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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联名卡合作协议(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3 02:17:16 作者:琉璃

银行需要保持合规、透明和负责任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账户安全指南,希望大家保护好自己的资金。

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公司银行合作协议

为切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偿担保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借款人在甲方所辖支行、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万元,在本合作期内(含本合作期前已发生但未清偿的担保余额),乙方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得超过风险保证金余额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风险保证金余额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风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为减轻涉农客户经济负担,由乙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执行担保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第六条乙方承诺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乙方必须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77号)的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和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

第七条乙方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提供的担保均为连带(或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若同时存在借款人抵押担保的情形时,乙方同意在甲方实现担保债权时,放弃抵押物权先予清偿的抗辩权,即乙方对全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同时或先于抵押人承担担保债务。

对于本条款的情形,双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债权得以清偿

1.由乙方按被保证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要求甲方对被保证人提起诉讼。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应提起诉讼。并主张抵押权,经诉讼后按获得清偿的债权金额向乙方返回保证金,甲方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甲方将乙方所担保的该项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债权金额等额支付转让金。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九条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在保证期间内,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担保金额,主债务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有关对主合同条款约定事项的变更,乙方不再签章,但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放弃不承担担保责任之抗辩。

第十条由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归还后,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如逾期未归还的,甲方应及时提醒乙方积极催促,逾期15日后,乙方依约代偿。乙方在行使追偿权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乙方已在甲方下属保证金专户存入担保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及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担保风险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款在全部担保借款清偿完毕前不得支取。该款项进帐单在开具后作为存款凭证即时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下属分支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之一。双方在此确认,该质押担保与今后乙方提供的每笔保证担保同时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每笔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在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进一步确认,质押担保则在本协议中约定,今后每笔担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书面确认。乙方需对合作期间发生的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可以扣划乙方其他帐户中的资金,也可以在本保证金金额中扣收相应担保金额。基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机构处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本质押担保的范围同时涵盖该些已发生但尚未清偿的每一笔担保借款。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条合作期间除乙方与甲方分支机构签订的单笔保证借款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适用本协议某条款外,本协议效力当然及于该单笔保证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设立的系独立的、不可撤销之担保,故在各方签名或盖章后,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担保无效或未生效时,乙方均同意对每笔主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赔偿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过在乙方开设的账户进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的资金收付及结算服务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积极争取为开户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最高不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五、甲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重的,乙方可以拒绝再继续为其提供开户、结算服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换开户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而使本协议内容与相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方各执一份,报市金融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年 月 日

— 2 —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温州联盟信誉担保中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即乙方股东):

为活跃实行各级政府、有些拔擢中小公司的有关方针,尽力减轻中小公司融资难、担保难疑问,协助和培育中小公司创业开展,加强中小公司信誉担保系统建造,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密切协作,防备危险的准则,经洽谈一致,缔结本协议:

一、协作规模

三方协作撑持的目标契合《关于印发中小公司规范暂行规则的告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则规范的各类中小公司,乙方联络实际情况,向甲方引荐要点生长型中小公司客户,由乙方及丙方一起供给连带职责担保,单户、单笔担保授信敞口准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担保授信总量2.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越一年。

二、协作方法

依据三方构成的协作意向,由乙方作为中小公司生长授信项目的担保渠道,乙方或乙方依据丙方成员向其引荐的项目,经乙方审议赞同后统一贯甲方引荐,并由乙方与丙方一起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详细授信担保操作示意图如下:

三、职责分工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监督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授信的使用情况,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回笼情况进行盯梢查看,三方树立互通信息、定时联络准则。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依照内部授信流程完成对乙方及丙方的信誉评定,断定协作额度。

3、甲方对乙方、丙方及其引荐的客户供给优质高效的金融效劳,并及时发放授信。

(二)乙方、丙方职责

1、乙方、丙方担保的授信,应向甲方出具契合其规章规则的担保决议书。

2、乙方、丙方与甲方签定最高额确保合同,为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在甲方的融资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3、乙方、丙方担保的公司,准则上需求在甲方开立根本账户,告贷期限内账户的经营性结算量须到达与甲方授信占比匹配,但不低于总出售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树立和完善对担保项目保前、保后的查询、审议准则,把握告贷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信情况,协作甲方加强对告贷公司的监管,实行有关授信条件。

