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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优质18篇)

时间:2023-12-20 15:22:22 作者:翰墨

公司往往由董事会、高管团队以及各个部门组成,形成一个相互依赖、合作共赢的组织体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发展经验分享,供大家参考。

公司保洁员管理制度制定

出版时间:10月1日。

isbn:9787563918676。

开本:16开。

定价:28.80元。

内容简介。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及范例全书(超值铂金版)(修订版)》具有以下三大特点:第一,体系全面。书中所列举的组织管理制度、经营企划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与统计管理制度、采购与物流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等11个方面涵盖了公司管理的各个层面,一般公司管理需要的制度在《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及范例全书(超值铂金版修订版)》中都可以找到。

第二,内容实用。书中选择的都是一般公司使用概率最高的制度条例,它们对于大多数公司都是通用的,部分制度甚至可以不加修改,直接拿来作为各公司的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资料新颖。《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及范例全书(超值铂金版修订版)》中的制度是根据我国最新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而成的。国家法律法规往往是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而公司制度必须更准确详尽,可直接运作,《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及范例全书(超值铂金版修订版)》满足了这一需求。

公司保洁员管理制度制定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一楼(xx接待中心)、二、三楼办公区的整体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整体楼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3、负责一至三楼、楼梯通道的清扫保洁。

(一)一楼接待大厅的清扫标准:

1、一楼大厅的前台、形象墙、荣誉证书柜、接待处沙发、茶几、正门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荣誉证书柜内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接待大厅内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倾倒1次。做到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接待大厅、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接待大厅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烟头等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5、接待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6、接待大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3、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三)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四)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配电箱门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八)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人事行政部每周进行两次(每月x次)卫生状况考核,每次考核x个点,检查地点详见附表1,抽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处即扣除相应分数。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公司保洁员管理制度制定

一、保洁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礼貌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坚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礼相待。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进取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一楼(桃李源接待中心)、二、三楼办公区的整体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整体楼卫生间的清扫保洁。

3、负责一至三楼、楼梯通道的清扫保洁。

(一)一楼接待大厅的清扫标准:

1、一楼大厅的前台、形象墙、荣誉证书柜、接待处沙发、茶几、正门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荣誉证书柜内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接待大厅内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倾倒1次。做到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接待大厅、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接待大厅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烟头等杂物,并坚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5、接待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6、接待大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烟缸、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一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3、垃圾筒要坚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三)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坚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每日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四)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配电箱门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四、保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二)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三)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四)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五)在不会使用机器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掉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六)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七)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八)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五、监督、检查办法。

人事行政部每周进行两次(每月8次)卫生状况考核,每次考核10个点,检查地点详见附表1,抽查时发现卫生不达标处即扣除相应分数。

本制度自20xx年2月8日起实行。

公司保洁员管理制度制定

保洁人员要克服世人的偏见,自尊、自爱、自强,靠自己丝辛勤劳动致富,遵纪守法,不为金钱所透惑。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保洁员的工作非常辛苦,不仅劳动强度大、琐碎,而且工作对象往往是不洁、脏乱或受到污染的环境或物品。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文章吧!

一、礼貌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一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一天打扫,持续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持续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职责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持续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持续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职责。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一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职责,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持续办公室门窗完好,破损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配换,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状况发生。

第二条办公室应通风、照明良好。

第三条下班后,务必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第四条各办公室清扫二次,做到窗明几净。每一天办公室办公大厅、茶几、桌面上的物品及杂物要先清理干净,在把烟灰到掉,用微湿的抹布擦拭干净,做到无灰尘。

第五条环境卫生经常清扫保洁,做到门窗(玻璃、窗台、窗棂)每周擦一次,雨后要及时擦拭,要持续表面无污渍。

第六条每一天务必注意每半小时巡视一次,保洁公厕、通道、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公共部位做到无污渍、无垃圾、无烟头、纸削等杂物,不乱丢、乱放杂物,定时喷空气清香剂,使卫生间无异味。

第七条除“四害”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任务,清除“四害”。

物业保洁组长在物业保洁主管领导下,负责实施住宅区物业保洁工作,美化、净化居住环境。具体。

岗位职责。

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车行道、人行道分布及面积,绿化地分布及面积。

二、坚持高质量、高标准,根据公司作业指导书制定车行道、人行道、楼梯走动道、商场、大堂等具体作业程序和物业保洁标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和奖惩措施,经物业保洁主管批准后组织并实施。

三、合理配置住宅区内垃圾桶数量、分布地点,垃圾转运车,清扫工具数量及保管场所,合理配备物业保洁人员,住宅区内不留卫生死角。

四、住宅区物业保洁工作实行“划片分区包干”作业管理,做到员工之间任务划定清楚、职责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公开,奖惩对象明确。

五、严格本部门考勤制度。对物业保洁员,每一天定时集中讲评,对全年出全勤,无迟到早退员工,报请服务中心主管给予奖励。安排好员工节日期间的探亲活动,确保住宅区内保洁工作有条不紊。

六、坚持每一天巡视住宅区2次,有效制止住宅区乱贴字画、广告,外墙乱写乱画,乱倒(抛)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现象;培养业主爱护小区清洁卫生的自觉行为,现场督导保洁工作。

七、经常检查商场、店铺,落实门前“三包”职责,严禁随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八、严格执行保洁工作检查制度,实行自检、互检、组长检查、主任抽查,服务中心定期大检查五级检查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切实与员工收入挂钩。坚持把职责区域、职责人、考核评分定期公开,广泛理解业主监督。

九、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关心员工文化生活,倡导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事迹。

十、完成服务中心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清洁工职责标准。

一、清洁工务必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等共用地方。

二、劝喻各业主勿将垃圾桶或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请将其放入通往楼梯门旁的垃圾桶内,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发现有杂物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业主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业主,清洁工除自行清理外,还应将状况登记在服务中心记事本内,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等公用地方积污水,应立即清理。难以清理的地方,可暂时淋上油渣,防止蚊虫繁殖,再研究处理办法。

五、如发现本楼宇的污水渠和沙井等堵塞或破烂,应迅速安排修理。

六、劝喻业主淋花时要个性留意,不要将水淋到阳台外,以免影响下层和下方行人。

七、如发现冷气机或发出超多热气或噪音时,劝业主从速修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对影响市容者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头劝业主切勿抛垃圾出窗外,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的杂物投入厕盆和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业主的水喉或水渠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业主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业主,经多次劝告仍不改善,应做详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一、每一天对楼内外清扫,楼道内、停车场、绿化带等,持续干净,定时清运楼内垃圾。

