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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通知大全(21篇)

时间:2023-12-04 01:13:25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组织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组织的秩序和稳定,以下是我们组织的规章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

行政规章制度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集团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凭集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4、下属企业和部门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制。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中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集团印章;

2、凡属集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团内部印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2、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审批,重要事宜需由集团领导审批,方可开具。

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集团总经理颁布生效。

(六)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餐程序。

1、各部门、中心在集团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用餐通知书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通知书要列明来客单位、时间、标准、人数。

2、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办手续。

第二条用餐标准。

餐费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即一般客人用c档,较重要客人用b档,重要客人为a档。

第三条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招待一律只提供适量的本地啤酒及饮料。其余如香烟、烈性酒、葡萄酒等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第四条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费用,接待部门须及时报批,办理结算。

2、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第五条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接待费用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

2、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行政规章制度

为加速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2、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行政规章制度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负责集中检查的召集、汇总和协调工作;检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

行政部规章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签到,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后无事不得在工作场所逗留。

2、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3、酒店制服非工作时间不得穿着外出。

4、上班时间内不得打、接非工作电话,不得会客。

5、上班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好工号牌,皮鞋要擦亮。

6、上班时间要梳理好,不能留怪发型、不能染发,男士不能留胡须、长指甲,女士不能浓妆艳抹(可化淡妆)。

7、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仪态,不可嘲笑残疾人士。

8、站岗时间内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摇晃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站立时姿势要自然,两手不得插进口袋,站岗时不得呆板不动,依墙靠壁,行走不得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走、追逐。

10、要服从公司的行政管理,绝对服从上级安排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的指令,做到先服从后上诉。

11、不得随意吐痰、丢杂物、果皮等。

12、上班时间内不得偷吃公司的食物。

13、不得在上班时间内和在工作场地内打架、争吵、粗言秽语、赌博喧哗。

14、不得偷取客人的物品和将客人的遗留物品占为己有。

15、不得对客人和同事粗暴及不礼貌。如小人故意施暴、威胁或。

不礼貌。

16、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机密。

扣罚标准:(1)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事假一天扣二天工资。

(3)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1、上班时间为8小时:下午6:00——凌晨2:00。

2、按时签到、打卡,迟到5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内,扣当。

天工资,30分钟以上,将扣当天工资外另扣休假一天。

3、员工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表,违者扣50元。

4、不准代人打卡或签到,当月累计三次扣休假一天。

5、如因出差、外勤、加班等原因未能打卡者应向主管说明原因,由主管或经理签卡后方生效,否则扣10元/次。

6、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休或请假,违者一律按矿工处理。

7、无故矿工或借故病休者,除扣罚当天工资外,另扣休假2天。

8、一个月迟到、早退累积3次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另将扣一天休。

假。

9、员工入职后,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旷工,否则当自动离职处理。

公司不作任何补偿,当月工资和押金也作充工处理。

10、休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不接受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11、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有关主管以上权限批准后方有效,违。

者按旷工处理。

12、请病假必须出示病历、药费单、病假单,经主管以上权限批准。

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

劳动管理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录取。

2、凡经录用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员工的工作能力适当缩短或延长试用期。

3、试用期内,员工不称职或犯严重错误,公司给予辞退,试用。

期满后,对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给予转正及签定合同。

4、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员工应服从,本人一般。

不可申请调换工作岗位,调动后工资随之变动。

5、所有员工均有机会提升,主要看员工表现及各方面素质以及。

职位是否空缺,升职后需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

行政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是公司行政性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部门,是领导集体的综合办事部门。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快速、准确、高质量地搜集和反馈信息,为领导集体提供决策建议。

三、加强和上级公交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在领导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处理协调各方面工作。

四、负责公司级别会议的通知、召集和服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按照会议精神督办落实,确保管理集体政令畅通。

五、做好日常督办工作,了解掌握有关行政工作情况,对业务范围内的较大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督查和通报。

