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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2-18 17:56:58 作者:琴心月

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守纪律、守规矩,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样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2)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管理员措施,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网络管理员要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6)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7)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8)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网络管理员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是指医院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担信息技术服务且非本医院所属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务安全管理遵循关于安全的所有商业准则及适当的外部法律、法规。

5、外包服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6、咨询服务:

6.1根据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6.2 对医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6.3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7、运行维护服务:

7.1 软硬件设备安装、升级服务。

7.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7.3 根据医院业务变化,提供应用系统功能性的需求解决方案及执行服务。

7.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7.5 日常业务数据问题的处理服务。

7.6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8、技术培训: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9、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应用确保信息安全的技术手段,建立权责明确、覆盖信息化全过程的岗位责任制,对信息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领导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组织,明确信息化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11、建立信息建设安全保密制度,与外包服务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合同,明确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过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等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

13、外包服务方的人员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安全性监督与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访问实施控制,出现问题应遵照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医院的内部控制要求。

15、对外包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状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当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进行重新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至停止外包服务。

16、使用外包服务方设备的,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17、在重要安全区域,对外部服务方的每次访问进行风险控制;必要时应外部服务方的访问进行限制。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网吧管理中对网吧人员的管理,于是网吧制定了网吧人员管理制度,而为了网吧信息安全,所以网吧则制定了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下则是相关网吧制定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就,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服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搜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记录,以提高班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务于班组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经营管理中的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细致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设立信息机构,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六条设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九条班组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二条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四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信息:与班组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班组、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的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的信息文件资料;

(4)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信息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十七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生技部负责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交互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以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1.1.1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包括:

a)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b)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c)安全培训制度;

d)用户管理制度;

e)新服务、新功能安全评估;

f)用户投诉举报处理;

g)信息发布审核、合法资质查验和公共信息巡查;

h)个人电子信息安全保护;

i)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j)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政审批文件。

1.1.2安全管理制度应经过管理层批准,并向所有员工宣贯

2.机构要求

2.1法律责任

2.1.1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1安全岗位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主办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岗位管理制度应包括保密管理。

3.2关键岗位人员

3.2.1关键岗位人员任用之前的背景核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对应的业务要求来执行,包括:1.个人身份核查:2.个人履历的核查:

3.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明:

4.从事关键岗位所必须的能力

3.2.2应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3安全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包括:

1.上岗前的培训;

2.安全制度及其修订后的培训;

3.法律、法规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3.4人员离岗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

a)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关键岗位人员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c)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人员变动应通报公安机关。

4.访问控制管理

4.1访问管理制度

建立包括物理的和逻辑的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制度。

4.2权限分配

按以下原则根据人员职责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

a)角色分离,如访问请求、访问授权、访问管理;

b )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权限;

c)未经明确允许,则一律禁止。

4.3特殊权限限制和控制特殊访问权限的分配和使用:

a)标识出每个系统或程序的特殊权限;

b)按照“按需使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分配特殊权限;

c)记录特殊权限的授权与使用过程;

d)特殊访问权限的分配需要管理层的批准。

注:特殊权限是系统超级用户、数据库管理等系统管理权限。

4.4权限的检查

定期对访问权限进行检查,对特殊访问权限的授权情况应在更频繁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恰当的权限设置,应及时予以调整。

5网络与主机系统的安全

5.1 网络与主机系统的安全

应维护使用的网络与主机系统的安全,包括:

a)实施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的预防、检测和系统被破坏后的恢复措施;

b)实施7×24h网络入侵行为的预防、检测与响应措施;

c)适用时,对重要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检测,并具备文件完整性受到破坏后的恢复措施;

d)对系统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相关的风险。注:系统脆弱性评估包括采用安全扫描、渗透测试等多种方式。

5.2备份5.2.1

应建立备份策略,有足够的备份设施,确保必要的信息和软件在灾难或介质故障时可以恢复。

5.2.2 网络基础服务(登录、消息发布等)应具备容灾能力。

5.3安全审计

5.3.1应记录用户活动、异常情况、故障和安全事件的日志。

5.3.2审计日志内容应包括:

a)用户注册相关信息,包括:

