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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站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时间:2023-12-14 06:42:20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利益,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1 条 变电所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要求,必须加强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 网、省局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第3 条 本制度供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使用;对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亦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 条 各网、省局和供电(电业)局,一般应在生产技术部门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第5 条 变电所应按规定配备素质合格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按《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培训。

第6 条 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要熟知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7条 本制度经批准之日起,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

第二章 变电所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8条 变电所所长的职责

一、所长是全所的负责人,对本所的安全经济运行、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和生活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本所的政治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搞好所内团结,带领全所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

三、领导全所人员贯彻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活动,主持本所事故障碍调查分析。

四、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全所人员情况与上级要求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鉴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

五、经常到现场和查阅有关记录,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分析工作。

遇较大的停电工和和较复杂的操作应亲自主持准备工作,并参加现场监督。

六、结合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组织全所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并进行不定期考问、考核,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七、组织搞好全所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文明生产、所容所貌。

第9条 变电所专责工程师职责

一、变电所专责工程师是本所的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现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护,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分析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按时完成设备定级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可靠性管理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技术资料、记录、图纸的填写、审查、分析,保持正确、完整、符合实际。

五、负责编订、修改现场运行规程。

六、按培训计划,完成值班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0条 变电所值班长的职责

值班长为本值的负责人,负责本值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其职责是:领导全值接受、执行调度命令,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发现和及时处理缺陷;受理和审查工作票,并参加验收工作;组织好设备维护工作;审查本值记录;完成本值培训工作。

第11条 变电所值班员的职责

在值班长的领导下,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按时巡视设备、抄表并计算有功、无功电量;核算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和电压合格率;进行无功、电压调正,做到设备经济运行;负责填写各种记录;保管各种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做好设备维护;搞好清洁卫生。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12条 220千伏以上变电所的值班方式,由网、省局根据变电所在电网中的地位确定,其值班轮流表,由所长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第13条 值班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及活动,各主管(供电局)电业局就制定现场值班守则。

第14条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按地区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第15条 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16条 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第17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高职守。

第18条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进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第19条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1. 系统和本所运行方式; 

2. 保护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 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 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6. 其它; 

第20条 交接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第21条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第三节 巡回检查制度

第22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23条 巡视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

1. 交接-班时; 

2. 高峰负荷时; 

3. 晚间闭灯时。 

第24条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第25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3.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 恶劣气候、事故跑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5. 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第26条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27条 供电(电业)局的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术人员应进行定期巡视,巡视周期由各局自定。

第四节 设备验收制度

第28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第29条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予试的设备验收,均按部颁及有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

第30条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变电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中间验收项目,应由变电所负责人与施工检修单位共同商定。

第31条 大小修、予试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入记录簿中,并注明是否投入运行,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第32条 验收的设备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2. 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34条 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所长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处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运行处理。

第35条 所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六节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第36条 值班人员除正常工作外,应按本地区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如:控制盘清扫;信号更换;带电测温;交直流熔丝的定期检查;设备标志的更新、修改;保安用具的整修;电缆沟孔洞的堵塞等等。

第37条 除按定期维护项目外,各所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订本所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38条 变电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39条 根据工作需要,变电所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40条 现场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41条 变电所的锅炉、煤气设施、乙炔、氢气及氧气装置、起重运输机械和一般工具,均应有登记簿,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42条 变电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第43条 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节 运行分析制度

第44条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所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45条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1)综合运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所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其主要主面如下:

系统结线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1. 专题运行分析,不定期进行。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 

第46条 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第八节 场地环境管理

第47条 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搞好绿化,生产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有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和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第48条 保持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惩腐蚀。房室不漏雨,高压室、主控制室无孔洞,安全六完整正常关闭加锁。

第49条 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有整洁的巡视道路。

第50条 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严禁储放粮食、遗留食物,有防止小动物危害安全运行的措施。

第51条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第52条 室内外有关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第53条 所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第54条 所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55条 变电所除应具备部颁有关规程、制度、标准、规定、导则、条例外(见附录一)、还必须具备《调度现场规程》、《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等。

第56条 现场规程制度的制订批准权限:

1.《调度现场规程》由有关调度的主管局批准颁发。

2.《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由供电局(电业局)批准颁发。

3.《变电设备评级办法及评级标准》由网、省局制订颁发。

第57条 变电所的技术图纸、指示图表及记录的种类和内容,应适应现场生产需要,但在一个供电局(电业局)的管辖范围内应统一(某种类、格式、填写要求可参见附录二)。

第58条 变电所必须建立、建全各种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 设备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 

2. 出厂试验记录; 

3. 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4. 改进、大小修施工记录及竣工报告; 

5. 历年大修及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6. 设备事故、障碍及运行分析专题报告; 

7. 设备发生的严重缺陷、移动情况及改造记录。 

第59条 变电所的设备或结线如有变化,其图纸、模拟图板和技术档案应及时进行修正。

第60条 变电所设备、线路名称及运行编号必须统一,并应经主管调度部门批准。

附录一: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应具备以下部颁规程制度

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 

3.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 发电机运行规程(有调相机时) 

6. 变压器运行规程 

7.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8. 蓄电池运行规程 

9. 发电厂电动机运行规程 

10.电气测量仪表运行管理规程

11.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2.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14.110kv-220kv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条例(试行)

15.电气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标准

16.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试验导则(试行)

