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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用20篇)

时间:2023-12-10 21:56:07 作者:JQ文豪

规章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规范了员工的行为,减少了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工作效率。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成果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灭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特立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分为如下四个部分。

一、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档案管理。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 消防设备器材由安全主任统一维护与管理。

2、 安全主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公司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置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设施、器材的性能及维护、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检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及其配备、使用、更换、检查、检修等情况。

5、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6、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消防水池。

7、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消防用水不得它用,确保消防用水。

8、 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公司安全主任或义务消-防-队管理人员,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栓。

10、 对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11、            消防器材损耗及丢失必须报告安全主任,一旦检查发现未报告者,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消防设备设施巡检制度

1、检查的范围与安排:

1.1、巡检范围应包括:整个厂房、车间、写字楼及机房,控制房外围和宿舍生活区域等处。

1.2、巡查安排分每日巡查与周巡查,每日巡查由各岗位在班人员负责,周巡查由义务消-防-队队内安排轮流检查,使每个队员都能熟悉公司安全消防的装置、布局及公司各处环境。

2、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2.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4、消防安全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2.5、消防车通道,消防水压及水池不量的情况。

2.6、消防控制中心、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行。

2.7、消火栓的配备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双重卷好,水枪小榔头是否齐全,完好。

2.8、灭火器的检查情况,是否有保险销,压力是否足够,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器材是否有被挪动的现象或己用的情况发生。

2.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的情况。

2.10、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2.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禁令

2.12、乱拉乱接违章操作的行为。

2.1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1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它用的。

2.1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2.16、消防设施的管理值班员和防火巡查人员在岗情况。

2.17、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检查后的跟进工作:

3.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安全消防状况存在,要及时跟进或及时反馈给“安委会”。

3.2、对每次的检查工作,都必须做好相关,真实的记录存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和救灾技朮,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总经理为企业防火负责人,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公司消防部门的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3、消防组织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公司消防安全指挥部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企业生产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安全主任)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型号和数量、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9、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及时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11、在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3m/s),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朮规定》执行。

1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朮规定。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等电器/开关,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4、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15、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6、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7、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18、研制易燃、易爆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19、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水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20、不准在厂区存放非生产用石油液化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21、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堆放各类物品。

22、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23、厂区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4、班组每周一、各部门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消防档案的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车间、部门。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下月生产计划下达前,车间应做好有关原材料、技术、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车间应在接到月计划二日内,编制好本车间详细生产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要求及劳力安排计划,落实到工段(班组)。

三、生产调度。

1、车间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由车间办公室人员及各工段(班组长)参加,检查落实生产进度,解决存在问题。

2、会调配人员,按计划定额掌握原材料供应情况。

四、物件定额管理。

严格按照车间物件管理规定,编制车间各只配件计划,定额存放在制、原材料及零配件,落实专人管理。

五、产品质量管理。

1、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研究质量保证与改进措施。

2、严格控制生产过程质量,实行质量否决。

六、工艺技术管理,不合格品不出车间原则。

1、车间工艺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宣传贯彻工艺纪律,组织员工的技术学习和考核,从工艺技术上保证产量、质量、物耗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3、组织车间技术问题,生产能力和物耗定额的审定,进行平衡计算,并由此提出最佳技术措施。

4、组织技术经济活动分析会,及时发现反映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参与车间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的讨论和会审。

5、参与技改,大修项目的验收试车,起草实物连动试车方案报技术中心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设备技术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和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坚持对设备运行和检修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

2、加强设备运行检修的安全技术工作,调查处理设备事故。

3、组织车间检修工作,应有检修方案技术措施,做好检修质量检查,试车验收和记录整理工作。

4、组织技术培训,鼓励技术革新和改造。

5、按规定填写各种报表。

八、生产原始记录管理。

1、各种原辅材料质量分析情况由质监部提供,工艺员保管并通知生产班组。

2、操作记录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工艺员收集、整理。

3、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由公司化验室提供,工艺员负责收集整理。

4、交接班记录应包括产量、质量、消耗、安全、设备运行、卫生情况等,由工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化工生产禁令。

2、经常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

3、定期安全检查。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开好事故分析会。

十、加强车间员工政治思想工作,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抓好员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搞好班组建设,开展各类劳动竞赛。

