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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除四害工作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4-01-14 00:12:55 作者:笔舞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些著名企业的规章制度范例,了解一下他们是如何管理员工的。

卫生院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 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房屋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 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 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 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 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处罚: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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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争创省级示范文明城区除四害考核标准》中除四害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完善各项环境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地,注重科学合理用药,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

一、建立除四害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除四害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到责任区域有人管,除害工作有人做,灭害责任有人负责。

四、搞好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管,提高干部居民的除害意识。

五、做好办公室环境卫生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铲除四害孳生场所。

六、除四害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除害对策,组织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并将除四害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

村级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村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由村主要领导担任本村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两委成员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村主任为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三、监督制度

成立村食品安全督查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对辖区内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临汾市、永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办公室办公设施装备及人员队伍的配备等。

四、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村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五、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动态,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执法委托权限,对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十、发现本辖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

除四害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促进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卫生www.意识和健康水平。本着科学、全面、可比性原则对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和督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灭蟑螂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以治为本”的原则,合理使用环境、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方法,分段实施。

2、广泛开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发现有蟑螂侵害的部位,要认真做好蟑螂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

3、要把涂挂药物及滞留喷洒作为化学防治的主要手段,有美洲大蟑螂侵害的部位,要采取烟熏的'办法,对下水道进行处理,有效地杀灭蟑螂。

(二)灭鼠工作:

1、大力开展鼠类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防治,继续治理垃圾,堵塞鼠洞,发动师生,消除杂物,铲除鼠类隐藏场所。

2、继续完善灭、防设备,加强对灭鼠设施的管理和应用,抓好防鼠门、挡鼠板、防鼠台三道防线。各类通道和通风的地方加防鼠钢网,从根本上提高各行各业的防鼠能力。

3、认真做好春冬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加强对厕所、寝室、图书室的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鼠密度。

4、以坚持铲除鼠类隐蔽、孳生场所为住,设立防鼠设施,采取定期药剂灭鼠。

(三)灭蚊工作:

1、灭蚊工作要同灭蝇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动手,消灭越冬蚊蝇和第一代蚊蝇。

2、广泛发动师生,开展以翻盆倒罐为主要内容的小型积水容器的控制,及时清排雨水和污水。

3、要定时定量投放生物杀幼剂,防止蚊幼孳生。

(四)灭蝇工作:

1、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实行密闭存放。

2、加强对公厕、废弃物的管理,保证无蚊蝇孳生。

3、认真掌握施药的时间,统一行动,确保药物的效果。

各部门和各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除四害”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措施,确保100℅完成目标。

除四害工作制度

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确保居民身体的健康,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居民的除四害工作,巩固灭鼠、灭蟑达标成绩。首先定出全年计划“除四害”工作计划,向居民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和重要性,在这项工作主中,我们坚持以环境治理为目的综合防治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现对该项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除四害防疫工作提高到为居民身体健康着想的高度来抓。

2、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了今年除四害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

3、强化监督,严格检查。除四害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居民小区除四害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等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进行督察,确保除四害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加大培训,保证效果。

安全措施对于除四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的。因此,我们邀请上级分管专员进行培训指导,使小组成员掌握除四害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使我村除四害工作扎实有效、安全地开展。

三、加强措施,确保实效。

杜绝老鼠的食源、水源。加大投药和预防力度,专人、定时、定量进行药物投放,加强防护措施,防治污染环境及药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灭蟑螂工作,重点对居民等地方进行整治,采取了自行投药和专业消杀相结合的方法,彻底消灭蟑螂滋生地。

除四害工作经过阶段性的整治后,我村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改观,居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村将立足实际,从点滴小事做起,力争把我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居民安居乐业的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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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师生除四害与专职人员队伍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处室、功能室、年级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统一布署开展和参加除四害活动,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采取改善环境、控制四害孳生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杀灭鼠、蚊、蝇、蟑螂。

