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划 > 教学计划 > 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1篇)

时间:2024-02-26 00:32:15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是组织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这些规章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值得借鉴和学习。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经常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仪器清册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核手续。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各项准备。实验完毕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及时报告,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后归柜,并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要求上报和存档。

(一)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未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换位。

(四)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有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老师。实验台要始终保持清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五)学生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实验器材。

(六)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不得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七)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放入指定容器中,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八)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

(九)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擦拭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面,仔细检查酒精灯、煤气、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十)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一)实验教学项

1.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2.熟悉各种教学仪器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作原理和作用及维修方法。

3.熟悉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4.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或实验通知单,准备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器材。实验完毕整理、清洗、回收入柜。

5.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和进行开放性实验。

6.加强和各科教师联系,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二)管理项

7.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

8.合理安排教学仪器的存放,保持教学仪器的整洁,创造仪器室内的良好环境,确保安全和教学仪器使用寿命。

9.负责教学仪器的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以及安全急救等日常管理职责。

10.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仪器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仪器室的全面管理。

(一)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危险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执行。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申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查。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1、仪器室所有仪器均要编号,并分类定柜、定位存放;帐册健全;做到帐册、标签、实物三统一;仪器室整齐美观,环境干净卫生。

2、妥善保管仪器,严格做到仪器室的防火、防盗、防漏电等安全防范工作;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管理、维护和操作。

3、教师因教学做演示和学生分组实验借用仪器,应预先提出计划,履行借用登记手续,按期归还;教师私用或单位借用,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用,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借用。

4、自购或上级调拔的仪器,要及时编号上帐、入柜,并向教师介绍使用,不得积压。对已丧失使用和维修的仪器,要办理报废手续。

5、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应严格按照移交规定,按帐点物,逐一移交。

1、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

2、仪器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避光等工作。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试剂管理办法》进行保管。

4、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5、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处理登记单”,按有关规定处理。

6、凡自购或上级调拔的仪器,要及时编号、上帐、入柜并及时投入使用。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全部实验技能,熟悉所管仪器、模型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维修的方法。

2、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药品等的添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赔偿等规章制度,严格领取手续,严防爆炸、烫伤、烧伤、腐蚀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3、加强仪器室、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合理摆放物品,保证两室清洁、整齐、取放方便。必须做好仪器、模型、器皿等的整洁、保养工作,做到无尘、无锈、无虫蛀,标签分明,分类合理。

4、实验前要认真为教学人员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及所需物品等,实验时,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做好实验,防止学生损坏仪器或发生事故。

5、适时督促教师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教学,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任课教师利用仪器、实验设备开辟第二课堂活动和特长兴趣小组的各种活动。

6、每学期开学前对物理学科一学期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缺少的仪器、物品等制定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勤部门应及时采购、补充。

7、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特别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妥善保管。

8、实验管理人员要自觉坚守岗位开展工作,保证教学需要,接受教务处领导,期末做好实验工作总结。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定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类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做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与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各备课组对一个学期的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教学计划,于学期初交教科室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备课组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演示实验提前1―3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3――7天,不含节假日。)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4、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始终在实验室巡回检查、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统一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统一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易耗品一般指的是单价偏低、容易消耗或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对易耗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

一.购置时,需要事先拟订经费计划(包括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需用时间等),报各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经使用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入库后,应当建易耗品帐目。

三.对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门别类保管,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更要严格管理。

四.使用人员应按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做好登记,做到进、出帐相符(填写领料单)每学年度设备管理人员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报明细帐。

五.凡不能回收的耗材必须注明使用去向,并上报库房。任何人不能将耗材用于私人目的,或带出实验室。

六.对易耗品应做好详细的登记(见附表一)并在年底盘库填写报表(见附表二)。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四、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

五、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六、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七、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一、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大型体育设备应每月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做一次防锈、油漆工作,对计时性器材要定期调、校。

二、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教师、学生需借用体育器材、器械,要办理借还手续,做好登记,限期归还。

三、体育器材、器械都是国家财产,如有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零食,不得把餐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3、使用电器时,要严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结束后应拔掉电源的插座。

4、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府视容器,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

5、使用易燃试剂时,一定要注意远离火源。

6、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将酸缓缓注入水中,轻轻搅匀,切勿将水注入浓酸中。

7、有毒品,不得接触伤口或沾在手上。剩余废液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汞洒落在地上应尽量收集起来,并用硫粉盖在洒落地方。

