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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用工合同(通用16篇)

时间:2024-02-15 14:15:13 作者:雨中梧

用工涉及到用人单位的需求与用工者的能力、技能以及其他因素的匹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工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电焊工安全合同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开关闸箱要加锁,不用时或修理时要将开关锁上,修理时要加挂“正在修理,请不要合闸”。

3、开关闸箱内不准放杂物,不准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4、电焊机一次线超过2米时,要将导线挂起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损漏电;如在金属结构物上工作,需保证电线绝缘的完整性。

5、电焊时必须配戴面罩等保护用品,在脚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带,仰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湿环境工作时要穿绝缘的胶鞋,要预防电焊钳等部位漏电。

6、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7、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修理。

8、焊接储存过油料或天然气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须先找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焊。

9、电焊工不准带电移动碘钨灯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灯,不准酒后登高作业。

10、电焊时,要清理焊渣溅落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物;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11、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2、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焊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______经理部特与_______单位焊工签订本防火安全合同。

1.电气焊工操作必须执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通告中的规定,落实文件精神。

2.电气焊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前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及防火器材,作业结束交回用火证,严禁非电气焊工操作。

3.作业时要按规定时间、地点作业,必须对周围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隔挡和用石棉布封严孔洞。高层外檐作业下面要增设人员看火,做到万无一失。

4.焊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施工的等易燃易爆作业,严禁同部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

5.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作业立即停止。

6.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7.对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建议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电焊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聘用乙方到采石场为电焊工,就此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聘用合同: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场纪场规制度,要有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要保证安全用电及保持场里正常用电(要保证电焊安全)。

二、如果甲方生产需要维修线路,乙方接到通知应尽快赶到场里。

三、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章按规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对电焊使用的乙炔、氧气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排除。以上情况如乙方没有做到或是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服务费,每年10000元整。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

六、本合同期满即终止,一方要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经双方协同后确定,如乙方不想续签,应将场内电路事项交代场内有关领导方可。

七、本合同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双方若有异议,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电焊工劳动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间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在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

(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劳动局、人事局和总工会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次签订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电焊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开关闸箱要加锁,不用时或修理时要将开关锁上,修理时要加挂“正在修理,请不要合闸”。

3、开关闸箱内不准放杂物,不准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4、电焊机一次线超过2米时,要将导线挂起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损漏电;如在金属结构物上工作,需保证电线绝缘的完整性。

5、电焊时必须配戴面罩等保护用品,在脚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带,仰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湿环境工作时要穿绝缘的胶鞋,要预防电焊钳等部位漏电。

6、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7、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修理。

8、焊接储存过油料或天然气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须先找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焊。

9、电焊工不准带电移动碘钨灯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灯,不准酒后登高作业。

10、电焊时,要清理焊渣溅落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物;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11、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2、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焊用工合同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双方公平、自愿签署以下相关协议:

一、聘用时间:

二、工资:

正式聘用期工资标准根据试用期结束后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三、受聘方责任。

四、协议有效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电焊合同

乙方:

按照《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甲方把1宿舍(二期)的钢筋电渣压力焊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责关系,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珠海市建功置业有限公司1#宿舍(二期)。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6路9号。

三、承包内容:钢筋电渣压力焊接。

四、工程范围:主体结构所含电渣焊接头。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辅助材料及机具用具。

六、承包单价:元/个接头(取样送检时接头不计)此单价。

已包含药渣材料费、焊工费、机械费、运输费(钢筋由甲方铁工班运至施工点附近),工完清理费、机械进退场费等。

七、质量要求。

1、接头质量满足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2、乙方在焊接钢筋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切平焊接口,钢筋对焊时中心位置准确、不偏位,焊口饱满不夹渣,接头抽样检验合格。

八、甲方责任。

2、甲方提供月进度施工计划,钢筋规格和数量;

3、在现场提供钢筋连接必备的施工条件:电源、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材料仓库;

5、甲方负责接头试件的检查和送检工作,试件检验合格则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和吃饭地点;

