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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合同印花税(精选17篇)

时间:2023-12-13 17:07:37 作者:FS文字使者

销售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在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掌握了这些销售合同撰写技巧,相信您一定能写出一份完美的合同。

商品销售合同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果下合同: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地区、市、县)经销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

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人员确认传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_______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且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且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果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果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签署后,如果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

事后商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商品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

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间: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

商品销售合同

甲乙双方单方商议,签署本条约,配合信守。

1.品质尺度: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法子及所在:________。

3.品质查验及验收法子:_________。

4.包装请求及用度承担:__________。

5.结算法子及限期:_____________。

6.原质料供给法子:____________。

7.其余:_______________。

守约义务:

第一点:甲方负担。

(1)变动产物种类、品质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形成丧失时,应偿付乙方实践丧失____。

(2)半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门货款总值____的守约金。

(3)自提产物未按划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的守约金。

(4)未按条约划定工夫和请求供给原质料、手艺材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逐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物总值千分之一的守约金。

(5)未按条约划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守约金。

(6)实施送货或代运的产物无端回绝接货的,答允担因此酿成的丧失并付给运输部分守约金。

(7)错填到货所在或接货人的,答允担因而酿成的丧失。

(8)其余___________。

第二点:乙方负担。

(1)产物、花样、种类、规格、品质、包装不契合条约划定,甲方赞成收货的,按质讲价;甲方差别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负担因而酿成的丧失。

(2)未按条约划定的数目交货,少交而甲方仍旧需求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能够退货,并负担丧失;不克不及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克不及交货的货款总值____的守约金。

(3)包装不契合条约划定的,必需返修或从头包装,并负担因而而付出的费用;甲方不请求返修或从头包装,而请求补偿丧失的应予补偿。

(4)未按条约划定工夫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门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守约金。

(5)不契合条约划定产物,在甲方代保存期内应偿付甲方实践付出的保存、调养费。

(6)产物错发到货所在或接货人的,除按条约划定卖力运到指定的到货所在或接货人外,并负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酿成的延期交货义务。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点:________地点: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销售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签订本销售合同。

二、本次支付:全款()定金()订货时交付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

三、双方约定送货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双方约定送货地点为:

五、买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卖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双倍返还。

六、合同中已标明的瑕疵处理品、一次性处理品、玻璃制品、易碎品不在三包范围。

七、本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备注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销售合同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市、县)经销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品牌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

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人员确认传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商品销售合同

供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货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七、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九、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担保。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商品销售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事项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共识,对甲方系列商品:

按供货价____________%扣率,供货乙方。乙方必须就甲主推,根据乙方销量对甲方予以返利政策,即_________万元/月,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元/日返_____________%。返利于合同到期日按照货物统一完成。甲方除鱼卵钙外,对乙方作2:1的赠品配送支持(30粒装)乙方根据门店橱窗、收银柜尺寸,由甲方制作统一形象背胶,但务必顾及经济门店形象。甲方将给与乙方经济授信――金额抵贷支持,授信期限至3013.10.15日止,授信期限到即付清,补货部分应于次月完成结算。乙方应同甲方一道共同遵守价格体系,维持双方统一价格定位。双方协商结算方式为转账结算,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加收_____________%税费。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双方合作方式及价格体系,共同恪守商业机密。

1、甲方有责任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合作期间做好相关售后服务。

3、甲方根据需求派出培训人员,对乙方销售人员予以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4、甲方应配合需求给予乙方上柜品种的店堂、柜台、货架、玻璃橱窗等终端形象的包装支持。

5、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量身订做多_________元化的合作方案,针对市场制定相应的品牌推广策略和多样化的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共同达成提高门店市场竞争力与营业额的目的。

6、甲方有责任维护市场价格统一(零售价格表附后)。因国家法规、企业政策、原料、运输费用等需调整价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产品价格信息。

1、乙方视甲方为战略合作伙伴,承诺将甲方产品作为绝对主推。

2、乙方终端门店尽可避免与甲方同类系列产品上柜,上柜须得甲方允许。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产品价格体系,共同市场维护。

