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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调研报告(优秀16篇)

时间:2024-01-12 14:28:56 作者: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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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致富之门”,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贯彻富民优先的方针,妥善解决征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和难点不仅在于保障他们的生存权,而且还要保证他们的发展权,创业给征地农民提供了一条保证发展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创业工作,区政协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对当前征地农民创业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我区征地农民创业现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征地农民创业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区各级劳动部门在引导征地农民创业工作中,正努力探索一条以区创业园和社区为平台,以家庭创业为基础,以创业培训为手段,以创业优惠政策为支撑的创业工作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调查,全区16个经济适用房社区适龄劳动力有27394人,平均就业率为79.7%。征地农民创业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创业率不高,总量不大。创业率只有8%,总量只有2000多人选择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工作不平衡。仙林、尧化、马群等街道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等优势明显,创业率相对较高。

三是创业项目多数是传统性、微利性项目。多数是小卖部、小餐饮、修理修配、家政、家庭手工等项目。

四是积累了一些扶持群众创业的工作经验。

各级领导对征地农民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各街道因地制宜,在创业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尧化、迈皋桥街道的创业夜市,街道的家庭型手工加工,燕子矶街道培育个人创业,龙潭街道金箔加工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了经验。

二、制约征地农民创业的主要因素。

1、征地农民自身条件的局限性。我区针对经济适用房社区的征地农民,组织了各类创业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一部分征地农民通过培训走上了创业之路。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观念落后严重制约了创业工作。有的创业学员培训时积极性很高,真正做起来,畏难情绪严重,缺乏抢先、创新的理念,缺乏争先发展的热情,有的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不切实际地总想干大事,缺乏务实的创业态度和策略,有的创业者,小富即安,缺乏闯劲,缺乏进一步发展的能力。除了思想观念以外,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生活履历等征地农民自身的局限性都会成为制约自主创业的因素。

2、创业项目的局限性。选准一个好的创业项目是成功创业的首要环节。据统计,市年向社会征集到149个创业项目,确认发布的项目有89个,成功创业的29个,仅占被推介项目的30%。这一方面说明创业者对创业项目的选择性很强,他们对项目的挑选是认真、严格和谨慎的。另一方面,部分项目本身确实还存在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可操作性有待商榷。我区经济适用房征地群众所选择的一些项目也多数是一些相对层次较低的微利项目,由于其他一些因素如资金、场地、信息、市场变化等的影响,创业项目还显得很单一,且数量较少,可选择性不高。

3、资金、场地的局限性。据调查,33%的创业者认为在创业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自我积累仍是大多数创业者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个人和家庭储蓄积累占35.4%,向亲友借款占26%,银行借贷占24.7%,其他13.9%。创业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初次创业资金积累困难。大部分创业者的创业不是建立在父辈事业基础上的,初期创业资金的匮乏,往往导致创业机遇的流失,这就使资金成为创业之初最大的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境不富裕,想创业的青年更是如此。二是扩大创业的资金缺乏保障。部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经过初期创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但创业者反映,在创业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实际上已用于发展的再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急需二次创业资金,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二次创业。三是贷款政策的滞后性。目前的贷款政策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不利于创业。创业者们认为,如果仅仅有好的创业者,而没有好的融资政策,创业仍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甚至可能丧失创业和发展的良机。

创业场地也是制约创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由于地区房价不断攀升,创业场地的租金很高,许多创业者面对高额商业门面房租金只能望而却步,而在经济适用房社区,政府没有统一规划针对征地农民创业的场地,使有创业愿望的征地农民处于两难之中。

三、构建征地农民创业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主创业是解决征地农民出路问题的必然选择,就业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是解决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促进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征地农民增收渠道,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前,针对制约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主要因素,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征地农民创业的支撑体系是当务之急,我们建议:

我区征地农民总体上文化偏低,技能单一,思想观念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需求,加之自有资金很少,创业基础薄弱,因此他们更需要接受创业指导。为了规避风险,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创业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创业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层次、分专业地开展。在培训中要使用多种方法,着力在打破征地农民的思维定势,发现自身优势,培养经营能力,树立创业观念,建立企业构思,制定营销计划,熟悉创业环境等方面实施规范培训,使创业者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要加强创业培训的跟踪指导,在创业者实施创业计划过程中,及时提供指导帮助。建议组建创业指导志愿团,通过“结对子”、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开业咨询、创业策划等后续支持和服务,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2、引进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支撑征地农民创业。创业项目是征地农民创业的载体,选择好的创业项目可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征地农民的市场信息闭塞,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缺乏对创业项目评估的能力。因此,政府以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针对征地农民自身的特点为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多样化的项目选择,引导征地农民走入市场。适合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最好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低门槛,对资金的需求较低,首期投资在十万元以下。其次,项目对商铺的依赖度不高。可选择的主要有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征地农民从事这些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当地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提供最符合市场需要的好的项目和选择空间,进而为征地农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促进征地农民的创业。市目前正在开展“1118”创业项目(每年向社会征集、开发100个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创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我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开发、筛选、论证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创业风险较小、征地农民更易操作的项目,同时再引进一批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项目支持。

3、落实创业基地,搭建创业平台,扶持征地农民创业。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场所对创业的小企业进行培育和孵化是各国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通行做法。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园区)增加创业机会。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一是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等。二是提供一个便利的创业场地,使初办的企业节省时间,减少负担。三是可以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咨询、办理政府创业贷款等。在政府的组织下,创业基地可以与教育、企业、技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征地农民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专门组织专家深入到企业提供具体指导。四是构筑信息通道,通过基地的网站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产品推介。五是创业基地还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能够为更多愿意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一个复制、参考成功创业模式的平台。

我区迈皋桥、尧化灯光夜市都取得了成功,为许多征地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和平台。对于这些成功案例,应及时总结,以资借鉴。在我区经济适用房社区周围能否也规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大市场、创业园区,为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建议在摄山星城西侧,建设商业配套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创业,把商业配套区建设成为群众创业园区,成为创业街或创业园,实现群众自主创业,稳定就业。

4、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征地农民创业。对于一个即将创业的人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推动我区征地群众自主创业的进程中,要积极培育各类创业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我区创业成功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创业论坛、创业者座谈会和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启发和鼓励征地农民转变观念,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走上创业之路。各街道、各村、各社区都应该树立本地区的创业典型,用身边典型平凡但不普通的创业经历、先进事迹对那些还不敢迈出创业第一步的征地农民形成心灵上的撞击,激发他们的创业欲望,引发他们的思考,用鲜活的创业事例感染他们。在培育典型的过程当中,要注意选准对象,要挖掘那些真正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的平凡创业者,坚决抵制那种“一夜暴富”的不健康创业心理。要鼓励创业典型采用各种方式帮助征地农民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通过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形成“典型带动创业”的良好局面。

5、出台激励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激励征地农民创业。虽然省市区街道都有一些鼓励和扶持创业的政策,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在鼓励创业方面拿出的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建议按照“政府引导、搭建平台、政策扶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征地农民勇于创业。对处于家庭型创业初期的征地农民,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创业项目,给予场地、资金的优惠扶持。对有条件的街道,规划和培育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市场、创业园区等,区政府给予街道一定的扶持政策。对创业成功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创业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成功引进创业项目的,根据创业规模和吸纳人数给予奖励。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不断完善鼓励、支持创业的融资政策。

征地农民的创业问题涉及到政府的许多部门,要加强农林、国土、劳动、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与教育机构、企业咨询机构建立紧密联系,整合各种资源,组织专门的专家队伍,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另外,还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上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创业经验和创业场所,利用国企改革中闲置厂房和设备,用于建立创业基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一、我区于20xx年9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截止到当前,共计xx人参保,缴纳xx万元参保费用。发放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xx万元。

二、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称“老农保”)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暂未领取养老金人员,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城乡居民保险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养老金待遇。

3、与其它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三、计生政策与城乡居保衔接办法。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其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另增加5元;200元以上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再增加5元,增加部分总计不超过20元。

四、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工作人员。

2、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3、未安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20xx年4月4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10月13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此外,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第二十三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省级补助资金;。

(三)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

(四)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相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并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留余额的要求,逐年做好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第二十九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答:《办法》第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为“即征即保、分类施保”。“即征即保”即征地和社会保障同步进行,“分类施保”即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年龄段和工作情况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的?