17.火力发电厂检修规程

18.有关设备检修工艺导则

19.化学监督有关导则、规定、制度

2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

21.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

22.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23.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24.高压配电设计技术规程

2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2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28.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29.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32.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1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结合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具备以上部颁规程、制度。

附录二:娈电所应具备的技术图纸、指示图表及记录

1. 图纸 

1. 一次系统结线图; 

2. 全所平;断面图;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 

4. 所用电系统结线图; 

5. 正常和事故照明结线图; 

6. 压缩空气系统图(有气动装置时间); 

7. 调相机油、水系统或静补装置水冷系统图(有调相机时); 

8. 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径); 

9. 接地装置布置图; 

10. 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11. 地下隐蔽工程图; 

12. 直流系统图; 

13. 熔冰结线图(仅限于线路有有覆冰的地区); 

1. 指示图表 

1. 系统模拟图板(主控制室); 

2.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 

3.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4. 变电所设备年度大、小修、预防性试验进度表; 

5. 变电所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 

6. 变电所月份维护工作计划; 

7. 变电所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8. 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由主管调度的局发文明确); 

9.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由电业局或供电局发文明确); 

10. 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由电业局或供电局发文明确); 

11. 有权担当监护人员名单(由变电所明确); 

12. 紧急事故拉闸序位表(由主管调度发文明确); 

13. 安全记录标示牌; 

14. 定期巡视路线图; 

15. 设备专责分工表; 

16. 卫生专责区分工表。 

1. 记录薄 

1. 调度操作指令记录簿; 

2. 运行工作记录簿; 

3. 设备缺陷记录簿; 

4. 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簿; 

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工作记录簿; 

6. 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 

7.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 

8. 蓄电池调整及充放电记录簿; 

9. 避雷器动作记录簿; 

10. 事故预想记录簿; 

11.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 

12. 安全活动记录簿; 

13. 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记录簿; 

14. 运行分析记录簿; 

15. 培训记录簿。 

1. 记录簿的填写说明 

1.操作记录簿:记录发、受令人姓名,操作命令编号,操作命令的内容,发布予令、动令时间及正式执行操作的时间和内容。

2.运行工作记录簿: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投运和停运情况,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仪表的运行状态,事故处理经过,设备的异常现象和发现的缺陷,调度和上级有关运行通知,受理工作票的情况,交接-班的交-班小结,与运行有关的其他事宜(如巡视……)。

3.设备缺陷记录簿:记录发现设备缺陷的时间、内容、分类和发现人员姓名,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填上消除日期、处理和验收人员姓名。

4.断路器故障跳闸统计簿: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记录断路器故障跳闸的原因、次数,保护及重合闸动作情况。如重合闸动作重合未成功,应统计为故障跳闸2次;断路器经过解体检修,故障跳闸的累记次数从该次检修后重新统计。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工作记录簿:按设备或线路名称分页进行,记录在装置上及回路上工作的项目,简要内容及工作班负责人姓名,整定值及改变定值情况,试验中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模拟试验和带负荷试验结果,装置的使用、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结论意见,运行人员改变定值、运行中发现异常及动作情况。凡属以上情况记录后,当班和其他班值班长均均应阅后签字,并要求本班人员知道其全部内容。

6.高频保护交换信号记录簿:按设备各称分页进行,记录交换信号的时间、测量数据及操作人员姓名。

7.设备检修、试验记录簿:按设备名称分页进行,记录检修或试验设备的工作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记录试验数据、结论、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姓名。

8.蓄电池调整及充放电记录簿:记录充放电时间、电压、温度、比重及核对蓄电池的容量;记录蓄电池的运行状况、蓄电池及充电设备的异常现象。

9.避雷器动作记录簿:按电压等级及运行编号按相分页进行,记录投入运行前记数器的指示器、雷雨后动作的批示数、动作时间、根据要求记录雷电流幅值、检修人员姓名。如更换检查亦应记录。

6. 培训记录簿:记录考试的项目、内容、时间、评价,有关人员签字。 

五、记录簿格式    略

1   范围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2.2  《湖南电网调度规程》(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年2002年6月发布)。 

3  管理职能 

3.2   调度职责 

3.2.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限、送负荷的遥控操作。 

3.2.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处理。     

3.2.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无功补偿设备的投切操作。 

3.2.4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参数的监视(电气量、信号等)。 

3.2.5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有关操作记录。  

3.2.6  负责各无人值班变电站断路器事故跳闸次数的统计及上报。 

3.3   维操队职责 

3.3.1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有关操作、巡视、维护等记录。 

3.3.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巡视、运行维护、设备轮换及站容站貌维护。 

3.3.4  在调度指挥下,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事故现场处理。 

3.3.5  受理无人值班站变电检修、预试时的工作票,并办理许可、终结手续。 

3.3.6  负责填写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的有关记录。 

3.3.7  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站各种安全工具、仪表、备品备件等。 

3.3.9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检修监督、缺陷管理。 

3.3.10  负责提出无人值班变电站年度“两措计划”并监督完成。 

3.3.1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保卫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倒闸操作管理 