4、乙方组织大型活动,如店庆、开业等,应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应配合甲方产品陈列摆放,以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产品批号最新化,避免部分产品的`滞销。甲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由于产品质量、包装更换、变形等因素,招回产品,乙方给予积极配合,由于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甲方为乙方提供陈列工具,包括小展架等并指导乙方使用。

2、甲方免费提供pop 包括店面喷绘制作、跳跳卡、货架插卡、海报等供乙方使用以营造终端生动化气氛,激发顾客购买欲望,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根据年度计划适时投入网络宣传、公交传媒、大型公益活动赞助、终端形象平面宣传等。具体时间表见“媒体投放排期表”。

1、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所产生的运费。

2、试销期(试销期为六个月)甲方给予100________________%的退换。

3、如非质量原因的乙方退换货,需扣除买赠、促销活动等相应的市场支持。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目标任务(回款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季度 _________元、第三季度 _________元、第四季度 _________元),甲方按实际回款额的 ________________%给予奖励作为年度厚谢。目标任务(回款总额)未达到不予实行本条款。

2、乙方每季度购销量不低于人民币 _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任务,甲方将给予以下奖励: 超额回款金额超额部分奖励 备注 _________元奖励部分将于合同期满后第一个月份以货物形式一次性返还。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到期前不可终止。任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赔。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后,出具书面报告,方可提前解除协议。协议不成,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裁决。因国家政策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执行期满,乙方可于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续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商品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2、代销商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商品销售合同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经销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经销甲方所经销的电器品牌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型号、单价详见发货清单;

3、供货程序:乙方下订货单,经甲方确认后三天内将产品配送到指定点发货。

二、甲乙双方责任条款: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三、退换货条款: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

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四、解除合同条款: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账号:

年 月 日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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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合同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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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商品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央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北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追加空调。线路。新风报价明细

增加项目归纳:

第二条:付款方式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为天,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2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受装修进度影响的安装工序不计在内。

3.3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3.3.1合同签定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3.3.3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图纸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3.5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4.1.2甲方负责提供设备供电电源到设备处,同时满足设备用电需求。

4.1.3甲方应与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协商好有关施工问题,并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1.4由于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原因造成工程设备损坏,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4.2.2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五条:工程范围

5.1乙方负责合同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2乙方负责室内外机器的安装、管线及排水管的安装施工、风口及控制器安装施工(风口由甲方预留本框,检修口甲方负责完成)。

5.3设备一次供电连接、设备机房建设、水机系统的补水,由甲方负责完成。

第六条:产品包装

6.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国家或企业包装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6.2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包装完善、坚固、适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产品运输

7.1乙方负责本合同下产品运输工作(限运到甲方施工现场或协议地点。)

第八条:产品交货方式

8.1乙方将合同下的产品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发生货物地点或到货时间变更,甲方因在交货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产品保管

9.1甲乙双方对合同下产品进场验收后,存放至甲方工地或甲方仓库,由甲方进行保管。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协助成品保护,同时由甲方协助保护。

9.2对于本产品只能在使用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执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或国家三包法。

第十条:产品验收

10.1本合同中的产品为原厂包装,产品本身应完好无损,产品数量、技术资料、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其它技术规格,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1.2验收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标准为准。

11.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改正。

11.4乙方对所售设备实行整机保修一年、其它部件执行厂家保修标准。保修期从空调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当日算起一年,或至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11.5保修期过后,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及人工费。

11.6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上门服务。

11.7说明书、合格证、保修证等产品相关的资料,开机调试档案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交由甲方签收。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增项,执行《北京市工程预算标准》,签定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时,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13.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3.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的安装及工程的保修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3.4签定合同后,若单方毁约者,按照合同款的10%赔偿对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等。

14.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并说明该等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5.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附则

17.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空调方案书》

附件二:《工程变更记录》

甲方:(公章)

印花税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