十一、加强车间经济核算,搞好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成本,发挥集体智慧,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十二、搞好车间员工福利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搞好车间环境卫生工作。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臵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所谓目标管理,就是根据事先设定的目标进行管理。目标管理是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以至每个人,围绕总目标制定各自的具体目标、行动方针,保证措施和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实行“自我控制”,对实施结果进行严格考核从而确保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以目标管理的原理、方法为指导,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并发动和组织单位内部各个部门和每个职工,层层制定和实施各自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一切安全活动的开始是确定目标,安全活动的进行以实现安全目标为指针,安全活动的结果以完成安全目标程序来评价,安全活动的奖惩以实现安全目标情况为依据。通过安全目标管理,依靠全体职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从而最终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教育是指向单位内外全体有关人员进行的安全思想(态度)、安全知识(应知)、安全技能(应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它在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靠的系统需由安全生产来保证。其中人是生产的主体,具有能动的创造力,机器、为人所驾驭或改造。但人的自由度比较大,尽管在主观上不会愿意伤害自己,可是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发生行为的失误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人对于机器的驾驭和对环境的适应,也不是天生的,而必须经过长期的培训和练习。现代工业生产是集体劳动,在作业过程配合中的协调配合也至关重要。一个人的失误可能使周围设施和他人受到伤害或破坏。要保证生产作业中的协调,也要经过严格培训,并且要靠规程和纪律的约束。现在企业中发生的工伤事故,70%左右或多式少与人的失误(无知、误动作或违章)有关。由此可见加强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双双异常艰巨的任务。

安全生产教育是污水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污水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

污水厂要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给予充分的认识。过去在安全教育方面只停留在“务虚”上,纵观历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原因,总有安全教育不够或不力的问题,所以必须转变思想观点,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彻底改变安全教育工作提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地、切实地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强安全活动日管理,提高安全学习质量。

开展污水厂安全日活动是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思想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课堂。安全活动的质量与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检修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污水厂的安全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和搞突击,而应形成制度,在安全日活动中要针对3个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学习:一是要联系生产实际分析事故案例,通过对事故的分析谈出自己的体会、讲出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自己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或异常,并制定防范措施的能力。二是在学习《安规》中要力戒教条。应该说《安规》上的每一条都有丰富的内涵,在学习时应结合实际进行逐条讲解,学以致用。三是学安全知识要注意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体职工学会各类现场急救的方法、现场安措的设置方法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外,安全活动方式要多样化,如搞一些安全技术问答、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技术比赛、模拟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使水厂员工感到安全活动内容丰富、生动活泼,从而提高职工参加安全活动的积极性,最终达到提高安全学习质量的目的。

3、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实践证明,建立班组“安全流动岗”是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它还可以大大降低班组成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流动岗每周轮换一次,负责监督全班职工的.各项工作。在安全学习会上流动安全监督员将一周来发现的班组成员中的习惯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现象提出来让大家分析总结,以引起大家的注意。这样可以起到以高带低、互相促进、全员参与的作用,并且能够及时发现危险环境、危险行为等,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实现安全教育经常化。

班前班后会是班组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教育的督导有助于班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规范工作行为,从而提高班组的安全水平。在“班前碰头会”上,在布置一天的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向大家讲明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使用的安全器具等,提醒大家严格按《安规》办事,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好事故预想,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在“班后碰头会”上,应对一天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总结,分析一下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大家今后在处理同样问题时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这样通过班前班后会有意识的灌输各种安全思想,把班组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的工作中,潜移默化地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5、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紧密联系实际搞好安全教育。

学安全、讲安全,最终还是为了保安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反事故演习的方法对安全教育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班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分析安全形势,测试设备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让职工在模拟事故处理过程中得到锻炼,提高职工的应变能力和实践水平,加深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同时培养职工临危不惧、遇事不惊、沉着冷静的心态和提高职工的防范能力。总之,污水厂只有建立良好的安全教育体系,才能使安全学习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提高污水厂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的能力,从而提高污水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技术是辨识和控制生产运行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的总称。其内容是研究生产过程中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以及人的行为方面的危险因素及其导致伤亡事故的规律,从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创造合乎安全要求的劳动条件,防止工作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其基本任务是:

3、编写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资料;

4、研究制订分析伤亡事故的办法,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安全技术管理是对安全技术工作进行的组织、计划和控制活动。主要包括:对工艺和设备的管理;对生产环境安全的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标准。

1、对工艺和设备的管理。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危险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的主要危险源。加强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技术管理,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主要环节。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工艺安全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

