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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管理制度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8 16:10:37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给予每个成员明确的方向和框架,减少决策的迷茫和不确定性。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宣传和普及的案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思路。

征地拆迁管理

(一)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的要求。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2008年8月,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了《关于加快山东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部、省加强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为确保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文件确定,建铁投公司,作为省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融资平台,参与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措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意见》(鲁政办[2009]98号)文件,省政府将筹集全省铁路建设资金226亿元,其中省直部门出资15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出资131亿元,全省17个市出资80亿元。目前确定参与的有京沪高速铁路、黄大铁路、德大铁路、龙烟铁路、青荣城际铁路、石济客专、青日连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等8个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是铁路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贯穿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整个过程。

征地拆迁资金是指我省通过铁投公司筹措的专门用于部省合资合作铁路(山东段)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任务:做好资金的预算、筹措、控制、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资金,做到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严格控制资金成本,严禁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经程序认可作为资本金入股,从而确保山东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外部监督检查的要求铁路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涉及面广的特点。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国家审计署连续三年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要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省政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提出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省方投资权益的需要。

按现行的资金拨付关系,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由我省负责筹集,铁投公司拨付到各地市征地拆迁机构,再分级拨付、兑付,实质是一种资金垫付关系。只有经过合资项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事后的确权审计,经过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计入省方股权。既然是事后审计,就存在确权风险。

要确保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中,资金支付及其支持性证据要满足“三性”要求,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事实客观存在、真实发生,与费用配套的证明材料真实。

准确性:是指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准确,适用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准确。

完整性:是指支持性证据充分适当、要件齐全、形式规范。

满足以上“三性”要求,并且征地补偿费用均支付给最终的被征地拆迁主体,方予确认。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不能满足以上“三性”要求,事后的确权审计对已发生的资金支付不予确认,资金又不能追回,就会造成省方的投资损失,造成铁投公司股东权益的流失。

二、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

(一)资金管理使用的五个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格实施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资金来源渠道,采取“一级管一级”的监督管理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

3、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控制原则。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4、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5、效益原则。调度、使用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铁路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09】131号)。

明确:(1)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2)省铁路建设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不得用于铁路建设项目以外的担保、质押、抵押、融资等关联交易。

2、省发改委《关于我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意见》(鲁发改铁路【2010】575号)明确:(1)关于征迁资金的拨付: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县(市、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征地拆迁进度提出本市征迁资金申请,并随附相关单据、表格统一报送省铁路办和省铁投公司,经审核确认后,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资金。(2)关于工作经费的拨付:由省铁路办会同省铁投公司,根据各市征迁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经费补助安排意见,按相关财务程序拨付。(3)关于资金调度与管理:铁路沿线各市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作机构要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各市要严格按照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科学安排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被征迁群众手中,并避免资金沉淀;省铁投公司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与各地市签订“资金使用管理协议”,省铁路办与省铁投公司对各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建设征迁资金规范使用。

3、省铁投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合资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关于报送经费支出情况的通知》(鲁铁投财函【2010】17号文,对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及管理使用提出了要求)。

4、省铁投公司于合资铁路项目沿线各地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明确:(1)各市及其下属各级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开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账户和工作经费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分户存储,专款专用。(2)申请资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近期汇总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及管理费用明细表)及各银行专户对账单明细(原件,银行盖章)。(3)资金拨付金额相关规定:拨付金额为申请金额减去资金余额后的差额;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数高于申请资金20%以上的暂不予拨付;征迁资金及工作经费拨付至总费用的95%时,暂停拨款,待审计确认后拨付余额。

(三)加强内部资金监管。

2、省铁路办及省铁投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铁路征地拆迁资金规范使用。

3、市、县级对下级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检查。可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结合进行。

(一)要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专业的从业资格。

(二)会计、出纳必须分设,财务印鉴必须分管。以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按铁路建设项目设立账套,分项目核算。

(四)会计核算: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账核算。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设置“总帐”、“上级拨入资金”、“拨付所属资金”、“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具体可设置如下:

土地补偿支出(含征用的土地补偿支出和处理土地补偿中遗留问题的支出);

安置补助支出;

青苗补偿支出;

地面附着物补偿支出;

建、构筑物征拆补偿支出;

其它支出(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其它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

工作经费是指各级征地机构从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类开支。

各级征地机构应在银行开设工作经费专户,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不得与征地拆迁资金和其他款项混用。

工作经费支出范围:

工作经费列支范围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加油、通行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相关税费等管理性质开支。

各级征迁机构应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工作经费使用。

各级征迁机构工作经费支付时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

各级征迁机构应建立工作经费使用制度,在铁投公司拨付工作经费额度内据实列支各明细项目,按规定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严禁虚增经费列支。

设置“现金”、“银行存款”、“经费支出”及往来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告。

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表、工作经费支出明细表、银行存款调节表(含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档案。

各级征迁机构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整理保管好原始单据、记账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基础资料。此外,对合同、文件、会议纪要、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资金兑付表等相关资料也须妥善保管。机构变动或相关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一)资金沉淀现象存在,资金兑付不到位。

