动性作用,各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上也都很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则认为基础理论教学也应按照实践教学方法来进行,比如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个人认为,虽然案例教学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并不适合于所有的法律课程,中国法制史可以选择的案例,是历史上的过往实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课程中某个知识点的含义,但对于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没有明显改善。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尝试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是以培养学生能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职业能力为目标,强调知识与任务的整体联系,设计与工作结构相匹配的课程结构,最终获得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产品”的教学模式。这种以职业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应用于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需要教师在实践中进一步解读。主要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中国法制史课程职业能力培养目标。

首先,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分析能力。法律职业人员需要的不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认知能力,更重要是建立起法律文本与具体案例之间的.法律解释能力,后者的培养比前者更重要。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代法律制定成例范本,结合当时社会环境,讨论立法思想和法律内容的变迁,可以让学生有效练习如何深入分析立法目的,学习建立法律规范与具体事例之间的解释能力。该能力的建立和培养,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的成熟和上升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正确的法治和法制观。法治观念是我国进入现代化以来建立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中成熟的是法制,而非法治。学生在学习具体的部门法之前,必须建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才能理解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执法要求。学习中反复对比每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的差异,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清晰、正确的法治观。

第三,学习中国法制史,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逻辑思维能力。学生可以在历代法制规定的学习中,反复练习推导“时代背景需求——立法思想变化——正式立法活动——具体法律内容——配套司法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即“社会需要——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规定——司法执行”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建立起自己的职业逻辑能力、专业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该能力对学生未来法律职业生涯有重要意义。

2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培养职业能力的方法。

明确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培养最终目的之后,在教学实践中,对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据此有所调整。

首先,不再局限于教材中所有的知识点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完成。过于追求知识点讲授的面面俱到,课堂会变成传统教学方式中“满堂灌”的方式,容易令学生疲惫。可以对知识点进行分层,明确属于知识记忆、领会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评价能力中的哪个类别,对于比较基础的记忆、领会,主要通过课下任务布置来进行学习,重点进行能力方面的培养。

其次,项目设计不必过度拘泥于实例操作。项目教学法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在项目设计上提倡“以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以工作项目为参照点”设置课程项目,认为课程设置必须与职业能力相匹配,只要能实现职业能力的培养,不必拘泥于项目设计是否是职业操作和执行的练习。个人目前主要尝试过以下几类项目设计:案例分析、背景解读、立法思路逻辑推演、法律执行讨论、宏观和微观历史评价等。项目内容和活动形式上尊重学生的切人点和表达形式,使学生有较强的参与感。

第三,充分发挥教师对项目活动的引导作用。项目教学实际上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项目是否能起到预期效果,需要教师及时的保驾护航和纠偏。以秦朝法律制度一章的学习为例,学生基本可以完成的是“秦国——秦朝”立法背景的综述、秦朝法律制度主要内容的总结,但是对法律制度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理解不足,比如提到秦朝法律制度中的分户令,能评价分户令打破大家族“大锅饭”式的生产模式,促进耕织,增强秦国国力这一立法目的。不能进一步研讨周朝宗法一体社会模式的惯性和分户令之间的冲突,秦朝短期灭亡中的法制因素,以及对之后汉朝立法思想转型的影响。总的来说,对法律实施效果评价不足,问题思考深度不够。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进行引导,带领学生进行深度讨论,不停以设问方式进行引领,让学生感受深人思考过程中不断“下潜”的快乐。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给予了很多教学中的启示和思路,也有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内容的学习至今没有找到特别满意的项目设计;学生普遍知识积累薄弱导致有些学习目的实现效果不令人满意;项目设计广度可以普及到每个学生,但是深度不能有效普及等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逐步探索和解决。

公共服务理论下行政法学的转型发展论文

人才团队建设及人员素质提升在公立图书馆的改革创新中十分重要,图书馆在工作中必须要对当前工作人员进行素质培养,完善人员培养体系,建立工作考核及评价制度,已达到提升图书馆官员素质的目的。在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培养工作人员的创新精神,帮助其账务哦网络技术、数字化知识等先进技术。通过对人员的培养使其达到专业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及创新思维,在面对新生事物是能够正确对待,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优质的阅读服务。其次,图书馆要提升人员待遇,制定合理的聘任制度及激励方案,为图书馆留住人才,建立专业的人才团队。图书馆人员素质的提升是一项重要的内容,需要长期开展工作并做出合理规划,人员素质得以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的满足读者需求,提升阅读服务质量推动改革发展。

3.2构建数据化的信息资源。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图书馆应该合理的利用馆内的数字化的信息数据。在个人借阅图书时,能够自动保存下载和储存过的资源。同时,应该在图书馆建立图书网络导航系统,对于优秀的论坛进行适当的收录,建立专业化的图书检索菜单,使读者能够在查看之前阅览的图书时能够更加便捷。对于时间久远、印象模糊的书籍,读者能够通过数据库系统直接找到,便于读者的阅读与查找。图书馆通过数据库的建设,可以了解到不同专业读者所借阅图书的类型,方便图书馆管理者更好的管理图书类型,同时读者也能够对自己掌握的知识系统做出系统的分类整理,实现了图书馆与读者共赢的局面。