二、每日需对楼内信箱、标牌、墙面等公用部分进行保洁工作。

三、每日需对楼内消防箱、防盗门、天台等公用通道的外露管理进行保洁工作。

四、每月需对走道灯罩进行清洁工作,以持续干净整洁。

五、每次使用完保洁工具,器具应清洗干净,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并及时补充或申领保洁工具。

六、定期对楼内外蚊虫、鼠害进行消杀,确保无“四害”。

七、对楼内外来访人员的可疑状况,及时与保安员联系。

八、每月需对竖井、井道、沟渠全面清洗一次,定期进行消杀。

九、完成保洁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发起人依法订立的,也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由于此章程由发起人订立,因此,一般要求对小股东的权利进行保护。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也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股东具有约束力,修改章程也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2.文书制作要点。

根据《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载明以下要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在此,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而且名称也应经过预先核准。住所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与有限公司一样,若其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3)公司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另一种是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其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际缴付的股本总额。此处的股本总额为每股金额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是分成等额股份,每一股份的面值即为每股金额,其等额股份的总数即为股份总数。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章程中应将发起人的姓名(指自然人)或名称(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一一列明。同时要注意,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之和不得低于总股份的35%。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指股东针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股东主要有以下权利:出席股东大会并按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股份;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在公司终止时按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等。股东主要有以下义务:遵守公司章程;按照出资额来承担公司的债务等。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因此在章程中应该对小股东的权利进行特别的保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起诉。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成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5人到19人。章程中要载明其组成人员,是否设有副董事长等。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机构,为常设机关,对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因此要根据《公司法》第112条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制订董事会的职权。章程中应载明董事会的任期,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是指其召开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通常包括董事会的定期与临时会议,上述会议的召集、通知时限与方式,有效举行的出席人数,会议决议通过的表决标准以及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出席等。

(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章程中应载明董事长为其法定代表人。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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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洁员管理制度制定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针对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各项活动统一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章程、办法、标准、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的体现,是企业运行活动的依据和所有员工的行为准则,也是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战略规划的保障。

企业规章制度的特点。

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规范性、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四个方面的特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形式规范,一般以条文的方式表达;内容规范,一般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程序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严肃性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特征,企业规章制度一旦制定,在企业内部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应受其约束;企业规章制度制定颁布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

权威性是指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经营依据和员工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一样的权威,企业的其他文件不得与规章制度抵触或冲突,不经过规定程序不可随意废止或更改。

强制性事企业规章制度在执行上的特征,是指任何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都应受到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具体要求。

(一)合法。

企业规章制度所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不能超越企业自身的职权范围;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费征管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二)统一规范。

适用范围、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条款的表述应规范、完备;规章制度的文字应备而不繁、简而不漏、逻辑严谨、用语准确,不能产生歧义。

(三)协调一致。

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衔接有序。企业拟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已颁布的规章制度重复或相互矛盾,不同的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的表述、同一行为的规范应表述一致。

(四)便于实际操作。

企业规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执行。一是力求切实符合企业的客观实际,反映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二是在内容上要重视责任的落实,明确管理、执行督促检查的主体,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措施;三是要定期清理汇编,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及时修改补充,确保规章制度的全部规范都处于有效执行的状态。

如何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如何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想必这是许多管理者的困惑。以下是一则,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卫生管理制度如何制订。

一、岗位卫生责任制度

一、总则

1、酒店场所内、外环境整洁,经常开窗换气。不乱放、挂或晾晒衣物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与顾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间的摆放要合理、整洁,每层客房应设专用消毒及顾客用品保洁柜。使用的抹布一定要清洁卫生,专布专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积尘。

2、卧具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卫生洁具及餐具应一客一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彻底消减室内的蚊、蝇、蟑螂和老鼠。

4、认真遵守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法定传染病报”及“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剂:“一片净消毒片,”优氯净“消毒粉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茶杯储存柜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内,用清洁剂洗净,然后放到冲洗池内用清水冲净;

4)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1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法);

5)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干连同铁框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开消毒电源(自动消毒),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里以便备用;

8)在消毒记录上做到登记,记录消毒的时间和姓名。

三、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又关系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不但是每个服务人员工作的优良表现,也是一个人良好修养与习惯的表现。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后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识,定期作体格检查,预防疾病,当发现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肤病时应主报上司,休假疗养好再上班。

4、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要为他们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使个人卫生形成制度。

二、工作卫生

1、当班时避免触摸头发或面孔,不能对着食品顾客咳嗽、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2、手指不可接触到食物,亦不可碰触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分。

3、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等天天要清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减少或消灭细菌。托盘等工具必须保持清洁。

4、凡腐烂变质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果断不出售。

5、从碟上掉落下来的食物不可给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对不干净的餐具和台布要及时送回洗洁处清洗,不可摆用。

8、严禁随地丢弃废纸、倒水、乱放茶水杯。

9、不同的食物不要随便混淆,以免有损味道。

10、在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病态者及带菌者,对其所用餐具要单独收拾,重点消毒。

11、收市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当尽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正确的方法是:先拿开碗碟等餐具,用台布包住倒杂料或用扫把清扫)。

12、在适当情况下,要经常使用托盘,训练自己成为一名出色的服务员。

三、环境卫生

餐厅里的环境卫生主要包括餐厅、通道、厕所、休息室、工作间(厨房)、绿化带、停车场等场所的卫生。要搞好环境卫生,必须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做好处处有人清洁,勤检查、保证时时清洁。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后清理,平日小扫,每周大扫,以保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如何制定员工管理制度

任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都是以合法为前提的,美甲店在制定员工管理制度的前必须要对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人事法规进行了解和学习,避免一不小心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利,也让自己蒙受损失。

原则二、科学合理

在劳动法或其部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制定其内部规章制度时要坚持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既要考虑员工的利益,又要考虑单位的利益;既要考虑对员工劳动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又要考虑对员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

原则三、人性化

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美甲店员工管理制度制定应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再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员工认可的管理制度才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遵守。

员工管理制度基本内容:

1、员工的道德规范。

2、员工的考勤制度。

3、薪资福利制度。

4、员工的加班值班制度。

5、休假请假制度。

6、培训教育制度。

员工要协助经理负责前厅的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保证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优质的食品,和良好里服务,来吸引顾客来源,通过向客人提供规范的优质服务,来获得最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确保服务质量要不断提升。

