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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精选16篇)

时间:2023-12-24 20:04:30 作者:笔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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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学院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现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1、凡应聘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党员,应按照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将正式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可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转来正式组织关系或不开据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学院不能享有党员权利,不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教职工党员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或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一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1、总的要求:应按照党章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本站)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2、具体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学部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成为五个方面的模范:

(1)、坚持认真学习,做自觉学习的模范;。

(2)、牢记党的宗旨,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3)、创一流的业绩,做“三育人”的模范;。

(4)、密切联系群众,做服务群众、搞好团结的模范;。

(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1、入校。

(3)、党员参加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2、外出。

(2)、党支部进行“行前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在流入新单位后,应主动与流入党组织联系;。

(4)、党员在流入的新单位后,应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5)、党员返回学部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支部查验,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实行奖罚制度。每学年在党员。

自我总结。

党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违纪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奖罚材料归入党员的档案党员离开学校时与其组织关系一起转到其所在的党组织。

4、实行责任分工到人的管理,即实行以党支部为基础,党总支、党支部齐抓共管,两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党总支根据本总支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每学期教职工党员教育的要点及相关活动的计划;了解党支部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并组织交流经验。党支部具体落实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新教职工进学部时,要及时了解其中的党员,督促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填写党员登记表,引导督促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间缴纳党费,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搞好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教育与考察。

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学校强化活动实践课程的延伸。综合实践活动室是学生活动、操作场所,是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生长的重要场所。为了管好用好综合实践活动室,特制定如下制度:

1.进入本室要保持安静。

2.听从教师教导管理,共同维持教学秩序。

3.保持室内整洁,不得随地吐痰,用完各种工具,要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

4.爱护室内各种用具和设施,损坏本室公物者照价赔偿。

5.室内工具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6.认真做好器材的保养、维修、报损工作,不随便借出综合实践活动室的`器材。

7.认真做好操作的安全教育工作。

8.认真探索教学新路,力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特色。

9.离开综合实践活动室时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合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日常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展对象自觉按照学生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帮助发展对象早日加入党组织,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党员发展对象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进行。

2、本制度针对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学习、行为规范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发展对象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3、发展对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各班级党小组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中应发挥主要作用,推进考核工作的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方面。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

2、关注社会时政热点,关注支部动态发展,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3、在民主生活会上积极讨论,踊跃发言。

(二)业务学习方面。

1、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2、在学好本专业知识以外,积极涉猎其他学科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积极考证考研。

3、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风气。

(三)行为规范方面。

1、组织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认真参加各项组织活动,不无故缺席。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创新精神。

3、严于律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群众基础方面。

1、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

2、从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具有奉献精神。

3、在班级、院、校的任职情况,均纳入考核范围。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各位党员同志:

你好!在新一届高校毕业生走出校园、步入社会之际,东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心党支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祝福和问候,并向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的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东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党支部自成立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支部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随着每年到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增多,流动党员人数也日益增加,截至5月底,我中心党支部党员人数已达到1685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行各业,数量之多,分布范围之广,给我们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许多党员同志工作流动性大,频繁更改联系方式,以至于我们无法联系到本人。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东阳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指示,我中心将对挂靠的流动党员进行一次梳理,请各位流动党员收信后,及时到中心缴纳党费,并告知相对固定的联系方式(变更后也请及时告知),对于长期没交党费的党员,我中心将按党章规定作为自动脱党处理。我中心党支部将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竭诚为大家服务。同时也希望广大流动党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更加增强党性观念,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体现出当代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便于大家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心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动态,我们在东阳人才网上设立了“党员管理”栏目,以方便广大流动党员及时了解中心支部的信息,供大家相互学习交流。为此,我中心党支部特向广大流动党员提出以下要求,请自觉遵守:

1、鉴于我中心党支部的特殊性,对于有工作单位并可落实党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请将党组织关系落入工作单位,以保证正常的教育、活动和管理。

2、如工作单位无党组织而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党支部的正式党员须经东阳市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凭东阳市直机关工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办理党组织关系挂靠手续。

3、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党支部后,要认真遵守各项制度,要自觉增强组织观念,严格自律,按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4、要经常保持与中心党支部的联络,如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

5、当人事档案关系转出中心时,须将其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最后祝愿广大党员事业有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xxx。

xx年x月x日。

年党员管理制度

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要严格遵守党员的管理制度,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2019年党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贪腐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3会1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3会1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3会1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