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安全,是保障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基本条件。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其中厂院、道路、坑、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及建筑物、电网等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作场所总体布置、危险护栏、地面、墙壁、天花板、采光、降温、防寒、供水等一般安全卫生要求;特殊环境(如气体、粉尘和危险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要求。此外厂房设计、防火单蹄、仓库堆场安全、电气线路安全等也才有专门规定或标准。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实施有益生产环境安全的规程、标准。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规定工人操作机器仪表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技术文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特性,参考安全操作经验和事故教训。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要合乎生产操作步骤和程序,有安全技术知识、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和设备维修保养事项等。这些都是从控制人的操作行为上预防作废事故的有效方法。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各岗位的实际需要定出安全操作的详细要求,以进一步实施这些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人个防护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工作事故和各种职业毒害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性辅助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污水处理待业除了配备一般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以外,还应配备防毒面具、救生衣、救生圈等),全面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火灾与爆炸。

凡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都称为火灾。其中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一定损失即为火灾,否则称为火警。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类。物理性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突变(如温度、体积和压力)等物理性因素形成的爆炸,在爆炸的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和化学成分均不变。而化学性爆炸,是指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反应,形成其他物质,并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和能量的现象。

火灾是超出有效范围的燃烧。而燃烧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研修基本条件,即:有可燃物质;有助燃物质;有能导致燃烧的能源(也就是火源)。此“三要素”互相结合、互相作用,燃烧都才能形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发生燃烧。而灭火的基本原理就是消除其中任一条件。

火灾与爆炸是相辅相成的,燃烧的研修要素一般也是发生化学性爆炸的必要条件。而且可燃物质与助燃物质必须预告均匀混合,并以一定的浓度比例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才会爆炸。这个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爆炸性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爆炸下限,反之为爆炸上限。物理爆炸的必要条件:压力超过一定空间或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强度。而防爆的基本原理,同样也是消除其中任一必要条件。

2、防火防爆的管理。

污水处理厂及泵站防火防爆的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厂(站)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2)学习掌握有关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严格训练、提高能力、持证上岗。

(3)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配备专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保险装置和设施,卖价负责,确保其时刻牌良好状态。

(5)消除火源: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吸烟。维修动火实行危险作业动火票制度。易产生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火花、磨擦和撞击火花处应视工作区域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控制易燃、助燃物:少用或不用易燃、助燃物。加强密封,防止泄漏可燃、助燃物。加强排风,降低泄漏可燃、助燃物浓度,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

国务院最新规定: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规定了事故报告制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加强事故的管理和防范。

1、人员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和调查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职工伤亡大体分成两类:一类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或工伤而发生的伤亡;另一类是非因工伤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的对象是因工伤亡事故。

这里说的职工包括固定工、临时工和其他各种开工的用工。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伤日以上,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另有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制度》中指明的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分类和事故原因、类型等进行分类的方法。

2、伤亡事故管理的主要原则。

(1)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单位领导应对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要求:“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3)“三不放过”。要求: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评价事故调查处理工伤好坏的标准。

(4)追究领导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其责任。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伤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适用于本公司。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3)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8)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有经验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2安全科负责应急救援系统检查;

4.4.3生产科负责设备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

4.4.4保卫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检查;

4.4.5危害气体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4.6专项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

4.4.7各种专项检查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4.8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4.5综合检查主要分为节日前安全检查、换季前安全检查、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

4.5.1节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换季前、特殊时期各单位、部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5.2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4.5.3安全检查人员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科、劳资科、生产科、及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等组成。

4.5.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

4.5.5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包括: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4.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包括:

(1)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

(2)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到部门、人员,并规定完成日期;

(3)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按时反馈到检查组;

(4)安全科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安全科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与惩罚。

4.6.2对下列过程、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

(2)培训程序评估;

(3)变化管理流程;

(4)检查系统;

(5)职业卫生监测;

(6)事故调查;

(7)标准化规范评价;

(8)系统评审;

(9)风险评价;

(10)内部评价。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各车间、部门。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2.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g: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不定期安全检查

2.7.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7.2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7.10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1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单位。

2.1、行政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生产调度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经营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各车间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1、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1.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行政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1.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3.2.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

3.3、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生产调度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技术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行政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各科室、车间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1、维修部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

5.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企业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置。

十二、严格执行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资质审查规定,按规定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装置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按要求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基本格式。

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理。

2.1公司的设备由运营中心下属的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生产车间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1生产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如有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3.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生产管理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设备的封存。

3.4.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4.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5设备的档案管理。

3.5.1生产管理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3.5.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5.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3.5.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5.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1生产管理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副总组织生产车间、研发部、物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4.5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物管部、生产车间、库管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1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担任。

5.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员工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管理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5.6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管理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管理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5.11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管理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6.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

6.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6.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研发技术部门参加。

6.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管理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6.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6.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研发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各一份。

6.7.6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1生产管理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报运营中心批准。

7.2.2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运营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3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7.3.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7.3.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7.3.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7.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4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生产车间、研发技术、质量、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8.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2备品备件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保管员应确定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8.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申领手续。

8.5生产管理部应做好领用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请,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工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7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9.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9.4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9.4.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9.4.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9.5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管理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设备使用部门所在系统总监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6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9.7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10.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科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景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安全科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供给《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

《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坚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必须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一样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贴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齐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4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厂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safetymanagement)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吧!

