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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大全(17篇)

时间:2024-03-20 13:50:07 作者:梦幻泡

范文范本不仅提供了写作思路和方法,还能帮助我们提升写作的表达能力和艺术水平。2通过阅读下面的范文范本,我们可以对写作的要求和规范有更深入的理解,形成自己的写作风格和技巧。

鉴定文书规范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清代经过康乾盛世后,到乾隆年间和嘉庆年间,中国开始闭关锁国禁止对外贸易经过康乾盛世到光绪年间,清朝已经步入衰退的局面,清代铸币主要以黄铜为主,到光绪年以后以银作为钱币铸造为主要成分、光绪铜币成为千古年来,最后一版以铜制造钱币的朝代。

光绪皇帝在位34年,而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仪年号为“宣统”只在位三年时间,期间也铸造了为宣统年号的钱币,多数为银币,少数也有以铜制造的宣统三年钱币,清朝在袁世凯当权后灭亡,民国开始。以铜铸造钱币的时代从此绝版,也预示着封建社会统治从此画上句号。

故宫博物院钱币鉴定资深专家张淑芬老师表示,小小一枚铜币之所以值钱是因为钱币属于文物艺术品,钱币自古以来都是物品交易,割地赔款,金融,经济发展的命脉。每个皇帝登基更改年号,都会发行有自己年号的货币,通过不同时期的钱币就能了解到每个朝代每个皇帝的执政期间的兴盛衰败。了解钱币就了解了中国封建时期的历史文化,这也是古钱币为什么值钱的原因。

年清代钱币的交易价格一览表:

年顺治通宝交易价3万元。

2016年顺治通宝交易价50万元。

顺治通宝存世量大约50枚。

2013康熙通宝交易价格5万元。

康熙通宝交易价格60万。

2016年康熙通宝交易价格88万。

(康熙皇帝在位61年,创造了历史上著名的康乾盛世,所流通钱币范围广,铸造量大,存世量大,但很多买家青睐于康熙帝的丰功伟绩,康熙通宝也成为热门的收藏钱币。)。

2013年乾隆通宝交易价格5.5万。

20乾隆通宝交易价格69万。

2016年乾隆通宝交易价格98万。

(乾隆皇帝在位60年,是中国历史上实际掌国家高权利时间最长的皇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在位期间康乾盛世达到高峰,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买家青睐于小小的一枚乾隆通宝的原因是因为乾隆在位期间的盛世喻义自己生意上顺风顺水。)。

光绪元宝交易价格:

2016年福建官局造光绪元宝库平七钱二分交易价格320万(属于中国清代古钱币交易价格居第二位)。

2016年广东省造光绪元宝银币双龙寿字币库平重一两交易价格380万(由两广总督张之洞率先引进英国铸币机器铸造银元和铜元,之后各省纷纷仿效。共有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地方省所铸铜元,皆在其正面上缘镌写省名。)。

2016年四川官局造光绪元宝每枚当钱二十文铜币交易价格320万(是我国最早铸造后发现的错版币,存世量稀少)。

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

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之所以会让人相信是因为有一定的依据和证据,而司法鉴定就是一个强有力的鉴定手段以及证明,而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今天我就简单说明一下。

一、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八)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_________________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_3号仿宋体)。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_____]_____鉴字第_____号。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以上就是我整合的关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法律不仅对人民的生活有要求,对于法律本身也有一定的要求以及依据,这也是法律能够让人们相信,成为很多事情的公平秤的理由,严格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更加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平。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鉴定文书规范。

补充鉴定的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除应遵守一般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规范外,还应该反映补充鉴定的特点。由于补充鉴定一方面与初次鉴定有一定的联系,而另一方面在鉴定范围、委托与受理程序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制作补充鉴定文书时应该反映它与初次鉴定的联系与自身的特点。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在前言部分对初次委托鉴定的要求及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情况,补充鉴定的范围、要求与初次委托鉴定情况作出说明,同时要求对受理补充鉴定的理由及范围等进行说明。补充鉴定一般由原鉴定机构的原鉴定人进行鉴定,但也可以由原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因而鉴定人签名或盖章可能与原鉴定不同。补充鉴定文书应该带“补充”字样,编号可以在原鉴定书编号上加附号,也可使用专门的补充鉴定书编号。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件、技术条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