3.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资源建设。

加大力度对图书馆的投入,不断完善图书馆的硬件与软件资源,不仅仅是要对传统的纸质类印刷书籍,同时要对电子资源和数字资源进行不断的扩充与丰富。首先应该加大对图书馆的资金的注入,采购大量的纸质图书,更新馆内的资料。图书和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等,并有工作人员做好详细的购书记录,对于需求量较大的图书,及时补充,以满足阅读者不同层次的阅读需求。其次,应该大力加强数字资源与电子资源的建设力度,建立完善的网络阅览规范制度,构建数据库、网络资源共享以及电子书籍等。最后针对特定读者的需求,结合图书馆的环境与优势,建立具有特色的数据库,对适合当地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特色资源信息等进行不断的整理,完善加工,形成具有特色的专题数据库,方便读者直接查找,遵循实用性、先进性以及可持续性的发展理念,从而进一步推动图书馆的发展。

4结语。

互联网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公立图书馆若想不被淘汰就必须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充分利用互联网知识,将其与图书馆工作相结合,通过先进的技术改变传统的阅读服务模式,创造出新时期的互联网图书馆模式,二者相互融合、共同进步。同时要以读者为主体,为其提供优质的阅读服务,才能充分体现出互联网对于公共文化事业的作用,如:不断地完善资源配置、增强资源使用率、控制成本等,同时增加读者的满意度,使读者更加愿意参与到阅读中。在“互联网+”时代只有互联网与公共图书馆完成真正的融合,才能有效的实现公立图书馆的创新改革工作。

公共服务理论下行政法学的转型发展论文

摘要:基于对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现状的详细调查和实地走访,并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归纳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归纳和总结出海口市的公共体育服务场地和器材设施数量严重缺乏、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以及体育社会指导员的数量不足等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以促进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

关键词: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

自公共体育服务被纳入政府报告开始,到国内第一本公共体育服务蓝皮书《中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报告(2013)》问世这十几年间,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逐步走向高潮,这期间也出现了许多走在公共体育服务研究领域前头的学者,如肖林鹏、鲍明晓、吕树庭、冯云廷、郝海亭等,他们从各个角度去研究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如公共体育服务的困境、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公共体育服务的体系构建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海口市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及人文环境,使其公共体育服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从地理环境来说,海口市地处热带,全年平均气温为24.2℃,人们常年可以穿背心短裤进行体育锻炼,这就对公共体育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从人文环境来说,海南人的生活节奏比较慢,生活方式也以休闲娱乐、运动健身为主,所以从这两方面来说,海口市的公共体育服务就要比内地的公共体育服务更加具有特殊性。

1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

1.1公共体育服务的设施供给现状。

1.1.1公共体育服务的场地数量供给现状。

自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以来,虽然海口市的公共体育服务场地数量有明显的提升,但对外开放的场地数量仍明显缺乏。截至20底,海口市共有体育场地约为2697个,体育场馆约有274个,健身路径为172套,大型公共体育场馆3000座以上观众席的只有2个,0座以上观众席的体育场只有1个,游泳馆1500座以上观众席也寥寥无几。在进一步的体育场地统计中,体育系统管理的场地占2.37%,属体育部门管理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占3.13%;教育系统管理的场地占31.45%;其他系统管理的场地占63.05%。由于因学校的管理和安全等问题并未完全向社会开放,只有大学和少数大专等几所高校允许市民自由出入,中学和小学出于安全考虑是不允许随便出入的,这也就使许多公共体育服务资源不能与市民共享。

1.1.2公共体育服务的器材数量供给现状。

随着海口市市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多,原有的器材数量和种类已不能满足其需求。海口市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必须加大公共体育器材的数量,因此,与往年相比政府对器材的数量和种类投入资金也在逐步加大,但就目前来看,公共体育服务器材的总量仍明显不足,器材质量问题也时有发生,器材的总量和质量无法从正面反应,只能从市民对于质量的满意度和市民等待锻炼的现象中反映出器材的数量不足和质量的一些问题。(见表1、表2)。通过表1、表2可知,市民对于公共体育器材的质量上还算比较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已经达到将近50%,但对于器材的数量上,市民等待锻炼的现象较为严重,排队时间3~5min的人数已经占到48.28%,这说明市民对于器材的数量不满意,也同时说明器材的数量严重不足。

1.2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活动供给现状。

1.2.1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现状。

海口市作为海南省的省会、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城市,也为打造“四宜三养”“双创”之城不断努力,群众性各类体育活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截止到10月底,海口市全年共举办了700场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参加的人数已达到12000人次以上,包括农村体育、社区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社会体育,如表3所示。通过表3可以看出,参加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人数和场次最多分别为4087人和411场,远远多于其他三项。值得一提的是,社区体育活动的赛事场次最少,参加的人数也只有120人,这说明社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社团和协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名无实,不能充分发挥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作用。