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党员管理制度学校党员管理制度集合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你们好!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城镇化加速推进,你们紧跟时代步伐,远离家乡和亲人辛勤工作,艰苦创业,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为楚雄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在此,向你们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楚雄市各级党组织始终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着在各行各业辛勤工作的流动党员,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使每一位流动党员无论身在何处,都能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加强党性锻炼,楚雄市开展实施了流动党员“安家工程”。目前,我市已在鹿城镇、东瓜镇的村(社区)成立了流动党员党支部及红色驿站(流动党员服务站),为流动党员提供优质温馨的服务。希望尚未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到务工、经商、居住地的村(社区)报到。与流动党员党支部或红色驿站沟通联系,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党的各项事业建设中,在工作学习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衷心希望各位流动党员同志在看到这封公开信后,从即日起,支持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您所在流动党员党组织。

我们郑重承诺:将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为你们提供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咨询、学习教育、组织活动等服务。

希望各位流动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在推动楚雄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相信有你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楚雄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定会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将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将全面提升。

衷心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xx年x月x日。

党员责任区管理制度

1、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凝心聚力,努力调动责任区内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职工遵纪守法,督促职工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组织和带领责任区的职工认真学习先进文化、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和责任区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技术水平和工作技能。

4、主动联系职工,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掌握责任区内职工的思想、工作表现、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及时反映并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在责任区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技创新等工作中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吃苦在前,带动责任区职工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关心职工,多做实事,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生活、学习中问题,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7、介绍和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启发、引导、鼓励群众向党组织靠拢,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8、党员要协助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积极带头共同搞好责任区内的各项工作。

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临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二、“三会和一课”制度。

“三会和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和一课”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和一课”活动是加强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措施,促使党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需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和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基本要求是:明确会议任务;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抓住主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等。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议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3、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要求是:选好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内容;组织好学习讨论;做好总结;做好会议记录等。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选优秀党员;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年至少上四次党课,党课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合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着重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档案。随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分层次管理制度,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状况,把申请入党人划分为远期、近期、本年度发展计划三个层次分别管理,对近期和本年度计划发展的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坚持每季填写、半年鉴定、并落实培养联系人,坚持预备党员跟踪考核制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二是坚持标准,把握好发展环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五不审批制度”,即:达不到标准的不批;培养教育时间不够一年以上的不批;未经入党前培训的不批;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不批,不符合“五不审批制度”的不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督环节。第一公示制。公开透明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要保证。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以及发展计划、党员标准、发展程序等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第二票决制。票决制是提高新党员发展质量的治本之策。即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让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公开公正。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与“双目标管理”考评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党员组织生活会是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好形式,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一是认真学习。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有关文件,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是征求意见。一要健全书面征求意见制度。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的建议和意见。二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党员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党员谈心谈话,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三是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四是开展批评。在党员组织生活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批评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1、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实行党内“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是扩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党员只有享受了党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才能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让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等,除了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行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内下情上报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在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义、建议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对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事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文档为doc格式。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朽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神。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11)以上各项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管理制度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关于党员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党员管理制度。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三会*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

工作总结。

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

介绍信。

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bai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党员管理制度。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

自我总结。

:(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城管局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对党员加强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员教育制度。就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是党员建设的基础,它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人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就取得了党籍。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党支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到实处。

四、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就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廉洁奉公等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对于党员自觉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有一定的激励意义。它要求党支部应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支部通过对目标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要求,也要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党支部要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户等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六、党日制度。党日制度是指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法定时间。坚持党日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加强党的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党日是党的生活在时间上的保证,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绝大多数要在党日中落实。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落实党日制度要做到科学计划,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党日中应针对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总结经验,探索在不同情况下坚持党日制度的方法。

七、党员登记制度,党员登记是我们党根据党员队伍同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现实。通过整党对党员进行划分,重新组织登记的一项措施。加强党员登记制度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淘汰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着深远的意义。它要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个人检查,基层评议,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对党员逐个进行准予登记、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党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2、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该入库保管的,但根据工作需要暂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十分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3、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5、财务资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围内,不能带出公司。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阅给其他人员。如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需要调阅或借阅公司财务资料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出具正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证件,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6、财务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7、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丢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条件。

9、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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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须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按照“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进直管党员的教育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能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育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供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研究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按照自愿就近、灵活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咨询、文体娱乐、科技宣传、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动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情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七条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离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情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情况,并记录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情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党员是城市繁荣和稳定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党员的教育要按照“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育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会和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第二十二条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专门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及时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第二十三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养他们的爱好和兴趣,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中来。

第二十四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贡献。

第二十五条流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与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第二十六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对流动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2、办理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协助社区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动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流出党员,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3、季节性流出、时间不足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每次返回时,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动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

第二十九条根据流动党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安排流动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引导流动党员经常采取电话联系、书面等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橡塑厂汽车销售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保持先进性。读书读报,共同学习提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打头阵、当标兵,争取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全体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在岗位上作出一流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党小组长健全,工作到位。