4.1.2  

4.1.4  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经审核、模拟操作无误后方可执行。 

4.2   工作票管理 

4.3   设备缺陷管理 

4.3.4  设备消缺后,应及时消号。 

4.4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4.5   文明生产 

4.5.2  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锈蚀,房屋不漏雨,高压室无孔洞。 

4.5.3  电缆沟内干净,盖板齐全,有清晰的巡视道路。 

4.5.5  各种图表悬挂整齐,资料装订成册,有专柜存放。 

4.5.6  运行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 

4.5.7  照明充足,变电站安全围栏设施完好。 

4.5.8  生产场区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设备场区不准种植农作物。 

5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具体检查与考核按《古丈县电力公司工作奖励管理制度》、《古丈县电力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古丈县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附录a 

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维操队应具备的规程制度与图纸资料 

al  维操队应具备的规程制度 

a1.1电力法 

a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a1.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a1.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a1.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a1.6有关一、二次设备运行规程 

a1.7有关一、二次设备检修工艺、规程、检验条例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a1.8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a1.9有关一、二次设备设计规程 

a1.10有关一、二次设备验收规范、规程 

a1.11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a1.12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a1.13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a1.14无人值班变电站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a1.15工作票、操作票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a1.16局颁有关制度、标准 

a2维操队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a2.1一次系统结线图。  

a2.2全站平、断面图。 

a2.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及展开图。 

a2.4站用电系统结线图。 

a2.5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a2.6电缆敷设图(包括电缆芯数、截面、走向) 

a2.7接地装置布置图。 

a2.8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a2.9地下隐蔽工程图。 

a2.10直流系统图。 

a2.11融冰结线图。 

a3维操队及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指示图表 

a3.1系统模拟图。 

a3.2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 

a3.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a3.4变电设备年度大、小修、预试进度表。 

a3.5变电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 

a3.6变电站月份维护工作计划。 

a3.7变电设备评级标示图表。 

a3.8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 

a3.9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 

a3.10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a3.11有权担任监护人员名单。 

a3.12事故处理紧急使用电话表。 

a3.13定期巡视路线图。 

a3.14安全记录标示牌。 

a3.15设备专责分工表。  

a4监控班应具的各种记录本应具备的各种记录本 

a4.1无人值班变电站断路器故障跳闸统计记录。 

a4.2无人值班变电站遥控、遥调操作统计记录。 

a4.3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通讯设备故障记录。 

a4.4无人值班变电站自动化、通讯设备运行分析记录。 

a4.5班组建设要求的各种记录 

a5维操队应具备的各种记录 

a5.1运行工作记录。 

a5.2操作统计记录。 

a5.3倒闸操作票。 

a5.4调度操作命令记录。 

a5.5一次设备缺陷记录。 

a5.6二次设备缺陷记录。 

a5.7断路器故障跳闸记录。 

a5.8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 

a5.9保护定值记录。 

a5.10继电保护投退记录。 

a5.11工作票记录。 

a5.12安全活动记录。 

a5.13运行分析已录。 

a5.14事故预想已录。 

a5.15反事故演习记录。 

a5.16培训记录。 

a5.17领导查岗记录。 

^5.18工器具管理记录。 

a5.19班务活动记录。  

a5.20电压报表记录。     

a5.2l设备巡视记录。 

a6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各种记录本 

a6.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 

a6.2修试工作记录。 

a6.3避雷器动作记录。 

a6.4仪表及远动装置工作记录。 

a6.5工器具管理记录。 

a6.6保护定值记录。 

a6.7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a6.8一次设备缺陷记录。 

a6.9二次设备缺陷记录。 

a6.10设备台帐。 

a6.1l变电站进出人员记录。 

a6.12领导查岗记录。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维修管理员和维修电工应予以高度重视,定期对配电室(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二、配电室(箱)门应加锁,并设置警示标志。对设在建筑物首层配电室的外窗应加装防护栏(网)。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员要及时将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中心主管领导,待整改方案批准后立即实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电工维修人员须有专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对配电室(箱)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范安全操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安装、维修配电设施设备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应急照明装置。

六、配电室应配备适用电器灭火的消防器材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维修人员应熟知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七、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坚决禁止存放和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八、禁止在配电室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不得干与配电工作无关事情。

九、定期清扫配电室,做到配电柜无积尘。经常检查配电室是否严密,做好防鼠防水工作,防止因鼠、水或其它异物造成短路,引起事故。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室(站)安全管理,确保正常供电,完善各种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配电室(站)应由专职电工管理,严禁私人进入,确保电房的安全。

2、配电房必须符合“五防一通”要求。窗、通气孔等应加铁网防护;门要向外开,并须加锁。

3、配电房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绝缘棒等安全防护用品和电气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告牌标志。

4、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要编号,标明用途标记。

5、配电屏操作的地面必须铺设绝缘垫。

6、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作好设备运转及交接班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测,开关柜每年应维护1~2次,保持清洁,防止尘污造成短路。

8、配电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9、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牌,不准违章作业。

10、配电房的线路走向及其他线路变动,需经行政、安全、机电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配电箱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严禁非电工作业。

2、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编号,并作出分路标识。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配电箱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进行统一标识,定期由运行人员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并确认是否完好。

4.1.2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组织动力、照明配电箱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4.1.3风电场电气专业人员负责对动力、照明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等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2动力、照明配电箱使用中的要求:。

4.2.1工作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4.2.2配电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2.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或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2.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4.2.5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2.6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2.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2.8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4.2.9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4.2.1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2.1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4.2.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4.2.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2.1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4.2.15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2.16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4.2.17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4.2.18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2.19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2.20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2.21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4.2.22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2.23配电箱内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2.24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动力、照明配电箱的使用、试验、运行和维护由安全员和各专业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考核奖罚。