1.2.2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现状。

调查发现,海口市每年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场次在50~70场。截至月底,海口市举办的主要大型体育赛事有7个共34场次,7208名运动员参加,这些赛事分别是中国海南世界(hash)野外跑步、第八届海口热气球节暨h1中国热气球巡回赛、pkra世界职业风筝冲浪巡回赛(中国海口站)、第二十三届世界脑力锦标赛、国际旅游岛武术大赛、全国国际象棋棋协大师赛,这些赛事的举办也积极地带动了群众性体育运动开展,同时也为体育设施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

1.3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供给现状。

良好的公共体育服务资金是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种渠道,一是政府直接出资支持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投资公共体育服务;三是以政府委托企业或个人出资支持公共体育服务。就目前来说海口市主要是以第一种供给方式――政府直接出资支持共体育服务的发展。近些年海南省共兴建了15批40多套全民健身路径工程,这些工程主要是以体彩公益金投入为主,省体校运动场共投入4000多万元,其中体彩公益金投入将近3000万元,全民健身活动综合训练馆总共投入3700多万元,其中体彩公益金投入3500多万元,最大的贡献还是要数海南体育彩票与“全民健身”风雨同行活动,共筹集体彩公益金4亿余元,其中的60%的公益金支持投入“全民健身计划”,特别是投资兴建的健身路径,更是缓解了市民的健身需求和场地器材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1.4公共体育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供给现状12月,海南省首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成立,它的成立改变了海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需出岛的历史。但由于成立的时间相对较晚,每年培训的人数也相当有限。从到年全省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人数分别占全国的0.01%、0.004%、0.01%、0.03%、0.01%、0.01%。在5年时间里,可以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依然没有增长,以至于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相当缺乏,这说明政府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还不够重视,还没有完全统一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2.1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体育供给模式。

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场地和器材的匮乏,主要原因在于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模式较为单一,政府对于公共体育的大小事务一手操办,且不说政府的越位问题,单单由政府直接投入公共体育服务,就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反而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考虑向多元化主体转型,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种组织并存的公共体育服供给模式(见图1)。

2.2建立合理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

海南省之所以缺乏社会体育指导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政府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不够重视;二是政府没有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三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成熟的管理体系和评价体系;四是没有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保障制度。政府应从这些方面入手逐一解决问题,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来服务群众。

2.3开展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活动内容。

公共体育服务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全面加强人的身体素质。因此,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是公共体育服务的生命所在,以活动激发兴趣,以兴趣来参加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坚持大型与小型相结合原则,以小型、传统、特色为主。如海南的竹竿舞,顶缸等。大型重要赛事则以效益、赞助、观赏为主,如海南省举办的国际自行车大赛。海口市应当致力于打造国际体育都市,打造自己的特色的体育文化品牌,这将给海口市配上除国际旅游岛以外的另一张国际健康名片,同时给海口市发展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海口市公共体育场地器材整体表现不足,以资金支出方式以政府直接投入为主,其中体彩公益金发挥重要作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严重不足,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综合以上原因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任道而重远。

3.2建议。

政府应采用多元化的供给模式,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和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企业、市场和非营利性组织,使其投入到公共体育服务事业当中,灵活资金的周转与运用,加强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与管理,以减少政府多元化供给的压力。

参考文献。

[1]朱大珩.海口市公共体育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d].海南师范大学,.

[2]龙丽娟.海口市全民健身路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海南师范大学,2014.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收费理论和实证的研究论文

大凡现代国家,其经济财政大多已实现了“在数目字上管理”,只是在深度或者水平上有所差距而已。而所谓“在数目字上管理”,最直观和简便易行的,就是收入和支出均以纸币为衡量标准。例如我国国家收入,劳役和实物收入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而收入的货币化,是在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我国现在来说,无论是税、费、还是其它收入,也均已以货币为基本形态。

国家收入作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研究的一个课题,牵扯极多,以本文篇幅不易作出全面探讨,只能在国家收入的一个方面,即行政收费方面,以法学视角做一点法理上的初步探讨。

一.收费的基础知识:简单的归纳和提出。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行政收费是经济法部门下的财税法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规治经济的法,这决定了,行政收费在实践操作方面也必然的要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制。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收费在最基本的属性上应当的`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收费本身既是行政行为,又是经济行为,人们往往站在不同角度上对行政收费的概念进行认识,因此形成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差异。根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对行政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1.收费是指政府(或者行政主体)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凭借行政权力,通过向公共商品或者劳务的特定使用者或者享受者按照特定特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又称政府收费或者行政收费。

2.收费是国家或者政府规制的,存在市场因素的产业或者行业、公共部门(包括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价格。