四、根底确保金准则

1、乙方出资800万元,存入在甲方开立的根底确保金专户中,作为危险防备的预备。

2、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未能如期偿还授信本息及有关费用,乙方、丙方也未在约好的时间内实行确保职责的,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根底确保金专户中扣划相应的金钱。

3、当根底确保金专户中的余额少于800万元时,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有些补足。

4、当乙方、丙方担保职责悉数免除时,甲方交还800万元根底确保金。

五、事务确保金准则

1、在甲方授信发放前,丙方成员须按不低于担保金额10%的'份额,将事务确保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事务确保金专户;当事务确保金专户(转载自网#url#,请保存此符号。)余额少于丙方成员向乙方引荐的担保余额的10%时,该成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有些补足。

2、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未能如期偿还授信本息及有关费用,乙方、丙方也未在约好的时间内实行确保职责的,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事务确保金专户中扣划相应的金钱。

3、乙方或丙方成员实行完相应确保合同的职责和职责后,经甲方赞同,能够将相应的确保金退回。

六、危险处置准则

1、乙方引荐的客户或他方所供给的抵(质)押物须典当挂号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反担保物。

2、乙方引荐的融资客户不能如期、足额偿还授信本息时,乙方、丙方须催促其及时还本付息,3个工作日之内,乙方须实行连带确保职责。若遇季末,须在季末前实行确保职责。

3、乙方或丙方如未在约好的时间内实行相应的确保职责的,甲方有权先从事务确保金专户中直接扣划确保金;如缺乏的,再从根底确保金专户中扣划,直至相应的连带确保职责实行结束。

5、乙方实行确保职责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主合同的责权转让给乙方,责权转让合同别的签定。扣收的各种确保金则作为乙方采办该逾期告贷及担保权益的价款组成有些;采办价款包括逾期告贷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甲方现已付出的完成债务的费用。

6、当乙方、丙方担保的授信不良率到达2%时,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丙方的协作,直至担保不良率降到2%以内。

七、协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协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无贰言,协议有效期主动延展1年。

八、违约职责

若甲方不实行或怠于实行本协议或确保合同约好的职责,乙方、丙方有权挑选停止本协议约好的协作事务,但乙方、丙方既有的担保职责应当持续实行。

若乙方、丙方不实行或怠于实行本协议或确保合同约好的职责,甲方有权挑选停止本协议约好的协作事务,或依据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好宣告告贷提早到期,需求乙方、丙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

九、争议处理

本协议实行过程中如发作胶葛,由三方友爱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依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

十、协议收效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收效,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改变或未尽事宜,三方许诺友爱洽谈,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拾份,协作方各执一份,具平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丙方:

平阳县兴平出资信誉担保有限职责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市中投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市金桥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嘉信出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市宏诚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民诚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万事达信誉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温州百顺担保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字)

附件:《融资引荐函》

年月日

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于__________年,至今已有6多年历史。公司主要经营加工米制品,固体饮料,预包装食品。严密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连续稳定生产各系列高质量产品,并不断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公司获得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20多个省地市,应用于食品行业.目前产品价格有必须上涨,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公司现有员工12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人。注册资本120万元,年销售额可达1800万元,实现年税金50万元,公司发展已经迈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新平台。

20__年市场趋好给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同时进行设备挖潜和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预计20__年下半年销量都会有必须增加,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扩大产能后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因此,特向贵行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用于购进原燃料储藏物资。公司用新增销量所增加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借款使用期为半年(6个月)。期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借款支持,帮忙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顺祝商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甲方:

乙方:

时间:

联名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银行)。

住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1、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名卡)。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3、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4、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5、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6、联名卡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7、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1、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2、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3、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都应与甲方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5、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1、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购买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

2、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1、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__________%。

2、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1、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2、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_____。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1、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__________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__________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联名卡合作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甲乙两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赞助,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企业宣传服务。宣传和服务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物资及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主要宣传方式或宣传载体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下列方式中进行共同选择:

1、_______________活动独家冠名权。

2、____________活动标志或产品宣传。

3、______________活动现场安排或横幅宣传。

4、______________活动期间服装或帽。

5、______________活动过程中邀请赞助商出席并致辞(或者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介绍赞助商及宣传赞助方的形象,尽显赞助商对高等教育的关注,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树立其良好形象)。

6、_______________活动期间在校园内安排署名赞助方的校园文化横幅宣传或展板、海报宣传。

7、_______________活动现场派发赞助商产品的宣传单。

8、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现金赞助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甲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实物赞助如下:

横幅_________cm__________________m,_________元/条_________条,共_________元。

普通宣传单a4纸张_________张_________元。

周幸运之星奖品(印有移动公司标志的本、笔、电话卡)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周_________元。

学期幸运之星奖品(话费充值)_________学期_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展台用品(展示牌、小条幅)_________元。

四、协议的变更。

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乙方提出增加宣传样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提出对乙方赞助物品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免责条款。

(一)对自己所提供的宣传信息、广告内容等的真实性负责,因真实性等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宣传信息和广告内容的提供方承担。

(二)因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

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协议中止:本协议遇到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对方及相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联名卡合作协议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1、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名卡)。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3、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4、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5、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6、联名卡有效期为________年。

7、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1、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2、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3、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都应与甲方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5、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1、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购买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

2、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1、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__________%。

2、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1、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2、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1、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__________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________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名卡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1、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名卡)。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3、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4、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5、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6、联名卡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7、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1、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2、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3、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都应与甲方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5、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1、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__________折优惠。

2、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1、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__________%。

2、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1、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2、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3、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4、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2、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1、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2、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3、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1、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__________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__________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与航空公司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一)双方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航空公司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 (签章)

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注册地址:北京阜城门内大街410号)。

乙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br。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北京光华长安大厦2座7层。

电话:65101999。

传真:65170028。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客运部。

通讯地址:北京东三环北路京信大厦。

电话:64663489。

传真:64663490。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银行共同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甲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与银行合作协议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贵港视窗牡丹联名卡合作协议小编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地址:贵港市和平路182号。

邮政编码:537100。

法定代表人:陈宇红。

授权代表人:

为进一步发展银行业与重点企业的合作,开拓银企合作新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联合发行“贵港视窗牡丹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二)经甲方授权,乙方可在联名卡卡面上使用甲方的标识和名。

称。

二、有关业务约定。

(一)甲乙双方共同发行的联名卡名称为”贵港视窗牡丹联名。

卡”。外观设计标有贵港视窗的文字标识以及图案商标。

(二)该联名卡所属卡种为符合银联标准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以及贷记卡。

(三)该联名卡的样式、发行办法、使用规则应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联的规范和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联名卡的卡面设计图案应由双方共同设计并确认,联名卡。

卡面设计归双方共有,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联名卡卡面设计图案。如双方协议终止,自协议终止日起,甲乙双方。

必须在新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卡面上停止使用该联名卡卡面设计图案。

(五)联名卡基本金融功能:

1.存取现金、转帐结算、消费;可办理活期存款,可直接存入。

各种存期的定期存款,支取时凭卡办理,摆脱保存定期存单的不。

便(借记卡);

2.本地存取款、本异地消费免手续费(借记卡、贷记卡);

3.异地存取及转帐手续费按工商银行对外公布的中间业务收费。

标准收取,如遇调整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借记卡、贷记卡);

4.24小时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服务(借记卡、贷记卡);

5.水、电、物业等公用事业费支付等(借记卡);

6.一卡双币全球通用(贷记卡);

7.特别年费优惠(贷记卡);

8.循环信用,充裕免息期(贷记卡);

9.额度充裕又灵活(贷记卡)。

(六)联名卡增值服务。

1、可凭联名借记卡办理基金、外汇买卖、股票、国债、保。

险、黄金等各类理财业务;

2、可把联名借记卡做为个人贷款放款和还款账户,办理各。

种个人贷款业务;

3、可参与贵港视窗以及工行各种特定的消费有奖活动;

4、提供上门收集批量办卡资料等特色服务。

(八)甲、乙双方在联合推广联名卡过程中,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对联名卡的顺利发行进行宣传推广,以。

及负责签订加盟商家工作。

2、甲方每季应向联名卡客户举办不少于2次主题活动(含团购。

优惠等服务)。

3.甲方负责发展加盟商户,并对加盟商户进行服务管理以及进。

行“十大诚信商户”评比。

4.甲方负责及时做好网络信息的优化、维护及更新工作。

5.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不能与其他银行进行类似业务的合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联名卡向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报批手续。

2、乙方负责对联名卡申领人进行公民联网核查,对于客户申办。

联名卡具有最终审批权,有权要求联网核查不合格者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乙方负责联名卡的卡片制作、卡片管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来。

