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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清查方案(专业20篇)

时间:2023-12-09 05:26:26 作者:笔舞

计划书涉及到的内容可以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设定、具体步骤和资源需求等,需要全面考虑。在下文中,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借鉴。

度自然资源部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基于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原则,科学合理编制、确保开发必要原则,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编制《莆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绶溪公园北侧片区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片区地处福建省莆田市木兰溪三大支流之一的延寿溪畔,其范围大体以公园步道和自然水体为界,其范围大体以公园步道和自然水体为界,东至大坝、南至八二一北街、西北囊括延寿村。方案用地总面积87.3791公顷。荔城区用地49.6498公顷,城厢区用地37.7293公顷。

本方案涉及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延寿村和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居委会,共涉及2个街道;

不涉及省级/国家级开发区。方案涉及农用地25.9028公顷(耕地3.9330公顷),建设用地51.6617公顷,未利用地9.8145公顷。

三、必要性分析。

1、是发展莆田市城市文旅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需要。

绶溪公园位于滨海城市莆田市区的延寿——绿心景观走廊和城涵一体发展带的交汇处,同时也是莆阳新城、莆田绿心和莆田老城交汇点,是莆田市历史与未来、城市与生态创新交融的展示窗口。

本方案片区属于绶溪公园的主体区,位于城市发展廊道和生态廊道重要节点,其建设承担着城市发展和生态保护、推广和弘扬莆田的特色文化的责任,属于莆田城市旅游发展的重点工程。

2、是构建莆田城市多元服务,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的需要。

莆田市明确按照“产业优先、基础设施优先、公共配套优先、环境优先”原则,以城市更新、生态修复为依托,以管理创新、文明创建为抓手,构建城市发展大格局,打造高品质、高颜值的宜居宜业家园。本方案片区重点打造多元绶溪,促进其生态功能和文化功能向周边地区渗透,提升其公共服务的质量,凸显生态、研学、民俗、创意等方面的功能,完善城市功能。本方案片区将重点实施城厢区绶溪片区棚改项目,打造有机可持续的城市新活力片区。

3、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打造“最美家乡河”木兰溪样本的需要。

莆田市明确持续推进绶溪公园等公园建设,实施中心城区荔枝林景观带贯通工程,建设城市中心园林绿化,持续打造生态绿心保护修复项目。本方案片区的延寿溪(上游)生态综合整治工程,是建设莆田市主城核心发展区中心生态文明,营造人与自然关系协调与和谐的生态型城市,持续打造“最美家乡河”的极为关键的一环。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片区用地总面积87.3791公顷,主要利用生态水域优势,设置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交通运输及交通场站用地、宗教等用地,推动城市生态及文旅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为共享农业公园、绶溪文创中心、城市文旅休闲集聚区、莆田市新型公园城市。其中:商业用地42.2341公顷,公园绿地34.4035公顷,广场用地0.7556公顷,防护绿地1.084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7636公顷,城镇道路用地3.8147公顷,宗教用地0.2381公顷,河流水面4.0846公顷。

公益性用地包含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用地、宗教用地等,合计45.1450公顷,占用地总面积51.6657%,符合自然资规〔20xx〕5号文规定。

五、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84.1756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六、合法合规性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方案获批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本方案与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符,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本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区。

七、综合效益分析。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片区具有优越的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本项目通过土地利用开发,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将片区建设成集产业功能、生活配套、城市服务于一体的市域城市公园区,有效提升了现有土地使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

本方案片区具有优越的资源条件,处于发展市区文旅、商业的绝佳位置,对周边片区经济具备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促进旅游业、现代绿色农业、商业服务业发展,对全市一、二、三产业均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可以为全市带来“一业兴,百业旺”的乘数效应。

(三)社会效益。

1、改善区域设施服务水平、提高生活便利度。

本方案片区建成后,将涵盖公益性用地45.1450公顷。新增交通用地、宗教用地、水域、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解决了本方案片区及周边规划区的配套设施与人员活动需求。另外,商业及服务设施的配套,满足了本方案片区内职工、外来人员居住、游客就近购物等消费需求,提升生活便利度与满意度。