配电箱柜安全管理制度

1 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2 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备用消防电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4 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6 灭火器的设置点、手动报警按钮设置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7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8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配电箱

1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警示类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提示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安全疏散标识

2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处应设置 “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4 消防电梯外墙面上要设置消防电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项的识别类标识。

5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1)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质材料。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等于0.6m、小于等于1.5m。

(3)进人高低压配电柜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6)为了确保安全,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

(8)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9)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0)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

巡视检查是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缺陷,消灭隐患事故,确保安全运行,每位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一、经常性定期巡视检查,执行特殊巡视检查,根据电气负责人的布置。

二、电气负责人和正式操作的值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三、巡视时,应思想集中,仔细观察。做到看、想、听、嗅并用。

四、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遮栏或进入设有遮栏的设备内,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操作。

五、室内巡视应随手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进入。

六、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应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簿和缺陷记录簿。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重要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

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2、重要缺陷,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安排最近期内处理,但不能超过一周,并通知电气负责人。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和积极处理,如有困难者可列入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变电所应有专人管理,专人值班,并做好记录。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有实际工作经验,考试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一、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越过遮栏和进入设有遮栏的高压设备上工作,以免发生事故。

二、变配电所人员必须熟悉下列各项:

1、变配电所的现场运行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以及各种检修规程。

2、变配电所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主要设备的规范、性能和位置。

3、继电保护、仪表及信号装置接线、位置、动作的检查。

4、所内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的接线。

5、各种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

6、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触电急救措施(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挤压法)。

三、值班员在当班时间内应做好下列工作。

1、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不正常运行和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调度和有关人员处理。

2、按照调度命令进行操作,并在值班操作记录簿上记录本班的各项操作。

3、正确迅速完成操作票所规定的各项操作任务。

4、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班的抄表及巡视工作。

5、对进入所内工作的施工、检修、试验和其他人员的工作进行许可,工作完毕后验收,并负责填写验收记录。

6、保持各种资料、图纸、记录、图表的正确性,凡变动过的设备应修正图纸。

7、消除力所能及的设备缺陷。

8、做好环境卫生及设备清洁工作。

四、值班人员在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变配电所,必须离开时需得到值班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五、值班时间衣着整齐,不准穿拖鞋,巡视和操作时不准穿短裤、短袖、裙子,应绝缘鞋。

为了明确交班和接班双方在运行工作上的职责,并使接班人能迅速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双方应履行交接班手续。根据值班表依次进行交接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班。

一、值班人员应遵守交接班制度,准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内到达变配电所,以便及时准备,集中思想了解情况,做好接班工作。

二、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下列工作和书面记录。

1、电系接线变更情况,检查模拟屏与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是否相符合。

2、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缺陷、符合大小等)。

3、施工设备的情况(包括检修、实验设备),使用的工作票、临时接地线位置和数量。

4、继电保护装置变动情况(指接线与定值的变化)。

5、检查当值有关事项是否均已记入各项记录簿,并填写好接班人员需完成的工作。

6、作好清洁工作,确保安全用具、工具、仪表及钥匙等齐全良好。

三、值班人员再接班前及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四、交班时一切工作由交班人负责,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有饮酒或有生病。

2、处理事故或进行操作时。

五、接班人在接班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查阅电系运行方式是否变更,检修设备的进展情况,负责人姓名,安全措施及接地线、保安锁等安全设施点,并应亲至现场巡查清楚。

2、查阅运行记录,和各种记录簿是否齐全清楚。

3、分别点清操作票、工作票、停服役单等。

4、现场检查设备、场地清洁情况。

5、清点安全用具(接地线、标示牌、保安锁等),接收工具,仪表及变电所钥匙。

六、接班人员听取了交班人员详细汇报后,确定是否可以接班,如同意接班,在值班日志上履行交接班手续,双方共同签字以示交接手续正式完成。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安装。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有30个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档案资料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因素控制、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技术、施工用电、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二级单位”指公司所属各分局、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统称,“项目部”是指公司在建项目部,包括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公司直管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部。

五、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范管理、持续改进;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建立本质安全企业。

七、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八、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九、二级单位(项目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应针对本单位(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实际,制订具体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十、二级单位(项目部)要在贯彻执行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十一、公司国外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原则开展管理工作。

酒店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熟悉高低压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未经部门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3.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参数,严禁变压器、开关超负载运行。

4. 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5. 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单独操作,其他在场人员只做监护,禁止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倒闸完成后填写记录。

6. 配电设备检修尽量放在不影响酒店使用的时间内进行,并提前24小时向使用部门发出停电通知,突发性情况停电时须做好解释工作。

7. 高低压配电室的每台电气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8. 保持高低压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时投入正常使用。

9. 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0. 做好高低压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预防小动物类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11. 保持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外表与环境洁净无尘。

12. 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巡视记录与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3. 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14. 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15. 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变电室的安全管理。包括了对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的管理,管理人员由持有特殊工种证书的电工上岗。

2.变电室是重要的安全生产部门,除变电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

3.变压器周围和变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变压器周边不得生长杂草。

4.管理人员要经常查看变电室不得漏雨、室内电缆沟不得积水,变电室内电缆出室口必须无暴露的洞口,变电室的'门窗要严紧,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严防老鼠进入造成安全隐患。