经理要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这些服务程序和标准的实施。

根据情况,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作好交接-班工作,安排员工倒替休息日,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工作。 在营业期间,负责对整个餐厅的督导、巡查以及对客沟通工作。

负责实施前厅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负责下属员工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员工要妥善处理对客人发生的各类问题和客人的'投诉,主动征求客人意见,及时向经理反馈相关信息。

检查结账过程,指导员工为客人结账。

服务员正确使用前厅的各项设施设备和用品,做好清洁卫生保养工作,及时报上坏了的设备,控制餐具的损耗,并切要及时补充所缺的东西。

员工遵守饭店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确保就餐环境清洁、美观舒适。

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1、了解当天各宾客的订餐情况,了解宾客的生活习惯和要求。

2、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分配部属的工作。

3、开餐前集合全体部属,交代当天的订餐情况,客人要求及特别注意事项。

(4)、检查工作人员的餐前准备工作是否完整;调味品、配料是否备齐;餐厅布局是否整齐划一,门窗灯光是否光洁明亮,餐台布置是否整齐美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做好。

开餐期间的工作:

(1)、客人进餐期间,领班要站在一定的位置,细心观察,指挥值台员为客人服务。

(2)、对重要的宴会和客人,网络营销领班要亲自接待和服务。

(3)、对客人之间,客人与值台员之间发生的矛盾要注意调解,妥善处理,但不准介入客人之间的矛盾与争吵,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经理处理。

(4)、客人就餐完毕需要督促值台员将帐单汇总交给客人结帐,防止漏单。

(5)、开餐过程中,网络营销注意对部属进行考核,对服务好的或者差的,效率高或低等均要记录,在餐后进行奖励或批评。

收市后的工作:

(1)、收餐具:收餐后,督促值台员按收市工作程序及标准迅速收拾台面餐具,集中到备餐间送洗碗间清洁消毒。

(2)、布台:收好餐具,换上干净的台布,按摆台规格摆台,恢复餐厅完好状态。

(3)、清洁餐厅:做好上述工作后,搞好餐厅卫生,保持餐厅的洁净美观。

(4)、部属做完上述工作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通知员工下班。

(5)、将当天的工作情况及客人反映、开餐中出现的问题,重要宴会和客人进餐情况,客人投诉等等做好记录并向经理报告当天工作。

权力

有调配所属员工工作的权力。

对所辖范围员工,有奖惩、晋升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建议权

如何制定班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班级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方法,量化管理基础分为50分。

a、扣分内容。

(一)学习纪律。

1、早上7点钟进教室,服从老师或课代表安排。违者扣1分。

2、早自习前将当天要交的作业放在课桌上,由组长统一收取。缺交一次扣一分,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作业独立完成,禁止抄袭,违者扣1分,超过3次通报家长。

4、上课、自习无故迟到整学期不超过2次,每迟到一次扣2分,有特殊情况先向老师说明。

5、预备铃响时做好“课堂三有(书、练习本、笔)”,上课音乐一响即保持绝对安静,违者扣1分。

6、上课时不得说话、打瞌睡,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未经老师同意时不得离开座位去专柜取学习资料,一次扣0.5分。

7、课堂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并写400字检讨。

8、晚自修时说话者,扣2分,经提醒一次仍然说话写600字检讨,检讨书累计3份通知家长。

9、晚自修中途不得接水、上厕所、到专柜取资料、无故离开教室,违者扣1分,老师同意不扣分。

10、禁止将手机带到教学区域,违者按校规处理(没收、学期末家长领回)并扣2分,开一份违纪单。

11、诚信考试,考试作弊者扣5分,写1000字检查。

12、禁止将大型球类(如排球、足球等)带到教室,违者扣1分。

(二)清洁卫生。

13、每人负责自己座位周围的纸屑、脏物,离开教室时,无垃圾遗留,违者扣0.5分。

14、值日生在早上6:50、下午4:30到6点、晚自习后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打扫工作,检查项目扣分的,负责该项目的同学扣1分。

15、周五下午离校前按要求完成值日工作,违者扣2分,如有特殊情况,先向卫生组长请假,坐班车同学应提前完成值日工作。

16、打扫卫生脱逃者每次扣2分。

(三)礼仪风貌。

17、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发生矛盾应自我省察,不以暴力解决问题,违者扣5分,并写500字检查。

18、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叫别人侮辱性绰号,违者扣1分。

19、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违者扣1分。

20、注意仪表整洁、佩戴好团徽,违者扣1分。

21、爱护电子白板、教鞭、电脑、饮水机、门窗等班级公共财物,不小心损坏公物者,如主动承认并赔偿,不予追究,若有意损坏公物而且不诚实甚至抵赖的照价赔偿并扣3分。

22、每人负责桌椅的维护,不得乱画乱刻或有其他损坏,违者按有意损坏公物论处,扣1分。

23、食堂就餐后清理桌面,带走食物残渣,违者扣1分。

(四)体育锻炼。

24、认真上好体育课,违纪者(如课前集合不认真、无故逃课、不按老师要求训练,活动期间到教室学习等)扣2分。

25、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广播操,做操不认真者每次扣1分。

(五)寝室。

26、在规定时间内就寝,熄灯后不得说话、玩手机,违者扣1分。

27、晚自修后不无故串寝、未经他人允许,不随意拿别人物品,违者扣1分。

28、早上迟起床者每次扣1分。

29、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卫生工作,因个人责任心不强导致寝室扣分的,每次扣1分。

30、不得在寝室里做任何有违中学生道德规范的事,违者扣2分。

(六)班团干部。

31、学习组长及时收作业,卫生组长负责卫生管理,纪律组长监督各组纪律,表现突出者奖励1分,若有不尽责的扣1分,三次不改的撤销其组长职务。课代表工作主动积极,受到任课老师表扬的,每次加1分,工作拖拉、被动,被任课老师批评的每次扣1分,超过三次撤销其职务。

32、班团干部应起带头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且能力突出的.奖励1分,若因班团干部工作不尽责导致班级扣分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3次发现不能很好管理事务撤销其职务。

b、加分内容。

33、为班级在学校赢得荣誉的,加2分,为学校赢得集体荣誉的,加6分。

34、做有益于班级、学校、社会的事,由立法委员会集体讨论,视情况加分,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况加0.5—3分。

35、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况加6、4、2分。

36、期中、期末考试总分居年级前10名加3分,11—60名加2分,61—100名加1分,单科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加1—2分。

37、上课积极发言、演讲出色,被老师公开表扬的每次加1分。

38、黑板报小组成员每次认真负责出一期黑板报加0.5分,在学校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该期编写人员每人加1分。