3.收费是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了达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

以上观点在立论角度及收费的有偿性问题上都有所分歧。但是只有第一种观点相对比较符合法学视野内的行政收费的定义,但是又不够规范。总起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的含义:

[1][2][3][4][5][6]。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行政收费理论和实证的研究论文

内容简介:行政收费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本文从行政法学角度重新定义了“行政收费”,归纳其含义和特征,考察了行政收费的分类。行政收费作为行政行为,不例外的具有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和存续力。本文逐一讨论了行政收费中各种效力,对行政行为的追溯力提出新的看法。本文还简要考察了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从作者作为原告参加的一次行政诉讼角度,本文探讨了违法的“行政收费”(违法行政)――乱收费的一些问题:重构行政主体理论,认定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受委托组织以及公务人员在违法行政中均由承担责任的义务;列举违法行政的基本形态,并认为“乱收费”是滥用职权;“乱收费”的最好救济办法不是撤销乱收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而是将非法的委托作为滥用职权宣告(自始)无效,使相对人得到普遍救济。

作者:刘建昆13361372517。

公共服务理论下行政法学的转型发展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也愈渐完善。但与城市相比较而言,农村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却还是非常落后的。不仅需要国家投入更大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来支持农村广播电视的发展,而且还需要结合农村广播影视发展现状来构建与我国国情基本相符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广播影视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长时间以来都在致力于探索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该工作由于具有开创性的特点,在进程探索上我们既缺乏实践经验、又没有理论准备。想要使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有可供参考,我们必须要对既往经验做梳理、总结,探索规律,旨在以理论思路为借鉴,提出发展的战略思考和对策。基于此,国家广电总局出版了《中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这一书,该术中对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发展史进行了回顾,并对发展现状予以总结[1]。下面就结合本书内容,对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一、公共服务、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概述。

公共服务主要的对象为公民及相关组织,是以公共资源、公权作为前提基础开展的一种社会生产性质的活动[2]。结合公共服务的内容、形式,可将其分成社会性、经济性、基础性三个类型,此外公共安全服务也是隶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就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而言,是公共文化服务当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对民众所拥有的基本文化权益进行保障、继而实现。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既存在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性,又有独属于自己的规律特性。而对于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来说,它所开展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广大农民作为针对对象的,是为了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需求、文化需求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其根本目标是致力于加强广大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以广播电视作为有效载体,采取影视、体育、文娱以及新闻报道等多样化的形式提供公共服务,综合来看,农村广播影视的公共服务是一项极具复杂性的工作[3]。

二、关于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现存问题的探索。

1.存在于基础设施上的问题。保证基础设施的完备性,是使广大农民观看、收听广播电视的基础前提,同样也是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长期致力于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城市已经具备了较为健全的广播影视网络,一般城市用户都可以接收到上百套左右的电视节目,但是相比较来看,农村广播影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则有着很大的反差,大部分地区也仅仅是能接收到大约几十套甚至更少的广播电视节目,且存在信号不稳定的缺点。虽然长时间以来我们都在尽力去解决广播电视收听、观看难的问题,可对于那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来说,仍然还是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对比一些大城市来说,都已经进入到数字化广播电视的阶段了,进一步凸显出城乡之间广播电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差距。

2.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完善的运行机制是能促进广播电视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也有利于使广播电视所具备的一切功能都最大化的发挥出来。之前由于我们使用的四级办广播电视遗留了管理分散、条块分割以及有系无统等很多不良问题,而之后采用的五级管理方法,又进一步扩大了四级管理的负面影响[4]。总结来看,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无法对网络、规划以及技术标准进行统一,是最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各个乡镇都各自为政,层次也都不一,导致不能满足广大农民获得良好的广播电视服务。

3.节目制作力度缺点问题。广播电视的内容生产存在着构成复杂的这一特性,一方面是表现在数量巨大上,而且种类多样,其承载的重要功能有舆论宣传、产业经营以及社会公益等。而通过我们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总结来看,大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还是以城市生活、城市文化、时尚文化等为主,反映农村生活、农民实事的节目相对较少,这也就体现出广播电视对农村关注的边缘化、弱化问题,使得较之于城市地区来说,农村地区不管是在信息数量上的获取、还是质量上的保证,都有极大的落后,而也正是如此,限制了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作用的最大化发挥。

4.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才的不足。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相比较,是处在一种长时间落后的局面下的,无论是在住房、交通还是医疗、所提供的服务等各个方面,都难以和城市相提并论。这也是导致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毕业之后不愿意回到农村工作的一个主要因素,而在城市发展的人们更是很少有愿意投身到农村事业建设上去,由此,农村广播影视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受到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这一问题而停滞不前或者是发展缓慢。有很多从事农村广播影视的工作者都不具备教专业的知识,对专业技能的运用更是不甚成熟。