1)用户唯一标识;

2)用户名称及修改记录;

3)身份信息,如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

4 )注册时间、ip地址及端口号;

5)电子邮箱地址和于机号码;

6 )用户备注信息;7 )用户其他信息。

b )群组、频道相关信息,包括:

1)创建时间、创建人、创建人ip地址及端口号;

2 )删除时间、删除人、删除人ip地址及端口号;

3 )群组组织结构;

4 )群组成员列表。

c)用户登录信息,包括:

1)用户唯一标识;2 )登录时间;3 )退出时间;4 ) ip地址及端口号。

d )用户信息发布日志,包括:1)用户唯一标识;2 )信息标识;3)信息发布时间;4 ) ip地址及端口号;5 )信息标题或摘要,包括图片摘要 。

e)用户行为,包括:1 )进出群组或频道;2 )修改、删除所发信息;3 )上传、下载文件。

5.3.3应确保审计日志内容的可溯源性,即可追溯到真实的用户id、网络地址和协议。电子邮件、短信息、网络电话、即时消息、网络聊天等网络消息服务提供者应能防范伪造、隐匿发送者真实标记的消息的措施;涉及地址转换技术的服务,如移动上网、网络代理、内容分发等应审计转换前后的地址与端口信息;涉及短网址服务的,应审计原始url与短ur l之间的映射关系。

5.3.4应保护审计日志,保证无法单独中断审计进程,防止删除、修改或覆盖审计日志。

5.3.5应能够根据公安机关要求留存具备指定信息访问日志的留存功能。

审计日志保存周期

b)系统维护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以上;

c)应留存用户日志信息12个月以上;

d )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保存6个月以上;

e)已下线的系统的日志保存周期也应符合以上规定。

6应用安全

6.1用户管理

6.1.1向用户宣传法律法规,应在用户注册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6.1.2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包括:

a )用户实名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并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有效核验,有校核验方法可追溯到用户登记的真实身份,如:1)身份证与姓名实名验证服务:2)有效的银行卡:3)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4)已确认真实身份的网络服务的注册用户:5)经电信运营商接入实名认证的用户。(如某网站采用已经实名认证的第三方账号登陆,可认为该网站的用户已进行有效核验。)

b )应对用户注册的账号、头像和备注等信息进行审核,禁止使用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内容:

c )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对网站自行发现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的多次、大量发送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用户纳应入黑名单管理。

6.1.3当用户利用互联网从事的服务需要行政许可时,应查验其合法资质,查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a )核对行政许可文件:b )通过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c )通过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的验证电话、验证平台。

6.2违法有害信息防范和处置

6.2.1公司采取管理与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停止违法有害信息发布。

6.2.2公司采用人工或自动化方式,对发布的信息逐条审核。

采取技术措施过滤违法有害信息,包括且不限于:a )基于关键词的'文字信息屏蔽过滤;b)基于样本数据特征值的文件屏蔽过滤;c)基于url的屏蔽过滤。

6.2.3应采取技术措施对违法有害信息的来源实施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注:违法有害信息来源控制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禁特定帐号、禁止新建帐号、禁止分享、禁止留言及回复、控制特定发布来源、控制特定地区或指定ip帐号登陆、禁止客户端推送、切断与第三方应用的互联互通等。

6.2.4公司建立7*24h信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

6.2.5建立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异常情况报告、安全提示和案件调差配合制度,包括:

6.3.1实施破坏性程序的发现和停止发布措施、并保留发现的破坏性程序的相关证据。

6.3.2对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包括应用软件商店),检查用户发布的软件是否是计算机病毒等恶意代码。

7个人电子信息保护

7.1.1制定明确、清楚的个人电子信息处置规则,并且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在用户注册时,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中明示收集与使用个人电子信息的目的、范围与方式。

7.1.2湖南凯美医疗网站仅收集为实现正当商业目的和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电子信息时,取得用户的明确授权同意;公司在姜个人电子信息交给第三方处理时,处理方符合本制度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用户明确授权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1.3公司在修改个人电子信息处理时,应告知用户,并取得其同意。

7.2技术措施

公司建立覆盖个人电子信息处理的各个环节的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包括:

a )采用加密方式保存用户密码等重要信息

c )审计个人电子信息上载、存储或传输,作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查询依据

7.3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理

a)当发现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时间后,应:

b )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息继续泄露

8安全事件管理

8.1安全时间管理制度

8.1.1建立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快速有效和有序地响应安全事件.