39、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年级进步20名以上)的加1分。

40、主动帮老师做事情、关心同学的,视情况加0.5—1分。

41、积极向老师提问、被任课老师肯定、表扬的加1分,追着老师提问甚至把老师问怕的同学加2分。

42、班委、课代表、值周组长在期末述职评审通过的,各加2分。

43、连续三天满分寝室每位加0.5分,连续一周满分寝室每位加1分。连续2周以上满分寝室每位加2分。

44、班级值日连续一周满分,负责相应项目的同学加0.5分。

说明:量化管理的记分、统分工作由纪律委员和各组纪律组长负责组织进行,相关班委负责检查、执行。基准分为50分,到学期末低于45分的同学不能参加各项评优,期末积分前三名的同学获得班级文明之星称号、受到奖励,每人家长会收到贺信。

(七)老师。

45、老师铃响后两分钟内未下课算拖堂,每次扣2分,并上台表演,能坚持做到不拖课的`加2分。

46、不能侮辱学生,发现者扣2分,并罚做其它科目题目。

47、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5分取消期末班级评选资格。

48、积极负责,耐心指导学生学业并给予鼓励的加2分。

49、能明显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加5分。

50、每学期末对任课老师进行评选,排名前三的,受到班级奖励。

(八)四大组量化考核。

1、基础分50分,从学习、纪律、卫生三个方面竞争。积分结果每周在班级博客上公示。

2、期中期末考试各科全组平均分第一的加3分,第二的加1分。

3、个人因学习、纪律、卫生加分的,该同学所在的组也相应加分;个人因学习、纪律、卫生扣分的,该同学所在的组也相应扣分。

4、没有最差,只有更好。每个月积分第一的大组有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班级同学如有不满可提出修改,一旦宣布,严格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班级立法委员会。

第六条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事项:

1、班规由班委执行。

2、课代表每天向学习委员汇报做作业收交情况、学习委员反馈给纪律委员。

3、劳动委员负责检查班级卫生,反馈给纪律委员。

4、纪律委员每周向班级汇报班规执行情况和积分情况。

如何制定班级管理制度

3、各种班级活动(如升旗礼、级会、校会等)不准时参加每人次扣0.2分,缺席按每人次扣0.3分。

4、上体育、音乐等外堂预备铃之前必须做好准备,否则扣0.2分。

3、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吃东西等影响他人学习的每次扣0.3分;。

7、外出活动,不听从指挥者每次扣0.3分;。

8、擅自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的每次扣0.3分;。

9、上课期间及自习时间不允许去小卖部买东西,否则每人次扣0.2分;。

11、发生打架,每次扣2分;。

2、乱扔垃圾、乱涂乱画、随地吐痰每人次扣0.4分;。

3、被学校扣分的值日组除第二天接着干另外扣值日生0.1分;。

1、课间操不准时集队的、站队不端正的、做操不认真、说话的每人次扣0.1分;。

2、眼保健操不按要求做的、不认真做的每人次扣0.1分;。

3、早操,住校同学必须跑操(除值日生、请假者),否则每人扣0.5分;。

4、三操迟到、缺席的均按出勤方面扣分制度进行扣分。

2、随意进出老师办公室,在办公室大声说笑等影响老师办公的每次扣0.2分;。

3、不戴校牌上学的每人次扣0.1分,校牌必须贴身随带;校牌上贴他人图像或图片的每人次扣0.1分;穿拖鞋的每人次扣0.2分,抽烟的每人次扣2分。

1、教室无人,未及时关闭灯的值日生组长扣0.1分;。

2、放晚学后,教室门、窗未关的每次扣0.1分;。

3、损坏学校公物的除按要求赔偿外,每次根据情况酌情扣0.1~0.5分;。

2、每生每投中一篇广播稿给该生加0.5分;。

3、为学校赢得荣誉、作出一定贡献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该生2—20的加分。

4、拾金不昧、帮助他人等加1—5分。

1、早操、课间操要履行“快”“静”“齐”三原则;。

2、见到老师主动问好;。

3、多向老师反应最近学习状况,使老师更了解我们的学习问题;。

4、多向老师、班委提意见;。

5、见到垃圾主动拾起;。

说明:

1、评比总分为100分(周评月评均以100分计);。

2、分别评出总分前三名和月总平均分;。

4、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团员、品德优秀等荣誉项目以此为参照;。

5、每周加减分超过5分者,即时向家长汇报情况;6、每周扣分超过10分者,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1)公司是由投资者的资本联合而组成,有些公司的股东人数还很多,股东之间需要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有共同的约定,也就是要形成共同的意志,它具体表现为制定书面形式的公司章程。

(2)公司的组织和行为,首先要遵守法定的规则,但是各个公司还有各自的实际情况,法律又难以将这些具体情况都包括在内,因此允许公司自己制定一些规则,这就是要制定公司章程,当然公司章程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即公司自定的规则要服从法定的规则,是法定规则的补充。

(3)公司是要与社会产生联系的,需要向外界申明公司宗旨,表明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责任形式、公司经营范围、资本构成、组织体制、重要管理制度等,采取制定公司章程然后予以公告的形式是适宜的,因为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书。

(4)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后,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就有了据以监督的一项依据,有利于公司规范化工作。

第一是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为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具体规则,公司应当遵守。

第二是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的共同约定,即使是公司章程制定后加入公司的,也是以认可公司章程为前提的;原有股东转让股份而退出公司,并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

第三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因为这些公司负责人是被委托、推选、聘任来管理经营公司的,有义务遵守公司制定的规则,包括他们本人的行为和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都应当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相关知识。

一、股东应重视章程的作用,提高对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性的认识。

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是确定公司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依据。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对后加入的股东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以免产生歧义。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之一种,其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股东按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人员、享受权益,也承担风险。股份可以在规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其发起人或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依法制定的,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设立宗旨等重大问题,以及调整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书。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必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8)公司法定代表人;(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写作要求。

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章程一般要公开,起草时既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现状,又要充分考虑章程对企业内部和外界的影响。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全面、可行,主要条款完备,具体规定可行。文字上力求准确、简明。