1

规章制度。

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以及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等。

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文化体系建设中,制度文化和执行文化同等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是员工行为控制的有效途径,是"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桥梁,而强化执行力建设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保障,同时能够弥补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足。因此,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和执行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管理的需要。

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首先应该设计制度系统图,围绕制度方案进行编写,定期清理并进行效果评价,然后归并更新后编纂发布,属于体系文件就纳入其中,属于无效的立即废止,能够合并的立即更新,让基层单位始终执行的是最新的有效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强化刚性。

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体现尊重爱护员工。在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考核政策制定上,也应充分考虑各种客观事实,把握尺度,不能动辄就罚,以罚代管,让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意识上能够自觉接受制度,在行为上能够主动服从管理。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则必须加强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对违犯规章制度行为严肃处理,否则,执行力度越来越小,执行效果越来越差。

(3)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提高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准确执行。

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应明确拟订目的、执行流程、分工界面与安全职责,方能为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供书面依据。制度的拟订应严格依照安全管理的规程、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才能做到切实可行。为此,在拟订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推敲制度中的条款和细节,避免制度中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管理制度的出台尽量保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避免出台后短时间内反复修订。简而言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衡量一个企业执行力强弱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行为是否体系化,制度是否流程化和标准化。制度方案本身要求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工作的随意性,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水平。

制度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标准,只有使其掌握制度的要领,懂得安全管理制度对保证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从被动执行转化为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宣贯必须遵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人员不能简单的当"二传手",要根据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的工作界面和安全职责,加强针对性指导,向员工讲明道理,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同时可充分利用三大媒体,通过开辟学习专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写。

心得体会。

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来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达到宣贯的目的。

首先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要保持制度的严肃性,不能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其次管理者指令安排必须严谨,不能经常性的朝令夕改,让员工无所适从,最后导致好的制度、规定和正确的指令安排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建立效用评价体系,追踪制度的执行效果,也就是要实现pdca循环闭环管理,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目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还没有普遍建立纵向的、横向的督查督办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缺乏跟踪,对执行的效果评价需要加强。

(7)必须实行动态化管理。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实施动态化管理。要实时分析生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安全新形势和上级部门的新要求,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制度。我们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安全管理制度清理不够及时,制度的指导性、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必须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等。

(8)建立安全制度文化体系,推动全员自觉执行。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威胁的安全价值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主体是企业员工,关键是安全职责的落实,重点是各类安全文化活动的开展,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让人人都能"懂安全、要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确保安全"。因此,要实现全员自觉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设意识上的安全人,通过把"安全为天"当作首要的价值取向,向职工进行传播和贯彻。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把安全管理上的好做法和经验上升到文化理论高度,增强职工全员培训、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活动效果,做到全员激励与重点激励相结合。最后针对安全事故采用"反弹琵琶"或者反向思维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增强员工凝聚力,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1.0目的。

1.1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各单位管理职责。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0考核分工。

4.1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4.2安技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执罚。

4.3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安技环保部报送的单位、个人违纪罚款在责任单位的月度工资总额中核减。

5.0考核处罚。

5.1对不按规定乱倒、乱扔者罚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外壁有污染、悬挂物等不洁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3无故更换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位置,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4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5严禁将包装箱上的木方乱扔,乱扔者罚款50元。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节 运行

第五十六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车

第六十四条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车

第七十一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 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十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 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 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 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是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行为以及员工行为的价值理念,同时也指导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形式上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激发员工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向深层发展。在过去的安全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注重制度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法规以及细则纷纷出台,员工受到制度的严格约束,整个安全管理缺乏创新,直接影响到其稳定健康的发展。于是企业倡导走“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道路,即坚持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文化相结合。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制度和文化是紧密融合的,从而产生了“制度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约束员工的行为,而且还要有安全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员工的行为。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是激励员工的两种有力工具,是紧密融合的,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文化的不断强化。如何让员工认同企业安全文化,并转化为自己的工作行为,是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体现企业安全核心理念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安全文化,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与完善,最终使安全文化扎根于企业,扎根于班组,成为员工共同认可的思想。相反,不适宜的安全管理制度则会使安全管理偏离其核心,与安全文化建设方向背道而驰。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执行只能靠外在的监督进行约束,一旦监督不力员工就极有可能不按要求执行;安全文化一旦形成,员工的行动就会变成一种自愿的行为。可见,安全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安全工作执行率和制度有效率。