7、本单项工程的连接部位若被砼封闭后被视为该单项工程已验收合格。

九、乙方责任。

2、按甲方工程进度安排工作。

3、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统一指挥和监督,配合好施工现场绑扎工序。

4、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作业,确保钢筋接头质量一次性合格。接头经检验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负责送检钢筋的制作、取样,经检验或监理检查不合格钢筋接头的返工处理,钢筋的焊接、焊渣的清除、清理、冲洗墙柱头,积极配合甲方的放线及下一道路工序的施工。

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进场机具必须有完好的漏电保护装置,钢筋焊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旁人的安全。承担由乙方引起的全部安全责任。

2、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发生安全事故,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如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壹仟元,则由乙方负责。

十一、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条款。

3、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4、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已完成工程金额的3%罚违约金给守约方,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其它。

2、如有重大纠纷,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谅解的,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上诉;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具附件。

十三、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后生效,且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工地电焊合同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计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新上城原上城影院。

3、工程内容:钢筋、架模、混凝土地、砌砖墙、水电门窗安装。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月日

合同期总日历天数:

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进度合格部分产值80%支付乙方(以此类推),当工程整体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15日内支付本工程款的97%,余下3%作为保修金,一年内若无质量事故退还保修金。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该工程的定位坐标、标高,以及函接各种关系,所有工作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如因甲方手续不完善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10个工作日按应付工程款的金额每月5%的.利息计算。双方办理完验收15天工程总额的97%,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实为违约,按总造价的5%实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1天按元每天向发包人计付处罚,同时提前1天甲方奖励乙方每天元。延期罚款总额不超过总价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内审程序规定执行,涉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核定,技术经济核定及设计变更等工程技术资料最终以发包人所确定的最终签审人(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签字确认为准,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本工程项目(含今后甲方所有二期、三期工程在同等条件下,直接由乙方承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合同用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半年,自 20xx 年 2月 20日至20xx年6月30 日。

后勤工作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元(其中含各种保险金费用)。

(三)后勤人员为临时工, 工资实行包干,按月发放,各项劳动保险均由自己购买,学校不再支付任何保险费用。

(四)开学红包、端午节、学期末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共计福利300元整。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3、后勤人员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半年签订一次。

4、寒暑假不享受工资待遇。

5、各项保险由自行购买,与甲方无关。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后勤人员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在前一月内提出辞呈申请,如突然自行终止合同,学校照天结算工资。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书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时上岗。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校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旷工时间超过一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伪造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电焊分包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年___月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第三条履约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工程总价和完工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第六条圈纸。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在该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复印件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第七条一般责任。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用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b)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需是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第九条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b)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入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b)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c)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第十一条第三方责任险。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条人员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故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用的人被雇用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第十三条对干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种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第十六条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第十七条劳工。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人、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弹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方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院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第十八条材料和工艺。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检验。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a)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b)(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

(c)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施工的检验。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冷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第二十条不适当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及更换。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a)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b)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c)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言,发包方应当有权雇用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工程的中断执行。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a)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b)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c)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d)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这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设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第二十二条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两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的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第二十三条工期的延展。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在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条工程的进度。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至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的证明。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a)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b)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厂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膜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第二十七条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a)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b)删除某项工程;。

(c)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和。

(e)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入。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第二十九条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价做如下调整:

(c)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账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条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即使有一般的或当地的习惯,工程也应当被计算。

第三十二条临时款项。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付款和保留金。

承包方应当在每个月底尽早向发包方呈递其每月的工程进度付款单。该单应当是发包方认可的格式并是应当附有测量和计算的记录的复本以证实要求的总额。发包方核实该付款单无误,经扣除一定数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净额款项。最终付款应依照完工证明的建议给付。

发包方应当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过六个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选择发包方接受的本地银行提供一项银行担保,并且以发包方所要求的形式来替代已经累积至少六个月的保留金。

合同项下的工程完工时发包方将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银行担保。

承包方应当按上述的时间表和进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承包方未付给工人工资,发包方应直接付款给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这种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条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如果承包方即将破产,或者收到宣告破产的命令,或者应当呈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应当向债主偿债,或者应当承诺在其债主的调查委员会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为公司应当进行停业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进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者应当对其货物进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观点看来:

(a)废止合同;或。

(e)无视发包方的反对意见或有损于工程的质量而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现场和合同,并将承包方从那里驱赶走而并不违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给发包方的权利和权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用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发包方或这种其他的承包方认为合适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为这种完工而使用为执行工程专门留用的这种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并且发包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未使用过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偿还合同项下应当承包方支付给他的到期的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发包方在采取上述这种收回和驱逐行为之后,应当单方或咨询他方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之后单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应当证明承包方到这种进入和驱逐时为止从合同项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将合理增值的利益的总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

第三十五条特殊风险。

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

(1)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20条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三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定的特别风险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有权得到以下赔偿:

(b)替代或修复任何这种工程的毁损;。

(c)替代或修复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这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除了可归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条规定的被决定废弃的工程的费用之外,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偿付任何增加的费用或执行工程的杂费。这些费用可归于特殊风险或在某种意义上与所说的特殊风险相联系,且无论如何以本条下面包括的有关战争爆发的规定为条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这种费用的增加就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

(4)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是否被宣布),战争行动,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原子弹及冲击波的风险,或者工程本身在其被执行时在与国家相联系的范围内,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骚乱、动荡或混乱。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发了无论是否被宣告的战争,以至于无论在时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实质性地影响了工程的执行的话,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终止,承包方应当继续尽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执行,但发包方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且根据这种给出的通知,除了本条下各方的权利和本合同第37条的执行外,该合同应当终止,但是不应有损于各方就先前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6)如果合同根据上一款的规定终止,那么,承包方应当尽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机械从旗工现场搬走,并应为其分包方同样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发包方应当为在合同中规定了进度和价格井在终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且包括:

(a)就已经开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总额,和就已经部分开展工作的这种初步工程的由发包方所确定的合适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订购的已经运给承包方或已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货物的成本,这种材料或货物因发包方的付款而成为其财产。

(c)由承包方在完成整个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发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规定得到给付的任何花销的总额款项。

(d)依本条第(1)、(2)和(4)款的规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项。

(e)在本条第(7)款下撤走建筑机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册国的主要机械停放地或其他地点的合理、不宜过大的花费。

(f)在这种合同终止时所有承包方的雇员或与工程相关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国的合理的费用。

除了任何本款项下发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项之外,就建筑机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终止日依据合同条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款项而言,发包方有权将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额记入其贷款账户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方都无法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者根据约束合同的法律,双方无须进一步履行合同时,发包方就执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项应当比照本合同第35条项下规定的在合同因第35条规定终止时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争议的解决仲裁。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在任何时候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问题、争议或异议,任何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这种问题、争议或异议的存在,同时应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员,一名由发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为外国人,则第三名由国际商会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为本地的,则第三名仲裁员由工程协会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没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日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国际商会主席或工程技术协会的主席有权根据任何一方请求指定一个仲裁员。主席作出的这种任命的已证实的复本应向双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国承包方时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在仅涉及本地承包商时应当根据本地仲裁法的规定或其修正条款进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员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且仲裁应支付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间合同项下的执行应继续进行,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项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出的证明、通知或书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条发包方的违约。

(1)如果发包方:

(b)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

(c)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及的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30条第(1)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

(3)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35条第(8)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

第四十条文字。

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___文和/或其他文字写成。

第四十一条应当遵守的法律。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____的法律。

本合同以___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签名___________发包方。

签名___________承包方。

工地电焊合同

根据《_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_______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________%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电焊业务承包合同

按6#8#10#11#17#楼和7#9#12#13#楼分二个片区,每片区分地下室工程完成后,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至九层后及封顶后三个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每阶段完成后,由乙方报送进度完成量,经甲方审核后,按完成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定表》中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的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场内电源、水源、材料制作安装场地。

2、根据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及时供应钢筋材料。

3、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交叉作业。

4、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如图纸或现场的尺寸进行更改及增减项目及时通知乙方。

6、安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项目部要求精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必须将质量问题消灭在操作过程,并义务提供检验用的试件、样件。由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其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若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任务。