2、提升区域形象、打造莆田城市花园。

方案地块内房屋与商业步行街的建设通过融入莆田当地的建筑形式、材料和色彩等传统建筑风格,形成富有特色的建筑空间与开放适宜的滨水空间,有助于提升绶溪公园的整体形象,打造富有魅力与特色的莆田城市花园新名片。

(四)生态效益。

本方案片区范围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36.2440公顷,占成片开发用地比例高达41.4791%,较高的绿地比例将提高片区生态环境质量。本方案片区通过完善绶溪生态水系,水系两侧结合生态景观廊道,打造公共休闲开发空间,成为一个生态活力链条,将整个园区串成一个有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整体,提升了原有生态服务功能。片区内中部共享农业园等生态元素将通过水系及步道实现南北向的生态功能渗透。

八、结论。

高校资产清查方案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七、工作要求。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医院资产清查方案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相关文件, 2012 年 1 月 1 日 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6] 5 号) 的要求, 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 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以下简称“清查工 作 ”) 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成立中日 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 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 二)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 指导、 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 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 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 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 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 盘亏、 损失等情况, 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 五是编制中日 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 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责: 负 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 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 一) 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院基本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 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 二)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清查, 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 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 三) 实现两个结合 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 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为我院编制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加强资产收益管理、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 四) 完善管理制度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将在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一) 工作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 统一步骤、 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 由医院组织, 相关处、 科室及包括院务部、 规划财务处、 信息中心、 医工处、 后勤保障处、 基建处、 工会等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 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 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 二) 工作方法

1、 各相关处、 科室, 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 查。

2、 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 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 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 ( 一)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 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 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三) 其他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 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 , 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 规定

      

(一) 准备阶段( 2016 年 5 月 底-2016 年 6 月 底)。

1、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明确职责;

3、 各处、 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 名 单;

4、 开展资产清查动员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16 年 7 月 初-2016 年 10 月 中旬)。

1、 自 查及核查阶段

2、 清查损益鉴定阶段( 2016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初)

( 2) 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 3) 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初稿;

3、 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 2016 年 11 月 初-12 月 底)

( 2) 12 月 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 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 一) 加强领导 各处、 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部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 保证适当的财力、 物力和人力; 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不重不漏, 结果真实可靠, 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 二) 精心组织 各处、 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把握好、 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 熟悉清查软件操作, 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 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三) 严肃纪律 各处、 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四) 工作督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 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及时了 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 五) 档案管理 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 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

( 六) 各部门职责

1、 国资办 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 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 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 归口 管理部门 制定本部门 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 各资产使用处、 科室 进行固定资产自 查及配合归口 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 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 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 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 科室及人员 , 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 本方案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 行通知。

中日 友好医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 二十三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纯献 曹 奎

成 员:丁在周 丁益潮 刁心侠 于献平 王 伟

王明泉 王济东 王增文 方瑞华 卢 旭

石 涛 史本林 付道华 冉祥华 冉献东

孙 刚 朱 伟 刘凤婷 刘继英 闫永锋

庄桂森 肖 丰 李 辉 李可亭 李兆强

李贯良 杜觉修 陈文章 陈建敏 陈树平

张 健 张兴华 张庆政 张鸿韬 张新根

余俊强 周运增 周鲲鹏 赵文献 赵传江

赵国栋 胡继领 姚润田 徐茂田 徐树山

高建立 郭文佳 郭进福 梁会敏 崔玉亭

龚丽娅 黄灿全 韩桂玲 雷新超 曾 凯

薛明志 (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 方瑞华 李 林 赵世锋 王 泳

张银堂 张 舟 贾 永 史振立 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 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 (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2012年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2011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高校资产清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资产 清查 方案

抄报:省教育厅

发: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 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6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确定资产清查用表

3.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 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根据市司法局下发的《市司法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市纪委下发的《市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检查权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营造公正廉明的法治管理环境,实现作风建设的明显提升,全面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的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本次专项行动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三)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五)乱收费等严重侵权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坚持依法执法。结合我市开展“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正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