三、完善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几点建议。

针对存在的农村广播影视服务定位不明确、缺乏财政支持等这些严重制约到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发展的问题,在《中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一书当中也提出了创新相关服务制度、更新发展体系建设等相应的诸多对策,从而提高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水平、质量以及效率,提高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管理水平。

1.大力加强资金支持、完善内容建设。长时间以来,农村广播电视的建设资金都是获取自公共财政支持,但是公共财政是非常有限的,若只是靠公共财政的资金供给,势必会影响到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可持续性[5]。因此,应致力于强调资金引入的多样性,主要的渠道还是依靠公共财政,之后次要的渠道则可以使引入社会组织的赞助、捐款等。农村观众相较于城市观众来说是一类弱势的群体,而广播节目的投入与产出存在极大的不协调性,这也正是限制很多节目投入的一个主要因素,最终导致节目数量的骤减,而且质量也不高。想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就必须要强力加大对三农节目的扶持,无论是从财力上还是人力上,都要保证在三农节目上的高强度服务[6]。

2.完善一系列的运行机制。运行机制的高效与否可以说是在农村广播影视当中可谓是极其重要的,而针对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要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两级垂直管理体系[7]。其中尤以省级广电部的作用最为重要,是解决三农传播问题和资金扶持的关键,县级广电部则是重要的基础和平台,负责督促公共服务体系的贯彻落实。

3.积极的予以技术支撑和立法保证。针对那些特别偏远地区的农村家庭,还是只能依靠地面无线信号来收听、观看广播电视,存在节目套数少、画面质量差的严重问题。由此,应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法,建议利用直播卫星来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这样一来,农民只是需要投资一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便能以高性价比的条件来享受电视观看、广播收听以及接打电话等服务。随着我国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创新力度的加大,广播影视在技术设备上的成本投入也越来越低,而相应的是技术含量的增高,这无疑给农村广播影视的建设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发展提供了良好前提。应重视在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当中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创新应用。另外,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必须要依靠立法保障,国家也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从法律法规、制度上对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发展的有力保障[8]。

4.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已有学者提出适合于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国家对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进行控制,国家资本是广播电视经营实体最大的股东,社会资本则有限的参与。该服务模式的合理性体现在,一方面确保国有资本实现了对广播电视领域的主要管控,另一方面在降低经营风险的基础上解决了财政财力不足的一些问题。该模式下允许农村广播影视服务有自建、共建这两种建设与经营方式,可按照自身条件选择相应方式。《中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这一书的出版,填补了在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理论上存在的不足,通过对以往我国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中存在问题的总结,提出完善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建议,这对于指导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发展与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7]黄利会,雷丽铃.媒介接触对民族地区留守人口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影响——对恩施州的调查分析[j].宜春学院学报,2017,39(5):25-29.

[8]李新民.媒体融合千万不要忘记市、县广播电视台[j].影视制作,2015,21(6):8.

公共服务理论下行政法学的转型发展论文

目前,由于公立图书馆的人员待遇相对较低,造成难以吸纳人才的现象,如何建立起图书馆的专业人才团队,成为了公立图书馆必须要攻克的难题。“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要求公立图书馆必须做出相应改革,人才在公立图书馆改革创新的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拥有专业素养的人才能够有效地推进改革进程,加快发展步伐。这就对公立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员需要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自身素质及职业操守,并且要用正确的态度对待新生事物,能够将新事物与传统工作进行结合。但图书馆当前缺少专业人才,拥有图书管理学等专业的工作人员先对较少,加之自身知识结构得不到提升,创新意识相对较差,工作人员素质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使图书馆的资源利用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读者对图书信息的使用也被受到了极大阻碍,影响了图书馆改革创新的步伐。

2.2无法满足读者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读者都开始重视起情感体验及服务质量。然而当前公立图书馆并没有把握好读者的心理,为读者提供更加完善的阅读服务,无法使读者体会到图书馆的认真态度及良好的服务质量。网络时代的发展改变了读者单一的信息获取方式,电子书及网络书籍等方式的出现时人们的阅读变得多元化,然而图书馆所提供的基础服务多年来都是以借阅为主。虽然在网络的普及过程中加入了电子阅览室等新形式,但这些新的阅读形式无法承载足够的读者,同时图书馆未针对现状开展相应的新服务,无法满足读者的需求,因此图书馆的地位在逐渐降低。互联网使得信息传递的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读者改变了阅读习惯,打字聊天、微博互动等交流方式使读者难以真正的静下心进行阅读。只有图书馆开展更加多样化阅读服务来吸引读者,才能使公立图书馆重新建立起自身的地位。

2.3公立图书馆信息资源数量不足。

互联网时代使得信息资源公开化,网络信息资源的储藏量非常庞大,由于互联网发展对于时间、空间等限制的跨越,使读者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借助先进的网络设备搜集到大量的信息资源。然而公立图书馆在信息资源的储藏数量无法与网络中的资源数量相比,在公共图书馆的评定中,县级图书馆的馆藏标准仅为20万册,其中还包括报纸、期刊、绘本及光盘等,数字信息资源的标准最高为4tb,并且,绝大多数公立图书馆的馆藏量还要低于标准,另外,纸质书籍的更换速度相对较慢。信息资源数量的不足,使读者对于阅读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限制了公立图书馆的进一步改革发展。