第六条宿舍、食堂、仓库等场所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以采取堵鼠洞、设置地漏、箅盖洞口、毒杀、粘捕等方法防鼠灭鼠。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做好清除积水、平整洼地等工作,控制和消除蚊虫孳生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使用防蝇门窗,加强人畜粪便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诱捕、拍打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蝇灭蝇。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消除蟑螂栖息孳生条件,采取堵洞抹缝、修补门窗、网盖洞口,放置毒饵、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防蟑灭蟑,清除卵鞘,杀灭蟑螂。

第十条各部门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除四害药物。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有效除四害预防及控制措施的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四害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块块监督”和专业队伍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区。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除四害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四)依照本办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行业爱卫会在同级爱卫会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本行业的除四害工作。

第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除四害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传染病疫区、疫点内除四害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测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办公、教学等区域内除四害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居住区的除四害工作,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爱卫会负责。

第八条开办社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市、县(市)、上街区爱卫会备案。

第九条社会性除四害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从事除四害工作,并收取一定的药物和劳务费用。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区应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鼠密度用粉迹法测定不得超过3%,鼠征阳性房间不得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得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内,鼠迹不超过5处。

第十一条各单位、居民区房间蟑螂侵害率不得超过3%,有蟑螂房间的成虫、若虫数平均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二条各单位、居民区应及时排除积水,对消防缸(池)、河道应采取防护、消杀措施,预防蚊幼孳生,蚊幼和蛹的检出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餐厅、厨房、操作间、食品加工车间、库房等重点单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等一般单位,应采取设置防蝇设施等措施,防止蝇幼孳生和成蝇聚集。防蝇设施合格率及蝇幼、蛹的检出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生产、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日产日清,对垃圾箱(站、池、桶)、厕所定期洒药,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蝇幼和蛹的检出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除四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使用除四害药物应采取安全措施,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

第十五条因使用除四害药物发生药物中毒、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向县(市)、区爱卫会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除四害档案,做到连续、系统、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爱卫会设立除四害监督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除四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四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市爱卫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除四害监督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检举、举报,有关部门应保护检举、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对公民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或者投诉,爱卫会应当受理,并及时予以核实、查处。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除四害成绩显著的;

(二)在除四害组织协调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三)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爱卫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四害孳生、密度超标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垃圾箱(站、池、桶)、厕所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四害大量孳生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对爱卫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建成区、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1991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同时废止。

卫生局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活动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 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房屋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 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 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 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 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处罚: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村级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12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卫生室门诊制度

一、卫生室实行12小时门诊工作制。

二、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及时转诊。

四、认真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五、对需要出诊的患者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六、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差感染。

注射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卫生室必须使用一次性灭菌的注射器材,严格按照无菌标准进行规范化注射操作,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材作好安全处理。

二、注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时要细心、准确,凡注射应按处置单医嘱进行,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后严格观察30分钟。

四、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必须毁形并浸泡在一定比例的84消毒剂中。

五、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六、治疗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用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卫生室注册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必须认真、规范的书写医疗文书,要求用纲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

二、医疗文书(处方、门诊登记等)必须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为患者诊疗时开具,不得后补。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医疗文书应记录一致,能完整记录患者基本情况,准确反映诊疗过程。

四、要认真做好医疗文书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医疗文书不少于3年,按照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医生行为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化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同情、关心和体贴患者。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医护人员进入室内,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类放置,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标志和日期。并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三、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医疗用品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使用的酒精、碘伏应密闭避光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沙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防渗漏的污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及时进行疫情处理。疫情爆发、流行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区、疫点的消毒隔离工作。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查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报告。

九、使用后的'各类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进行收集,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登记。

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部门和健康教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农民群众良好卫生行为养成。

二、设置并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季节防病重点,进行各种类型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在宣传栏内张贴、刷写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每月至少更换1次。接收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教育资料应及时存档。

三、以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为内容,开展乡村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群众健康教育需求或当地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上门进行相关健康知识的宣传,包括常见病、慢性病、重点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识等;引导村民养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四、定期按规定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在患者随访中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五、 加强控烟教育,引导村民争创无吸烟家庭,无烟办公室、会议室、诊室等活动。