(三)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阳光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和告知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和告知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构建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阳光运行机制。

(四)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全程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问责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五)严禁乱收费,解决执法利益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现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从8月处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初至8月中旬,根据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的良好氛围,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三)迎接检查。10月1日至10月30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的督查和市司法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推进会的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总结提高。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总结本系统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探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的新途径、新理念、新方法。同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市司法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彭中法同志任组长,成员为陈福东、苏汝光、陈礼智、孙广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入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市纪委“星级模范执法单位”创建活动有关要求,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对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和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后,要及时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对策,及时整改,确保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法治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保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具体如下: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4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代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3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区人大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每年12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市“法治x”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按照“法治x”创建活动的要求,以促进养殖业经济健康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保证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核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巩固和深化依法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开展“法治x”创建活动,促进我局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全面升级,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全系统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经常化。

(一)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推进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经营户等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从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依法执政的教育培训。

(二)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法治保障工作。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养殖业发展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与养殖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为促进全市养殖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重点加强打击利用“松香”、“沥青”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禽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争取制定出台《x市家禽经营屠宰监管办法》,确保家禽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人民群众禽类产品消费安全。同时,继续做好清理妨碍和束缚养殖业经济发展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根据“法治x”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部门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构建行为规范、流程便捷、监督有力的审批新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统一办理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岗制和服务承诺制,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收费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执法公正,着力解决监管难点。以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公正、效率为方向,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执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努力创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监管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防疫、检疫、监管、监督”这一主题,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养殖业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消费等有关内容,加强科学规范养殖生产的宣传,加强屠宰、加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依法运输、销售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宣传,加强执法形象和执法成效的宣传。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进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强化宣传效果,营造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六)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各项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健全完善受理、处理机制,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惩制度,发动群众及时举报等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确保监督效果。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执法队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积极营造比奉献、比实干、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制度,实行执法资格认证,确保执法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能力。

(八)强化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积极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样监测。并将群众反映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企业和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形成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九)全面推进畜牧水产执法工作。按照春秋抓会战,常年抓防控,天天抓监管的工作思路。每年3至5月、9至11月继续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一是依法对养殖场、城区农贸市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场资质进行审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农贸市场、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集中整治。三是建立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构建诚信体系。四是加大水产苗种、畜禽良种的整治力度,杜绝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十)加强信息体系建设。根据畜牧水产执法工作需要,结合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完善以畜牧水产执法人员和诊疗人员管理系统、畜牧水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系统、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x市畜牧兽医网为主要内容的畜牧水产执法信息体系,加强与国家、省、市畜牧兽医网等相关媒体的横向联系,进一步提升x市畜牧水产业行政执法的影响力。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市局将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在全局,局长是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副局长对分管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处、室、所的负责人对所在处、室、所的依法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局法制工作机构要主动作好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坚决纠正和处理行政过错行为。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综合评价体系,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分解、细化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并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广泛宣传畜牧水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还要运用召开相关人士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的方式,征询他们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争取他们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形成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由分管局长负责,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落实。

烟花爆竹清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年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建立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结合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分解,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国土资源行政年度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形成相对完善的长效机制。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服务接待窗口、咨询电话、“12336”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专线、触摸屏等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加强网站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保证信息发布得及时、准确,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社会对国土资源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坚持平时检查督促、半年报告进度、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加强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信息宣传和成果反馈工作。

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使之能够更完整地反映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执法档案的作用,不断探索将执法档案与执法奖惩、执法责任承担相结合的方法、形式,使执法档案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行使职权。

二、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深入分析依法行政的现状,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具体执法事项内容和执法活动的要求,核定相应的执法岗位和执法监督岗位,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核认证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定员上岗、持证上岗。

落实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制定严格科学的学习计划,通过机关政治学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国土资源行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局下属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

按照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和制定具体计划,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办理行政投诉案件。落实行风监督员制度,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土资源行政职能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新格局的要求,建立完善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完善规划修编调整和用地指标分配措施,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资源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同时,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推动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