8.1.2安全事件包括违法有害信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异常情况及突发公共事件。

8.2应急预案

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公安机关宝贝,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3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互联网交互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相应处置机制,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投入相应的人力与技术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a)i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80%甚至全部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b)ii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50% -80%的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c)iii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30%-50%的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d)iv级:应投入安全管理等部门30%的人力开展处置工作。

8.4技术接口

公司网站所设技术接口为公安机关提供的符合国家及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技术接口,能确保实时,有效地提供相关证据。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

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标准和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包括机房、网络设备、软件、网络线路、用户终端等内容。

第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要本着“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与审批和验收;未通过国家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督促检查领导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调处理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第八条 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保密办、科技信息部(信息化)、党政办公室(密码)、财会部、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公司党政和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 保密办主要职责:

(一)拟定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各项保密防范措施;

(六)对涉密信息系统中各应用系统进行定密、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进行审核;

(七)组织查处涉密信息系统失泄密事件。

第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制定安全保密防护方案;

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可靠;

(六)配合保密办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涉密信息系统中普密设备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涉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教育员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准确确定应用系统密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二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配备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其职责是: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系统管理员包括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

(二)安全保密管理员负责安全技术设备、策略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户帐号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设备和系统所产生日志的审查分析。

(三)安全审计员负责安全审计设备安装调试,对各种系统操作行为进行安全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情况。

第三章 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十五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的安全保密方案,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须经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实施时,应由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机构实施或自行实施,并与实施方签署保密协议,项目竣工后必须由保密办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对涉密信息系统要采取与密级相适应的保密措施,配备通过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检测的安全保密产品。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的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信息分类与控制

第十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按系统中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严禁处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统密级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涉密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处理、传输、归档和输出的文件、数据、图纸等信息及其存储介质应按要求及时定密、标密,并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电子文件密级标识应与信息主体不可分离,密级标识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总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统计、汇总,并在保密办备案。

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权访问、篡改,删除和丢失;防止高密级信息流向低密级计算机。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必须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向涉密信息系统以外的单位传递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纸质文件,确需提供涉密电子文档的,按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清除涉密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存储介质中的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符合保密标准、要求的工具或软件。

第二节 用户管理与授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部门、单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知悉范围,以此作为用户授权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用户清单管理

(三)删除用户时,由用户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书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准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员即时将用户在涉密信息系统内的所有帐号、权限废止;“财务会计核算网”密办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开通、审批坚持“工作必须”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 国际互联网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专机上网管理,严禁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上网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重新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博客等上发布、谈论、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条 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信息网下载程序和软件工具等转入涉密系统,经科技信息部审批后,按照信息交换及中间转换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便携式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八条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 “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使用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

第六十九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密级,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设备进行管理,保密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条 便携式计算机应具备防病毒、防非法外联和身份认证(设置开机密码口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 禁止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和非涉密网络;严禁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与涉密信息系统互联。

第七十二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绝密级信息。未经保密办审批,严禁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处理、存储涉密信息应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进行,并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分离保管。

第七十三条 禁止使用私有便携式计算机处理办公信息;严禁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配备专供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按照 “集中管理、审批借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外出携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经保密办检查后方可带出公司,返回时须进行技术检查。

第七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携带便携式计算机进入公司办公区域,需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章 应急响应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科技信息部和财会部应分别制定相应应急响应预案,经公司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七十七条 应急响应预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系统运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分为灾害类、故障类或攻击类三种情况。