(二)完善资金支付的基础资料。

(三)“三表”(清点核量表、补偿协议、兑付表)数、量不一致。

(五)费用列支不合理。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未专户存储、票据不合规)。

(七)完善补偿款项发放程序。依据征地协议和拆迁合同,按单位、村、村民分别造册发放,村民个人凭身份证领取补偿资金,原则上委托银行代发;做到协议或合同、领款票据和发放表三统一,并妥善保存,便于查询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偿标准,杜绝多补、少补、欠补、漏补、无合同协议补偿的情况发生。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1、征地拆迁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发区征地拆迁审核小组人员、村经办人员、被征地拆迁群众四方人员现场丈量,丈量的数据由丈量人、记录人员、复核人员和征地拆迁群众签字后确认。

2、根据现场确认的有关数据,经征地小组人员、村经办人员核对后,统一打印征地拆迁补偿表,封面应写明××项目××村××(位置)征地拆迁情况,具体征地拆迁补偿表格应写明被征地拆迁群众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补偿金额、补偿内容等情况,并由村经办人员、村民主任、征地小组人员、镇政府包村领导或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村级公章。

3、征地拆迁补偿表一式四份,开发区党政办、计财办、镇财政所、村级委员会各存档一份。

1、征地拆迁补偿表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2、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的材料要拍照存档二份,开发区计财办、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3、征地拆迁补偿表在公示期限完成后,村经办人员和开发区征地小组人员应在补偿表上注明“本款项已公示”或“是否有疑议”字样并签名加盖村公章。

1、征地拆迁补偿款票据必须是县经管统一印制的发票,由村经办人员、征地小组人员、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开发区计财办出纳作为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凭证,由计财办按照审批程序送开发区领导签批后汇款。

2、为了及时、准确地将补偿款发放给群众,开发区采用补偿款直接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的办法;开发区与县邮政储蓄银行枫亭支行签订资金划拨办卡协议,由县邮政储蓄银行枫亭支行打印办卡具体明细科目,详细列明发放群众姓名、身份证、卡号及资金金额等内容,补偿款报表一式二份,开发区计财办、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______________。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_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甲乙丙丁戊系兄弟姐妹关系,现就父亲遗产(坐落于房屋,面积:)。五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五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面积为:平方。每人份额为:平方米。

2、乙丙丁戊自愿放弃继承上述父亲遗产份额,并签订自愿放弃遗产声明书,协助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

3、甲方有权拆除现有房屋,新建后的面积由甲方自由决定,乙丙丁戊四方无权干涉。

4、如遇城市发展等原因,该地块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乙丙丁戊有权根据各自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来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甲方实际取得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乘以平方米计算所得数额为乙丙丁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5、甲方自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乙丙丁戊。迟延支付,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5份,每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关于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丁方:戊方:

年月日年月日

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征地拆工作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制度

(一)调查人员组成

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二)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三)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信访制度

(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促使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四、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国土房管局党组领导对征地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征地办负责人对所有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责任承诺制度

(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二)保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三)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四)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五)保证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交办工作任务。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一)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

(二)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四)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

(五)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

(六)扰乱征地拆迁秩序,散布虚假信息,混淆是非的行为;

(八)对失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九)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

七、征地拆迁工作廉政规定

(一)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

(三)严禁擅自修改或篡改原始调查数据等弄虚作假;(四)严禁随意表态乱开政策口子;

(五)严禁参与抢搭抢建等各类活动;

(六)严禁做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反面工作;

(七)严禁因为个人原因贪污交办工作。

八、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由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九、本制度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8、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文明用语,行为得体,不冷漠,不推诿,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向外界传递镇和园区工作人员正面形象,不得作出有损镇和园区声誉形象的言论以及行为。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

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值班制度,准时签到、签退,严禁无故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严禁在正常工作日期间中午饮酒,工作中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得接受财物,以权谋私。

3、敢于创新工作模式,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服从领导的安排,坚持做好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定期报告所负责地块的拆迁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拆迁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5、工作中严格办事程序,按规定要求办理,遇到难以处理的特殊情况,需向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不得越权处理。

6、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做好记录,有举报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属本职范围内工作,应当耐心解释,给予指导和帮助。

7、做好拆迁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严禁撕毁、涂改拆迁档案。严守机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传。

8、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文明用语,行为得体,不冷漠,不推诿,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向外界传递镇和园区工作人员正面形象,不得作出有损镇和园区声誉形象的言论以及行为。

征地拆迁协议

甲方被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为:

1、乙方补偿房屋位于自治区地区市路号,小区栋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证上登记面积为准)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2、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手续在房屋交付起1个月内办理,所有产权办理手续发生的税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于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以及拆迁给费用予现金补偿。

补偿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补偿金元,另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电话号码变更费用;有线电视安装成本;交通运输费用;搬运人工劳务费;拆迁期间安置费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补偿金以及未按时办理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500元赔偿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拆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实施对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包括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建设单位需要拆除房屋建筑时,应当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保证安全作业条件的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担。承包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其规定的范围从事拆除任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拆除二层或者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高度在五米以上的构筑物,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一)除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二)拆房施工合同;

(三)拟拆房屋建筑的结构、面积、高度、层数、周边环境的说明及示意图;

