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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证明范文(16篇)

时间:2023-12-24 06:06:33 作者:QJ墨客

毕业生是一个新的开始,他们的未来由他们自己努力去创造。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毕业生总结的模板和例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北京市将出台办法鼓励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高素质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昨天(3日),在学习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座谈会上,市农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夏占义出席此次座谈会。

“人才短缺现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块‘短板’。”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对全市的调查情况来看,很多合作社都面临着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难题,“如何弥补这块‘短板’?一方面是增强内力,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另一方面是引进外援,也就是把优秀人才引到合作社中来。”

按照今年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北京市将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将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今年将在部分区县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的试点。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订,并将于近期对外公布。”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3406家,辐射农户42.7万户,占全市一产农户的66%,已经从发展之初的种植、养殖扩大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农民家庭手工业、农业休闲观光和民俗旅游以及农机作业服务、农民用水、农业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比未入社农户普遍增收20%以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法人登记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甲方指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乙方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本人。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保存一份。

三、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四、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办发[____]14号)、河北省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续订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聘用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与聘用人员办结相关手续。

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乡(镇)村工作,具体任职岗位安排以乡(镇)党委、政府任命文件为准。

三、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会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政策。乙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代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2、乙方应当遵守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乙方对工作中所涉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甲方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不执行有关政策、不履行本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乙方有权向上级人事部门申诉。

四、工资福利保险。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使用期满后工资水平,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补贴标准为元/月,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以银行卡形式按月足额发放。

2、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机关干部发放生活津贴的,乙方享受同等待遇,随工作补贴发放。

3、乙方在村任职期间,被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享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础职务补贴。

4、乙方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后)工作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乙方在村任职期间,由任职所在地乡(镇)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渠道、保费金额、缴费比例及程序,按中组部组通字[____]39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6、省、市、县财政按每人__________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主要用于报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首次到任的交通费用和代为购置到村任职必备的工作、生活用品。

7、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代偿。其它院校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毕业生的助学贷款,由省财政代为偿还。享受代偿政策对象必须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户口和组织关系管理。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在父母所在地或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及时为任职大学生办理户籍关系转移、出具户籍证明等手续。尚未设立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的,户口可落在县城所在地。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届高校毕业生院校所在地或往届毕业生现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村。

六、合同解除、终止。

(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工作日、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形之一的;。

3、乙方失职或营私,给国家或所在乡(镇)、村利益造成损失的;。

4、乙方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及其他治安行政处罚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7项中,除第1-4项可以随时解除外,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3、乙方经组织同意,工作发生变动,不再在原任职村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四)除第(三)条所列四项情形外,乙方有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合同终止的情形:

2、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保险关系变更、转移等相关手续。

七、其它条款。

1、除组织选拔任用外,甲乙双方合同期内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再享受冀办发[____]1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待遇。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到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选聘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选聘公告》发布的背景。

答: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决定,从开始,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同志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并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去年我省公开选聘2599名高校毕业生,安排临沂、滨州两市8个县农村基层任职。从近一年来的实践看,这些大学生到村任职后,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有效缓解了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改善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省选聘2823名高校毕业生,鉴于临沂、滨州去年已集中选聘,安排到除临沂、滨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农村基层任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召开了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选聘公告》。

问:选聘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作出解释说明:

“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山东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二是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三是省内高校往届毕业、户籍在山东的人员。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选聘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非中共党员的本科毕业生,要求必须是学生干部。这里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班委委员,院系、学校学生会成员,院系团总支成员及同类职务,校级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并且任职时间满一个学年。研究生的报考条件适当放宽,是农村急需专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选聘录用。

《选聘公告》还对不能参加选聘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20省委组织部组织选聘录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年被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到或提前解除聘任合同的;二是被选聘录用后,目前仍在村任职的。

答:为确保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省里规定的标准条件,我们坚持把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环节,我们要求各市在报名期间,从组织、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环节,省里设计了《2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设计这个表格,关键是要发挥高校、有关单位在资格审查方面的作用。比如对学生干部身份的认定,高校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意见、加盖公章。笔试结束后,各市将对《报名表》进行审查。面试环节,各市将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录取。考察环节,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函询、到有关学校(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通过面试的选聘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组织能力、纪律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录用环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各市还要对拟录用人选的`档案,逐一审查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问:这次选聘程序复杂、环节比较多,报名和考试时,考生应重点注意些什么?