答:为了更好地体现同地同价,减少征地纠纷,方便补偿费用计算,《办法》推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标准,同时,考虑到本省一些地区仍实行耕地年产值计算标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问:《办法》是如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的?

答: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在总结我省多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地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第十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同时,为规范支付方式,《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答:明确社会保障对象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障对象范围被征地农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一是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二是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三是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四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考虑到有些市、县因农民户口迁移或者改变的原因,《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答: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产生的公平、公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答:《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为了明确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如何发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答:为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将养老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进行了衔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西城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8月31日召开区村干部动员会,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建立了由区党委、管委统一领导,区村干部共同参与、劳动保障站全体成员入村指导的工作机制,全面扎实推进这项惠民工作。截至9月18日下午6点,应续保人数9552人,已续保人数8997人,续保率已达94%;20xx年度16-59周岁应参保312人,已缴费144人;60岁人上人员全部参保。我们争取利用19、20日两天全面完成任务。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我们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墙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利用村喇叭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热情。

二、健全机制,加大奖罚力度。

建立健全经办规程,在梳理摸底过程中,做到不漏人、不忘项,认认真真做好新农保登记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为督促激励区村各级更好的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村或个人进行奖励补贴,对工作进度慢、工作不得力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到位。

积极贯彻落实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以村为单位,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天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工作进度,劳保站全体到15个村循环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同村两委一起研究、解决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区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强化督查调度,严格兑现奖惩,抢时间赶进度,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xx年9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短短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去,我感觉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首先是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沙区社保局的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谢沙区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他们反复详细的为我演示工作处理流程,处理一些实际事件,我总是紧跟其后,将所有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法记录下来,为我以后踏上社保工作奠定了异常坚实的基础,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不但要学以致用,而且要用的好,用的巧。

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10人,于6至7月份,深入淇县和淇滨区,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x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xx—20xx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5、在三个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调研中了解到,淇滨区希望尽快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已经做了准备。在国家未能批准我市城区纳入新农合试点范围的情况下,建议由市政府出台政策,在我市三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市、区、乡、农民个人分别按比例筹集新农合基金。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在全市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在市级层面上建立医疗基金,增强基金保障的能力,给农民看病提供更好的服务。

6、完善社会救助措施,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积极探索对低保对象开展社会救助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对象中出现的上学、就医、就业等困难,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充救助。就业是低保对象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尤其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因此,各级政府应把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不断探索建立政府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将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低保对象就业的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零就业”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广开就业渠道,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由政府提供扶贫开发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农村低保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加强救助。

7、健全与完善监督机制,合理确定低保人员。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制度,促进低保工作依法、公正、公开、廉正地进行。借鉴淇县的经验,建议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低保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加大普查力度,确保低保金的公平、公正发放,排查“假低保”户,防止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居民以吃“低保”为生等情况的发生,对符合条件、可以就业,甚至安排了岗位拒绝就业的,应取消其低保资格。民政部门在加大低保执法力度与提高自身监督效力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社会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我于****年6月调到业务室,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以来,在局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做了自己应该作的工作,述职报告(社会保障)。现在向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汇报:

一、核对、更正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分系统、按单位重新整理,编排了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表。每月及时打工资发放表,做好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的基础工作。

二、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离退休人员,不厌其烦的解答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让每一位来访的离退休人员都能满意而归。

三、协助办公室编辑每月一期的社保信息,提供了发放的各项所需数据,保证了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及时打印各项文件资料,协助电脑房其他同事的工作,协助处理企业职工社保资料的管理和查询。

五、在10月份开展的验证工作中,我更是加班加点、勤勤勉勉、任劳任怨地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克服重重困难,既做好了前期繁琐复杂的准备工作,又在后期的扫尾工作中表现突出。坚决做到了不错发也不漏发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保证每一位验证的离退休人员及领到工资。

我任职以来,尽职尽责地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这是在局领导的关心,全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共同完成的,我认为自己是称职的。