(四)除工程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

(五)安监部门颁发的拆除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六)拆除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拆除承包企业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拆除房屋建筑前,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的拆除活动:

(二)拆除承包企业签订的拆房施工合同;

(三)拆除承包企业提供的符合拆房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的保障措施的说明和按规定办理的安全监督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拆除的房屋建筑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依法确定的纪念性建筑的,建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出具有关部门同意拆除的证明。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承包拆房施工的拆除承包企业资格、拆房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性能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拆除承包企业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

第九条拆除承包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工程;

(三)爆破拆除,可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构筑物工程。

第十条拆除承包企业应当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防护架搭设应当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应当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拆除承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用文明礼貌的标牌、标语向周围群众和行人示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从事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拆房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被交底人应当了解作业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施工作业时,拆除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第十六条拆除承包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应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拆除承包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建(构)筑物应当自上而下按对称顺序进行,不得逆向操作。当部分拆除建筑物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建筑物倒塌,造成安全事故。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废弃物。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拆房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施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拆除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抢险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城市房屋建筑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市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筑物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资格;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名录,建立拆除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拆除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拆迁项目拆除现场管理;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实际状况,组织所属房产、安监等部门,加强本区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本区内容易发生重大拆除施工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拆除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责任,做到既各尽其责又互相配合,共同保障拆迁项目的拆除施工安全。

第七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加强拆迁项目拆除施工安全的总体控制,其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五)设立拆除安全联络员,接受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六)发生拆除施工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拆除施工企业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总责,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拆除业务;

(八)发生拆除施工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拆除施工企业进行。

第十条申领江苏省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依照苏建建(2003)24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列入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企业名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保证拆除施工安全条件;

(二)持有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

(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要求。

具有拆除工作业绩,资质级别高、信誉度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拆除施工安全事故,为其施工管理人员缴纳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的拆除施工企业,可优先列入名录。

第十二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可以实行拆除工程安全监理。根据本意见和拆迁项目的具体实际,可以实行拆除工程招投标。

第十三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拆除施工企业后,应当与其订立拆除施工书面委托合同。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外,拆除施工委托合同还包括以下内容:

(二)拆除施工安全责任;

(三)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市房产局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屋拆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时推行。

第十四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向市房产局提交拆除方案;在拆除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委托合同、拆除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报市房产局备案。

对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拆除施工企业委派安全联络员,巡查督促拆除方案中各项安全措施在拆除现场的具体落实,排除安全隐患,形成巡查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拆除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拆除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拆除方案中的各项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配备专职的安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拆迁项目负责人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拆除施工企业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需要拆除管道和容器的,应当在拆除前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拆除施工企业,在拆除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严禁采取立体交叉方式拆除房屋。拆除现场应当做到:

(四)及时清运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现场集中堆放并严密遮盖,严禁在拆除现场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二十条拆除施工企业应当在拆除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禁止在拆除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拆除施工企业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拆除施工。

第二十二条拆除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拆除施工企业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拆除施工。

第二十三条拆除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拆除施工企业应当立即停止拆除,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拆除施工企业,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处罚。

第二十五条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意见,制定本辖区内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市房产局、市安监局

2015年6月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六合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含根据规划要求搬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保留其房屋的),需要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南京市六合区房产管理局是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区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建工、监察、信访、审计、市容、公安、司法、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商务、邮政、电信、供电、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由区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已专项收存申请人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以及价值不低于拆迁补偿资金总额10%的产权调换房源证明(两项证明价值之和为拆迁补偿资金总额)。

政府实施净地出让或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同意出让或者储备的批准文件,可以免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材料。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期限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15日开始计算。房屋拆除工程应当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30日后实施。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拆迁政策和办事程序,并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的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委托实施拆迁的,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受托单位(应在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名录中)。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拆迁人委托拆迁,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委托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的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拆迁上岗证。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第十四条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对涉及拆迁的用地红线图应当进行公示。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书面通知建设、国土、房产、工商、公安、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拟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析产或者交易、工商营业执照、户口迁入等手续,并告知拟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经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暂停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暂停期限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日;拆迁期限届满仍未实施拆迁的,暂停期限终止。

在暂停期限内因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货币补偿金额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并由拆迁人自补偿协议订立之日起的15日内,向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具货币补偿金额专项存款凭证。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

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方案,报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拆迁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债务人自拆迁补偿协议订立之日起的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者抵押人不能变更抵押财产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提存。

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的房屋为抵押财产。

拆迁设有典权的房屋,应当先依法清典。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邮政设施、文化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

拆迁政府拨借房产、宗教房产、政府代管的'私有房产,参照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公安、邮政、电信、建设、供电、民政、劳动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拆迁涉及的中、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原拆迁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用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资金,在房屋拆迁补偿完成之前不得挪作他用。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订立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并自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订立的15日内,报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拆除方案,确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七条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下同)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面积也应进行评估,并计入货币补偿金额。

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级别、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等因素。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的记载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土地使用凭证的记载为准。

房屋拆迁区位级别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被拆迁房屋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另行评估。

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分别为:

(一)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所在区位级别拆迁保障单价的,按照拆迁保障单价计算;