答:拟参加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及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报名表》和《登记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报名和参加笔试时,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件事:一是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是报名时上网的照片与《报名表》、《登记表》中打印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板;三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市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四是考生提供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是参加笔试时,考生除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外,还必须携带《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面试时,本科生除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外,必须携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请广大考生注意,这两张表是要在笔试和面试时当场提交的。如果不能提交,将影响考生参加下一个选聘环节。

问:这次选聘工作将在全省展开,如何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选聘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政策不走样、程序不变通,确保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做到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四公开”,特别是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人员名单等,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保证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严肃工作纪律。我们将强化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对阅卷人员和面试考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选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监督。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在笔试、面试等选聘工作的关键环节,省委组织部将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巡视,加强督促指导。

问:大学生选聘到农村后,如何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答:省里对这项工作提前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搞好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哪些村需要大学生,需要哪些方面的大学生,提前确定任职村。任职村确定以后,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既适当体现双向选择、鼓励自愿结合,又充分考虑选聘大学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特点,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在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时,主要根据他们的政治面貌等情况,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答:省里的《实施意见》和《选聘公告》对此有明确规定。聘用期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相应社会保险。在村工作2年后、考核合格且具备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招考;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的,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答:结合去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将从健全机制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岗位培训。《实施意见》对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根据农村工作特点和需要,结合选聘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和个性特点,采取领导干部授课,村党组织书记传授经验,往届到村任职大学生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党的宗旨观念、群众路线,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二是明确岗位目标。根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建立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人建立业绩档案,严格管理考核,以工作目标引导和激励他们干事创业。三是加强跟踪培养。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充分挖掘基层干部、老党员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优势,通过传授方法、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搞好传帮带,加大跟踪培养力度。通过定期进行工作交流、设立“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听取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搭建实践平台。我们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他们全面参与村级各项工作,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为他们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鼓励到村任职毕业生把所学知识和农村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任职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在基层组织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作用,使他们在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健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鼓励他们带头创业、带领农民创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4月16日下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对全省20选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9年是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第四年。今年,山西省将在前三年(1160名,8500名,000名)的基础上选聘903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届时,我省将实现“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选聘工作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市(县、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进行公示、集中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组织,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一至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大计,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任泽民强调,做好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选拔机制,让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大学生、取信于广大群众,增强选聘工作的公信度。一是要确保选聘人选的质量;二是要严格选聘程序,突出抓好各项重点环节的工作;三是要搞好岗前培训;四是要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

选聘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实施,5月进行笔试,6月进行面试,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底前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8日,山西毕业生网()将于4月23日统一发布11个地市的选聘公告。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北京市20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1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73号)精神,结合中央有关要求和北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北京户籍,1月1日以后在国(境)外正规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

二、选聘职位和数量。

选聘职位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村级组织特设岗位。

选聘人数共800名。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回原籍优先。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1.毕业生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根据有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应聘,按照各区公布的选聘简章参加相应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

4.报名时间:年5月9日9点至5月13日17点。

5.选聘后上岗报到时间:2016年7月。

五、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63167954、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村官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5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22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针对此,黑龙江省出台系列新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黑龙江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同时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去年有较大增长。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开展。

中职将开通就业信息服务网。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确保将不低于1:500;并将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将加快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争取有毕业生的学校在今年年底前开通使用,同时,今年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去年相比要有明显增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组织部举行20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全省统一选聘考试。其中,我市计划选聘320名,共有1321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选聘。

今年我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433名,其中我市将选聘320名。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各县市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要求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提高了准入门槛,主要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来做长期的准备。省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处长贾世祥表示,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需要大批高知识,政治素质高的人才投入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涉农专业的`种植、养殖、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人才。选聘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正是要发挥大学生思想活跃、思路开阔、创新精神比较强的优势,也是推动一批高校毕业生中的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去培养、去锻炼、去成长,促使他们更早成才。