3.怎么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4.怎么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公司章程的一般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加以联合、登记注册部门予以核准登记、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它所确立的规范不仅调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且规制公司的具体行为,使具有合乎目的和组织结构的公司在制度环境中最大化逐利;而且协调投资主体,使多元利益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内,从公司组织机构的选择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界定上以及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公司作为由不同资源所有者结合而形成的组织,目的在于通过协作劳动,创造出比单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单干更高的效率。所有侧重于经济的组织都以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为目的,其特有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假定一个组织的成员拥有共同利益,他们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公司就是由拥有不同利益倾向的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组织,体现着不同的利益格局: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股东追求每股盈利最大化;管理者追求个人报酬最大化;职工追求薪金和福利待遇最大化;公司债权人追求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安全最大化;社会公众追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最大化;政府追求公司对国民经济促进最大化。法律的功能就是对上述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控,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希望以正式制度来确认和实现自己的意志。章程正是这种制度的最典型表现,它可以通过降低公司行为的成本,提高效益来实现公司不同利益主体发展的目标。良好的法律制度总是在保障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力图最大化地保护社会财富,使社会财富不被随意破坏,使社会财富被恰当使用或被最经济地使用。章程通过提供一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则,为公司设计适当的行为模式,为一切创造性活动提供广大空间,从而使公司可以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争取最优化的实际效果。同时在程序上,章程为公司提供最简便、最经济的程序模式以达到法律与其成员希冀的目的。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一)直接性条款。

《公司法》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除符合《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设立方式;(2)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3)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4)公司利润分配办法;(5)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6)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二)间接性条款。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出任人选;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决定机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第35条规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优先认缴出资;第40条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时应提前多少天通知全体股东;还有第45条、第54条、第71条、第72条、第76条、第101条、第105条、第170条、第181条、第217条等规定。

根据上述《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有关直接性条款和间接性条款,公司章程制定或修改的重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应当载明的七个事项是公司章程必须写进去的,缺一项就会导致章程无效,章程无效会导致公司的设立无效。特别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定要明确、详尽,使股东(大)会的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这里还要非常注意的是,股东(大)会的召集务必在章程中写明若原召集人怠于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谁代为召集的问题。因为股东(大)会的召集若不能顺利进行,那接下来的表决、决议的制定、通过等都将“名存实亡”,而且公司易陷入僵局。同时,还要将股东、股东(大)会的权利义务制定得详尽、可操作。

2、将规范董事会运作看成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具体要注意:

(1)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范围,尤其要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权力配置明晰化。

(2)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

(3)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细则、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强调董事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还要强调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强调董事勤勉义务时,因为要举证董事违反勤勉义务造成的损失难度较大,因此可以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形式进行规范。

3、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

4、除了上述七项内容外,股东应当依据公司法的间接性条款规定充分应用。比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这样的问题在公司章程如果作了明确规定,出现违法担保而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则担保就被认定无效,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公司的风险。

5、对于有资源而持股比例小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扩大分红比例等。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公司法》大大加强了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也是相对的。无论是制定公司章程还是修改公司章程,都要遵守“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同时,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性规定。

总之,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希望企业家们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制定章程,或对原来的公司章程进行全面的修改,尽量使公司章程在合法的前提下体现公司的个性特点,不再使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千人一面”,以保证公司的特异性和长期稳健发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20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8.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非上市)。

如何制定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很多企业都意识到,没有基层班组的规范管理,任何战略目标和宏大设想,都是空中楼阁。而加强班组建设的过程中,自然离不开班组管理制度的规范。本文章就一起来探讨在班组建设过程中,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规范班组管理制度。

不同的企业,对班组管理制度的完备性要求是不一样的,很多生产制造型企业,多数是从以下十个方面来规范班组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涉及班组基础管理方面的文件包括管理要求(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界面,可结合班组建设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的项目,初步可依照以下顺序展开:

建立班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等。绩效考核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绩效管理以标准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不让考核流于形式,以个人意志为主。

制定作业标准,以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作业标准、控制指标及劳动定额。

建立班组消耗台账,与部门预算分解有机结合。

制定《班组记录分工明细表》,实现班组各项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制定记录填写与管理要求和班组自查管理办法,确保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制定班组各种记录存档要求。将部门各项记录汇编、整理成册,统一进行要求,明确时间及分工,以便于部门管理。

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应始终把握以建设和优化班组基础管理工作为目的。具体实施中重点可从基础制度、流程管理、工作界面规范入手,结合班组类别及基本情况,重点制定实施关键点,约束和考察班组成员的基础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流程,为班组建设提供平台和保障。

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各项制度的核心,它明确了班组成员在生产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避免窜岗、漏岗、脱岗的现象发生。

设备保养制:设备的维护保养须按“清洁、润滑、调整、扭紧、防腐”十字定期进行,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交接班制:上班应把产量、质量、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交待明白,该班能处理的不留给下班。

巡回检查制:定时对设备、安全装置、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事故。

设备操作制:各类设备,其性能、功能及工作原理有它的特定程序和方法,操作绝不能走捷径,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安全责任制:包括设备不受损,人员无伤害,工艺流程不乱套,产品质量没影响,班组每个成员,必须明确安全责任。

岗位练兵制:提高班组成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排障能力,必须开展岗位练兵,这也是适应新的工艺技术发展的需要。

安全活动制: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学习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还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如何制定薪酬管理制度

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能够让企业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在众多的激励方法中,薪酬可谓是一种最重要、最易使用的方法。在员工的心目中,薪酬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员工自身的价值、代表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认同,甚至还代表着员工个人能力和发展前景。因此,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度及运用将会对留住人才、保持竞争力具有巨大作用。

在制订企业的薪酬上,这点表现尤其明显。企业往往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误区,而不是考虑到员工的需要。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在理念上雇主认为支付员工薪酬是一个成本。 而事实上,薪酬应该被看作是一种企业的投资。如果把薪酬看成是一种成本的话,雇主首先考虑到的是对成本的控制,落实到很多具体政策制订的时候,薪酬便没起到对员工的激励的作用,而这点恰是薪酬制订的出发点。

在薪酬制订上,往往以职位为中心确定工资及报酬基准,谁的官大,谁的工资就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错,但它没有体现员工工作对企业的价值贡献。员工感觉不到企业对它工作的承认,故会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薪酬结构上,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划一的,比如由固定工资、业绩工资及一些法定的福利与津贴构成。对员工的生活质量缺少必要的关怀,如果外派一名分支机构经理,而他有家庭与子女教育,公司应该在待遇上如何处理?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没能制订出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来,或者,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

公司如何制订一个满意的薪酬制度,大体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

改善工作结构。当我们说到报酬的时候,很多人一反应就是钱。其实,一个员工工作会有很多原因,并不单纯为了钱。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应该也被看作是报酬的一部分。认识到这一点,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改善工作的结构,只有好的工作,才会有满意的员工。什么是好的工作?工作对员工来说有意义,有完整性。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他们不感兴趣或让员工觉得他决定权不足的工作,那么就算是有好的工资,他个人也得不到满足,就更不用说工资还在市场平均线之下了。