(二)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本区当年最小户型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总价的(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准),拆迁人应当按照该总价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拆迁保障单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适时公布。

第二十八条经区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5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增加货币补偿金额:

(一)在1年以内的,增加20%;

(二)超过1年、在2年以内的,增加18%;

(三)超过2年、在3年以内的,增加17%;

(四)超过3年、在4年以内的,增加16%;

(五)超过4年、不满5年的,增加15%。

私有住宅房屋竣工之日,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有效期结束之日计算。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

(三)建筑面积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且价值相当,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有差价的,结清差价后给予产权调换。

因租赁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而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

拆迁人不能履行过渡期限约定的,从逾期之月起,应当增付过渡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支付一次性过渡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符合购买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房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或承租。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拆迁租赁房屋,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货币补偿金额或者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十五条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约定货币补偿金额分配比例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六条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货币补偿金额;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拆迁人按照下列比例分别支付货币补偿金额:

(一)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在1年以内的,被拆迁人100%;

(六)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超过15年的,被拆迁人40%,房屋承租人60%。

第三十七条拆迁私有出租房屋,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拆迁人按照住宅房屋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同时,按照该金额的90%对原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

因房屋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增加的货币补偿金额部分,租赁双方未约定分配比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各得50%。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按照其建筑材料价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一)租赁双方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二)产权共有人之间就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而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

(三)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之间就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或者继承人范围未明确,而导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 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以提供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

第四十一条在拆迁人提供房源之日起30日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仅就产权调换的房屋达不成协议,拆迁人可以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向实际使用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的迁移费以及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支付给其所有人。

对积极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可给予提前搬家奖励。

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

第四十三条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拆迁人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的补偿;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0.5%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3%的补偿;对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1%的补偿。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四十五条拆迁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简称拆迁评估机构)进行。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拆迁评估机构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房屋拆迁评估技术细则、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可由拆迁人在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拆迁评估机构名录中选择,并在拆迁范围内公布。被拆迁人有异议的,须于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如20%以上的被拆迁人有异议,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评估机构名录中抽签确定评估机构。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3个工作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

按前款规定确定拆迁评估机构后,拆迁人应当与其订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并自拆迁评估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的15日内,报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由同一家拆迁评估机构采用相同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经产权人同意后房屋承租人将住宅房屋用于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等情况参照营业用房或者非营业用房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自评估结束后的5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

第四十九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要求拆迁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拆迁评估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自接到书面解释、说明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拆迁当事人未委托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可以按照已送达的评估结果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或产权调换的价款。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在市拆迁评估专家库中抽签选定3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及其委托人共同承担。

第五章 拆迁裁决

第五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的;

(二)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的;

(三)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的;

(四)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五)申请人为拆迁人,因其未履行告知拆迁补偿相关事项等义务而引发争议的;

(六)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范围以外与他人发生的权益纠纷;

(七)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 裁决受理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裁决审理: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裁决必须依据的民事法律关系尚未确定的;

(四)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

(五)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向裁决机关申请中止的其他情形。

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裁决审理。

第五十三条 在裁决审理中,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由裁决机关终结裁决;调解不成的,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经两次书面通知仍不参加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获得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的3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五十六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章 罚 则

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抽逃拆迁补偿资金的,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拆迁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并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评估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拆迁人委托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由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房屋拆迁一方当事人胁迫、侮辱、殴打另一方当事人,妨碍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在职职工因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人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可给予两天假期。

第六十四条 南京市六合区房产管理局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对农林场圃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可由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另行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六条 征用集体土地(含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的房屋拆迁,其补偿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以上”、“不超过”、“不小于”均含本数。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xx区绕城高速是南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82公里,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南平市xx区管委会关于送达给xx区人民政府拟征迁工作任务的函》(南武新区函﹝20xx﹞40号)文件,将工程用地区域的征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绕城高速公路建设。

二、征地范围及四至:

将口镇:

童游街道:xx村、xx区。

莒口镇:xx村、xx区、良种繁育场、卫校、区农科所。

潭城街道:

具体征地范围见《绕城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1号)、《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绕城高速公路潭城街道征拆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xx﹞2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xx区潭城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童游街道办事处,电话:;xx区莒口镇人民政府,电话:;xx区将口镇人民政府,电话:。

五、如有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平市xx区人民政府。

征地拆迁解说词

(时间约10分钟)。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欢迎莅临城南新区指导工作!我是青龙镇办公室工作人员×××。下面,请允许我为各位领导介绍相关情况。

刚才,我们已经了解了城南新区正在或即将进行的建设规划,感受了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我们对未来的发展有理由充满信心和希望。可是,在10个月前,这片开阔的建筑用地上还是林立的商铺,参差、拥挤的住房和广袤的土地。而在这里居住的334户和8个单位()的房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全部被顺利拆除,为城南建设征地4000亩,而且,居然实现了零上访、零事故!外人说,这是个奇迹,但我们认为做得还不够。当然,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许多辛酸和可歌可泣的故事。

众所周知,拆迁工作被誉为“天下第一难”,而因非法暴力拆迁引起的悲剧也在全国不断上演。那么,面对这块异常坚硬的“骨头”,我们是如何把它啃下去的?答案就是充分发挥了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坚信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没有什么过不了的坎。