上午9时,随着清脆的开考铃声响起,怀揣着在农村干事创业梦想的考生们开始了答题。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井然。考试结束后,考生们反映,此次考题难度适中,对考试成绩保持乐观。考生张栋表示,现在国家正在实施科学发展战略,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新农村建设。自己作为大学毕业生,应当响应国家号召,到农村去锻炼自己,把自己这几年在大学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农村建设中去,为农村的建设出一份力,实现自身价值。

根据安排,此次笔试将于8月24日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随后,将以市为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选聘任职。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七条 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 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 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五章 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 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保障激励。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 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 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  有序流动。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 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主要是想了解一下一年多来,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生活、干事创业的情况。刚才,5位大学生“村官”代表谈了体会和认识;宣化县元子河村、崇礼县高家营镇两名同志以及蔚县、赤城县、万全县的部长谈了对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的经验做法,大家讲得都很好。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向辛勤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的全市大学生“村官”表示亲切的慰问!下面,也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远意义,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推动这一决策的实施,胡锦涛和、李源潮同志曾几十次作出重要指示。市委高度重视选聘工作,市委许宁书记经常过问大学生“村官”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帮助解决困难,严格教育管理,关注健康成长。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更加说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第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建设和谐文明的新农村,需要大批有知识、有才能、有志向的人才。在座的各位“村官”,能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去,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为农村输送新鲜血液,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培养造就党政后备干部队伍的战略举措。农村是大学生了解国情、熟悉社会的好课堂,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我们选聘大学生到村工作,帮助农村,发展农村,服务农村,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让年轻的大学生了解基层,从参加工作起就建立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只有这样将来才能担当大任。

第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当代大学生立志成才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上的许多精英都是当年的“下放知青”或“回乡知青”,现在我们各个层次领导干部中,很多人都有长期在农村工作生活的经历。我们把大批高校毕业生推向农村第一线,在基层工作中展示改革创新的时代风貌,这对于你们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锻炼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大家认清意义,明确责任,担负起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

20xx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至今已选聘了3批,今年选聘的800人已经全部到岗工作,全市在职大学生“村官”达到1327人。总的看,我们这项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受到了基层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是社会各界思想上形成了共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作用情况,作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和考核,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关注、关爱大学生“村官”的良好氛围。今年10月,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要加强选聘大学生管理,落实以争做“四员”为基础、鼓励创业为重点、优者重用为方向的管理机制。各县区真正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党政后备人才来培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来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委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置费以及各种保险等待遇,赤城县、康保县、张北县等12个县区克服财政困难,积极为选聘大学生落实事业编制,落实全额事业编制和乡镇事业编制人数达117人,占前两批选聘总数的22.2%。在基层,有的乡镇为大学生“村官”购置了床、被褥、炊具等生活必备品,有的村为大学生“村官”配备了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较好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刚才,大家的发言中也提到了自己的创业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帮扶,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的支持和厚爱。

二是教育管理制度日渐规范。20xx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选聘大学生到基层任职的实施办法》、《关于选聘大学生到基层任职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鼓励选聘大学生参与全民创业的意见》等5个文件,对大学生“村官”提出了“四员”的要求,即发挥好“农业技术员、民事调解员、文化宣传员、站点管理员”的作用,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配套建立了联系走访、专题报告、岗位调整、自我管理等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选聘大学生年度考核,这一做法受到了中组部李源潮部长的充分肯定。全市选聘工作基本形成了集选聘、培养、使用、考核、激励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成为大学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有力保障。