四、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五、每名党员在工作岗位上都要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工作,业绩突出,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0xx年5月10日。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为切实建设公平、分享、提升、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员工以成果为导向,形成自觉、自律、自动、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开创工作新局面。并对个人综合能力及素质加以认同,弘扬正能量,本着“永远不让优秀的员工吃亏”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总监及以下全体员工。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用积分a分和b分,对员工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的记载。

a分:

1.a分主要针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和遵守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a分当月基础分100分,当月清零不累计,超出100分的1:1计入b分;。

b分:

1.b分衡量的是个人综合能力和道德行为,包括经济贡献、团队建设、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a.对所有言行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b.对所有法律、道德范畴认可的好人好事或坏人坏事给予相应的奖扣分;。

c.该分值是一事一议并将及时录入个人的积分账户。

2.建立个人积分档案,b分终身有效(只要在企业内持续就职)。员工在职期间,b分实行逐月逐年累加,员工离职后即归零。

1.与表彰奖励关联。

2.与年度福利关联。

3.与晋级加薪关联。

4.与评定年度优秀员工关联。

5.与带薪假期关联。

1.a分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奖罚申请。

2.b分由个人提出奖罚申请。

3.a分和b分奖罚分数在30分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制度委员会审批即可,超过30分需报总经办审批。

1.本公司员工的积分初步实行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排名、一周一公示。

2.每月汇总统计,结出当月a分排名、当月b分排名、累计b分排名。

第一部分a分。

(一)工作绩效。

1.每周上级安排的工作能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加20分。

2.工作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加5分;工作没有按时完成,一天扣5分。

3.工作按时完成并超质量完成的,一次加20分;。

4.工作按时并超数量完成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给予5-20分奖励。

5.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没有执行的,一次扣20分;。

6.提交工作成果受到客户肯定的,项目负责人加30分,组员加15分;。

7.未按要求不认真填写各类表、簿、卡、册出现错误的,每处错扣2分;。

10.部门负责人每周按时提交积分申请表的加5分,没有按时提交的扣5分;。

12.每周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行为表现。

1.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晚上加班每1小时,加10分,以此累加;。

5.领导要求参加的加班不参加的扣15分,经批准不参加的扣5分;。

7.当月考勤无迟到、早退,无事假、病假者加50分;。

8.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

9.病假一天扣10分;。

10.事假每天扣20分;。

11.旷工每天扣100分;。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干私事的一次扣50分;。

14.下班后办公桌面脏乱者,一次扣10分;。

15.在办公区域或厕所抽烟者,一次扣20分,发现并举报者奖50分。

第二部分b分。

(一)个人能力。

6.积极研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并有明显成效的,奖励50分。

(二)团队建设。

5.员工降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6.员工辞职,其直接上级扣10分;。

7.员工独立为培训考试出试卷的,每次考试加10分-20分。

(三)经济贡献。

3.员工积极学习研究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比如合理合法降低了贷款利息,合理合法减免了罚款,合理合法减免了税费等,奖200分。

(四)综合素质(与员工做人、做事挂钩)。

1.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符合一项奖50分;。

5.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加10分;。

7.员工坚持带病工作(医生建议休息的情况),发现一次奖30分;。

10.员工之间发现吵架、骂人、打架等不良行为者,发现一次扣200分;。

11.前台不在时,办公室电话响起,主动接听并做好记录的一次加5分;。

12.前台不在时,客人来访主动接待并倒茶的,一次加5分;。

13.下班后没有关闭电源者扣5分,发现并帮助其关闭电源者加5分;。

14.下班关闭公司门窗者加5分;。

16.早上上班第一位打卡者,一次加5分。

17.早上上班主动开户办公室窗户、开灯、并为同事们烧开水者,一次加5分。

18.办公室地面脏,主动清洁地面的加5分;。

19.会前主动布置好会议室,包括:借会议器材,开启投影仪,放投影布的,每次加5分。

20.会后主动整理会议室,包括:归还会议器材,关闭投影仪、桌椅摆放整齐、清洁会议桌面和地面的,每次加5分。

21.为公司饮水机加水者,每次加2分(前台工作人员每天加水2次后方可申请加分);清洁饮水机每次加10分。

22.每周为部门和公司统计积分者,加10分。

1.每月b分第1名享有带薪假期1天,第2名享有带薪假期0.5天,此假期可累计;。

4.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都统一按照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进行,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对公司所有员工享有奖扣分权利,并且每月有奖分100分、罚分20分任务分。但本人不参与积分制管理;总经理、常务副总奖扣分由制度委员会直接计入b分。

6.部门负责人任务分:部门负责人有对下属每周按30奖分*下属人数和10分罚分*下属人数的发放任务。奖罚分全部发放则部门负责人加30分,没有发放完则扣15分。

8.奖扣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设定,未设定部分则应提出申请,并由制度委员会和总经办同意后可实施。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