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年5月1日,《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在全国施行。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北京市昌平区,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实地参观等形式,就昌平区学习贯彻、组织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开展了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对贯彻落实《行为规范》高度重视,区价格认证中心行动迅速,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行为规范》尚在转发过程中时,区价格认证中心就从刊物上将其复印,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手一份,并专门组织了学习。与此同时,还将《行为规范》中价格鉴定原则、程序、不予受理情形等有关内容制成宣传板,悬挂在专门接待委托单位的受理室,既便于价格鉴定人员时刻学习,也方便委托单位办理手续并进行监督。为提高工作效率,昌平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将价格鉴定程序部分内容细化,如将委托标的分成数码电子产品、电脑、自行车、机动车、饰品、果树林木等类别,同时区分有实物和灭失物的不同,分别设计委托表格,分类明确委托方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方便委托单位填写,也便于鉴定人员快速检查委托内容是否遗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做法表示了肯定,并对区价格认证中心在理解、实施《行为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邢晓峰参加了座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春贵、王一民同志陪同参加了调研。

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实施管理。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经批准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下列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涉案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三)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以价格数额作为处罚依据而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涉案物当事人认为需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的,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第八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三名具有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未因评估失实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第九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人员现状和典型评估实例。

第十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价格评估资格等级认定部门履行专项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十二条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

第十三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关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方可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书。

第十七条价格鉴定机构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价格公正鉴定的。

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要求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委托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价格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对其他案件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原则、依据、方法、过程、结论。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合理。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条对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向高于原价格鉴定机构资格等级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提出理由并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原价格鉴定机构对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有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后,对刑事案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其他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相应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针对性问题的说明、结论。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二条对涉案物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鉴定依据。

第二十四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基准日当地同类标的的价格、涉案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鉴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鉴定。

第二十六条尚在生产领域的涉案物,按完工程度、成本折算和合理的利润鉴定。

第二十七条无法追缴的涉案物,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其实物形态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涉案的无形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性质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涉案的服务产品,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根据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鉴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法定期限提交价格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露秘密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价格鉴定机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取消其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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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文书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检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托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检验结果。

一般采用文字或者图表形式。例如:

共页第页。

××××××。

×××××××××。

×××××××××××××××××××。

×××××××××××××××××××。

(表格一般采用三线表,居中排列,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居中排列,5号宋体)。

五、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文书的格式具有自身的规范性,因而鉴定人制成的司法鉴定文书应该符合格式规范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由封面、目录、正页、副页、图片(图谱)等依顺序组成。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采取打印方式制成,一个部门及所属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文书应按具体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名称、字体、字形、字号、分类及编号、署名方式、单位名称等。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文字叙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组成,而图片部分由检材、样本的全貌照片或复制件,特征比对照片、图谱或者是确定一定事实的照片等组成。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文字叙述部分和图片说明部分。

论文书写规范与要求

为统一论文格式,现规定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论文的同学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该格式说明如下:

1、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为2.5cm。

2、第一部分:论文提纲(单独第一页)。

第一行:论文题目,居中,字体为: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二行:标明“论文提纲”,顶头,字体为:仿宋四号粗体。

第三行:提纲内容,空两格开始,字体为宋体小四号粗体。

3、第二部分:论文正文(从第二页开始)。

第一行:论文题目,居中,字体为: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二行:空行,相当于: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三行:正文内容,空两格开始,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标准行间距的'1.5倍。

4、如需使用序号,则其格式要求与其后内容相同,其顺序遵循如下规律:一、(一)、1、(1)、①。且注意一级标题之间以及二级标题之间要空行。

5、每页标明页码(从提纲部分算起),位置:页面底端,对齐方式:右侧。

文档为doc格式。

军队党务工作规范文书

据统计,最近三个月的个人职业咨询客户中,每10人就有4人一开口就索要个人职业规划书。而他们大多是在校大学生,本科生居多,其次有大专生和硕士研究生,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或参加学校举办的职业规划大赛,或是为了完成作业争取学分。

一、职业规划书的目的。

职业规划书是个人进行职业规划的行动指南。

专家解读:看似简单平淡的一句话,但它却起着很大的重要。提笔书写职业规划书时,最紧要的是要明确你书写它的目的和意义。因为这是引导你完成整个规划书的线索,同时也时刻提醒着你:相比起参加一场比赛,该职业规划书能对你的职业发展能起到实际作用才是更重要的事。

二、职业规划书的制作原则。

职业规划书的制作必须遵循一些必要的原则,以保证你的职业规划书不是夸夸其谈,而要具备实用价值:

1、可行性。

只有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职业规划书才具有价值。这也要求你在制作前期,对相关领域做尽可能多的收集信息,多做现实调查,加深对实际状况的了解和理解。

2、客观性。

职业规划书中的内容必须是实事求是,毫无虚构内容的。其中不仅要包含对自身优势的分析,对不足之处也要有透彻的剖析。

3、预见性。

对目标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要有自己的理解和预判。

4、个性化。

职业规划书一定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而量身定做出来,别人的成功路径和模式,并不适合于你。