随着企业的重组转型以及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控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份额比重越来越大。同时,符合安全文化内涵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断促进安全文化的创建和创新。随着企业的竞争追求和对管理的优化,对企业综合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文化理应发挥其重要作用,成为主导力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比以前弱了,而是说虽然安全管理制度的力量在不断上升,但相对于安全文化作用的提高,而处于并驾齐驱地位。在今后企业管理的进程中,安全文化的作用和功效将领先于安全管理制度,最终实现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协同发展,推动企业整体实力的不断提高。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 、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厂务会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厂务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要将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1、工会组织应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工会应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工作议题,积极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5、工会应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生产的奖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

3、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车间进行年度职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车间、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当场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据隐患危害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5、负责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法规,并依据有关新法规制定新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宣传。

6、负责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危害及时向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本厂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涉及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8、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劳保的发放、检查,并对购买不合格的劳保用品,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9、负责一类动火的安全检测、登高作业、下罐等危险作业和安全措施审批工作。

10、负责对进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讲解本厂的特点及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项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

11、负责制定本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2、负责全厂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统一管理。

13、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培训;协助领导组织演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业务管理范围,搞好所管辖部门及具体业务中的安全工作。

3、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则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一次本部门的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1、在总经理领导下,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本工段的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认真组织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组织好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对本工段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

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1、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负责工段的安全技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厂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改本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在工段执行情况。

3、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或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制定本工段动火项目安全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5、参加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6、负责对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抓好新来人员的班组教育。

7、协助工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9、参加工段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订,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认真检查劳保穿戴或使用情况,检查安全作业证持证情况。

1、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厂、车间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组织好本班“安全日”活动。

4、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学习,使每个职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帐,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活动情况。

6、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检查,检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7、班组内的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可靠。严禁本岗位职工带病作业。

8、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现象,要严加制止。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0、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劳保穿戴和使用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1、对在本岗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应积极配合动火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火时应认真负责,不得在动火期间离开动火现场。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操作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并为接班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厂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5、爱护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或启动不熟悉的设备、工具等。

6、不是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其施工企业应该建立起严密、协调、有效、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什么是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以保证施工安全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把安全管理的各阶段、各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既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的有机整体。

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根据系统论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构建的思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理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有明确的安全方针、目标和计划。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计划,才能把各个部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使安全管理体系协调和正常运转。

(2)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明确规定企业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权限。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检查有依据,评比有标准,建立一套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惩办法和具有安全否决权的评比管理制度。

(3)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了使安全管理体系卓有成效地运转,建筑施工企业各部门的安全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就应建立一个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的综合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规模、施工性质、生产技术特点、生产组织形式所决定。工程局、工程处设安全生产委员会,施工队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

(4)建立高效而灵敏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要使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灵敏的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规范各种安全信息的传递方法和程序,在企业内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网,准确、及时地搜集各种安全卫生信息,并设专人负责处理。

(5)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安全管理体系应建立在保证建筑安全施工和保护员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在建筑施工生产的各环节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6)实行安全管理程序化和管理业务标准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就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使安全管理工作过程合理化,并固定下来,用图表、文字表示出来。安全管理业务标准化就是将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制订成统一标准,纳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实现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和标准化,就可使安全管理工作条理化、规范化,避免职责不清、相互脱节、相互推诿等管理过程中常见的弊病。因此,它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7)组织外部协作单位的安全保证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这就关系到外部协作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安全性、可靠性的保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途径

成功经验表明,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首先应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安全是施工企业发展的永恒的主题。因此,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方式、方法上仍需不断完善。必须克服在安全问题上的短期行为、侥幸心理和事故难免的思想;对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坚定信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企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亲自抓安全;对施工组织进行安全评价与审核;加强施工事故的预防与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加速安全信息的传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外协单位所提供的产品、零部件和劳务等的安全需求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不断健全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合适的方式。可把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大系统,再直接着手建立其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体系,也可把工程项目作为对象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是要根据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计划的规定和安排,使它有效地运转起来,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这就要求全体职工对施工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断提高技术素质,胜任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这些都是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真正转移到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质,依靠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的轨道上来,同时也要加强组织学习国际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经验和标准,充实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常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一)防火检查制度

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六)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安全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