领导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法宝是责任。作为县委政府,发展是第一要务,是不容推卸的责任,因此,拆迁势在必行。而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这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宗旨。我们肩负着发展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双重责任,既不能因发展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不能因为群众暂时不理解而放弃发展。为此,我们制定了“和谐拆迁,让利于民”的政策。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我们党员拆迁户带头自拆,给所有的拆迁户带了一个好头。我们的老党员黄礼珍就因为首先自拆而被尊称为德江拆迁第一人。另外,党员干部还带头深入群众,不分白天黑夜,没有节假日与星期天,给群众算小账、算大帐、算子孙发展的长远账、算城市发展带来的经济账,与此同时,积极宣传德江发展的前景和各项惠农政策,精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今天做不通明天再去,白天见不到人晚上再去找,一个人说不通,就派两个人去说,普通干部说不通、领导上,领导再说不通,就找亲戚、朋友帮忙,直到把思想做通为止,直到让群众高高兴兴地把房子拆掉为止。在面对迟迟不拆,又一直想不通的最后一户安家,我们的党员干部从没有忘记自己肩上的双重责任,不愠不恼,前前后后上门交心、谈心、劝导达30多次,终于打开了他们的“心门”,为和谐征地拆迁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众不懂的,要耐心地解答,直到群众懂为止;群众有情绪,要细心地洞察、化解;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正视,在政策范围内竭尽全力帮他们解决,即便不能解决,也要耐心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房屋被拆后,拆迁户搬到了全城的各个角落租住。为了掌握他们的情况,社区党支部派遣专门人员,对他们进行登记、回访、慰问,确保他们有住处、能生活,使拆迁户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关怀,有部分群众在签合同后甚至帮助我们的党员干部一起做其他拆迁户的工作。在当时,流传着这样一件故事。这件故事是关于中华社区支书安永进的。安支书因为拆迁工作“倒下了”。想必大家认为他是因为劳累过度倒下的,其实不然。那天,安支书到拆迁户家中慰问,谈到动情时,竟与拆迁户喝了两大碗酒,拆迁户心情舒畅了,可是我们的安支书却因为酒量有限当场“倒下了”。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可以说在整个征地拆迁中,一户就是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就是我们党员干部的一面旗臶。

迁办主任,他的一个堂姑也是拆迁户,因为当时还有一张床和两床被子没搬,眼看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限马上就到了,于是跑到拆迁办找他说情,想先拿到安臵顺序号,结果被杨通军一口回绝了。而这仅仅是党员干部坚守政策的一个缩影,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第四法宝是什么呢?是服务。为了方便群众,我们把银行搬到了村里面,群众什么时候需要存钱就可以什么时候存,需要什么时候取钱就可以什么时候取。不但如此,而且针对当时家庭财产和邻里边界纠纷较多的情况,我们还专门派遣了部分党员干部送司法调解进村组,即时解决矛盾纠纷。我们的干部几乎每个人的兜里都揣着润喉片,嗓子哑了就拿出来嚼一片,吃完了接着投入紧张的工作,感动了一大批群众。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的干部为了服务好群众居然连续吃了50多天的盒饭。他们中午从来得不到休息,有时甚至到了凌晨两点钟才能回家,直到征地拆迁结束后了才松了一口气。回想起盒饭,他们就有一种想呕的感觉。另外,为了确保征地拆迁费用真正用到实处,我们进行了广泛的法制宣传,对赌博进行了严厉地打击,从而确保了征地拆迁户不轻易上当、受骗,参与赌博。我们就这样不知不觉地度过了50多天。

支部,把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渗透到各个领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继往开来,奋发图强,团结一心,为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而不懈努力!

我的讲解到这里就结束了,真诚地感谢各位领导听我的讲解,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大家多多谅解。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德江县党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协议订立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甲方采取委托大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坟补偿、杆线迁移、构造物补偿、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的费用包干方式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达成以下包干协议:

此次委托的总面积:________亩。

位于________市(具体见征地地块红线图)。

二、征地及交地时间。

乙方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本协议确定的全部征地腾地任务。

三、包干方式、经费总额及付款方式。

1、包干方式:以甲方调查认定的实物量为基础,计算补偿费用及工作经费,加一定数量的不可预见费和特别奖励费实行包干使用,乙方在总包干费用中可自行调剂使用,甲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2、经费总额:(详见明细表)。

3、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签订后10天内甲方预付给乙方元,然后按乙方征地拆迁进度付款。甲方不承担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结算经费前,乙方必须报征地地块汇总图(附电子文档)及房屋拆迁协议资料汇总表(附分户协议)各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查。

四、工作职责。

1、甲方的工作职责。

(1)根据市需要,及时提供征地地块蓝线图以及征地工作所需材料。

(2)按乙方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工作进度及比例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确保乙方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2、乙方的工作职责。

(1)根据工程建设征地的实际情况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和甲方明确的征地腾地范围、时间要求、实施土地征用征收及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和迁坟工作,确保按工程项目建设和合同兑现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腾地任务。

(2)受甲方委托,依法选择房地产评估公司,及时委托专业测量队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表格,按程序开展实物量调查、丈量、登记工作,对调查情况进行公布,对公布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实物量调查公平、公正。