5.变电室内外和变压器必须在明显处设有安全警示标示牌。

6.变电室和相联接为其配套的房屋内不得使用明火,严防火灾的发生。

7.变电室内的各种电器必须按规范配制齐全,处于正常状态,出现问题及时修复。

8.厂内维修需停电时,变电室负责人下达停电命令,由电工拉闸停电,在明显处挂停电标示牌并由电工守护,维修完毕后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合闸。

9.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脱岗和睡岗,在上岗前6小时内不得饮酒。

10.进入变电室的人员不得饮酒酗酒,睡眠不好的人员及患感冒的人员,情绪不好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上述人员进入变电室。上述人员也不能在值班室值班。

11.变电室值班人员对本班次变电运转情况和安全状态作好日志记录,交接-班时看交接签字。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标语

1、值班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熟悉设备和继电保护的性能及工作原则。

2、值班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监视表针,及时准确地进行各种记录,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现场规程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服从电气负责人的指挥,必须迅速正确地执行电气负责人的命令。若命令中的操作人有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向发令人及时提出,如发令人仍坚持原来的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交接班,有事提前请假。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当班期间严禁喝酒。

5、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控制室、高压设备区和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会客娱乐。

6、值班员在值班时,正值班员为第一责任人,应时刻保证供配电安全运行和室内环境清洁。

输变配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说明:《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输变配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规范,也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依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系统学习,做到人人掌握,自觉落实,确保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完成。

l创无事故工程。

二、项目部安全目标:

l不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l杜绝倒塔、倒抱杆、高空坠落等重大事故;

l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

l不发生火灾、爆炸和失窃事故;

l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目标:

l控制轻伤的障碍;

l不发生其它一般事故。

四、施工队安全目标:

l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输变配工程项目总指挥1人,项目总工1人,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成立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管理机构,对输变配工程项目实施统一安全生产管理,下设线路安装组和土建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施工作业管理。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是保证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根据输变配施工项目要求,确定项目经理和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项目部及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轻伤、消除违章,确保本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1.3组织审定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1.4领导与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分析会;参加施工班组安全活动,抽查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严肃查处违章,建立查处违章记录簿。

1.5领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施工班组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

1.6负责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础上组织施工。

1.8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负责做好外雇施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项目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2.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项目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2.4编制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2.5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2.6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2.7负责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措施。

3、项目安全员安全职责。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3.3对重要施工环节,要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督促检查生产施工情况,查纠违章作业。

3.4参加本项目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审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检查施工、操作情况。

3.5参与布置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每月检查一次施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有签字。

3.6负责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施工工地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7对外雇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实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3.8参加工地各类事故的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项目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4.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2制定班组施工安全目标,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具体保证措施,与班员签订项目工程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4.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上级文件、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4主持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安全活动效果负责。

4.5督促班组做好每项施工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做好记录。

4.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4.7组织参加施工安全活动,落实各项生产施工安全措施。

4.8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上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违章、未遂及事故等,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4.10检查各作业组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项目施工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5.1班组安全员是班组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5.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精神,并带头遵守规程。

5.3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5.4协助班组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施工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5.5参加本班组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6负责班组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5.7参加本班组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

5.8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未遂、事故和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6、项目施工工人安全职责。

6.1严格遵守安全法规、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6.2参加班组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制定个人“三不伤害”保证措施,并认真执行。发生违章、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不隐瞒真相。

6.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能”、“三熟”。

6.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6.5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7、施工现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职责。

7.1严格执行长途车行车“八不准”,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7.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7.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7.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出私车,不把车交给无“两证”的人员驾驶。

7.6在林区作业用车时,必须遵守当地林业部门的各项安全工地,办理进山证,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安全的基本措施,只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施工安全目标,基于此,特制定《输变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作业指导文件等),规范各项施工活动,遵守公司一切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1.2施工中,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对重要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

1.3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安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1.4参加施工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教育与考试,对合同工、临时工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5施工驻地用火、用电及生活设施均应按公司的规定,必须配备防火、灭火工具。

1.6对施工现场应用的施工道路和桥梁,必须进行调查,确认能确保安全行车后,方可行车,入山车辆必须有防火罩并配备灭火器材。

1.7全面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生产破坏、防交通事故等预防工作。

2、《安全例会制度》。

2.1工程项目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实现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安排、布置、研究、讨论下月安全工作。参加人员为主要管理人员、各施工组长、施工队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骨干等。

2.2在每月安全工会会议上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法规、文件、规定、事故通报等,研究讨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

2.3各施工组在参加完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后,需组织本队伍人员召开队安全例会,传达工程项目部安全例会内容,并分析本队全所发生的各项事故、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

2.4工程项目部领导(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创造条件参加各施工队安全生产例会。

2.5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上周安全工作,贯彻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周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做好会议(活动)记录。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3.1经常性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领导、总工和工程技术、安全监察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2施工队安全员每天坚持施工现场的罗巡视检查,进行跟踪指导、跟踪监督、跟踪服务,及时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安全组组长带队、专业人员参加,可邀请施工队成员参加,对每个参加施工的施工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3.4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检查范围中,每半月一次,并注明被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