自甲方的联名卡申请和审核;负责受理客户关于联名卡金融业务的咨。

询。

4、乙方对联名卡的使用及管理应严格按照重要空白凭证有关规。

定执行,实行“专属打制、专柜保管、专卡专用、专人负责”以及“日。

清日结”。

四、联名卡的发行时间。

联名卡应于本协议签订,并经中国工商银行立项审批经银联批。

准后发行。

五、合作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

动延期1年。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协议之日起60天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保密。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

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乙双方应对所共享的客户信息负有各自的保密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

裁结果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中影与浦发联名卡合作协议09114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部分合作内容。

第一条甲乙双方联合发行“浦发-中影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该卡集银行卡和甲方会员卡功能于一体。持卡人在使用联名卡各项功能时,享受甲方及乙方所有合作商户相应的优惠待遇。

权归乙方。

第三条联名卡包括磁条卡或磁条卡和ic卡智能芯片相结合的复合卡。磁条卡仅具有磁条银行账户;复合卡具有两种账户,一种是磁条银行账户,另一种是ic卡会员管理账户。乙方负责磁条银行账户信息的管理,ic卡智能芯片由甲方负责管理,作为电子钱包和中影今典影城会员信息的存储介质。该卡具有银行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同时也具备甲方会员卡的管理功能。

第四条双方经协商同意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共同开发市场,服务客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五条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彼此的业务管理经验和对业务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第二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国家有关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和营业范围内,为对方就以上合作内容提供服务。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承诺不与同业中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类似联名卡合作事宜。

第七条甲方负责做好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组织与策划、会员的拓展等等,保证联名卡持卡人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与待遇,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享受会员待遇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甲方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具体优惠政策包括:

1、联名卡(磁条卡)持卡人享受刷卡购票半价的优惠;

2、联名卡(复合卡)持卡人存入相应的现金,可享受影城对应充值购票折扣优惠;

4、为联名卡客户提供专门售票窗口;

5、不定期开展联名卡客户的专项活动;

6、双方共同组建浦发·中影今典影迷俱乐部,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各种会员活动。

第九条甲方负责利用其自身宣传渠道和发行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工作。第十条在联名卡正式发行半年期内,甲方提供场地供乙方人员在影城进行联名卡宣传营销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等同于轻松理财普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特惠商户礼遇。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为联名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咨询和投资理财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制定联名卡相关金融业务管理规定,完成联名卡业务的报批、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负责受理联名卡的开卡、存款、挂失、解挂、补换卡、销户等业务处理和帐务核算工作,并负责解释、解决联名卡持卡人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五条乙方将对联名卡持卡人实施积分奖励计划,积分兑换的礼品可选择甲方电影券或指定食品等。

第十六条乙方将按季开展联名卡促销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奖品。

第十七条联名卡卡面设计、营销方案制定和所有宣传内容的设计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利用自身短信平台等有效宣传方式对会员和持卡人进行联名卡活动信息的宣传。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各自负担自身系统开发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完成联名卡的设计制作工作,并承担卡片磁条部分及卡基制作费用。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书后,乙方将本次合作上报总行审批,待总行批复同意后,双方启动业务合作,推动业务发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及时沟通业务开展情况,改进完善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部分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均有义务对合作的业务及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合作内容的任何细节。如有违反,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附则。

第二十二条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甲方以市场最优的价格和待遇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购票、升级等服务。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网上订票、电话订票等支付手段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一方欲终止合作,均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二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给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双方均同意继续合作。

第二十六条为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沟通渠道,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合作事宜。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报经乙方总行批复及报备湖南省银监局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长沙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公章)(公章)。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签字):(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用联名卡合作发行协议

甲方:长春市物流协会。

电话:传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email:

甲方:吉林省中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email:

合同签约地:吉林省长春市。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作的期刊名称《长春物流》。

本着共同发展物流、扩大《长春物流》刊物的宣传和影响,更好的引领物流企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发行推广业务的宗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内容:

读市场,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作和发布,并通过甲方及其合作渠道进行相应的推广发行工作。

合作的期刊名称《长春物流》,自2007年开始发行(季刊),现已发行总第17期,每期1000册,经双方协议合作后,《长春物流》仍至少保留季刊发行,甲方在6个月内为甲方办理完对外发行手续,对外发行许可生效后,甲方可根据市场创办双月刊,并每期(双月刊)向甲方交纳壹万元责任管理费。乙方开辟的企业广告等收入所得完全归乙方所有。

国内刊号:cn,国际刊号:issn。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会因使用《长春物流》期刊及其内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究。

