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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汇总19篇)

时间:2024-02-15 07:29:11 作者:紫衣梦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和变化,以保证工作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请大家参考下面的工作方案范本,看看是否有适合自己的方法和思路。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成立×××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团委书记)(沙县二中校长)。

(妇联负责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一)时间:20××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戒毒。

欢迎大家参阅。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规章制度。

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

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

协议书。

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员:郑炳正潘浩翁则瑞柳音王巧琴。

周福妙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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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xx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各村、社区:

社区2019年禁毒工作在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提高认识,教育为先,严厉打击,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提高社区对禁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各项禁毒责任,以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狠抓预防教育、落实帮教措施、完善台账建设,遏制新吸毒品人员滋生为重点,综合治理毒品问题,全面推进禁毒防、堵、打、戒、管等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的蔓延,推动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促进我社区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拟定以下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社区工作人员要发动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禁毒工作,营造全社区禁毒氛围,引导和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

1、广泛开展以防范新型毒品为主要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我社区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禁毒宣传教育专栏,做好禁毒宣传教育。

2、突出抓好青少年学生和易染“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我社区将继续抓好小学生的禁毒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向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努力扩大禁毒教育覆盖面。

3、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我社区将广泛面向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

三、落实对吸毒人员跟踪帮教,推进“无毒社区”创建活动要以创建“无毒社区”为载体,把禁毒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落实工作人员,成立禁毒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的涉毒人员定期进行帮教,做好禁毒宣传,提高居民对毒品的警觉性和禁毒的重要性。健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完善定期排查和回访制度,落实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强化禁毒单位工作职责,完善齐抓共管机制。作为禁毒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积极开展禁毒工作,确保“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顺利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__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__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_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__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主任:__(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__(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__(副镇长)。

成员:__(派出所所长)__(综治办主任)。

__(司法所所长)__(卫生院院长)。

__(社会事务办主任)__(财政所所长)。

__(团委书记)__(沙县二中校长)。

__(妇联负责人)__(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_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__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_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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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我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7)5号文件和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禁毒工作各项措施,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全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与古城街道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积极创建“无毒社区”,具体落实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xx村禁毒。

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沈小华同志为组长,金培忠同志为副组长,陈忠海、徐宝春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全村戒毒康复帮教工作的开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禁毒工作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禁毒预防性教育,开展禁毒日常事物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检查帮教工作,全面掌握被帮教对象的活动情况,并做到“六知”。任命陈忠海同志为我村禁毒信息员,在居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收集禁毒信息,并及时向责任区民警和居委会反馈,定期接受禁毒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搜集、发现涉毒信息的能力。

二、落实“无毒社区”工作。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纳入我村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任务,与其他工作一样,抓好我村内的`创建工作。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定期工作有小结,使创建工作有步骤地进行,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禁毒工作。

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日常检查分片、分块进行,有专人负责,对出租房、外来人口和辖区内服务行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和场所,定期向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完善规范各项制约措施的落实,与毒品作斗争,建立月排摸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净化安全文明“无毒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加大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禁毒意识,使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的格局。服务工作到位,对村民日常生活经常关心过问,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纳入长期的视线工作,预防和控制村民吸、贩毒事件的发生。

通过全年的禁毒帮教工作,全村没有新增一例吸毒、贩毒案例,顺利地完成了创建“无毒社区”的任务。

xxx居委会。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二、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确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指导和援助。

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七、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及时将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信息通报给当地派出所。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评。

社区戒毒(康复)尿检制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由执行地公安机关负责。戒毒康复人员要按照协议规定,定期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样现场检测。工作站专职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定期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发出书面检测通知,并提示、督促其按时接受检测。经专门培训合格的社工也可以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初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复检。工作站保存检测通知单、现场检测结果报告复印件。社区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载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派出所民警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江西省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3年内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样现场检测次数分别不少于22次(第一次每月1次、第二年每二个月1次、第三年每季度1次)、12次(第一年每二个月1次、第二年每季度1次,第三年为每半年1次)。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警惕,严守党和^v^,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2、档案库房每天检查一次,做到门、窗、橱柜牢固无损,非工作时间将库房门、窗关严锁好,并切断电源库房电源。