三是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大家肩负组织上的殷切期望,怀着为基层服务的满腔热情,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农村广阔天地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当农业技术员、民事调解员、文化宣传员、站点管理员。有的带头上项目、做示范,为发展农业、致富农民贡献了力量;有的运用所学知识,主动给农民提供致富信息;有的带头传播科技知识,推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有的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奥运国庆安保等急难险重岗位上经受了磨炼;有的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成为各项工作的生力军。截至目前,全市大学生“村官”有3名当选村党支部书记、1名当选村委会主任,131名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2名大学生“村官”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4名考上了市县公务员,6名考上了事业编制。今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就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对我们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做法给予肯定,《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对我市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实践充分证明,当代大学生在基层是大有作为的。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战略意义,把它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强实践锻炼,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成长成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培养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但归根到底,唱主角的是大学生“村官”自身。市委对大家寄予重托,农民群众对大家寄予厚望,大家一定要抓住机遇,努力拼搏,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年多的“村官”经历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在此,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1、越是身处基层,越要志存高远。与现代城市相比,农村的工作、生活环境还有很大差距,有的大学生因此不愿到农村去,认为到农村没有前途,浪费青春。但从农村实际来看,历史实践证明,农村是一个广阔的社会大舞台,大学生在农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一种培养和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李源潮等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当年就是下放知青,当过“村官”,现在我们各个层次领导干部中,很多人也都有长期在农村工作生活的经历。作为大学生“村官”,就要理解党组织的期望,把握社会发展的潮流,抓住磨炼成长的机遇,志存高远、放眼未来,做一个既目光高远、胸怀宽广,又脚踏实地、勤学苦干的称职“村官”。

2、越是工作繁忙,越要加强学习。一个人能有多大发展,能为社会作出多大贡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人学习抓得紧不紧、知识基础打得牢不牢。大家长期工作在“三农”一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任务繁重而复杂,经济发展、邻里纠纷、社会治安、访贫问苦等工作,都需要大家去做,的的确确非常辛苦。工作越忙越是要加强学习,不能以为自己是大学生,是佼佼者,就不需要再学习了。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积累新知识,增强新本领,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的人生进步奠定根基。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希望大家要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去,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争当学习宣讲的理论宣传员、调研问计的民情收集员、沟通协调的工作联络员和带头实践的便民服务员,努力成为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骨干力量。

3、越是贴近群众,越要增进感情。有感情才有责任,有责任才能增进感情。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不胜的法宝。要将党与群众血肉联系这根血脉绵延不断保持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我们党的干部在基层中锻炼出来,在群众中成长起来。温室里长不出能经风雨的花朵,坐在机关大楼里培养不出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大学生“村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零距离接触群众,没有深厚的感情是做不好群众工作的。大家要珍惜与群众朝夕相处的机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在日常交往中增进感情、在基层实践中增长本领、在艰苦环境中磨炼意志,一步一步地成长成才。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干部,才能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也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干部,才能从老一辈手中接过“接力棒”,当好“接班人”。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现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

1、合理确定选聘规模和计划。中央计划从到选聘10万名大学生“村官”,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2、实行定期、统一选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严格执行选聘程序和条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

二、建立岗位培训制度。

4、制定培训规划。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要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培训工作。大学生“村官”任职上岗前,都要安排岗前培训。聘用期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岗位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兼任乡、村团组织职务的,由共青团组织纳入农村团干部培训规划。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推优的依据。

5、突出培训重点。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要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群众工作、进行自主创业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要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6、拓展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三、建立配套保障制度。

7、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到位,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及时发放。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8、落实社会保险。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9、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由选聘地制定。对于被选聘到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的大学生“村官”,鼓励选聘地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期内考核称职。

10、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迅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体检。要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

四、建立跟踪培养制度。

11、明确岗位职责。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12、实行结对帮带。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13、注重实践锻炼。乡村党组织要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帮助确定合适的项目和任务,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并通过适当政策倾斜和市场机制办法,为他们提供支持,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农村面貌多做工作、多办实事,使他们在具体实践中经受锻炼、干事创业。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14、搭建交流平台。中央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络交流平台,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交流。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创办大学生“村官”工作报刊,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多种交流平台。县、乡党委要定期研究大学生“村官”工作,注重听取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特点,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和创业经验,为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15、强化管理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强化大学生“村官”苦干实干、创先争优的意识。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重要依据。对大学生“村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发现不良苗头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加强正面引导。