确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岗位的价值以确定其基本工资,二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的业绩,这部分可以叫奖金,也可以叫业绩工资。很多企业仅凭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确定员工的薪酬,这样很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形式主义,也会挫伤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为,学历与工作经验并不能担保该员工就能为企业创造出价值。

自助式薪酬。这种做法现在开始在外国流行。其核心理念是把员工当成客户。不同员工因为其个人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工作报酬有不同的要求,企业应该尽量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所以,企业在薪酬的指引下划分不同的报酬结构,并在同一薪酬类别下设置多个选项,让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挑选。这样的做法是考虑到员工的需要,并让员工自己确定薪酬结构,员工的参与感增强,同时对工作的满意度也会相应增加。

我们在咨询过程中碰到很多老板,当说到管理改革的时候,非常积极。但说到要为员工加薪,那是很困难的事。他们认为,员工薪酬增加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但有一点可能他们没有想到的就是: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顾客。满意的顾客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一忌书生意气,分清狭义广义。

一般来讲,民营企业的老板在尚未认识到薪酬的重要性时,容易犯“随心所欲”的毛病。由于在这一时期,尚未涉及薪酬设计,所以暂时先不予以考虑。然而,当有些老板认识到薪酬设计的重要性时,便开始一边“苦读经书”,一边模仿运用,以求大解。但是,这个时候就要防止犯书生意气这个毛病了!我们知道,就“薪酬”二字来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来讲,薪酬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劳保等所有现金类、物资类甚至还包括名义、荣誉之类的所有的“收入”。但是,狭义的薪酬就简单得多了,一个字———钱!

一般来讲,应聘者在和老板谈薪酬时所说的“薪酬”是指每月实际能进入的钱,是狭义的“薪酬”,其他的都是附加或附带条件!作为老板,应该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切忌书生意气,把书本上的“薪酬”和应聘者的“薪酬”划等号。这样做,一是达不成交易,二是,即便侥幸达成了交易也会很快分手!

二忌拼命压价,看重“相对公平”!

有的老板在和应聘者谈薪酬时,总喜欢询问应聘者“原来的薪酬水平”,以便拼命压价。明明依照应聘者的水平应该享受更高的薪酬待遇,但总有“少给一个算一个”的思想,这是最为忌讳的!

三忌面面俱到,方向多了等于没目标!

有的老板在设计薪酬方案时,总喜欢询面面俱到,这也是最为忌讳的!我们知道,薪酬的重点应该放在我们最想达到的目标上。比如,销售不好的时候,我们可以制定依据实际销售量计算的薪酬方案;产量上不去的时候,我们可以制定以产量为主要依据的产量工资等等。薪酬是一个“杠杆”,员工是一个“车轮”,要向撬动车轮快速向前滚动,必须有一个“支点”,这个支点就是我们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切入点多了不是好事,这是因为,当我们面面俱到的时候,员工的思想可能早已经模糊了,思想模糊的员工不仅不会找到目标、而会迷失方向!

一、用人单位应该对工资的构成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把握国家法律对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精确把握,以便在工资的操作管理中合理合法,规避各类风险,比如社会保险的缴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要注意合理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加班加点工资、病事假工资、年休假工资以及停工期间的工资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特别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和扣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提供具有公平性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公平,是实现报酬制度达到满足与激励目的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员工而言,必须让他们相信付出和报酬一定是相适应的。如果企业在薪酬问题上未能建立必要的信度,那么员工对薪酬制度的信任感也会下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大打折扣。

富有竞争力的薪酬能够使员工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就懂得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因为支付高工资的企业最能吸引企业所需的员工,尤其是那些出类拔萃的员工,这对于行业内处于领头羊地位的公司尤为重要。较高的薪酬必然带来较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与之俱来的还有较低的离职率。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将使企业可能流失核心员工,会形成企业不断的招聘新员工以满足企业运营的同时老员工不断离职的恶性循环,必将导致企业资源的巨大浪费。企业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力是相对的,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承受能力决定。

三、合理的设计符合员工需要的福利项目薪酬的激励作用与员工的福利密切相关。员工的个人福利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既定标准为员工支付的各项福利,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第二类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设置的福利项目,常见的有旅游、健康检查、带薪休假、脱产学习、提供公车交通、提供住房支持或者购房支持计划等。员工在衡量个人薪酬水平的时候通常会把这些福利折算成收入,用以比较企业间薪酬的吸引力。因此完善的福利系统对于吸引和保留员工具有特殊意义,也是衡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福利结构设计的好,不仅能为员工带来方便,增强企业对公司的忠诚度,而且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望,能够为公司获取运营和发展获取源源不断的优秀的员工。

四、实现薪酬与绩效挂钩单纯的高薪难以起到最佳激励作用,只有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薪酬结构上看,绩效工资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薪酬的内涵和作用,过去那种单一的无激励的薪酬形式已接近绝迹,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紧密结合的灵活多样的薪酬系统。绩效工资为公司绩效的创造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并非实施绩效工资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企业绩效薪酬的设计是否合理,如果绩效薪酬方案设计不当,负面影响可能很大,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薪酬实施成功的重要保证。绩效薪酬要有具体的兑现日期并及时兑现,不能拖延,否则绩效薪酬对员工的即时刺激作用会大大减弱;另外绩效薪酬体系设计要覆盖所有员工,不能有的员工有绩效薪酬而有的没有;公司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要吸纳员工参与,参与的过程既是一个沟通和培训的过程也是让员工和公司发现问题并树立实施信心的过程。

五、支付薪酬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巧付薪酬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认为,需求是人内在的、天生的和下意识存在的,而且按先后顺序发展,满足了的需要不再是激励因素等。员工只有在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能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企业在设计薪酬的时候应该有针对性的了解员工的需求,适时的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因此对收入较低的员工适宜于经济性的薪酬;对高层次的员工应将经济性和非经济性薪酬结合起来。

另外,将经济性和非经济性薪酬的有机结合适当缩短常规奖励的时间间隔,保持激励性的及时性,有助于增强激励效果。薪酬管理不是对金钱的直接关注,而是关注如何正确的使用薪酬的激励作用。即使薪酬绝对金额相等,支付方式不同带来的激励作用和绩效有可能大相径庭。