3、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放易燃物品,注意清洁卫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努力做到“九防”: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污染。

4、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以确保安全。

5、库房内备有温度计,每天按时记载库内温度,并选择有利时机通风。

6、对破损、字迹不清等不易继续保管而又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裱糊和复制。

7、爱护室内一切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8、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严格执行交换手续,在没有交换前,不得离职。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时限为三年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基本情况: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监督。

(二)戒毒过程中出现急性戒断症状的,应当主动到^v^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脱毒治疗或者请求甲方协助。

(三)自觉服从和配合甲方的管理,每两周主动向甲方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戒毒(康复)情况。

(四)按照《禁毒法》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检。

(五)短期(五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应当提前两天就离开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销假。

(六)确需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提前15日就变更事由、新执行地详细地址及亲属(监护人)意见等情况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新执行地执行。

(七)经批准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成员根据本协议和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第一年每两周,第二、三年每月至少一名成员与乙方见面一次,了解其在社区戒毒(康复)治疗、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提供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治、司法救助等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三)积极协助解决乙方的实际困难和推荐就业;动员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四)发现乙方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应当协助其亲属(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督促乙方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检测。

(六)对乙方提出短期(五日以内)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申请的,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

(七)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v^的,立即向执行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乙方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v^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9月1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在景德镇乐平市召开。省禁毒委副主任、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国兵,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孙勇,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省禁毒办、景德镇市公安局、乐平市相关领导及各市禁毒工作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乐平市洎阳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通过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当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

叶国兵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抓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要进一步统筹资源,不断丰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式方法;要进一步优化措施,着力提升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持续推动戒毒康复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叶国兵要求,下一步各地要从预防宣传教育、缉毒执法破案、戒毒康复就业三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六个重点事项,推进禁毒办实体化建设,增加禁毒经费保障额度,健全禁毒缉毒考评体系,加快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吸毒人员帮扶就业回归社会,同时要求禁毒委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

甲方:市(州、地)县(市、区、特区)。

乡、镇(办事处)_村、居(社区)。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字[]第号),按照《^v^禁毒法》和^v^《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到居、村(社区)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期间,甲方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依法建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乙方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尿样检测;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10、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v^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并享受以下权益:

2、根据社区戒毒(康复)计划定期向监护小组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和不适应社区(康复)戒毒的,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三次书面告诫的;

4、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吸毒成瘾严重,不适应社区(康复)戒毒的。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乙方主要联系人(签名):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新的计划,社区如何制定戒毒康复。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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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座谈会简报

9月30日下午,凉亭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该镇镇长吴辉主持,该镇两委班子成员、综治办主任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治保主任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镇综治办主任李艳春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要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强化领导,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共同努力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该镇派出所所长石雅林在会上强调目前禁毒形势十分严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村(社区)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通讯员和记录员,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各项工作和服务措施。

该镇镇长吴辉在会上安排部署全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他要求,一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和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镇村二级齐抓共管,熟悉禁毒工作流程,精心组织,落实措施;二要强化好禁毒宣传工作,开展好吸毒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和资料档案整理工作,做好社会青年禁毒教育工作和人文关怀工作;三要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各项举措,建立健全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做到工作衔接到位、执行到位和管控到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四、任务目标。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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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简报

10月8日,乌兰察布市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8·31”工程现场会。旨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副市长宝音德力格尔出席会议。

宝音德力格尔指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减少毒品危害、遏制毒品蔓延的治本之策,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破解禁毒工作难题、巩固禁吸戒毒成果的根本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严格监督考核,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长远布局、重点部署、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全市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化戒毒康复工程,全面提升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国家禁毒办、中央统治办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全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此规划简称为“8·31”工程。

会上,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集宁区新体路街道办事处红楼社区“绿洲家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商都县、集宁区禁毒办、集宁区新体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作了典型发言。

市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及各旗县市区分管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