在这一年的实际工作中,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心得和经验,无论是在电脑操作技能方面,还是在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上,都有很大的提高,相信凭借自己的实力和经验,一定能把明年的发放工作做得更好。如果明年继续负责这项工作,我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翁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做为工作的立足之本,一如继往地发挥自己的工作热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的一年。

社会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10人,于6至7月份,深入淇县和淇滨区,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人,正常缴费职工12015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15—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

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

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

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

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区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人,于6至7月份,深入×××和×××,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失业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医疗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22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全县农民“参合”×××万人,“参合”率××67,为全省“参合”率最×××份。×××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和×××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xx—20xx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在县×××的朝歌镇和×××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xx年以来,×××共取消低保对象×××多人,新增低保对象×××多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社会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区政协的部署,民盟区委成立课题调研小组,对城区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以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和就业能力为目的,全面了解我区社会保障和就业现状、社保和就业机制建设情况。课题组围绕近100项重点调研问题,先后走访了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等工作部门,部分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部分国有企业和重点用工单位。现就调研所获信息提出如下报告:

一、主要成效。

(一)指导思想清晰,工作目标明确。

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均能正确认识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对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的特殊意义,并能将此认识切实体现在业务实践中。具体反映出工作思路有前瞻性、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工作流程有可靠性。

(二)体系健全,机构完善。

目前,区政府设有专事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的工作机构、18个镇街设有相应的专项服务机构,为我区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保证。

(三)信息公开,业务透明。

各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都能根据服务型政府建立的宗旨和具体工作目标的要求,公开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努力践行“阳光行政”。

(四)政策有“面向”,活动有“对象”

区政府始终把创业扶持、弱势群体扶助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政策制定的优先目标,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始终把“4050”人员、农民工和征地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效果显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性障碍突出,管理绩效较差。

比如就业管理方面,存在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分设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实施多头管理。既浪费社会资源,增大行政成本,又不能使服务对象最大化受益。

(二)服务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尖锐。

虽然建立了从区政府到社区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机构,但是,作为直接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基层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人员结构与职能配置严重不相协调。存在领导变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人员配备不完整、服务项目多、服务对象广等问题。

(三)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吸引投资之间关系的'观念混乱。

仅从我区参保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40%左右这一事例可知,我区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情况是比较严重的。但是,执法机构囿于严格执法可能引起投资者流失的顾虑,不能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比率低,选择性参保现象突出。

据统计,全区参保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40%左右。我区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不参保或者参保不缴费的问题非常严重。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员工在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问题较多,特别是卫生系统所属医疗单位,改制前街、镇畜牧兽医站等情况最为突出。环卫工人、警察人员、等约有3000人未落实社会基本保险。此外,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效益好的用人单位愿参加养老保险,而不愿参加失业保险,或少申报失业保险的工资基数;风险高的用人单位愿参加工伤保险,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私营企业把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挽留重要岗位职工的一种福利制度,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参保,一般人员则不予参保。在生育保险方面,参保企业多次反映生育保险费率偏高,增大了企业用工成本。生育保险费征收难度大。因工伤保险参保率低,致使工伤保险基金亏损无法扭转。

(五)农民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推行难度大,效果不佳。

据不完全统计,常年在我区务工的农民工近10万人,但截止底,全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22000人,占22%,生育保险23000人,占23%,失业保险8000人,占8%,养老保险4687人,约占4.7%,医疗保险4000人,占4%。究其原因,既有用人单位基于经营成本考虑不投保的问题,也有农民工出于现实收入的考虑不愿参保的问题,还有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结转技术障碍的问题。

(六)征地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难以落实。

调研得知,自1982年征地开始,全区因征地转非的人员约6.4万人。因人数众多且时间跨度长,情况十分复杂。一是征地转非的身份难以确定;二是安置时间难以确定;三是少数已通过其他形式参保的被征地转非超龄缴费人员要求退出城保,进入被征地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从而与现行政策发生冲突。

(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能完全担负化解纠纷的职能。

三、具体建议。

(一)区里尽快研究组建居间中立的统一劳动仲裁院,落实争议仲裁的实体机构建设。

(二)尽量充实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强化劳动执法效果。

(三)探索劳动执法下放街道(社保所)的有效途径,就近就地处理一些一般性的举报投诉,同时能够增强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效果,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共建。