六、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 “除四害”活动。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隔离措施,坚持定期紫外线消毒。

6、对户及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按标准收费,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观察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热情接待病人,消除其紧张、恐惧情绪,注射时注意保暖。

2、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注射时必须按规定作过敏试验。

3、注射时及注射后应密切观察病员情况,一旦发生过敏或其他注射反应和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医生。

4、值班人员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不得贻误病情。

6、医护人员对观察室病人,要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7 、观察室要勤开窗户,定期消毒。

除四害工作制度

本科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二、・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实施卫生包干责任制。各科。

室卫生包干区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卫生全面达示。

三、・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整治,要清。

除卫生死角,办公场所卫生要达到创建要求。

四、・积极参与局(公司)组织的卫生整治工作,严格考。

勤,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五、・积极配合局(公司)做好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

不准乱倒垃圾,乱扔烟头和杂物。大小便要及时冲洗,保持厕所卫生整洁。

六、・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消除“四害”,

由办公室派专人实施负责。

七、・在城客户服务部的卫生工作由网建办负责,并定期。

组织检查考核。

八、・扎实做好健教工作,定期组织辅导上课,每季一期。

健教专栏,内容要广泛全面,不断更新,确保健教的实效性。

九、・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评比,并与当月。

奖金兑现挂钩,同时将各科室考核得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到文明城市、文明机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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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2.林长制工作信息上报制度:村、组林长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层层上报给上级林长,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规范,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3.村级林长工作职责:负责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合理划分责任区护林员管护区域;加强对责任区护林员的管理;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4、村、组级林长工作制度:村级林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乡级林长,由乡级林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林长办、乡联系本乡的副林长。林长要对副林长的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完结应由提交问题的林长销号;林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除四害工作制度范文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1、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与,个个动手,不留死角。

2、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时清理室内外杂务,经常检查库房、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即使投放和清理。

1、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蜜蜂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1、每年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2、各科室及老干部活动场所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搞好室内外卫生,为老干部活动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

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中心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五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村级道德评议会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四条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会长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会员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评选产生。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6—10人组成,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村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评议活动前,评议会围绕村“两委”近期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评议。

第七条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评等多种形式,就村、组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村、组评议会集中评议。

第八条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通过黑板报、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进行帮扶教育。

第九条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农户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将星级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在自愿申报、小组评议结束后,将各户的“得星”情况由道德评议会评议确定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定。

村级卫生所工作制度

一、本工地加强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卫生管理,食堂尽量做到无蝇、无鼠,隔夜饭菜不能给职工食用。宿舍要求干净整洁,无蚊蝇。

二、要求职工不买小贩食品,否则后果自负。

三、现场门口和临场边沿,严禁小贩停留贩卖。

四、生活区设专人清理卫生。

五、食堂附近,生活区内设渗水池和洗漱池。

六、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七、每间宿舍要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卫生和安全。

八、领导要经常了解职工生活和健康情况。

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

站长:

成员: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1、代办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代办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代办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乡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卫生院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建立除四害领导小组,实行书记或主任负责,并有分管员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使除四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除四害责任制,并落实到责任人,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到责任区域有人管,除四害工作有人做。

四、搞好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除四害意识。

五、紧抓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铲除四害孳生场所。

六、除四害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除四害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并将除四害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明确奖惩激励制度,对在除四害工作中积极配合、任务完成出色的集体与个人给予表扬;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教育仍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力量清扫,加倍收取药费和劳务费。

八、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对开展的各项除四害工作及时记录,完成书面材料,建立除四害工作台帐。

村级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2011年,我局立足本职,着眼全局,扎实工作,持续保持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局面,农村扶贫、信息报送等10多项工作被省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今年9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再次荣获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实现安保维稳总目标。