3.5施工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施工组长带队,技术员,安全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3.6骑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7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查出的隐患要责成专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按总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3.8安全检查内容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管理------查施工现场存在原事故隐患,违章、违纪的整改及处理情况。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情况。查事故处理------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下发给施工队限期整改,整改后书面反馈给工程项目部复检,复检不合格继续整改。对复检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考核。

3.10限期整改通知单应由被查单位(工地)施工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接收,接受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于事故隐患等应及时处理的问题,按“三定”(定责任、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及时消除。

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4.1各施工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和现场具体情况编制本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4.2工程项目部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必须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3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解决。

4.4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审查批准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布置同时贯彻执行,各部门必须在所辖业务范围内对实施该项措施负责。

5、《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1项目部运用各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简报等)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程序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80分为及格)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针对各分部工程的特点(基础工程、组建工程、架线工程)组织各施工队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3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放合格证书方可分配工作。因工程需要,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4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架子工、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对于无证人员或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6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三违”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6.1安全作业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为更好的达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的规定。

6.2一切施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作业票,并应严格按其规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6.3安全作业票由施工队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发,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安全员监督审核,凡未经签发的安全作业票一律无效。

6.4施工组根据现场的工作内容、工作环保、参加人员技术情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要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6.5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对安全作业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章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6.6工作前危险点分析的规定:任何施工作业前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制度。危险点分析由施工队长或工序负责人到作业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工作环保、作业方法,针对危险点,执行防范措施。危险点分析包括:针对作业项目的结构特点,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针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特别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

7.1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防火的法规、制度和规定。

7.2明确各驻点防火安全责任人。在防火期间严禁在野外吸烟、动炎,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野外用火。严禁私拉电线或擅自使用电热设备,控制好火源、电源,并落实责任人。

7.3凡遇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烟及明火作业,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巡查。

7.4进入林区施工的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置,驻点的烟筒要安装防火网。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险隐患不过夜。

7.5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险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者按《鸡西电业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组和中施工组负责,即实行材料组、施工组、使用人员三级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人。

8.2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组合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8.3易爆物品的购买,必须由物资部门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兵种,在项目部开介绍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施工队自行购买。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邻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

8.4运输易爆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载的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严禁用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动翻斗车运输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性质西抵触的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装卸易爆物品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公路上运输易爆物品时,车辆应限速行驶。途中停歇时,应离建筑设施和居民区一百米以上,并有专人看管;运输易爆物品时,应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装运易爆物品的车辆,要悬挂醒目的危险信号标志。在施工现场,因车辆不足或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雷管(不超过二十枚)。携带雷管的人员要坐在驾驶室内,并有防震、防火措施;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均易爆物品搭乘公共电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货件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储、保管,物资部门及各施工队必须设专人负责,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药库内。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选择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设立专用库,设专人管理,并落实可靠的专人看护,做好看护记录。同时要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各施工组(队)使用易爆物品,项目部随时检查保管和使用情况。

8.5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材料组及施工组必须建立易爆物品储存、保管、领取发放手续,并填写《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基础工程结束时,上交项目部。施工组保管理员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核实、剩余清退返库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转卖、私卖、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库房和需要在库外临时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爆破物品应按核定数量储存,严禁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要分库存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库房内应清洁卫生,通风防潮,堆放整齐,库区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要及时清除库内的枯枝、杂草等易燃物品。严禁把易爆物品带回办公室、宿舍、工具库等处随意乱放。工程结束后,少量剩余的易爆物品可选择安全的地点予以销毁,并作好登记,以便备查。

8.6易爆物品的使用规定:施工队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作业证》方可工作。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炮被遮护炮口,应专人负责指挥,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爆破前要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使用易爆物品时,要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易爆物品时,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所规定的内容。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使用完毕,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批准人要在工作单上签字。剩余的爆破物品要当班退回领取处,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乱扔乱放,入藏私带。易爆物品必须专人领取、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工程式结束后,易爆物品保管人员要做到帐清物符,并将填写的《爆炸物品购入、领取台帐》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及《爆炸物品看护记录》汇总,上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查。劳务外包工程队从事爆破工作均执行本制度。发现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项目部,并积极查找。

8.7违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对责任者处三百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罚款;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的,职工下岗,民工、临时工辞退,施工队(劳务外包队)清除现场,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易爆物品听;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易爆物品的。]没有运输证明擅自运输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该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同一车运载性质相抵触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不设专人管理或擅离职守的;易爆物品超过储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为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不认真填写《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单》和《看护记录》的;不按规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丢失、被盗的,以及丢失、被盗后隐瞒不报的;未经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违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爆破作业不盖炮被的;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使用易爆物品炸鱼、炸兽的。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件或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易爆物品的;在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易爆物品的。

8.8对于违反易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清退规定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充分认识当地的交通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要有足够的处理各类情况的应变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9.2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执行行车命令单签发手续,各施工组指定一人派车,同时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亲自选择行车路线,对所经道路实地考察,对桥涵承载力进行验证,对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和调头地点要心中有数,制定出具体安全措施和行车路线,并由班长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9.3驾驶员行车时必须做到限速行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在超越机动三轮车时,要判断准确。行车时,要先慢、先让、先停,礼让三分。货物要绑扎牢固。在通过桥梁时,驾驶员要下车察看桥涵的可通过性,无把握时禁止通告,防止压断桥涵发生事故。