4、乙方施工使用的电焊条、植筋胶或环氧树脂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报告材料的合格证及厂家检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与本班组工人签订。

并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童工和无合法手续的人员参加班组生产,若发现每人次罚款500元。

6、乙方应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发放工资须登记造册并报甲方备案,若因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引起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具体详附件)的内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且工期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无偿返工修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部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额,超过部分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款、赔偿和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机制,明确责任成本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合理确定内部分配关系,调动全体职工积极降低成本,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办法规定,订立本项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承包范围: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项目责任预算承包。

三、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四、承包指标。

1、项目责任预算总额:元。

(1)工资总额:元。

(2)材料费:元。

(3)机械设备租赁费:元。

(4)临时设施费:元。

(5)管理费(间接费):元。

(6)其他费用:元。

2、应上交费用:元。综合上交率%。

五、责任预算成本调整。

由于承包范围的变化、变更设计、索赔补差或因其它因素造成成本增减符合责任预算动态调整条件的,由乙方提供签证资料,编制责任成本补充预算,报经甲方现场论证核实据实调整责任成本预算。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按承包合同书规定,监督乙方管好施工生产,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2、不定期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履行合同责任。

3、根据《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党政主管进行效绩评价。对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最终出现责任预算成本亏损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作出相应处理。

(二)乙方:

1、对甲方核定的责任预算成本全权负责。

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责任,制订和完善项目责任预算成本全过程动态管理。

3、根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及时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形式上交应上。

4、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划分成本费用,及时与所属各责任主体签订“责任指标”承包合同书。

七、考核与奖惩。

由责任成本承包单位的上级制订。

八、附则。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项目部上级机构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与各责任主体签订承包合同可参照“中铁十二局集团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案例”成本中心“零利润”责任预算承包合同书制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负责人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4、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期满即自行终止。

5、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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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工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方采取招聘方式聘用人员,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工作。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其中试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期限为_____。

二、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1、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乙方的能力表现以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 支付乙方工资。 初按上个 乙方实际出勤天数(或者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资。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上述保险费用甲方以工资形式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不再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也由乙方自行办理缴纳。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因忽视劳动安全,违规操作或不服从甲方管理,擅自作主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期到期即自行终止。如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用工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续签合同加以下条款:

附:乙方关于续签合同的说明:本人自愿续签一年期用工合同(乙方签字按手印)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用工合同书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xx新城人民西路160号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

第三条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甲方于每下个月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国办教师按县政府会议纪要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

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海阳私立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电焊工安全责任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焊工安全责任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开关闸箱要加锁,不用时或修理时要将开关锁上,修理时要加挂“正在修理,请不要合闸”。

3、开关闸箱内不准放杂物,不准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4、电焊机一次线超过2米时,要将导线挂起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损漏电;如在金属结构物上工作,需保证电线绝缘的完整性。

5、电焊时必须配戴面罩等保护用品,在脚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带,仰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湿环境工作时要穿绝缘的胶鞋,要预防电焊钳等部位漏电。

6、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7、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修理。

8、焊接储存过油料或天然气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须先找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焊。

9、电焊工不准带电移动碘钨灯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灯,不准酒后登高作业。

10、电焊时,要清理焊渣溅落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物;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11、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2、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焊铁板合同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v^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详见相关职务说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每月薪资待遇详见《定薪通知单》,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约定执行。

(三)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适当调整。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帐号上。

2、因乙方提供银行账号有误,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资乙方无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公司实行个人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薪资不仅属个人隐私而且也属于公司的保密资料,禁止员工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或泄露自己的薪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属于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____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性文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条件。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将通过甲方a系统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或通过文件方式下发乙方所在部门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____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乙方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隐瞒了重要的且应当告知的个人信息(如:隐瞒病史或受过刑事处罚等)的;。

(3)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4)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5)拒绝接受甲方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

(6)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

(7)试用期间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的;。

(8)试用期评估未达标的;。

(10)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谎报个人身份或档案资料的;。

(2)转借工作卡给公司外人员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