六、负责起草公司行政类公文,对部门上报到公司领导层和外送文稿进行审核。

七、搞好公文处理,收文登记,发文签批,文本立卷以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八、做好档案管理,认真收集与公司有关的资料,整理归类,编目索检,统计保管,年度做好档案鉴定和归档。

九、做好保密工作,严格对涉及公司机密的人员和文件的管理。

十、搞好印信管理,指定人员严格对与行政有关的印章的保管、使用。按规定开具证明、介绍、说明等信、函。

十一、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行政管理人员考勤,月末统计汇总进行工资核算。

十二、按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的工资制表、审核和对奖金、福利等编制分配方案,并准确、按时转交财务部门发放。

十三、按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请假、休假、出差事项备案。

十四、驾驶员招聘、辞退由技安科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调度员招聘、辞退由路队长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点钞员招聘、辞退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和增资、降资等的建议、申报、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五、做好信访工作,处理来信和来访以及上级部门的批转文件、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协委员的议案回复工作。

十六、做好对公司全局性工作的投诉处理和反馈。

十七、搞好物业管理,开源节流,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十八、加强文印室和办公用品管理,办公用品按部门需要申请、领导审批采购、发放登记的流程严格操作。

十九、搞好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做好接待、礼仪服务工作。

二十一、搞好伙食团的管理工作,体现用餐营养均衡、经济实惠、服务于工作的原则。

二十二、做好外宣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十三、按公司要求监管各类工程建设。

二十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行政规章制度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行政部规章制度

(1)酒店、行政部名义外发的各类公文,由行政部经理撰拟。

(2)以酒店名义外发的文稿,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他人负责审稿和鉴发。以行政部名义外发的文稿,由行政部经理负责审稿和签发。

(3)任何文稿打印,都需要得到行政部经理的签字批准。

(4)打印稿必须由撰稿人或行政部经理指定的专人,按照原稿进行认真校对。

(5)正式文稿盖印,必须附原稿,并检查原稿上总经理签发的意见或行政部经理签发的意见。盖印必须进行登记。

(6)文稿外发必须登记。

(7)文稿外发同时,将正稿与原稿装订一起,分门别类进行归档。

(8)文件按部门编号,如:执行总经理用(总)字x年x号;行政部用(行)字x年x号

(1)工作关系到总经理与酒店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联系渠道保持畅通。当值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

(2)行政总值必须根据值班安排表,准时上岗。值班期间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中途不得无故离岗。因故离岗,须得行政部经理批准,并临时指派他人替代。

(3)行政总值值班时间:08:00pm—次日08:00pm(期间休息在酒店值班室)。

(4)行政总值记录本内容为:当日营业状况简述、vip接待报告、投诉记录及处理、各部门工作状况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记录本次日早上08:00pm交行政部,由总经理签批后,是日行政总值由行政部领取。

(5)行政总值值班当日在总经理不在酒店时,处理有关对客投诉或内部一般事件,如:优惠、处罚、奖励等权限上与总经理等同,但其它重大问题应和总经理取得联系后再作决定。

(6)遇vip客人光临,行政总值应在酒店接待,并陪同客人进入客房。必要的招待还将由总值接待用餐。

(1)行政部对酒店印章、介绍信的使用、保管负有管理责任;财务部对酒店财务章、合同章的使用、保管负有管理责任。

(2)对外使用公章,必须得到经理的审核和批准,并进行用印登记。部门业务需要,加盖酒店公章,应使印章名称与文件名一致。加盖后,必须章形端正,字迹清楚。

(3)公章不得盖有公文空白处,不得盖在任何空白纸上。

(4)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公文作废,此文件必须当场销毁。

(5)介绍信的开具,必须得到行政部经理的审核和批准。部门业务需要开具介绍信,还需持有说明情况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证明。

(6)开具的介绍信,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7)介绍信的存根,必须妥善保管。

(8)公章或介绍信遭窃、或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消除后果的紧急措施。

(9)公章或介绍信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后果者,按酒店员工手册奖惩规定予以处理。