(一)灾害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上报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七十八条 按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将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财会部)依据应急响应预案进行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由公司报请中核集团公司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七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如涉密数据被窃取或信息系统瘫痪等)应按如下应急响应的基本步骤、基本处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处理:

(一)上报科技信息部和保密办;

(二)关闭系统以防止造成数据损失;

(三)切断网络,隔离事件区域;

(四)查阅审计记录寻找事件源头;

(五)评估系统受损程度;

(六)对引起事件漏洞进行整改;

(七)对系统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八)由保密办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书面确认安全后,系统方能重新运行;

(九)对事件类型、响应、影响范围、补救措施和最终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

(十)依照法规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十条 科技信息部、财会部应会同保密办每年组织一次应急响应预案演练,检验应急响应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使用户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应急响应相关知识、技术、技能应纳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内容,并记录备案。

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

第八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并记录备案。

第八十二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及时调整或取消其访问授权,并将其保管的涉密设备、存储介质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三条 承担涉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管理员应按重要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八十四条 公司每年应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状况、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每两年接受一次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保密测评或保密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十五条 检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检查(取证)软件等,应覆盖保密检查的项目,并通过国家保密局的检测。安全保密检查工具应及时升级或更新,确保检查时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员工遵守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的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按公司保密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计算机磁(光)介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厂1908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11号]、《涉密计算机采购、维修、变更、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5号]、《国际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20xx)厂1926号]、《涉密信息系统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4号]、《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通告:(20xx)0935号]同时废止。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网络管理人员及公文接收人员等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2、学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和公文接收人员必须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监控本单位上网信息,随时对本单位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3、学校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单位文印室、财务室电脑加强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

4、学校所有用户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淫秽、xxx等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信息上报、论坛言论的安全管理。对上网、上报、外传信息要坚持单位主要领导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6、学校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7、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8、一经发现校园网或局域网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医务部和院领导,由医务部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上报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当网络信息办公室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二)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门诊收费、住院核算、西药房工作转入老系统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入院、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医务部、护理部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医务部或网络信息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二)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协调请示,如手工挂号的转入、转出时间等;。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发现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统内没有记载,应详细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网络故障时就诊过。

(三)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四)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住院处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室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向结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4、出院带药由经管医师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师负责;。

5、根据医务部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六)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出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七)药房工作协调。

1、中心摆药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系统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各信息点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一)由各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二)药房校查库存;。

(三)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各科室要严格各项操作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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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兴义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兴义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股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股室的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二)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

(三)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各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向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改和发布。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审批台账,真实记录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应进行审核:

(一)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

(二)对建国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

(四)涉及国家、省、地、市、县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

(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对不按相关规定提交审核造成不良后果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医保局综合股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

2、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各部门应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1、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分配情况等。

2、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为用户设置明码口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保密情况进行修改口令,用户应对工作站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3、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存入权限,管理员具有管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根据有关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资料的泄露出去。

1、协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2、负责公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4、负责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5、监视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调整参数,调度资源,保持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稳定、畅通。

6、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保管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图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管理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料。

8、每年对本单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结构、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1、保障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畅通和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公司、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安全有序。

3、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现有的安全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

5、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保存,备份至少90天之内网络信息日志,及时加以分析,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黄色,反动信息的传播。

1、任何人不得在机关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网络管理员及时指导和协助处理病毒。

2、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及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网络信息办公室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网络信息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对网络故障的判断。

当网络系统终端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科室提出的上述问题必须重视,经核实后给予科室反馈信息。网络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工作的,应立即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确、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和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机关协调全院工作以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网络故障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服务器不能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数据被人删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硬件故障。

二类故障: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患者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类故障:各终端由于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方案如下:

一类故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上报医务部和院领导,由医务部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上报网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技术工程师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情况。

二、网络整体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当网络信息办公室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首先是立刻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应立即按上报程序向院领导汇报。网络信息办公室需马上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的重大活动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二)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工作的时限明确如下:

1、1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转入手工操作;门诊收费、住院核算、西药房工作转入老系统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原则上将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房、急诊检查、入院、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实行时间及步骤由医务部、护理部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将出院核算转入手工。

三、具体协调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统一时间须由医务部或网络信息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二)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挂号协调工作由门诊部护士长负责协调请示,如手工挂号的转入、转出时间等;。

2、当网络系统中断时,改为手工挂号;。

3、网络恢复后,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发现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统内没有记载,应详细询问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网络故障时就诊过。

(三)门诊收费系统工作协调。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10分钟时,应通知收款处转入手工收款工作;。

3、门诊收款负责同志应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处负责同志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反映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门诊收款负责人应组织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四)住院费用核算系统工作协调。

1、由住院处科主任总体负责协调工作;。

2、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天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科室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向结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临床工作系统协调。

1、临床科工作由医务部、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4、出院带药由经管医师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情况由该医师负责;。

5、根据医务部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如患者急需出院,应向核算室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对正在进行的检查应予以说明。

(六)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

3、对出院快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请单上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出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七)药房工作协调。

1、中心摆药应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计算机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录入;。

5、数据补录工作结束后应查看系统内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情况。

各信息点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网络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四、网络修复后的数据处理。

(一)由各科组织核校患者费用情况;。

(二)药房校查库存;。

(三)临床科室补录患者医嘱。

各科室要严格各项操作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二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四条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网吧内所有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五条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六条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在24小时内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本网吧。在网吧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每日营业时间限于10时至2时。

第十一条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十二条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规范网吧的经营,维护公众和网吧的合法权益,保障网吧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以上的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下达的集科[]83号文件《xx集团公司多媒体广域网络系统管理办法及信息技术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适合在大同发电有限公司内的管理信息网络中使用。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第四条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下班前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五条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机房温度要保持温度在18±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50%±5%。

第八条做好机房和设备的卫生清扫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保证机房和设备卫生、整洁。

第九条机房设备必须符合防雷、防静电规定的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电源须是接地的电源。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机房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第十一条机房电源不可以随意断开,对重要设备必须提供双套电源。并配备ups净化电源供电。公司办公楼如长时间停电须通知信息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指明电源恢复时间。

第十二条网络系统的主设备是连续运行的,网络信息处每天必须安排专职值班人员。

第十三条负责监视、检查网络系统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电源、空调等)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网络信息处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负责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操作日志,并将当日发生的重大事件填写在相关的记录本上。负责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备份操作。

第十五条负责保持机房的卫生及对温度、湿度的调整,负责监视并制止违章操作及无关人员的操作。

第十六条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的信号连线。不准带电拔插计算机及各种设备。不准随意移动各种网络设备,确需移动的要经网络信息处领导同意。

第十七条在维护与检修计算机及设备时,打开机箱外壳前须先关闭电源并释放掉自身所带静电(可摸一下暖气管或接地线)。

第十八条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中,在网络边界和对外出口处必须配置网络防火墙。

第十九条未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的计算机设备禁止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条任何接入网络区域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有关安全部门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机联入企业信息网络之后,禁止一其他任何方式(如拨号上网、isdn、adsl等)与internet相连。

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企业内部网路应当根据应用功能不同的要求,必须进行网络分段管理,以防止通过局域网“包广播”方式恶意收集网络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

第二十四条密码管理:密码的编码必须采用尽可能长并不易猜测的字符串,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明文方式传送传输,密码必须定期更新。

第二十五条登陆策略:仅给经过授权的用户暴露账号,不得设置多人共用的账号,连续登陆三次失败,须暂时禁止此账号并通知该账号用户。

第二十六条普通系统用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与其他人员共享账号和密码;禁止运行网络监听工具或其他黑客工具;禁止查阅别人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增加账号,随意修改权限,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严禁委托他人行使管理员权利。

第二十八条外来软盘或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实行专人负责检测病毒,定期进行检查,配备相应的实时病毒检测工具。

第三十一条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须经过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第三十五条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应当满足《电力大同发电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总经部网络信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