(3)严格按征地拆迁政策和评估测算结果及有关政策确定,依法依规实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与村组和拆迁户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实行一户一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拆迁对象的安置工作。所有资料按城建档案收集、分类、归档,要求移交城建档案部门,备审计部门审计。

(5)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6)做好群众工作,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好土地使用过程中因征地腾地和拆迁安置的一切矛盾纠纷,确保正常使用土地。

五、其他。

1、如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明确调整的项目按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

2、乙方须在规定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及交地工作。如果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交地,则按每延迟一天扣减工作经费元作为处罚。

3、甲方按乙方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拨付征地拆迁款及工作经费,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如不能及时拨付工作经费,由此造成的延迟交地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征地拆迁手册

为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环鄱阳湖区域旅游产业,完善赣西北地区公路布局、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带动赣西北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是非常必要的。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东起福银高速,西连大广高速,位于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北部,是沟通福银高速,庐山西海景区、大广高速的一条地方加密高等级公路。

江西省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04.487公里,路线起点于永修县的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南面山头的福银高速,经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武宁县的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与大广高速相接。本项目的建成将把福银、大广高速有机的连成一体。有利于发挥这两条高速路的带动作用,对更快、更好开发庐山西海旅游资源,提升庐山西海的知名度,整合大庐山旅游区意义重大,对带动沿线四县(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属省重点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工程计划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8月建成通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兴至南昌、南昌至奉兴(靖安)、永修至武宁高速公路和九江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执行。

为加强永武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使永武高速的征地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永武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图》等项目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导》。

第一章。

一、指导思想以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目标,坚持思想统一、广泛宣传、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的原则,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做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征迁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和工程进度的需要;确保征迁对象按政策及时得到补偿,确保项目建设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尽量不破坏。

永修县军山分厂庄上自然村、燕坊镇、八角岭垦殖场、虬津镇、白槎镇、梅棠镇、三溪桥镇、江上乡,武宁县的官莲乡、巾口乡、宋溪镇、甫田乡,于澧溪镇两县十三乡(镇),具体征地范围及面积见红线图和附表。

1、主线边线在填方路段为两侧排水沟(或分隔墙)外边缘以外1米。

2、挖方路段为两侧路堑坡口(或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以外3米。

3、桥梁用地按两侧正投影线以外1米征用。

4、互通用地为各匝道外边缘所框。

内容包括:项目的全部用地,以及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构筑物、杆线等地面附着物。

1、征用土地:包括主线工程、互通立交、连接线、交通工程、分离立交、支线工程、改沟、改路工程等工程用地。

2、临时用地、租用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场、预制场、黑白站、施工场地等公路用地。

3、拆迁建筑物:包括征、租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拆迁。

4、拆迁电力、电讯及其它管线设施:包括征、租用土地范围的所有电力、电讯及其它管线设施拆迁。

第二章。

工作方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协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土地预审、报批流程。

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当地政府落实用地指标——与县政府签订耕地占补协议——县国土部门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国土规划部门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评审会——县政府召开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听证会——对照评审意见修改文本——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文本送县政府盖章、图纸送县国土部门盖章——国土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基本农田补划现场踏勘——基本农田专家论证会——对照论证会意见修改文本——送专家签字确认——国土规划部门组织召开项目用地预审会(需提供压矿、地灾、环评报告)——项目办提出用地预审申请,连同以上成果送国土规划处——规划处受理签署联审意见——国土耕保部门牵头,土地利用、地籍、法规、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国土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国土厅厅务会通过(项目核准、需提供水保)——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勘察定界——编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一书四方案”——县政府落实耕地占补的验收批复——国土部门应产权人申请组织召开对拟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进行听证——县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作土地报批必备件——县政府落实被征地户社会保障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批复——逐级上报至国土部(需提供林地、水保)——国土部批复、缴费——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复(开工建设)——省国土厅通过媒体公示征地批准事项——以县为单位办理土地证——归档。

二、专项评估、批准流程。

包含压矿评估、地灾评估、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等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实地踏勘——编制文本——委托评审机构签订协议——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照专家意见修改文本——评审机构对文本修改的确认——地方相关行政部门初审——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批复——收文、归档。

林地:红线放样——委托咨询机构签订协议——林地现场调查——形成报告——专家论证——修改文本——项目办向林业部门申请——市、县初审——省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收文、归档。

文物调查挖掘:红线放样——委托机构签订调查协议——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没有文物)-形成批文——收文、归档——(有文物)——签订抢救性文物挖掘协议——现场挖掘——形成报告——收文、归档-施工中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向文物所报告——签订挖掘协议——形成挖掘报告——批文——收文、归档。

红线放样: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设计院放边线、中线、打中桩、边桩——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数字不对的、情况不符合实际的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施工结束——隔离栅施工——数界牌桩(界牌间隔200米、离隔离栅50公分)。

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复核公路用地图拆迁清单——与权属单位复核拆迁工程量清单——拆迁工程量合同谈判——拆迁资金申请、复核、审批、支付——权属单位进行杆线拆迁——协调解决拆迁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拆迁——督促检查落实拆迁情况。