2011年,我局全力投入春节、国庆节和“西博会”等重要时期的维稳工作。

1、落实维稳任务。不断完善全局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领域应急方案,明确“谁牵头,谁排查,谁负责”,加强支部领导,周密部署,严明纪律,为安保维稳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把握维稳重点。严防“”破坏滋事,重在纠正“四拒”问题,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引导宗教界爱国爱教,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暴力行为等纳入讲经内容;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打击非法传教活动。

3、坚持维稳排查。动员6个民族宗教团体、20个区(市)县民宗局力量,对全市18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多次“篦疏式”排查,联系藏区县级驻蓉办事处,数次专访三州在双流、都江堰、郫县等地干休所,走访民族宗教界代表120余人次,抓实抓细维稳工作。

4、强化机制建设。一是发挥“一市三州”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二是发挥宗教三级网络管理机制作用;三是发挥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和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5、灵通维稳信息。积极参与市安保指挥部联动值班。召开“一市三州”联席会议。召开民族宗教界工作座谈会,发挥代表人士桥梁作用。

6、加强维稳值班。实行重点部位领导带班、重要时段每日情况“零”报告制度,指导寺观教堂加强教职人员值班力量和场所巡查,提高了维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以促进民族团结为己任,开启两个共同新篇章。

2011年,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决贯彻国办发〔2011〕33号、中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1、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8月底支部全市7家主要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城市民族工作,先后采编各类图片300余幅,刊登新闻稿件20期,播出新闻14期。11月再次对民族工作进行了2天集中报道。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参赛群众5万余名。全年支部满蒙、康巴、长青、夕阳红等艺术团进行民族团结文艺社区演出60余场。做好民族团结上宣工作,“蓉城唱响和谐之歌”等3篇文章被《中华民族报》采用,四川《民族》杂志以“我们都是一家人”为题对全市民族工作做了较大篇幅报道。

2、全力培养民族团结四个抓手。一抓武侯区三级网络建设,推动“三办一校”、倡导城市文明建设,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二抓锦江区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协调社会慈善资金,为20名来自藏区的贫困学生提供每年1500元资助;三抓郫县民族贸易发展,在少数民族商家中培养和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代表;四抓双流县外来少数民族党支部服务管理工作,帮助甘孜州驻双流县老年协会成立党支部,组建了“民族团结工作联络小组”。

3、不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机制。为加强沟通联系,我们不断完善“一市三州”驻蓉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甘孜、阿坝、凉山三州驻蓉办为基础,将范围延伸到外出人员较多的黑水、小金、若尔盖、阿坝等32个县级政府驻蓉办、三州民委、宗教局以及三州维稳办等单位,在参与中药材市场、五块石及其周边地区以及火车北站等地的综合整治工作中,该机制发挥了作用。

4、努力发展民族经济服务城乡统筹。在推进城乡统筹中,我们依托民族企业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全市已有一定规模的民族商品生产企业42家,年产值达13.5亿元,已初步建成了四个生产基地和工业园区:一是郫县安德镇民族贸易市场及民族工业园区,已成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用品集散地和物资采供基地;二是青白江回族食品用品生产基地,取得了回族群众人均经济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良好业绩;三是青白江清真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填补了西南地区清真肉食和蔬菜生产产业化的空白;四是邛崃d大邑民族用品生产基地,已展示出农工商协调发展的雏形。这四个基地和园区,成为了继续推进民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龙头和重要标志。

总结。

三、以加强依法管理为核心,推动宗教工作上水平。

2011年,我们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重视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一是配合。

支部部门做好干部培训改革,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我局“一把手”还在远程教育网带头宣讲宗教政策理论;二是狠抓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托社会主义学院对50余名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别是新一代中青年代表人士进行了培训;四是依托青城山道教学院、空林佛学院等宗教院校,培养宗教界后备人才。一年来,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共70余期300余人次参加了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省市党校的'学习培训,宗教界举办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人数达3800余人(次)。