开展“开拓建设用地新空间”专题调研,摸排出底数、分析转为建设用地的潜力,然后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空间置换,清理闲置用地,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全力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用地。通过以上途经充分释放建设用地空间。

加强规划管控,把好规划调整关和用地预审关,以规划引导布局,以计划保障重点,推进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走“质量招商”道路,设定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条件,减少分散供地、花园式工厂,防止以搞现代农业、旅游休闲项目名义变相大规模圈地行为。

坚定不移强力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认真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完善动态巡查机制,以铁的手腕、硬的措施,抓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土地和矿山违法行为的反弹。

鼓励和支持现有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抓好工程,维护群众利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旧村庄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要以学习贯彻***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为契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继续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构建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力量。

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

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

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

安全。

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

工作。

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

流动人口清查方案

1、社区基本情况:

我们北海社区位于美丽的人工湖畔,辖区面积8.3平方公里,管辖区域:东起通天路、西至长江路、南起新兴街、北至乌苏里大街,共有居民楼40栋172个单元。截至4月25日共有居民3093户,8044人。

2、清查统计数据:

流动人口:1051户,263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86人,期内出生7人,其中男孩5人,女孩2人,其中计划内一孩4人,计划内二孩3人。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378本。办证率达98%,查验率97.13%。

3、清查工作:

针对外来人口休闲时间少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早晚的时间深入辖区,并将出租户作为清查的重点,对于敲不开门的家庭,我们坚持2遍以上的走访,在清查时我们力求做到:楼不落户,户不落人,人不落项。并在清查时做到三个同步:入户走访与记录信息同步,搜集的人口信息与填写的手工户卡同步,手工户卡与微机录入管理同步。对于发现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并通过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协查反馈信息。

4、宣传服务工作:

入户时发放《决定》及婚育新风进万家的等计划生育宣传单。只要能敲开门的,我们就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面对面进行宣传,家中无人的也将宣传单及学习资料粘到门上,努力做到宣传的全方位覆盖。同时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推行个性化宣传服务,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提供生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提供知情选择的避孕节育知识;对超出常规性服务范围的,逐项登记并及时落实有效服务措施。入户期间共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单3000余份,发放婚育指南98本,儿童早期教育读物100余本。避孕药具210盒。开展关爱他乡人活动一次。

5、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低,我们不能很好的了解和掌握她们的婚育情况。特别是现孕的和新出生的,在无证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出生育的政策属性。

通过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使我们较好地掌握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各项资料,并且有效地提高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知识,做到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也拉近了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后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克服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好北海社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与服务。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集合

为指导居委会(社区)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济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结合济水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未发现病例时。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要下沉到居委会(社区),定责定岗。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居委会(社区)牵头成立由居委会(社区)干部、片警、社区卫生人员和物业等人员组成的社区防控工作组,发挥街道、居(社)和楼院长三道防线,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情况,对居委会(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及时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向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居委会(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居委会(社区)进行登记,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每日发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居委会(社区)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栏、公示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居委会(社区)不组织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对返(来)济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一是建立入户排查制度。各居委会、社区要迅速组织两委成员、居民组长,并动员党员代表对各自辖区再次进行逐家逐户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居委会(社区)重点排查本辖区1月5日以后从武汉返(来)济人员、1月20日以后从湖北返(来)济人员、1月28日以后从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

二是建立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制度。以上排查出的人员,各居委会(社区)要通知其履行居家单独隔离相关要求,做好体温检测、信息上报工作,隔离期间严禁外出,确保落实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

三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居委会(社区)每日在13:00时前向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外来返济人员排查表、返济人员健康监测表和人员解除隔离表等表格,表格须由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5.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消杀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居(社)、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居委会(社区)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时。

当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5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6.严格密接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居委会(社区)要发动社区卫生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实行居家独立隔离,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社区卫生人员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7.加强消毒隔离。居委会(社区)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检查站点、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居民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按照管控要求尽量1人外出,并一次性购买多日生活用品,所有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居委会(社区)要做到监督提醒。