(1)酒店内外各种文件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对文件均按门别类进行登记编号。调用文件,须得到行政部经理许可,办理相关手续。

(3)文件传阅工作由行政部经理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

(4)文件传阅须填写传阅单。传阅范围不得超过传阅规定的人员范围。

(5)行政部经理或其指定的专人须掌握文件传阅的流程,保证在一定的时间里,完成传阅工作。

(6)必须重视并及时处理领导或相关人员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的意见。

(7)文件传阅结束后,文件应及时归还保管人员。

行政规章制度

1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为促进相互之间的团结做好工作;

5、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保管、用工合同的签订;

6、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括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

7、制定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经批准后实施;

8、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并根据培训考核结果建议部门录用;

9、负责拟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2、做好员工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13、负责公司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的办理;

1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受理并及时解决员工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6、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行政规章制度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行政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乱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做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做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十、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者予以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员工必须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整及工作安排,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3.员工如果发现旷工者,除扣发旷工日的应发工资外,每次扣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4.员工如要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提出申请,填写《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

5.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与工作无关的qq、网上购物、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等),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6.工作时间一经发现员工脱岗的(如:逛街、购物、约会、中途回家等),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7.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值日清扫及周末卫生清扫,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8.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的相关信息外泄(如财务报表、销售计划及销售合同、客户资料、产品的光盘等)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来为个人谋取利益。

10.员工不得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司财物而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1.员工不得在公司任职及工作期间从事兼职工作,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12.员工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大连新生命贸易有限公司执行日:2011年8月1日。

员工签名:

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1.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的礼仪、办公纪律、出勤、外出等事项的全面监督;。

2.行政部主管发现不当现象,可签发“提示单”以提示警告,并报备有关部门主管;。

3.行政部确认奖惩事实,可提请有关主管研究提出奖惩申请;。

4.对公司礼仪纪律现象,行政部与各部门主管均可直接向总经理提出提出。

二 工作计划与报告。

(一)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

1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于每一会计年度底应该制定下一会计年度的发展计划。

2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经公司主要高层领导人讨论制作,公司董事会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3部门年度发展计划经部门主要领导人员讨论制作,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部门、人员月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5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对公司、部门经营发展的评价基矗。

(二)部门、员工月度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公司员工在每月度底分别进行部门、员工下月度工作计划安排。

3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交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交总经理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员工日工作时间控制计划。

1公司员工通过《日工作时间控制表》进行日工作时间计划与安排控制。

4《日工作时间控制表》是公司对外服务的重要计费依据。

(四)专项市尝业务规划。

三 会议管理。

(一)定期例会。

会议名称 时间安排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召集/主持人员。

主管例会 每月第一天下午 总经理、各部主管 月度工作计划协调 总经理。

董事会会议 每年度一次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公司重大事项决议 总经理/董事长。

(二)非定期会议。

会议名称 时间安排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召集/主持人员。

(三)会议安排。

1.公司内会议由行政部秘书安排,部门内会议由各部自行安排。

2.主会人会前一天需向秘书告知会议安排、会议内容。

3.秘书须提前四小时以上书面通知与会人地址、时间、内容。

4.秘书负责会场安排与整理。

四 办公设备管理。

1.电脑。

1.1行政部根据公司文件类别建立完整清晰的目录及子目录系统;。

1.2根据保密原则需要,由行政部对行政、业务文件目录设定统一管理的电脑密码。

1.3员工在所属部门目录下设立个人子目录。

1.4员工不得私设电脑密码。

2.传真机、复印机:

2.1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与使用。

2.2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2.3未经许可,个人不得自行操作使用。

3.可运用状态维护。

3.1行政部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设备的可运用状态。

行政规章制度

一、申请受理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核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和现场勘察,作出审查意见,并履行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的法定义务。

三、分管领导根据审核人的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

四、局领导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和审核人意见,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受理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及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的,本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审核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本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分管领导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责令改正。