五、时间安排。

1、土地报批土地预审批文(3月27日)——县耕地占补平衡造地的验收(国土厅待定)——地方政府与农户签协议(6月1日)——送国土部(国土厅待定)——批复(待定)。

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3月18日)——红线放样(4月18日)——勘测定界(4月23日)——与地方政府的拆迁协议(4月25)——地方政府与农户的协议(5月18日)——与五线单位协议并完成迁移(7月10日)——支付征地拆迁第一笔费用(4月25日)——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6月1日)——完成征地拆迁(6月30日)——满足施工单位进场要求(7月1日)——施工单位进场。

第四章。

管理规定。

一、项目办征迁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地方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土地、林业、压覆矿产、地质灾害、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评估等报批及办理相关手续,督促落实相关评估意见。

3、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征迁办做好土地征用、俯着物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征用、采矿许可、爆破许可、爆破方案审查、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

4、负责编制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提出征地、拆迁方案,核实征地面积和拆迁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5、负责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期编制征地拆迁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缴交有关规费。

6、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协助地方政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为加强永武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按时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通告;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安排;征地拆迁工程量、补偿安置方案、监督举报电话等。

2、信访制度。

征地拆迁部门应在工作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群众,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要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3、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征地拆迁处对县、乡征迁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征地拆迁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顺利实施。

5、责任承诺制度(1)、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严格履行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

(3)、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4)、保证拆除的旧材料不污染水源,以及有其它影响未拆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5)、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6、责任追究制度。

(1)、消极对待征地拆迁工作,抵制工作安排的(2)、违反征地拆迁资金管理规定的。

(4)、违反征地拆迁廉政规定的(5)、未按程序或未依法征地拆迁的。

(9)、为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一起上访行为,尤其是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10)、未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部门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厅“六条禁令”和监理中心“八不准”的规定。

4、不得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参与被征迁方的宴请和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6、不得私自与被征迁人接触,不得随意透露征地拆迁有关情况。

四、征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向财务处申报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

2、征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申请。

3、对征迁费使用实施监管,要求地方征迁办对拨付的征地拆迁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4、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迁费用进行检查,地方征迁办必须按时报送征地拆迁费用使用的情况。

5、征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费。

征地拆迁款支付: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附清单——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填写合同付款申请单(附清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购用车费用:地方征迁办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地方征迁办出具行政事业行收据——征迁办签署支付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地方征迁办查收。

县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按协议随同征地拆迁款一同支付。规费(税)支付:提出申请——征迁办审核、提供支付依据——财务处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办理并反馈——征迁办凭支付凭证办理税票、规费收据——征迁办签验——财务处签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其它征地拆迁相关费用的支付:按协议、按财务支付程序办理。

为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本项目按项目办的要求如期开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以县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完成情况、土地报批材料组织情况、协调服务工作,统一考核。

1、对县征地拆迁办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1)建立征地拆迁机构,人员到位。

(2)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合理安排、统一部署、措施得力。

(3)及时组织土地、房屋及附着物复查核定工作。(4)签订各项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和耕地占补平衡协议。(5)足额及时支付各项补偿款。(6)制定并落实拆迁安置方案。

(7)积极配合电力、通讯等杆线动迁工作。(8)及时处理征地拆迁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9)不得侵害群众正当合法利益。

(10)及时完成其它有关征地拆迁关系协调工作。

3、协调服务工作的考核内容:

(1)积极协调项目参建单位与当地各方的关系,及时处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期间的用水用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等工作。

(3)积极支持采矿、爆破许可手续的办理。

(4)积极做好用地红线的保护工作,禁止在红线内再种植农作物和建其他设施。

4、奖励类别及标准。

奖励类别分为进度奖和超前奖,对按期,有效完成前述工作的各县给予进度奖,对提前完成用地材料报批和建设用地交付的县另给予超前奖。对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和用地报批的县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5、考核工作执行人。

用地报批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奖励考核由省重点办、永武项目办按上述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奖励。

1、审计监督:在征迁实施期间,各地征迁部门随时接受审计机关对执行征迁政策、资金走向的情况进行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督促改进征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检查监督:对各地征迁安置执行情况,特别是农民补偿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3、社会监督:各地征迁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奖励的原则是对按期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目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工作量的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群体(越级)上访等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奖励按照《征地拆迁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校园行征地拆迁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校的校园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一所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在周边有影响力的农村初级中学。

二、领导机构。

为全面落实好我校的校园征地拆迁工作,特成立活龙坪乡民族初级中学校园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名誉组长:田明书(乡人大副主席,分管教育)组长:张攀正(活龙中学校长)。

副组长:陈明才(乡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姚振华(活龙村书记)。

副组长:罗华(活龙坪乡中心学校基建干事)。

成员:张兴权(活龙中学副校长)。

刘晓兵(活龙中学副校长)。

吴芳(活龙中学办公室主任)。

由吴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兵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前期工作任务,要求在3月12日前完成。

1、对涉及到的一个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和五户农户(刘贵朋、刘军、黄启艳、廖绍华、夏俊学)进行调查走访,掌握他们对拆迁工作的基本态度和情况。