(四)配齐镇街社保所人员,并逐步落实社保所人员的“参公”问题,有利于保持社保所人员稳定和个体素质的提高。

(五)研究和探索一条既让劳资双方诚信守法,又不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找到一个“平衡点”。

1、农民工养老保险,只要农民工愿意参保,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且缴纳相关费用。

2、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允许跨省际转移。因农民工来自不同的省区,且流动性大,如果不允许转移,很多农民工可能因变换工作地点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政策,变换前缴纳的费用就等于白缴。

3、对高危行业必须强制实行工伤保险,标准应和城镇人口一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部门应全力维护农民工利益,若遇工伤事故等官司,司法部门应无偿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六)完善提高劳动力就业素质机制,加大对成人教育(含成人培训)、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成人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四项主要工作实绩。

一、策划实施“双进”、“千百万”活动。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分别开展了“社会保险服务进园区,和谐劳动关系进企业”和“服务千家企业、创建百企和谐、稳定三十万人就业”活动,在服务开发区企业过程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两项活动中,从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到到措施落实,本人都是主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能够找准业务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通过深入企业开展细致的服务工作,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建立了融洽的工作关系,帮助企业提高了用工管理水平,和谐了劳资关系,稳定了职工队伍。通过帮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万人、29万人、14万人、12万人,已提前完成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二、实行“五险合一”,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20xx年3月按市领导的批示,组建“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安排由我牵头负责筹建。首先整合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据社会保险工作业务需求,规范业务流程,调整中心内部机构职能,科学定岗,做到业务、人员、职责的协调统一,实现了新、老经办体制过渡平稳。其次制定并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稽核、征缴、支付、关系转移等业务流程,规范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行为。第三业务经办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改变了过去多头管理、重复申报缴费的工作局面。五项社会保险的公共业务部分实行“柜员制”办理,减化了办事手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办好民生实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组织业务部门及时调整和补发了20xx和20xx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xx年5月份组织举办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书画展;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市已有4万多名退休老人进行了体检;20xx年10月举办了首届“社保情”退休人员文艺调演。

四、整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收益一生”的理念,在社保中心提出并倡导所有社保涉外业务进服务大厅,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对涉及政行风建设和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能够一一落实,坚决整改。规范服务标准,坚持建章立制,力争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随意性。在社保中心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并跟踪落实。力争做到让老百姓在社保大厅都能办成事、愉快地办事。

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表现。

(一)理论学习情况。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握与时俱进的深刻内涵,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政策水平。其次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和市委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党的各项指令,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坚定思想信念,谦虚谨慎、克已奉公。第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水平,及时了解掌握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使自己成为社会保障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

(二)廉政建设情况。

本人坚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原则,严格自律言行,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做的'坚决不做。没有违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的行为,具体事项就不一一赘述。

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较弱,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于省先进水平和xx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社保经办机构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应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参保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老百姓感觉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比较难,办事手续繁琐,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存在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的问题。总体而言是经办机构的执行力不强。存在的问题就是下步努力的提高目标。作为xx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从思想、制度、作风、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入手,全面提升xx建设社保的经办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

摘要: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学校领导联系了乌鲁木齐市沙区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希望暑假期间能将课本知识融汇实际,在该单位进行实习,沙区社会保障局对学校领导的请求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并将我安排在较贴合我专业的相关岗位学习。

关键词:实习目的,存在问题,实习结论。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短短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去,我感觉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首先是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沙区社保局的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谢沙区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他们反复详细的为我演示工作处理流程,处理一些实际事件,我总是紧跟其后,将所有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法记录下来,为我以后踏上社保工作奠定了异常坚实的基础,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不但要学以致用,而且要用的好,用的巧。

百日风吹沙满山,千载水流破金石。这几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只是我了解社会的一个开始,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社保工作也有着很大帮助。这里我也真正的感受到了与人文明交往和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做事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步入大学即将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再次感谢沙区社保局所有的领导和前辈,也向所有在社保工作岗位的人致敬。结尾:回顾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主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最后,衷心感谢沙区社保局给我提供的实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