专家解读:有很多学生制作职业规划书,内容做得很丰富、很漂亮,但回到现实中,几乎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甚至是”天方夜谭"。向阳生涯认为,如果只是为了参加比赛、拿几个学分,那职业规划书就完全没有它存在的价值。只有能产生实际作用、能明确指点你发展的职业规划书,才能算得上是完整的、科学的、可行的个人职业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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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规范写作指引

公文写作是申论考试中的重点,如何才能按照正确的结构写好一篇文章呢?下面我们针对常见事务文书写法进行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

1.当事人名称需要用到简称的,在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诉讼文书主文部分用当事人全称,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当事人简称在案件来源部分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当事人简称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简明规范,体现当事人的特点。

2.第一次引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引用次数很少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不必使用简称。

3.文书中所涉及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尽可能准确。引用行政机关文件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4.文书中结构层次序数按实际需依次以“一、”“(一)”、“1.”和“(1)”写明。应注意“(一)”和“(1)”之后不加顿号,结构层次序数中的阿拉伯数字右下用圆点,不用逗号或顿号。

5.为避免引起歧义,诉讼文书中尽量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当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再审判决”。

6.在诉讼文书中指代本院时,应当使用“本院”,不应使用“我院”的表述。

1.“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词语之后,应使用冒号。

2.“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起诉书指控”、“自诉人控告”、“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之后,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数层意思之间用分号。

3.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使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执行。

1.裁判文书中表述数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视不同情况可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小写(下简称汉字数字),但应保持相对统一。

2.下列情况,应使用汉字数字:

(1)裁判文书尾部的年、月、日;

(2)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需要列条的序号;

(3)裁判文书的裁判主文涉及的数字;

(6)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的约数,如:几十年、三十几天、几万分之一。

3.下列情况,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除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外的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及时、分、秒;

(4)案号、部队番号、证件号码、地址门牌号码;

(5)为保持裁判文书体例一致,凡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如:60余次、约60次、600多吨。

4.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下列问题:

(1)4位以内的数字,不需用分节法,如:8715;

(4)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

(6)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得写为“99年”。

5.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应当用汉字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引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汉字的,用汉字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条文序号。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要求执行。

1.长度法定计量单位采用米制,单位名称用“米”、“海里”、“千米(公里)”;不得使用“公分”、“尺”、“寸”、“分”及“吋(英寸)”。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使用“千克”、“克”、“吨”;不得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使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得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使用“升”;不得使用“公升”。

5.其他计量单位的使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文书范文优选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如何规范文书形式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号;。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亿”为单位缩写,如50000可写成5万,345000000可写成34500万或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年人口普查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321。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标点符号的用法。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年1月9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年1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年3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xxx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附则。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适用法律时,引用了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据了解,最高法院曾经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不能引用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解释,请予解答。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精神,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各级人民法院应遵照执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能否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法(研)复(1986)31号《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贯彻执行各种法律的意见以及批复等,应当贯彻执行,但也不宜直接引用。”这是因为当时作出的司法解释,大多未向社会公开发布。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特别是建立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加快了立法工作,越来越多的法律规范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些法律规范的规定,也适时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并向国内外公开发布。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在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相关的条款。最高民法院于1993年5月在《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也明确指出:“xxx常委会对于法律所作的立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并可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14条规定:“司法解释与有关法律规定一并作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依据时,应当在司法文书中援引。”

军队党务工作规范文书

第一、坚定信念五带头。以“xxxx“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武装头脑,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带头弘扬正气。

第二、开拓创新促发展。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思路,带领全局班子成员,紧紧围绕“谋划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班子“这个目标,改革创新,务实奋进,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优秀团队,使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爱岗敬业履好职。加强依法行政和民主建设,坚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民主生活会、党组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干部录聘、大额经费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或重大决策的透明度,把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第四、严谨治局树形象。积极营造“勤学善谋、和谐创新”机关文化氛围,进一步强化“激情工作,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奋发向上,激情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建设一流机关。

第五、接受监督作表率。主动接受本局人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闻过则喜,知过必改。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规范文书写作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规范文书写作逐渐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写一封邮件、一份申请书,还是一篇报告,规范的文书写作可以使我们的意思更加清晰,更容易被理解。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在规范文书写作方面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选择合适的文体、掌握文书结构、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注意语法错误以及重视审校环节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选择合适的文体非常重要。在写作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文书的不同目的和读者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文体。比如,正式的公告、报告需要使用正规的书面语言,注意使用正确的称呼和敬语;而在写邮件或业务信函时,则可以使用更常见的、口语化的表达方式。选择合适的文体可以使文书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和理解。