2、对涉及到的单位和农户的基本数据进行收集核查,包括:建筑物结构,建筑物面积及修建时间;责任土地面积,一年的大致收成;零星果树的株数及收入情况。对这些基本数据要求涉及到的单位和农户确认。

3、对涉及到的单位和农户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分类汇总。

四、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在3月16日前完成1、召开有政府、国土、活龙村、中心学校、学校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拆迁单位和农户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讨论,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和措施。

2、以学校明义就解决的初步办法和措施向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

3、召开有政府、国土、活龙村、中心学校、学校,涉及单位和农户参加的联席会,通报相关情况,与相关责任人签订意向协议。收集部分责任人的不同意见。

五、召开协调会议,要求在3月20日前完成1、召开有政府、国土、活龙村、中心学校、学校,涉及责任人参加的协调会,对双方有分歧的地方进行协商。

2、就协调会的相关结果向有关领导作专题汇报。

六、将拆迁结果向有关单位进行了通报。

活龙坪乡民族初级中学。

2014年3月8日。

征地拆迁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丁戊系兄弟姐妹关系,现就父亲遗产(坐落于房屋,面积:____________)。五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五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每人份额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2、乙丙丁戊自愿放弃继承上述父亲遗产份额,并签订自愿放弃遗产声明书,协助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

3、甲方有权拆除现有房屋,新建后的面积由甲方自由决定,乙丙丁戊四方无权干涉。

4、如遇城市发展等原因,该地块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乙丙丁戊有权根据各自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来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甲方实际取得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乘以平方米计算所得数额为乙丙丁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5、甲方自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乙丙丁戊。迟延支付,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5份,每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关于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丁方: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

征地拆迁

败不无关系(拆迁、矛盾、野蛮、腐败)。

二、答题。

1、用150字以内概况材料反映问题。

在发展中,拆迁大量增加。但工作中违法、野蛮拆迁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深层次原因与补偿不公平、程序机制不透明、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腐败相关联。拆迁必须保证补偿的公平、程序机制的透明,才能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影响-原因-措施)。

2、用200字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

一、公开拆迁的标准、程序、办法。

二、强化拆迁的主体、管理、监督。

3、根据材料6概况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发企业拉大旗、牟暴利。

4、用1200字以内,写文章。

主题:关于实施和谐拆迁促进社会稳定的思考。

结语: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只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就一定能够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55字)。

征地拆迁

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

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

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响的方式向政府施。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征地拆迁讲话

同志们:

为了尽快完成“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会,对前阶段工作作个小结,同时再一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拆迁工作的完成。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一年来,在征地拆迁时间紧、任务极重的情况下,拆迁小组不畏压力,迎难而上,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做到了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完成了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表现了良好的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部署,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力。

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2、白+黑”的工作模式,放弃双休日时间,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这种克难攻坚、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灵活采取措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

以上这四条经验,展示了我们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打赢征地拆迁决战。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心、下大力气,从现在抓起、抓紧,把工作进度赶上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征地拆迁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人,再次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高潮。

(二)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既要做到强力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在强力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三是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我们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

(三)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责任目标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冉俊番通知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同时,要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此带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推动。

设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投入拆迁,全力配合拆迁,共同抓好拆迁。

同志们,“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极其重要,我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区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公路征地拆迁公告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征地拆迁表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交通工作会议,部署安排2008年交通工作。全县人民盼望已久的209国道茨永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即将拉开序幕,这是全县人民更是我们茨岩人民的一件大好事和大喜事。下面我代表茨岩塘镇党委、政府就开展209国道茨永段升级改造茨岩段有关征地拆迁工作作表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茨永公路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在我镇涉及包谷村、岩板村、茨岩村,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坟墓的搬迁和农作的补偿等。为切实做好本镇路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整个工程顺利有序进行,本次会议以后,我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如期完成。

一、深入宣传发动,营造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征地拆迁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提。为营造征地拆迁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将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开好四个层面的会议,即村组干部会,共产党员会,革命会和群众会,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多方面的道理。

第一,209国道升级改造工程是我县的`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我们的工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这个重点和中心;第二,工程建成后,能极大地缓解我县交通瓶颈制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工程完工后,必将极大地推动我镇城镇经济和村域经济的发展,提升茨岩集镇的品牌,并加速茨岩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第四,该项目工程也是享受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工程,需要交通部门深入地宣传发动,从而使广大征地拆迁的农户消除抵制情绪。第五,要实现两大转变。即由“被动服从”向“主动服从”转变,由“被动拆迁”向“主动拆迁”转变。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

茨永公路改造升级工程,茨岩段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我镇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部署。一是强化领导。以镇成立工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镇长主抓,相关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具体抓,形成镇、村、组三级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保障体系。二是落实责任。今后我们将根据上级征地拆迁指挥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对征地拆迁任务进行分解,实行党委政府成员挂点段,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并把具体的任务落实到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村、组、户,做到任务明确,人员明确。三是搞好协调。从镇直机关,相关单位组织5-6名协调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深入征地拆迁现场,集中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建立上下左右互动机制,对出现一些阻挠或拖延拆迁工作的人和事要及时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很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将认真落实相关部署,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征地拆迁改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