试论项目教学法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的应用论文

教育部《大学语文教学大纲》指出:“设置大学语文课程,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基础性特点,适应当代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日益交叉渗透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高质量人才。”然而,目前大学语文正日渐走向“边缘化”,当下高职院校大多重功利实用,轻人文素养,严重制约了基础人文学科的发展。在现有教学环境下,高职院校大学语文教学中积极引进项目制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项目制教学势在必行。

项目教学,是师生根据教学目标,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教学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它的特点是教师通过分析教学内容,分解教学任务,将要讲授的知识蕴含于学生完成的任务之中,学生通过完成任务达到掌握所学知识的目的。分析教材是进行项目制教学的首要内容。教师根据教材、目标和能力培养的'要求确定教学的目标、重难点,再根据学生实际,开发新的教学内容,将教学目标转化成一个或几个学生学习的项目。根据大学语文的特点,项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一项目,如识记语音、文字、词语、作家作品等;第二类是梯次项目,如阅读教学中对中心、结构、手法、语言等有序合理解读;第三类是综合项目,如一次作文训练往往涉及到审题、立意、构思、组材、表达等多项项目的综合实施。

二、重视经典和项目制的结合。

经典教学始终应该是大学语文的主要内容,中华传统文化经典,一是反映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主流价值观念,对培养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具有重要影响的文章诗词作品。二是这些作品在当今世界文化中是最优秀的,对于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和谐世界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经典作品中含英咀华、衔华佩实,是大学语文教学的灵魂所在,作为大学语文教师,必须深刻领悟这一思想。我国文化传统博大精深,比如对儒家文化知识的教授,可以提高学生的历史责任感,有利于学生道德理念,人伦观念的树立。对道家文化知识的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对于人生价值的思考,有利于学生积极人生价值观念的树立,有利于学生从中汲取优秀的人文知识,从而满足现代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三、项目制教学探索。

展开项目制教学应先研究教材,对教材中不同选篇,进行不同的组合,形成项目主题,展开系列教学。这样既避免了单篇教学的势单力薄,又引导了学生对同一主题的深入思考。在篇目教授之后,请学生写心得,学生厚积薄发,效果良好。下面以武汉大学出版社版徐绍建主编的《大学语文》为例进行项目主题设计。项目一:文学的趣味。篇目:(1)朱光潜《文学的趣味》。(2)鲁迅《秋夜》。(3)梁实秋《雅舍》。(4)巴金《怀念萧珊》。教学目标:建立文学趣味的基本理论,请学生分析自我的文学趣味。教学方法:比较法教学。《雅舍》特点,平淡自然,朴实显幽默。情趣,人生的豁达。《秋夜》特点,锋利冷峻,锋芒毕露。情趣,象征意味。而《怀念萧珊》为拓展篇目。课后阅读:寻找一篇喜爱的文章。课后练习:写一篇以“文学的趣味”为思考的文学评论或作品赏析。学习交流:交流会,互相阅读,朗诵,讨论。教学心得:这是以现当代散文作品为主体的教学,统一到文学的趣味这一理性思考之下,符合大学语文的培养目标,学生也比较感兴趣。课后,很多学生表达了要拓展自己的阅读面的愿望。所写的文学评论中理性思考多了。散乱的篇目得到了收束,除了发挥文章本身的魅力,又拥有了新的面貌。项目二:楚文化与屈原。篇目:(1)屈原《湘夫人》。(2)王国维《屈子文学之精神》。教学目标:从文学作口中挖掘文化内涵,凭借楚地之地利(学校地处楚文化中心荆州)让学生切身感受古文学的灵动。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走出教室,在荆州古城旁,屈原雕像下切身感受,然后再回到课堂,静静地聆听了千年前的天籁之音。教学心得:本次教学没有局限于教材篇目,补充了《湘夫人》的姊妹篇《湘君》,并拓展了《九哥》中的其他篇目,激起了学生的阅读兴趣。学生对于自己生活环境的文化有了更深的了解。大语文融入了生活。同时,在高职院校的大学语文课程教授中,更要注重学生课堂讨论小组的划分,这样有利于学生展开具体语文问题的讨论,有利于学生学习语文兴趣的提高,有利于培养学生自学的能力。在项目制教学模式中,通过对语文教学资源的拓展,对教学内容的丰富加深,达到学生语文综合能力提升的目的。