布上线,保证期刊及时按量发布。

1.3签订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在6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完结对外发行手续,并协助提供3期完整的期刊内容供读者免费体验阅读以配合阅读平台市场的推广活动。

1.4合作期间内,甲方负责协助物流刊物编辑审稿工作,负责指导发行工作。

组织协调沟通工作。

影响力。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商务信息的采集、编纂、印刷和发行,保证期刊内容阅读合作的正常运行。

知甲方。

布。

除了甲方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发现所提供发布的内容不正当或其他不恰当的内容,乙方有权停止合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期刊品牌的影响力。

做好公开发行的工作。

2.7乙方负责《长春物流》期刊品牌核活动推广,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利益分配:

3.2《长春物流》自办理对外发行后,每期向甲方交纳责任管理费万元整。

3.3结算方式:以协议生效对外发行许可手续办理完结计,双方以每期刊发行作为一个统计结算周期。

3.4双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3.6广告形式及投放计划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得收入归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追究索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投放互联网的广告推广费用、预期的可得利益等)。

权利并提出索赔,乙方应及时甲乙方转达,由乙方直接与该权利人磋商解决。如因权利人起诉,乙方为此必须支出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方承担。

方承担。

线。

4.6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赔偿乙方依本协议取得的利润的两倍作为补偿款;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合作期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条款执行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条款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a)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事项,而该等合作事项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b)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件的限制。

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成任何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另一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管辖: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可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同甲方协调订阅收费的价格。

3、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增加、变更和修改自己的数字阅读产品。

4、本协议附件《授权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文完)。

甲方:长春市物流协会。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乙方:吉林省中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授权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甲方提供物流政务信息,为甲方制作《长春物流》期刊。现甲方授权乙方,可将该杂志用于乙方及其合作渠道的对外推广和发行。

授权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012年月日。

银行柜面业务合作协议

甲乙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影像图文印刷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不少于四张办公桌和四台电脑)办公室,为乙方免费制作名片、宣传页等。

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独立开展业务,不得干扰和抢占乙方开拓的客户,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开拓的客户,这些客户无论首次还是以后多次与甲方合作,均视为乙方客户,所收取的客户货款均应按照约定的给以乙方的分成款比例支付乙方。

三、乙方交纳给甲方________万元预付款,作为乙方与甲方合作的条件。该笔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支付。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影像图文印刷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业务收入的%作为分成,每笔业务的分成款甲方应在每次到账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之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万元。

2、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货款超过1个月未交付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

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可不再支付。

其他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否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万元。

3、甲方在支付乙方分成款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分成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分成款全额支付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提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________

银行与航空公司合作发行联名卡合同

一、服务内容与价格。

1.服务内容:_____。

2.协议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责任。

2.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与航空公司合作发行联名卡合同

中国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

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中国银行人民币长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_____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西单售票处、呼和浩特售票处、天津售票处和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大连、成都、青岛、西安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哈尔滨、南京营业部都应与中国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5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98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0.5%。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

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

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上海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

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中国银行信用卡部

联系人:_____业务发展处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联系人:_____客运部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

(签章)(签章)

小额创业贷款合作协议银行

甲方: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洼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我县常住人口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和创业,根据《盘锦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盘锦市就业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经联合审批小组审查同意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并与被保证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或《抵(质)押反担保合同》。甲方根据借款人申请书和与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甲方所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依据本协议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

[2017]238号)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放款通知单》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否则,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专户设置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与甲方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发放贷款的额度之比最高为1:5。发生担保基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弥补不足部分。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需展期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申请展期一次。

第六条 甲方在对借款人放款时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

第七条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采取连带责任保证。

第八条 乙方担保的贷款到期后,经甲方组织催收后仍未归还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代偿通知书,乙方接到通知书经核实后,在三个月内向甲方代偿。

乙方代偿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双方有权了解对方的信息情况。任何一方如知悉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贷款风险时,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商议和采取对应措施,以防范和化解贷款损失和风险。

若其中一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另外一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的中止或终止不影响乙方对甲方担保责任的履行。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两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补充、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一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已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行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丙方: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现就小额贷款公司开户、结算、资金监测事宜,达成如下服务合作协议:

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结算等金融服务。

乙方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人员培训服务。

二、丙方委托乙方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收付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一)无合理款项收支情况说明的资金流入或流出;

(二)发生大额或短期内频繁的现金交易;

(四)多方开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户从事业务活动;

(五)基本结算户资金余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

(六)其他违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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