八、主管领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权限准予行政许可的,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报上级机关处分。

行政规章制度

本文目录。

规章制度: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1、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2、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3、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4、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第二条 工作行为规范。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

2、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3、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4、各部门应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5、保守企业秘密和施工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与施工质量、技术、单价、资金及经营管理等有关的事情。

7、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8、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第三条 就餐制度。

1、开饭时间:早  7:30   中  12:00   晚  6:00。

2、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时就餐,无故延时就餐者,不能要求炊事员另外做饭。因  加 班或因工作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者,要通知炊事员预留饭菜。

3.、公司所有人员,除事假和出差之外,无论是否在项目部吃饭,均扣除生活费。

4、就餐人员要理解炊事员的辛苦,尊重炊事员的劳动。就餐时,如对饭菜不可口或有建议的,可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加以改进。

5、众口难调,不能超标准要求饭菜质量,不能挑肥拣瘦,铺张浪费。

第四条 办公用品购买。

1、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每月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临时急需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经理同意后采购。大型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报请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四条 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办公室管理人员须清楚的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清点,库存不足及时申请和购进。

3、已配发的各种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认真保管、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和处理。对无故损坏者,由个人负责。

4、各部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其他人员随便使用;出现故障需以报告形式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经理批准后联系维修,并对故障原因予以追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公用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打印复印登记制度。办公室应每次对打印复印的部门、人员、主题、份数和日期做好登记。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

第六条 考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准确真实,相关票据要和考勤表有照应可追溯。

第七条 出勤规定。本公司工作人员节假日实行轮换休息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事假及正常休假应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到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加强考勤,做到不虚报、不乱报、不徇私情;。

第九条考勤表必须与所批复的。

请假条。

相一致。无假外出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奖金,月旷工天数累积超过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扣除所有剩余工资福利,清退回公司。

第十条考勤表在每月的1号由考勤员负责整理,报送财务部门经领导审查后作为当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印章种类。

1、公章:是单位的最重要的印章,代表单位的权利、凭信和职责。

2、专用印章:是项目为了使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专业性职责而发给部门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有单位名称及用途。

3、领导人名章:是项目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身份印章,是行使职权的标志。

4、其他印章:是起标识作用,如财务用的各类标识章、竣工资料特定章。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

1、公章、领导人名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人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经理私章必须分开由专人保管。

2、印章要放在保险、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柜子钥匙不得乱放。

3、印章保管人外出时,由领导批准后交给指定人代为保管。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

1、凡盖公章、领导人名章,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授权。

2、凡盖专业印章,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应认真检查领导签,审阅用章文件和全部资料。

4、印章保管人用印须登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5、盖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当、迹端正、图清晰。

6、不准在空白信纸、信封、纸张和。

介绍信。

盖章。

7、在文件、文书、资料上盖错了章要及时销毁。

8、严禁私自带印外出,如因投标、签订。

合同。

须带印时,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或指定保管人带上,并按规定实施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丢失。

如印章遗失,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声明作废,其补刻按印章颁发权限再行刻制,新刻制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二条 职工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按时返回销假,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批准事假权限。

1、各部门主管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理审批。

2、所有批准假期时间包括往返时间。

第十四条 出差。

1、公司人员出差一律书面报批,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由经理签批准。

2、部门以上负责人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和公司经理批准;各部门部员出差需报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批准。

3、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差,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经理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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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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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比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本地、本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部门、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诫勉: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本乡镇办理事项时限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的;。

(七)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八)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九)本地、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一)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追究乡镇人民政府xx县级部门的行政责任,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监察机关实施;追究机关和乡镇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任免机关或县监察机关实施。

追究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实施。

第九条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处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机关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本站小编整理了“标准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员工服务态度: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专科以上学历;。

(二)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

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照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二)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岗位责任制度。

1、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

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执行机构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五)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

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行政规章制度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行政规章制度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代保管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

2、代保管资产:系由供货商提供,使用后结帐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购入的价值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行政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