法学理论论文法学理论论文题目

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社会犯罪不断出现新手段和新形式,其中社区犯罪就是社会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加强社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提上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日程。要建立健全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与警民联防并重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就必须认真审视现行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从而确定可行的指导思想,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从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论文关键词: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社区法制建设社区警务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社区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社会的矛盾和犯罪率也随之向社区蔓延,社区犯罪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稳定的重大因素。怎样防控社区犯罪,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安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探讨在我国多元化社会正在形成、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的社会大背景下,建立以社区支持为基础的违法犯罪防控系统。

一、我国社区犯罪防控系统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走向成熟的历史转型时期,随着整个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城市管理体系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旧的犯罪防控体系也已经不适应城市社区犯罪防控系统的需要:社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社区警务建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已经成为社区犯罪率提高的一大因素,不但影响了社区的和谐和稳定,也给社区建设提出了迫在眉睫的新课题——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

(一)社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和谐社区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而社区法制化建设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还滞后于社区建设的发展,落后于法治社会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立法滞后。

目前,对社区概念的认识不一,共有76种说法。正因为社区本身概念的不明确,各省市、各地区对于社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当前社区管理和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以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基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却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对于构建有效地社区犯罪防控系统,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社区的各种关系难以理顺,影响了社区法制建设和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有效性。居民委员会与居委会党支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也是制约社区法制建设和社区犯罪防范体系建设的瓶颈。在一些新的小区,这四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一般认为,居民委员会是上级指派的,代表官方立场;居委会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业主委员会却是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利益;物业公司是一个企业,业主是它的客户。可见,它们之间相互牵制又相互独立,但其职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所以职责具有不确定性,只有通过立法规范他们的行为,进而促进社区法制建设,推动社区犯罪防范建设。

(二)社区警务建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

社区警务兴起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发源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此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现在已成为主流的警务思想和警务改革的基本模式。社区警务思想是对单纯强调警务工作职业化、警务装备现代化、控制犯罪被动反应式的近现代警务观念和做法的反思,以及对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古老警务传统的继承与发展。现代社区警务思想认为社区警务是在政府倡导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和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社区综合治理模式。它不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还要求警方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式、机关化的传统警务管理运行机制、领导指挥方式、工作方式方法和习惯,从而逐步探索形成一整套以社区警务哲学为指导,适应推行社区警务战略的开发式、社会化的新的警务管理运行机制。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社区警务工作在我国处于初创阶段,社区民警的配置、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社区警务工作的全面开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差距仍然很大,尤其是对社区警务的理解上还存在着偏差,对社区警务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社会参预也不够,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积极性并未全面调动起来。社区警察多沿袭过去管片民警的工作方法,对本身角色还不太适应。总之,社区警务的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对此,人们无不期待在预防上多下功夫,发挥出社区警务的优势。

二、建立健全我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决定因素之一。

由于社区的社会化功能,社区的组织机构、各种社会团体、社区人群、家庭、学校等正式或者非正式组织,是社会化的重要基础,所以社区的稳定、和谐和安宁直接决定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社会发展主题的今天,和谐社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构成部分,和谐社区建设已成为是基层执政能力的新目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就是社区公共安全,社区公共安全既是社区居民的需求,也是全社会的需求,而保证社区公共安全的核心就是构建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大、中、小城市居民居住的社区化,以及犯罪手段和技术的先进性,决定了当前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加强人防和技防、利用高科技技术防控社区犯罪成为该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三、如何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是一个系统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一)加强社区法制建设,促进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建立加强社区法制建设不但可以维护社区治安,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还有助于建设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文化,促进社区良好氛围的形成,对防范、控制和打击社区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要在加快有关社区立法和明确界定社区内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

1、明确社区治安的目标,并加以实现对社区进行明确的目标规划并指导社区制定实现目标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对构建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社区治安管理者,都应当利用多种手段宣传社区建设及社区警务的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社区居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社区警务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社区自治组织,整合社区的资源和力量,积极维护社区治安,防范、打击社区犯罪,从而减少社区治安问题,避免或尽量避免案件的发生,降低社区犯罪率。

2、开展各种“社区共建”活动,着力发展各类“志愿者”,建立各种形式的社工队。社区治安管理者要主动与社区居民联系,为防止社区内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事件与案件的发生,共同发展各类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和社区和谐的社会活动,如:开展社区普法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帮助社区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制定和实施本社区发展规划或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年度工作计划等;开展“法律走进社区生活(或学校课堂)”活动,为青少年和广大居民提供学习法律、参与社区治安的机会等;制定和实施《社区资源共享公约》或《社区资源共享承诺书》,优化整合社区建设项目和资源,循序渐进地办好与居民利益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社区服务、资信、科技、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和宗族观念,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另外,社区还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建设志愿者活动,发动居民以适当形式在节假日、周末参与社区建设;等等。这样既可以为社区治安建设融入新力量和新思维,又可以为居民提供参与和了解社区治安的窗口,为居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3、开设社区法制教育业余课堂,帮助居民解决内部摩擦,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在青少年犯罪日益猖獗、社区犯罪成为社会犯罪重点的今天,社区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设法制教育学校,聘请学校教师、社会公益人士等,针对家长如何教育子女、社区居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邻里之间如何相处等,指导家长建立科学的子女教育观,引导居民形成宽松、和谐的邻里关系,并对具体的家庭个案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提高他们维护社区稳定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快犯罪防控社区化的进程,加强社区公众治安意识的培育和提高,并通过社区治安成果的积累逐步推动犯罪防控社区化的进程,才能确保社区治安文化的丰富和健全。在社区公共生活中,一方面要真正实现立法、司法与用法相统一,另一方面也要有效地引导社区公众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敢于、乐于、善于运用法律解决涉及权利、义务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的长期的公共选择,可使社区公众真正理解、认同和接受社区治安文化(实质是法治文化),并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观念、价值准则和态度,外化为社区治安行为。