9.4车辆通过乡道时要按事先选好的路线行驶,找好调头地点,不得在沟壑处调头。吊车在通过居民区时,对空中障碍要实地测定,不得在情况不明时强行通过。禁止靠沟边行驶,防止侧翻。吊装货物时,要选择好宽敞地点。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并认真填写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记录及行车日记。

9.5无论什么情况,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加重处罚。车辆禁止乱停乱放。由于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尽事宜,按《华瑞集团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以责论处。

10.1项目部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必须把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要象对待自己队伍一样,一视同仁,互相关心照顾,安全上严格管理。

10.2对野蛮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招用。

10.3劳务分包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法规、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0.4安全资质审查庆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由工程项目部总指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经资质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10.5对劳务分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10.6安全资质审查内容: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并通过年检的在有效期内。经过公证的法人代码证。由地方建委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相应有关证明文件。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10.7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外包队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0.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劳务分包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劳务分包队伍统计上报,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组织对劳务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登记备查。根据劳务分包队伍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审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作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签字记录工作。负责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并按其要求逐项落实。同时存档备查。

10.9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按规定时间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安全措施、违章作业行为有权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落实安全职责,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接受项目部监督检查,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安全施工情况。

10.10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必须上岗到位,不准擅离职守,分包单位的主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证”,专兼职安监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10.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工程标准化作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自行编制的措施须项目部审查后执行项目部的措施,严禁无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10.12施工期间安全内业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认真填写、执行。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0.13发生事故,要尽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劳务分包队伍应向项目部交纳工程款的3—5%作为安全抵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抵押金50%。发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发生事故,工程结束后,全部返还,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11.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临时工,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进行体检及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分到施工班组后,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并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规学习与考试,必须参加班前会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11.2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必须由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

扰乱施工队驻地治安秩序的;阻碍保卫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11.4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实物的实际价值,处以五至十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偷盗他人财物的;盗卖工程炸药雷管的;盗卖工程物资的;盗卖施工器具的。

11.5临时工、民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观看淫秽录像、买卖淫秽物品的;包庇坏人坏事,转移赃款赃物的;乱搞男女关系,影响他人家庭关系的。

12、《材料站安全制度》。

1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12.2材料、设备按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要有防倾倒措施,材料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m。导线放置在地面要平整,坚实,滚动方向的前后侧要掩牢。

12.4装卸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不得在空中长期停留,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吊钩与钢丝绳接合处要固定,防止脱钩;吊装作业严禁越过电力线,起重臂和吊件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12.5装卸货物时,必须办理工作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吊装货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做好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

13.1配备规定: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工作服。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程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证正常使用外,还应配备备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损坏时和检测期间影响正常使用。

13.2管理规定:项目部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器具。项目部、质安部应监督本项目工程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凡采购未经国家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按规定检查及试验经上级部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就在销毁。新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上级部门试验,试验不合格时,严禁使用。

13.3使用规定: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服装、鞋、帽。工作人员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会正确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防止他人再次使用。任何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人员从事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以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起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注意爱护,防止损坏,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14.1工器具的选购、领取和验证:工器具的选用、采购必须由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艺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标准和数量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数量提供给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采购。

14.2采购的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国家检验部门的批准证明。

14.3领用施工队必须认真验收核实,对批量较大的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使用前试验试用,做到心中有数。

14.4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对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车、双钩紧线器、手拉葫芦、绞磨(机动绞磨)、u型环(包括抱杆脱落环)、地锚、钢丝绳和钢丝绳套等必须在每日使用前进行外观检验。

14.5张力放线设备的各项配套器具,如:卡线器、手拉葫芦、导引绳、牵引绳、临锚架、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连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和必要的试用检查,不准过负荷使用。

14.6大绳(棕绳、麻绳)、小绳每日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应按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使用并在使用中勤观察。

14.7公用和个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飞车、各种梯子、手持电动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双方应进行工器具的交接检验。

14.8个人用的工器具,实行谁作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施工队队长和安全员监督其使用管理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14.9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分部工程结束,必须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进行专门的检查、维护、修理。该报废的一定报废,绝不能留下隐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补齐。

15.1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不准随意乱拉乱拽电线。明线必须布线规范,各施工驻点布线后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符合安全规定后使用。

1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人走断电。

15.3经常检查施工、生活用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过夜。一切用电设备的接线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场所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

15.4安全用电应注意:不得随意加大熔丝片规格或改用其它材料来取代原有熔丝;不准私拉电线,私接各种电源插座、开关,不准私用电炉;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电线上严禁晾晒衣物,晾衣服的铁丝不能靠近电线,悬空段的间隔不小于1米;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电器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器开关一律使用相应规格的空气开关;每个供电支路上使用的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线路和配电盘的总负载能力,防止因过载引发事故;用电设备必须接好安全地线;凡使用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空调等电器设备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不用时要切断电源;施工用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撤线;所有使用中的电热设备,人员离开现场是必须关闭。

15.4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整改不及时的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16、安全奖惩制度。

16.1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原则,符合下列条件则进行奖励:主动积极地发现严重(紧急)隐患,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的发生;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安全管理人员。

16.2奖励标准:避免群伤、群亡事故,奖励2000~5000元;避免人身死亡事故,奖励1000~2000元;避免人身重伤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奖励300~500元;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500元;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出现后果者,奖励200~500元;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500元。