六、薪酬的支付要透明薪酬是保密还是公开是现代企业处于两难境地的一个课题,这源于员工对薪酬公平性的高度敏感性。企业无论采用绝对的薪酬公开制度还是绝对的保密制度都是不可取的,企业必须在两者之间权衡,把握好保密和公开的“度”,因为尺度的把握直接影响到激励效果。实行密薪制的企业可能禁止员工相互了解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但是这并不影响薪酬信息的沟通。员工总能通过一些途径获取其他员工的不完整的薪酬信息,并对薪酬的公平性做出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极有可能是扭曲的,扭曲的判断难免使员工带来负面情绪。同样完全公开的薪酬也不能使员工对薪酬的公平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企业要有选择的传递一些薪酬蕴涵的信息,借以表达企业推崇和鼓励的思想。

改善工作结构。当我们说到报酬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钱。其实,一个员工工作会有很多原因,并不单纯为了钱。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应该也被看作是报酬的`一部分。认识到这一点,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改善工作的结构,只有好的工作,才会有满意的员工。什么是好的工作?工作对员工来说有意义,有完整性。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他们不感兴趣或让员工觉得他决定权不足的工作,那么就算是有好的工资,他个人也得不到满足,就更不用说工资还在市场平均线之下了。

确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岗位的价值以确定其基本工资,二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的业绩,这部分可以叫奖金,也可以叫业绩工资。很多企业仅凭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确定员工的薪酬,这样很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形式主义,也会挫伤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为,学历与工作经验并不能担保该员工就能为企业创造出价值。

自助式薪酬。这种做法现在开始在外国流行。其核心理念是把员工当成客户。不同员工因为其个人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工作报酬有不同的要求,企业应该尽量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所以,企业在薪酬的指引下划分不同的报酬结构,并在同一薪酬类别下设置多个选项,让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挑选。这样的做法是考虑到员工的需要,并让员工自己确定薪酬结构,员工的参与感增强,同时对工作的满意度也会相应增加。

在市场中,无论是什么行业,薪酬这个词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要想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就是决定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影响了人才的招募呢?薪酬就是一个很大的因素,现实层面来讲,当两家企业的发展平台对于一个员工来说差不多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选择那个提供薪酬比较高的企业,所以如何制定薪酬,薪酬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时代光华就带大家去了解员工薪酬是如何制定的?

第一步:薪酬基础和标准设定

员工获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第二、按照岗位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表现。人力资源制定薪酬首先就需要了解公司的各个岗位职责,然后把各个职位以说明书的形式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明确下来。有了职位说明书,人力资源部门就能按照任职资格要求招聘新员工,新上岗员工也可以参照职位说明书所描述的职责开展自己的工作。

      第二步:薪酬设计

基于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来的薪酬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业绩薪酬+福利等形式。固定薪酬设计必须使员工薪酬水平保证相对的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一般来说,人力资源部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岗位进行评估: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岗位对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在制定了基本的一些薪酬设计职位,还要给于一些福利,这是补充的部分,是能有效缓冲员工对固定薪酬和业绩薪酬的相对不满的。

      第三步:员工发展

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往往也会涉及到员工的发展,毕竟一开始进入公司可能看重的是薪酬,要想待的长远,就必须考虑到员工今后的发展和空间,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业发展路线,完善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竞争上岗或进一步提升的机会。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地给于员工激励,使其对工作充满动力,否则薪酬的激励只是昙花一谢,不长久。

总之,薪酬管理的制度设定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所以这对于人力资源部门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可以提的建议是: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增强激励效果、提高员工满意度的保证。也可以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

公司管理制度章程制定

1、业务员、设计师、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业务员之间应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

2、业务员、设计师、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举动。更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或者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或解聘。

第二章、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1、业务员、设计师、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2、业务员、设计师、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办法。每周六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只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3、业务员、设计师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不得有披头散发、穿拖鞋短裤等有碍观瞻的举止。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4、业务员、设计师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

5、业务员如有客户需要量房、需提前告知上级主管、或经理、由上级主管或经理告知设计小组、安排量房、设计师去现场如有未见到甲方,或未进行量房工作、扣除单月底薪50元、业务员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上级主管备档。

第三章、部门人员基本规范。

1、上午9:00打卡上班。

2、部门经理协助及调整下属当日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并做好记录。

3、外勤人员外出,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做好外出记录,由办公室、市场部及总经理共同做好监督,抽查到脱岗者给予100元/次/人的惩罚。

4、下午17:00必须回到公司进行部门例会,如有突发情况未能返回,必须提前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以便随时核查。

第四章、业务小组岗位职责、基础工作。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自己执行。

3、调查市场,了解行业在本地市场、状况做出市场分析。向部门经理提交市场报告。

4、选择市场营销渠道,多方开拓市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详细了解竞争对手在市场的营销情况及采取措施,做出市场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提交给部门经理。

第五章、设计小组基础工作。

1、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内部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

3、与客户沟通良好,准确理解客户意图,设计出符合要求的方案。

4、认真解答客户疑问,按照规定格签下订单。

5、对接收的任务单仔细审核,准确设计,按公司统一报价单认真报价。

6、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设计资料,不断分析总结。

7、正确使用设计工具,并且能熟练运用。

8、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深入社会和施工现场,增强设计和服务水平。

9、和工程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顾客满意率。

第六章、市场部人员配比以及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1名。

2、设计主管1名。

3、业务员8名。

4、设计师4名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责任。

2、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任务量,进行任务分解和实施,带领部门员工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对部门的任务指导。

4、负责组织建立完成的客户服务体系,规范客户档案管理。

5、指导、培训部署综合业务能力,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建立稳定、热情、高效的市场部团队。

6、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会议,总结部门业绩达成情况,指导员工行动。

8、负责就部门的人员调配、薪酬分配、晋升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

9、完成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5.不可照搬照抄。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由于章程的法定性,登记后章程又不可轻易更改。因此,许多内容还是在登记前明确下来为好。

6.由专业人员起草。

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哪些人属于起草公司章程的专业人士呢?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不准备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常做公司业务的律师起草为好。常做公司业务的律师对章程结构,内容比较熟悉,起草起来不至于丢三落四,更不至于与法律相冲突,使章程相对更能符合登记注册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使章程符合本公司的实际,便于公司经营操作。如果公司将来准备上市,那么,公司章程最好委托专门做公司上市业务的律师起草。

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制定公司章程时,除了公司法的一些基本规定外,建议股东/投资人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变更约定如下个性化内容:

一、关于股东会运作。

(一)明确约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限。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根据股东实际情况,从便利角度另行约定会议通知时限。

(二)明确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明确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及表决权排除规则等。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有别于公司法的规定。

特别的,对于未出资股东表决权排除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宋余祥与杭州豪旭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案号: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中,上海二中院明确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因此,虽然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对其作出股东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时可排除该股东的表决权,但股东除名毕竟是股东最严厉的处罚,适用时十分审慎。为了避免争议,股东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对于此种情况下股东表决权排除规则的适用作出规定:

第一,公司需要先行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并给予合理期间。只有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该股东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才可召开股东会审议股东除名事项。

第二,公司需要通知未出资股东参加股东会并允许其申辩。公司不能以某股东对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具有表决权为由,不通知其参加该股东会议。

第三,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认缴相应的出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当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除名时,其认缴的出资额如果没有其他股东或第三人愿意认缴,则公司注册资本应相应减少,按规定应办理减资程序,以维护该公司对外交易安全。

(四)明确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以及相应的标准和幅度。

对于股东会是否有权对股东作出处罚决定,《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但是股东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则鉴于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合法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否则,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可能会被法院确认无效。(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诉祝娟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

二、关于股东权利。

(一)明确股东分红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比如,就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来说,根据上述规定,一方面,除非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否则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是不可被排除或剥夺的。另一方面,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行使范围以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为限,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优先认缴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公司法在保障公司自由发展和保护原股东利益之间所作的平衡。

对此,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及行使期限。从性质上看,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属于形成权,基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就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其对向对方的权利影响巨大,因此,尽管并无法律规定该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讲,股东优先认缴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明确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尽管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持股比例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得到认可的。在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提字第6号)中,最高院认为: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但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还需要其他条件或资源,因此,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并非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基于上述理由,实践中股东之间签订的配送干股的协议原则上也是有效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没有出资成为公司干股股东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被认可的。实践中干股产生的纠纷很多集中在利润分配等方面,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干股股东应当与其他股份同股同权。当然,干股作为未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往往与特定的条件联系在一起(公司配送干股往往都是赠送给对公司发展有杰出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如果条件未成就,配送干股的约定也就不发生效力。因此,为了避免争议,如果公司配送干股,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对于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干股取得条件进行明确约定。

三、关于公司股权转让。

(一)明确约定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特殊规则。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要求剩余股东同意并具有优先购买权,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参与者需求各异,因此应当尽量减少对公司自治的干预,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计其需要的治理规则,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

(二)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股权转让规则。

1.对董监高转让公司股权的特殊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离职或特殊情形下无法履职时股权强制转让规则。

对此,如果说公司在员工入股时有明确协议约定或者是员工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中有类似明确约定的,那么原则上是可以的,否则即便诉讼到法院,也未必能够得到支持。因为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无权要求其强制转让。

对此,公司除了在与员工签订的入股协议中约定员工股东从公司离职时需要将股权转让外,因公司章程原则上在公司股东之间具有最高效力,股东可以选择在公司章程中对此明确约定。假设在公司设立之时,公司章程就明确约定离职股东股权强行转让条款,并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后续新股东加入并章程修订时也一律签署此约定,那么从法律层面讲,这种离职强制转让股权的约定就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契约,要求离职股东强制转股权就具有了合法性。当然这种安排必须是事先的,必须是公司设立之初或运转过程中全体股东的一致意志体现,而不是事后以资本多数决修改公司章程决定离职股东股权强制转让。

其实从法律角度讲,股东之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条件是股东之间事先约定好的,因此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是正是离职股东基于所有者意思自治的处分行为。在退股条件具备时,离职股东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此时如果离职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约定无效时,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在严小敏与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4)宁商终字第756号]二审判决中,江苏省南京市中院认为,“南京建筑设计院的公司章程系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体现,对全体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南京建筑设计院与离职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合意,回购股权由公司持股会代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反之,公司在初始设立时的章程中如果没有约定,而是在后续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此类内容时,不少法院则判决新修改内容无效,或者对同意的股东有效而对反对、弃权或者未参与投票的股东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如此裁判的主要理由是,有限公司更多地体现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股权包含属于股东的私有财产权利,不经持股股东同意,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协商一致,不得由公司单方决定强制收购,否则即构成侵权。

在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彭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号:()宁商终字第1337号]一案二审判决中,江苏省南京市中院认为:“股权具有财产性和身份性的双重属性,虽然股权中部分权能的行使会受限于公司的意思,但对于具有财产属性的自益权仍应遵循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民法基本原则,非经股东本人同意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得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予以强制处分。在规划公司未与彭琛就股权转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规划公司无权强制转让股东依法享有的股权。”

基于同样的原理,对于股东因自身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解职的,同样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强制转股条款。

3.明确排股东出现离婚、死亡、犯罪等情况下股东资格的处理。

公司设立以及运营过程,难免会会遇到比如股东离婚、犯罪、死亡等情况导致股东需要退出,因此,应提前设计应对方案,以减少特殊事件发生时对公司的影响。

1)股东离婚。

如果股东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股东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时,建议引入“土豆条款”,直接在公司章程约定特别条款,要求股东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股东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2)股东死亡。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由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很有可能不利于公司发展,比如一个正值壮年的股东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人或小孩,其他股东多数情况下是不乐意的。因此,为确保公司稳健运行,在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三)明确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对价。

对于股权转让的对价,实践中一般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则通过审计评估方式确认股权价值,从而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因此,为了避免纷争,公司章程在约定强制转股条款的同时,也需就股权转让对价怎么确定予以明确。

四、其他可以约定的事项。

除了上述提及的事项,股东也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事项,比如可以在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侵害公司利益时公司诉讼代表人的选择方式。对此,上海一中院民四庭课题组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疑难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原告一般为合法权益被损害的公司,被告一般为侵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一般情形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但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如允许股东、董事继续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公司诉讼,将可能导致股东、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就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于发布了《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规定,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应明确告知股东或董事在诉讼中不得同时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并要求公司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在上述情形中,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其一,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选有约定,按照章程约定。其二,由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其三,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或协议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设有董事会的公司应由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未设董事会的公司应由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指定。其四,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合适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五,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诉讼代表人。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公司业经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

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方针: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_____股,即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_____股,计_____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__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__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_____。

内部职工股_____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_____。

第十四条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__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__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_____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可用国内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为公司必需的;。

3.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十八条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证券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派发红利股份;。

4.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第二十六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5.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产以及分立、合并、转让、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8.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董事缺额1/3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内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