2、狠抓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指导修改协会章程和寺观教堂管理办法,强化教务、财务制度建设。理顺了宗教团体人员管理关系,为实现工作人员进出有序、规范管理、作用发挥争取了政策支持。越来越多的宗教活动场所做到了重大事项民主协商、科学规划和集体决定。推进《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工作成效明显。

3、全面深化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按照国宗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有关精神,我们把政策教育、社会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内容纳入创建活动中,细化创建标准,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年初与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更换消防器材100余套。11月中旬,邀请市防火委为重点寺观教堂相关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推进和谐场所建设为灾后重建打基础”一文被《中国宗教》杂志采用。

4、积极引导宗教界拓展“三服务”功能。一是号召我市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向台湾“8.8”风灾地区捐款40余万元;二是动员广大信众参与助残、助学等社会慈善活动,年内定向捐助困难学生10余万元,资助患病儿童3.6万元;三是积极引导全市民族宗教界参与农村扶贫工作,帮助修建崇州市红旗村环山渠引水工程;四是指导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送医送药,坚持每月一次到农村义诊。全年5次义诊共1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3万余元;五是支部市佛教界春节捐款10万元慰问300户贫困户。

5、加大抵御境内外利用宗教渗透工作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10个市级部门组成的“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止非法传教工作协作联动制度”。

四、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打造寺观教堂显亮点。

按照市委、市政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整合资源,力筹资金,继续采取“一帮一”、“多帮一”模式,完成了宗教场所灾后重建总量的85%,完成“成都抗震救灾志”民族宗教篇编写任务。

1、注重规划奋力推进重点宗教场所重建工程。多方筹资685万元,完成了都江堰普照寺恢复重建工程;完成了都江堰基督教堂、彭州马桑坝天主堂的灾后重建;年底完成了邛崃宝林天主堂的重建工作;崇州古寺被列入北部崇州创4a级景区整体规划,确保了古寺主体工程在今年底前完工;彭州阳平观年内筹资500余万元,完成了老君殿和素餐厅恢复重建。彭州三味禅林恢复重建已于11月16日全部完工并举行了开光仪式;都江堰清真寺30万元捐款已到位;及时拨付2万元用于大邑千圆道观泥石流灾害维修整治;新都宝光寺舍利宝塔投入20余万元完成了一期维修工程;青城山道观群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澳门基金会捐资1.79亿元援建,现已完成了11处受灾道观一期工程,年底前启动老君阁等道观主体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的1.2亿元资金用于二王庙、伏龙观等文物修复,已投入9000万元,目前正由相关各方抓紧推进。

2、加快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及搬迁工作。在市领导关怀下,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调剂的680余万恢复重建资金已全部用于467户共18890.81平方米的民族宗教界受灾房屋维修加固,年前已启动全部主体工程的维修任务。此外,另有三处的81户共2178.8平方米d级危房搬迁工作全面展开。

3、重点打造一批宗教场所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顺城街基督教堂的建设进度,春节前完成教堂内外墙装修;配合做好大慈寺扩建项目,协助调整建筑风格设计思路;规范管理昭觉寺僧人僚房建设工程;协助做好铁像寺、近慈精舍的建设项目实施;加快道源圣城、雾中山与回龙沟佛教文化旅游区建设进度。

五、以坚持依法行政为主导,深化规服工作出实招。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全身心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1、协调处理宗教房产遗留问题。支部专家对我市6个民族宗教团体涉及548户租住户的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完成了其中467户加固维修工程预算控制编制及市政府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为完成灾后危房维修加固、解决宗教团体实际困难打下了基础。

2、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我们从财务科目设置、归类、核算等方面,帮助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把《民间非营利支部会计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同时,顺利完成了6个全市性民族宗教团体和8个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财务检查和审计。

3、真心帮扶发展民族企业。协调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流动资金优惠贷款和技改贴息政策;申报少数民族发展金;争取保留清真牛羊肉供应点专项补贴;开展清真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支部我市14家民族企业参加了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展览会,达成交易额1100万元,意向合作4500万元,提升了我市清真企业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