16.3有下列违章行为者进行处罚: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实施;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登带电线路;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误登带电线路;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擅自拆除“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无特种作业证人事特种作业;不执行动火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酒后作业、酒后驾驶;无证加强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气工具、设施或应装设触电电保安器而未装设;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实施以及其它违章行为。

16.4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违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作业票使用范围。

第1条凡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班组进行施工、大修、技改、非生产施工等作业,除维护工作及使用送,变、配工作票作业外,其他任何施工作业,不论在任何施工地点,都必须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二章填写作业票的一般要求。

第2条作业票是执行工作任务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填写和签发时,必须正确无误,字迹清楚,并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第3条作业票要求各单位统一编号。编号的统一原则为:生(生产)字,工(工程)字,××001号起打印在工作票右上角,软页、硬页编号应相同,编号在左起第一、第二位表示年号,第三、四、五位表示顺序号。

第4条对个别错字需要修改时,应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在红线顶部补写上正确的字;如有漏字时,可在漏字位置上空白处划“v”记号,并添上漏掉的字,每份作业票,修改不得起过三处,每处不得起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否则作废。

第5条填错或未执行的作业票,应盖“作废”章,不得撕毁。执行完的作业票应盖“已执行”章。章盖在紧贴作业票格的右下角侧,两份均要盖章。

第6条“作废”章和“已执行”章的外形尺寸为15×24mm,字体为长印刷体。

第三章作业票的签发。

第7条作业票的填写,应用仿宋体认真填写。

第8条作业票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9条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书面公布。

第四章作业票的填写。

第10条“施工项目”栏的填写:写明详细的施工作业名称。

第11条“施工地点”栏的填写:写明具体的施工作业地点。

第12条“施工班及人数”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班的名称及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总人数与安全交底签字人数相符。一个工作总负责人组织几个工作组同时进行工作。应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及总人数。

第13条“施工任务”栏的填写:要较详细地填写施工作业的主要工作任务,不得漏作业中严禁添项。施工结束时间填写“施工任务”栏右下角。

第14条“安全施工措施”栏的填写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现场的实际条件,按规程要求填写安全措施。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具体。如果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对于带电设备要标注清楚,指明地点,对于防火、防止坠物、防止触电、防止碰撞等措施,必须安全可靠。

第16条“领导、安全员审核、审批意见”栏的填写:领导或安全员必须对该施工作业的时间,人员、安全施工措施进行详细审核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必须签字。

第17条“危险点分析”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同工作班人员一起在开工前对该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记录在该栏目内。危险点分析栏可由该工作负责人或技术员填写。

第18条“安全交底后签字”栏的填写:参加工作的全部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学习作业票明确无误后,都要在签字栏内签字,绝不许代签字。

第五章作业票的执行。

第19条非特殊情况,作业票应在工作的前一天签发完,并交到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负责人及全体人员应认真审查,进行危险点分析,以确保作业票的有效性。

第20条工作班组作业前,应全员列队进入现场,由工作负责人宣读作业票,要严肃、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应特别交代邻近运行设备及带电部位。工作班成员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工作班成员提问,达到每个工作班成员确实了解清楚,方可签字开工。

第21条工作负责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在现场,必须做到不间断的监护,督促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各项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22条凡从事电气修理的工作,必须两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或作业。

第23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着装检查,着装不合格不许参加作业。

第24条严禁无票作业,事故抢修可不用作业票,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第六章作业票的统计、保管与检查。

第25条应指定专人对已招待和作废的作业票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26条作业票的招待情况,由各单位每月进行自查,每月报总结时一起报质安部进行检查(计划工作时间不许起过31天;也不许过月)。

第27条对已招待的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列入每年年终安全总结、评比、竞赛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2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作业票:

1、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

2、工作任务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作业票扩大使用范围。

3、安全措施不完善,与现场实际不符,不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4、提前开工,终结时间超期者。

5漏签名、代签名或盖名章者。

6、修改超过三处,字迹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统一编号、丢失、破损严重者。

8、“已执行”、“作废”章漏盖者。

9、安全交底人数不全者。

10、连续错字4个及以上者。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送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送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送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开展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八)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九)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将外雇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

(十)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输电线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工棚、彩旗、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的设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二)施工区域化管理:

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绳、彩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金属立杆)进行围护、隔离、封闭。

2、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岗位责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等)。林区、农牧区作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基础施工,土石方、机具、材料应实现定置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施工完后恢复原貌。

4、杆塔组立施工,机料(机具、工具、材料)应定置堆放,高处作业时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袋内。

(三)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堆放:

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2、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3、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四)工棚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线路工程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七条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试验。

(一)安全标志牌:用于现场、仓库、危险区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标志。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五)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的坠落防护。

(六)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

(七)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八)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

(九)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的人身防护。

(十)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

(十一)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二)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

(十三)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十四)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

(十五)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

(十六)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

第八条输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

(二)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三)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

(四)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

(五)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

(六)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

第九条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现场作业管理。

3.1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2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进人员必须学习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二、学习必须按照培训手册,签定师徒合同,每季考试一次。

三、站领导和教员要根据所遇问题及其不同情况随时向新工人传授讲解业务技术、安全知识。

四、充分利用学习班,以会代训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免费公文网。

五、每年定期办一次脱产培训班,重点提高运行人员的运行值班应变水平。

六、每年进行春秋两季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事讲授一次技术课。免费公文网。

七、检修班在每检修一项工作前后,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检修总结,要求每个职工认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