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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4-02-24 09:30:18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是社会交往的基石,它为不同群体的成员提供了公平竞争和和谐发展的平台。我们精心收集了一些规章制度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法,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信息。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期间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

四、按照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由领导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并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风险防范。

五、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露用户个人资料。

六、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七、因管理员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九、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网络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主要职责: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一节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用户清单管理。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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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教师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 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 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 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

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 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 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 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四章 应用软件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 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 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 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反动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 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 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全。

附件: 数据变更申请表

第1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信息系统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第2条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办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库安全,计算机及通信安全;保密对象包括档案资料,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

第3条 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院里的有关制度,认真管理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

第4条 信息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院里的规章制度和信息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医疗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5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控制机房,不得擅自操作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控制服务器及控制机房的其他设备。

第6条 未经院领导和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业流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按资料应用程序提供数据。

第7条 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守册》、《档案室职责》、《档案资料利用管理规定》、《档案安全消防措施》执行。

第8条 医疗数据资料、信息系统库资料,除参照执行第7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

第1款 资料建档和资料派发要履行交接手续。

作业流程把关、资料完整性检查、数据杀毒处理;数据处理员要严格按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技术规范” 要求作业;专检员要严格按照“资料成果专检”规定把关;系统入库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保证入库、出库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密。

第3款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备案,保证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4款 未经许可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更不能对外提供。

第5款 除授权管理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动用他人设备,不得通过网络(局域网、vpn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数据。

第6款 医疗数据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计算机建档和处理,数据入库后要及时删除工作终端中的原有数据。

第7款 严格遵守信息中心工作流程,不得做任何违反工作流程的操作。

第8款 定期对数据库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要求每增加或更新批次,数据备份一次,包括异地热机备份和刻盘备份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刻盘两套,异地保存。

第9条 软件开发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容错能力强、运行效率高、安全保密性好,建库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服务体系完善。

第10条 信息中心办公场所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虫、防晒、防雷击、防断电、防腐蚀、防高温等基本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11条 权限管理是生产有序进行和信息资料合法利用的有效保证。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在授权范围操作。

第12条 权限管理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

第3款 高级管理员为最高权限人,设定权限为完全控制,即拥有对所有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查看系统运行日志,拥有对服务器、终端的所有权限管理,即对绝密、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系统管理员权限包括对工作终端用户名及密钥管理,拥有对服务器(不包括控制服务器)和终端所有权限管理,即对机密、秘密资料拥有权限、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及其他操作权;高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机密、秘密资料进行编辑、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中级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更新、运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一般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系统服务器中的秘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特殊用户在本工作终端拥有对应用服务器中的机密资料进行读取、部分拷贝及其他操作权。

第13条 控制服务器中建立运行日志,以便记录系统运行痕迹。运行日志中至少包括各服务器开关记录及运行诊断情况记录;信息系统库运行情况记录;各终端访问系统服务器时的用户名、对象级别、访问内容、访问起止时间。运行日志中内容记录方式以时间为序。

第14条 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信息中心

2015.12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公司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公司信息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相关评论、文章、用户回复等信息。

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中心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形象及网络稳定。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划制定;明确在推进高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我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交流和反馈。

2、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1、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班班通系统、广播电视系统、专用教室信息化建设系统、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学校信息化资源系统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建设系统等。

2、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资源开发小组统一管理和分配。

3、学校各开发支持小组负责本小组所建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对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资源开发小组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系统的推广使用。

1、制定定期反馈和交流制度,学校资源开发小组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学校各信息化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小组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切实做好与本职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信息化建设任务。

2、每学期组织一次本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内交流,形成交流成果和经验推广方案,做好年度总结。

1、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

3、学校每年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评优工作,对信息化建设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信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xx年9月1日。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有效地保护信息资源,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安全。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是指公司所使用的“集团管理软件”所覆盖的使用单位、使用人、以及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具体有财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地磅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使用信息系统的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信息部。

1、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发展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软件管理;

4、负责对各单位信息系统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信息化系统负责人。

1、协调公司各种资源,及时处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突发事件;

2、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

1、负责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

2、负责解答各所属单位人员的问题咨询,处理日常问题;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

1、熟悉掌握系统,能够处理系统应用中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的信息系统技能培训;监督本单位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操作;

第八条操作员。

1、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行规定进行操作、不越权操作、不做违规业务;

2、保证自己的密码不泄密,定期更换密码;

第九条为了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运行,问题的提交与处理必须按照逐级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2、在各单位系统管理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再提交到公司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系统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系统运行环境,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制定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计划,并确定实施方案;

7、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每天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刻录一张数据光盘备份;

第十二条操作规范。

1、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并能正确操作公司信息系统和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权限变动。

1、财务系统操作手册。

2、人力系统操作手册。

3、供应链系统操作手册。

4、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电脑配置要求。

硬盘:操作系统所在分区需要5g剩余空间。

打印机:操作系统所能适配的打印机。

显示适配器:桌面分辨率能显示1024x768即可。

操作系统:windows20xx、xp、vista。

浏览器:ie6.0以上。

网络带宽要求:需要安装系统的电脑在5台以内的接入2m以上稳定的带宽,5—10台接入3m以上的接入带宽,10台以上接入5m以上的带宽。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信息部。

2、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3、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网络周边设备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维护。

三、内网工作计算机严禁接入外网线路,包括无线上网卡。除运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

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

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盘、软盘及u盘等。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

八、相关软件及其计算机使用人应熟悉自己所负责的功能软件与计算机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涉及甲方具体的信息,包括甲方使用_____toolscrm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通过系统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业绩资料(保密信息)保存于_____toolscrm的服务器上,并且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数据。乙方承认,如果这些数据未经许可披露给他人,有可能使甲方蒙受损失。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