(二)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实现警务工作的战略性转移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中,警察根植于社区又超越于社区,拥有国家强制力和行政组织资源。其基本责任是管理社区治安事务,所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是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关键因素之一。

社区警务是在政府倡导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之下,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的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社区警务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社区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基层平台和可操作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础工程,也是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重要支撑。3月,公安部在全国派出所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国公安机关应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力争到20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现今随着“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社区警务和社区犯罪防范体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实现警务工作的战略性转移。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各级政府及主管领导应对社区警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把社区警务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改革措施来抓。要在财政上保证社区警务资金的安排,在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上作出相应调整,在人力投入上予以最大的支持,以保证各市各区有合理的警力。同时,要对公安机关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保证警务改革向正确的方向发展,避免失误。其次,要做好社区警务规划,合理配置社区警力。在当前社区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地做好警务人员的合理配置,注重警务工作的科技投入和信息化的建设。通过使用高新技术,改变社区犯罪防控要素的组合形式,提高社区犯罪防控的效率及社区治安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提高社区公众对本社区内违法犯罪的免疫力和对本社区所遭受的“外侵”性违法犯罪的抵御力(预防、发现、警示、对抗、处置等能力),使社区形成犯罪防控的技术网络。再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收集国内外社区警务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并结合不同社区的情况推广使用。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总结自身经验,加强内部交流和培训,以保证社区警务人员知识够用,素质过硬。

(三)建立健全社区犯罪警民联防体系,共同建设和谐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是建成警民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为此,我们要尽快形成五个体系,构建四个网络,完善三个机制,强化两项管理,使社区警务能够在治安防控体系中真正发挥作用。所谓“五个体系”是真正形成并科学运行“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创新体系--公安高等学校治安创新体系--社会科研机构公共安全创新体系--社区治安创新体系”一体化的社会治安创新体系。“四个网络”是指社区治安防控网络、社会面治安控制网络、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临界地区的治安防控网络。“三个机制”是指信息共享机制、高效、权威的指挥调度机制、以及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两项管理”是指对实有人口的管理和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我们应该认识到,以上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建设密切相关,是维护社区治安、防控社区犯罪的关键。

因此,要做到以下基础工作:

1、依托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工作。街道办事处具有辖区管理的法定资格,具有政府派出机关的权威性,并且具有最为接近社区组织机构的特点,所以它可以起到协调、管理等基层政府的作用,可以调动区内不同级别、不同规模、不同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参与社区犯罪防控体系建设。

2、根据社区科技防范不足的特点,鼓励社区及社区成员配备技防设施,构建技术防范网络,充分借助科学技术来防范违法犯罪。

3、对一些特别问题应当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研究,比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警务的关系,出租屋治安问题的业主责任,复杂治安场所的控制等。

4、加强警民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比如:社区民警根据收集掌握的信息,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对实有人口的管理和社区治安管理;强化社区民警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与社区公众建立亲密伙伴关系和警民鱼水关系,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等。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的“十一五”时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趋势下,城市社区法制建设和建立健全社区犯罪防控系统将是今后我国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长期任务。只有加强社区法治建设,才能实现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目的的规范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促进社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从而面对新形势形成新的犯罪防控思路,构建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犯罪防控系统,推动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均平,《我国社区犯罪防控模式的反思及重构》,《法商研究》200205。

2、廖斌,《社区法治建设浅谈》,《学习论坛》200509第21卷第9期。

3、多吉才让.《城市社区建设读本》.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125.

4、冯晓英,《北京城市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问题,对策》.新华文摘,2001,(3).

6、何显兵,《建立社区犯罪防控系统的新构想》。

7、陆正明,《试论社区犯罪控制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街道办平安创建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8、廖斌,《社区建设与犯罪防控》: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1-019、何显兵,《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区防控系统》10、徐勇、陈伟东等:《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第10页,武汉出版社2009年版。

11、周沛:《社区与社会工作》,第13—1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12、吴增基、吴鹏森、苏振芳主编:《现代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126—128页。

13、周建棋、杜育群:《论社区安全服务的社会化》,《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