其次,掌握文书结构十分重要。规范的文书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应该简洁明了地说明本文的目的和重点;主体部分则需要围绕主题展开,逐一论述和阐明观点;结尾部分则需要概括全文,并给出一个合适的结论或建议。良好的文书结构能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书的内容,并提高整篇文书的逻辑性和可读性。

第三,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是提高文书质量的重要环节。标点符号在文书写作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可以帮助读者理解句子的结构和意义。因此,我们在写作过程中应该遵守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规则。比如,英文句子中的句号、逗号、问号等,都要放置在句子的正确位置,以确保句子的完整和连贯。合理使用标点符号可以使文书更易读,更易理解。

此外,注意语法错误也是关键。语法错误不仅会造成意思的混淆,还会让读者对作者的水平产生质疑。因此,在写作中应该特别注意语法的正确与准确。我们可以使用语法工具,如语法检查软件或参考语法书籍,来帮助我们避免语法错误。另外,也可以请教他人,接受别人的修改和指导,改善自己的语法水平。只有注意语法错误,才能写出更优质的文书。

最后,重视审校环节也是规范文书写作的关键。审校是为了发现和纠正文书中的错误和不足。在完成文书写作后,我们应该对文书进行仔细审阅和修改。这时候,我们可以检查文书的语法、标点、用词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顺、连贯,同时也要关注论据的充分性和逻辑性。审校环节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并纠正文书中的错误,提高文书的质量。

总而言之,规范文书写作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需要重视的一项能力。通过选择合适的文体,掌握文书结构,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注意语法错误以及重视审校环节,我们可以提高文书写作的质量,使我们的文书更易读和易懂。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可以在规范文书写作中不断进步,逐渐发展出属于自己的写作风格。

信访检举控告规范文书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

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方式。用写信的方式举报,对于住在偏僻地区、交通不太方便的群众比较方便,对一些情节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叙述得比较详细,也有利于保密。

举报信的内容,可以是检举揭发各种违xxx纪、政纪等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是检举揭发触犯了刑律的犯罪行为。当然,给检察院举报中心写举报信,要求举报的是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行为。

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稳、准、狠、快”地打击犯罪活动。那么,怎样写举报信呢?一般说来,举报信可以分成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

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个名,就象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对李四受贿问题的举报”等等。

这样,可以让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某某检察院举报中心”。

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叫什么名字,男的还是女的,多大岁数,在哪个单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住在哪儿等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这样,可以使检察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个基本了解,也便于调查。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

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要力求把它写好。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况和后果等等。

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

如果知道证人或者知情人和被举报人是什么关系,也应当写明白。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的时间。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

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其次,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检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举报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信访检举控告规范文书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纪委“相中”?6月26日晚,杭州市纪委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廉洁杭州”发文,以“举报信该怎么写”为题给出样本。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

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

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从以往经验看,一般有20~30%的信访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实质性的信访举报内容。”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xxx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其次,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第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反映上述三类问题的,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此外,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或由职能部门解决。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纪委将移交信访部门及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处理。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会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除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还有部分信访举报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导致无法有效查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如看到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他有经济问题;某党员干部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但不知道钱的来源„„因内容不明确,影响举报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

当地一季度署名举报约占三分之一。

信访检举控告规范文书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1.用事实说话。必须把事情搞清楚再写,道听途说、怀疑、经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写,关键是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写清楚,便于组织调查取证。有的人写检举信洋洋万言“帽子”一大堆,而没有反映具体线索,执纪部门无从查起,这样的检举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2.依法检举。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的利用“小字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

4.提倡署真名。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扩展资料。

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机构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

因此,作为举报人来说,为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能够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是怕打击报复。这种人一般在被举报人身边工作,了解情况和事件的根底,被举报人最低程度为其同事,多数是其领导。虽出于公德和义愤,想举报,但碍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不得不为自己考虑,怕遭人暗算和领导报复,便采取隐蔽办法,匿名举报。

二是怕举报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人有的是对法律认知不够,心怕举报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难做判断,均抱试试态度,而匿名举报。

三是恶意举报,打击报复。这种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争名争利,打击他人,恶意中伤,捏造事端;有的是丑化他人,从中取乐,而匿名举报。

四是认识不足,认为匿名和实名举报区别不大。这种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不晓得两种举报的利害,随意性举报。

五是怕查处不力,先匿名举报以观后效。这种人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简单匿名举报,看查处情况,再决定是否详实举报。

六是认为事不关己,匿名处之。这种人举报有很大随意性,没有较高觉悟,认为他人犯罪与己无关,出于一时看不惯,即兴匿名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匿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