8、嗅闻气体用“招气入鼻”的方式,不可用鼻子凑在容器上闻气味。

9、使用试剂必须按实验规定用量取用试剂,不得随意增减,绝不允许将试剂任意混和,不准用手直接取试剂,固体试剂要用洁净的药匙或镊子取用,液体试剂从试剂中倾倒出后,要随即塞好瓶塞。

10、取出的试剂未用完时不能倒回原瓶中,应倾倒在指定的容器中。用滴管或移液管取用试剂时,不能用未经洗净的同一滴管或移液管取回其它试剂。

11、实验完毕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断开电闸。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实验教学的领导管理,成立实验教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蒋德海。

副组长:华洪元。

组员:夏勇秦继洲沈建平邱辉黄鱼平屈功民杨晓波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

二、实验教学是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之一。老师、实验员必须按大纲和教材要求,制定好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演示和分组实验任务。

三、严格执行实验准备制度。教师要按照大纲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方法,并写入教案,学生实验应有单独教案,重难点实验应提前预作,确保实验效果。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提前三天,学生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送交实验室,实验员按通知单进行准备。

四、严格执行实验记录制度,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如实填写演示实验日志,实验员应如实填写学生实验日志,重难点实验还应填写实验记录表。凡开展有关实验教学、教研等方面的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学期结束,各科进行实验教学总结。

五、坚持实验考核制度。平时要注重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期中、期末考试应有实验内容。

六、将实验教学作为教研活动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七、发动广大师生创新、自制教具和改进实验装置,理科教师、实验员每年都应制作一定数量的教具用于教学。

八、有计划地开放实验室,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并积极利用实验室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资产帐、明细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柜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柜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特性要求存放。建好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五、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挡管理。

六、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要按照《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进行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进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作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认真办理移交手续,最后须由三方签字,完毕交接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宿舍冬季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管理部总务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员工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本着对公司、及所有住宿人员安全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特制订以下之规定: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等电器(限800w以下)外,其它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等电器的人员需至总务课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其它取暖、制热电器(小太阳、热得快、电热毯等)、自制电器均不得使用。

4.禁止用其它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宿舍电器、线路损坏、故障、异常应及时联系、上报总务课,以便及时维护。

6.禁止在床头点烛设灯看书。

7.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

8.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0.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1.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2.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请主动上交总务,若查到将给予处分。

13.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以上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尽请各部门主管及时向员工倡导!

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xx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吧职责,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经营。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如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或网站,应立即向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安机关报告。

3、实名上网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上网管理,认真录入上网人员信息,坚决杜绝假身份信息上网的现象。

4、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上网消费者做好上网安全教育。同时,要经常性的对整个网吧进行安全巡查,发现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吧安全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或关闭网吧安全管理系统。

6、违法犯罪报告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7、备份制度。网吧内上网计算机的上网信息内容和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网吧内不准吸烟,要悬挂禁烟标志;不准使用明火取暖;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实验。

教学。

管理制度汇编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的内容,具体内容: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我为你带来了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篇一(一)实验教学计划1.各科...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我为你带来了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篇一(一)实验教学计划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篇二一、开展实验教学是落实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学校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实验教学管理长效机制。

二、凡是装备了教学仪器的学校,都要努力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实。

验教学任务,确保教师演示实验开设率达100%,学生分组实验开设率达95%以上,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都有动手实验的机会。

三、

学校每学年初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各年级教学进度,制定出本学年的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并以表格的形式印发给实验室和任课教师,由实验教师记录计划执行情况。

四、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将要做的实验提前通知实验教师,一般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学生实验提前三天。

五、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的"实验申请单",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和材料。对一些复杂的实验,教师应先试做一遍,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六、在做学生实验前,教师应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方法,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进行探究性实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并按实验计划安全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中的各种现象和数据,正确处理实验中搜集到的各种信息。对一些典型实验,重点、难点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教师应作记录,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对实验中主动探究、独特创新、交流合作的同学给予鼓励和表扬。

七、积极开展校本实验教学培训和研究活动,改革实验教学方式和方法。鼓励教师开展自制教具活动,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努力开发并鼓励学生参与开发各层次的探究性实验课题。

九、每学年结束,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好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篇三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教学计划。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等。

2、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3、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4、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5、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6、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7、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有实验规划,仪器、试剂使用计划、总结。

二、所有仪器按要求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按07标准分类定柜、定格、定位存放,做到存放有序、美观,存取方便。