五、建立正常流动制度。

16、鼓励担任村干部。对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官”,要鼓励他们长期在农村基层干部岗位上建功立业。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

17、择优选拔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级党政机关要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的比例。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和选调生,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

18、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支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要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开展信息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19、引导另行择业。对于聘期考核称职,不再留村工作或不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要帮助和支持其另行择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对于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要予以解聘,引导其另行择业。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用人单位,优先聘用(招用)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

20、支持继续学习。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攻读研究生学位创造条件。

六、建立齐抓共管制度。

21、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任务繁重的,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要集体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

22、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另行择业,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生活补贴等配套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检查、落实工作;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农业、林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现代农业、林业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23、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两级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资料,做好考核工作,落实跟踪培养措施,提出选拔任用意见;团县委主要负责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等工作。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

山东集中统一选聘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7日上午,湖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在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举行。1.4万余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近两年往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他们将争夺今年湖南省的1445个“村官”职位。今年湖南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数量与去年选聘1416个名额相比,有所增加。

7日举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是湖南省第一次以考试的形式选聘大学生“村官”。笔试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此次选聘吸引了20893人报考,这些报考者中本科学历1147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569人,博士7人;中共党员9109人,应届毕业生12855人。据悉,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市州按聘用计划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并由各市州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经过组织考察、体检、培训等程序后,确定聘用。预计此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将于7月正式到村任职。

年徐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江苏徐州市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江苏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地区。

3、根据有关规定,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对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等额补助退费工作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退费需经过易宝支付和银行两个环节,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银行卡状态。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江苏徐州市报名人员请于2014年4月16日-18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

江苏徐州市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考察资格。

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考务问答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慎重报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弄虚作假的,将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注册编号,如实填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并正确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六)点击打印《登记表》之后,报名信息即无法进行更改。

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报名技术问答

如上传后图片无法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显示为红色的大叉),而使用图像查看工具能正常显示本机图片,请确认图像色彩格式是否为rgb格式。(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仅能显示色彩格式为rgb的jpeg图片)。

3.网上打印计划登记表。

在填写完报名表并上传个人照片后,请下载打印《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此表需打印三份。打印计划登记表后,所有信息将不可修改,请在打印前务必检查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打印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和政审。

4.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系统将提供准考证的下载(打印)功能。

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学校确认和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本系统打印准考证。

5.网上选择岗位。

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岗位报名。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岗位信息填报,每次只能报一个岗位,招考单位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则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报其它岗位。具体可参照招募公告文件岗位报名部分内容。

(三)声明。

请根据招募公告中注明的各阶段时间点进行报名操作。

用户的报名信息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报名技术问答

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及公告、简章,按时进行报名。为了确保报名资料一次提交成功,建议您在网上报名前,先将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一)注册。

通过注册,用户才能使用本系统。注册时,需要输入用户名()、身份证编号和真实姓名()。一个身份证编号(包括15位和18位)只能注册一次,用户名和身份证编号将用来登陆本系统。注册完成后,系统会反馈一个注册编号,请务必记住注册编号,以便以后进行各类查询。

(二)登录系统实现网上报名。

输入用户名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登录报名系统。如果输入成功进入系统,本系统主要提供下列功能,实现网上报名:

网上填写报名/修改资料。

网上上传个人照片。

网上打印计划登记表。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选择岗位。

1.网上填写报名/修改资料:

注意:

(3)打印计划登记表后不可更改个人信息。

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务必不要同时打开多个浏览器窗口输入不同考生信息!如多人使用一台电脑进行报名,请在每次报名完成后退出报名系统关闭浏览器后再进行新的报名。

2.网上上传个人照片。

填写完成《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后,即可上传个人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jpg扩展名),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上传完成后,即可打印计划登记表。

注:打印登记表后无法再修改照片,请在打印前确认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报名照片能正常显示且符合要求。

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考务问答

答:(一)笔试主要考查应考者到村任职必须具备的通用知识、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用知识范围如下:

1.中国国情、上海市市情。

2.时事政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等)。

3.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

4.当前农村基层重要政策和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

(二)笔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50分。

(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