三、特殊仪器和化学药品按下列要求存放:

1、分析天平、光学仪器、显微镜等精密仪器,要加盖黑布或塑料罩。

2、金属仪器应注意防潮、防腐、防虫,要轻搬、轻放,注意干燥通风。

3、自燃、易燃物品存放时,应避光、通风、远离火源,白磷应浸入水中保存,金属钾、钠、碳化铵等遇水自行燃烧的物品应单独存放。

4、氧化物、氢化物等药品应锁在铁柜内。整盐、钡盐要和一般试剂分开存放。

5、腐蚀、挥发、潮解物品应储存在有磨砂玻璃塞的细瓶口中,用石蜡封口,注意液体试剂的冬季防冻。

6、受光照易分解的药品,硝酸银、碘化钾等应放在棕色瓶内,密封瓶口储存,放在阴暗处。

四、保管室应有沙箱、石棉布、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防盗设施。

一、实验准备室是为实验教师提供实验器材的专用教室。

二、任课教师将所要做的实验内容以通知单的形式提前一天通知实验管理人员。

三、实验管理人员接到实验通知单后,按实验通知单要求,准备好实验所需要的各种器材。

四、为了保证实验的成功率,个别实验任课教师需提前试做。

五、保持实验准备室内的整洁、卫生。

六、实验准备室内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确保安全。

一、实验管理人员按实验通知单的要求,提前摆放好实验所需的各种器材。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实验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三、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的填写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实验结束后,实验管理人员要与任课教师一道当面点清,并认真清理仪器和器材,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五、保持实验准备室内的整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和门窗。

一、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性能、结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各类器材的保管和维修常识,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二、了解本学科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懂得一般仪器制作的基础工艺,能协助教师自制一般教具。

四、实验员应积极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仔细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全。

五、实验员要配合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后,应将器材按照原位摆放整齐,洗净玻璃仪器,检查实验室,关好门窗、水电。

六、学期结束后,实验员应对设备设施及实验器材进行全面清点整理,统计消耗报废数量,制定出下学期的购置计划并及时补充缺损仪器和药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定期完成维修保养工作。

一、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要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全力投入各类实验中,在老师的指导下,掌握实验的基本技能。

二、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桌和仪器上乱写乱画。

三、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用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向老师报告。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仪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予赔偿。

四、实验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实验,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有疑难时,请求老师帮助,遇偶发事故,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

五、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清洗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桌面,仔细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六、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一、各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管室内的各种器材要建立电子明细台账,分类摆放,做到账、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期期核定。

三、加强常规管理,各类器材、器械应科学存放,做到取用方便,保持整洁。

四、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教师上课前要认真检查器材、器械的安全性能,准备好所需器材、器械。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五、搞好维护保养工作,对器材要定期调校。

六、室内严禁吸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

一、医务室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工作。学校医务室由专(兼)职校医负责管理。

二、医务室内的各种器材、药品要建立电子明细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期期核定。

三、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好诊断、治疗、用品定期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四、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购入药品应有明确的记载,不使用变质、失效和禁用药品。

一、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撰写卫生工作总结。

二、多种形式地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健康教育,重视学生卫生知识教育和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三、积极做好防近视眼、沙眼、寄生虫病、龋齿等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协助体育教师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能测试和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五、做好晨检工作,发现疫情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六、做好学校食堂、饮水及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

一、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

二、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有机溶液极易引燃,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毕立即盖紧瓶塞。

三、不纯的氢气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严禁烟火,在点燃前必须先检验并确保纯度。

四、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强化剂或其混合物,不能碰,不能磨。

五、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稀释它们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绝不能相反进行。

六、能产生刺激性或有毒气体(如氯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处进行。

七、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砷的化合物、氯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废液不能乱倒。

八、金属汞易挥发,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内容易引起慢性中毒,故不得把汞洒落在桌上地上,一旦洒落,应立即收集起来,并用硫粉盖在洒落处。

九、使用化学药品时,不要用鼻子直接去嗅,更不能用口尝。搬动药品后,应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

十、使用解剖器、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要割伤,使用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钾、钠等)时,应注意不要灼伤。

十一、不要用湿手操作各种电器开关,触摸各种电器。

十二、如有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如发生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

一、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有序地进入功能室。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四、上完课后,关掉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1、科学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教学计划。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等。

2、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3、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4、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5、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6、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7、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