(四)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构建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对居委会(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居委会(社区)制度,强化居委会(社区)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居委会(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五)及时信息报送。

各居委会(社区)每天排查外来返济人员信息,并汇总上报至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居委会(社区)应第一时间报告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卫生防疫部门。

(六)强化督促检查。

济水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居委会社区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集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街道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一)未发现病例时。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发挥街道、社区和楼栋长、单元长三道防线作用,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返)扶情况,对辖区所有家庭实施进行全覆盖,迅速发现防控隐患线索,并及时并向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及时告知信息。要采取居民微信群、张贴通知、大喇叭等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告示,要求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扶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每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防控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3.开展健康教育。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栏、公示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传播如何做好疫情期间的各类防护措施。督促家庭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4.加强分类管理。要认真学习当前卫健部门下发的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管控措施,掌握当前疫情风险等级地区,对来(返)扶人员进行分类管控,入网、入格、入家庭。

(二)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

当辖区居民中,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立即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上述4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5.严格密接管理。要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部门的配合,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要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实行居家独立隔离,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症状,立即报告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卫健部门,迅速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并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至定点医院的各项准备。

6.加强消毒隔离。要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检查站点、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提醒督查居民在购买生活必需品时按照管控要求尽量1人外出,并一次性购买多日生活用品,所有进出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一)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间和区域间要加强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值守。疫情防控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须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备,关键重要岗位要安排业务熟练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宿,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三)加强信息、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有专人专班负责,制定信息方集;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感、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出现疫情后,本着依法、及时、科学的原则,每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解读。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司资产清查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纯献曹奎。

副组长:冯跃志许圣道程印学蒋志民蒋剑锋(常务)陈中亚杨保银陈向炜李中华。

成员:丁在周丁益潮刁心侠于献平王伟。

王明泉王济东王增文方瑞华卢旭。

石涛史本林付道华冉祥华冉献东。

孙刚朱伟刘凤婷刘继英闫永锋。

庄桂森肖丰李辉李可亭李兆强。

李贯良杜觉修陈文章陈建敏陈树平。

张健张兴华张庆政张鸿韬张新根。

余俊强周运增周鲲鹏赵文献赵传江。

赵国栋胡继领姚润田徐茂田徐树山。

高建立郭文佳郭进福梁会敏崔玉亭。

龚丽娅黄灿全韩桂玲雷新超曾凯。

薛明志(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方瑞华李林赵世锋王泳。

张银堂张舟贾永史振立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一、表格基本内容。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二、单位填写。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三、关于车辆、设备说明。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四、具体填写说明: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省自然资源厅绿色矿山管理建设三年行动策划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落实责任,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为抓手,扎扎实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全省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总结分析矿山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根本原因,结合矿山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政府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第三方评估,完善工作体系、标准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

1.调查矿山现状。对合法采矿权和各种整顿整治后继续保留的采矿权,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现状摸底调查(格式见附件1),掌握矿山生产状态和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县市区调查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格式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

2.拟定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全省所有生产矿山应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

长期停产、2022年底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设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二)制定方案。

3.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3),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4.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各矿山企业应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绿色矿山进程要求,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对标绿色矿山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4)。建设方案应突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

5.评审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或矿山企业应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评审,专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评价审核专家库中抽取。方案评审应突出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主要工作量、工程可操作性、工程进度等,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应向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在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方案作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

6.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施工顺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方募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队伍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实物工作量,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按各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确定)。

7.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对拟建绿色矿山加强指导,每半年一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当年拟建绿色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县市区阶段性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市州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同步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四)组织评估入库。

8.开展绿色矿山评估入库。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后,按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申报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表见附件5)。评估通过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矿山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9.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入库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将其从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10.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强化矿业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参照省级成立的“湖南省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价。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把控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矿山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商同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保障用于组织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工作经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矿山企业需积极利用相关金融扶持激励政策,多方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顺利推进。

(四)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

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从事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与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制度,即同一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未采取回避制度或者将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转让、外包的,未经被评估矿山批准,擅自将所评估矿山的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以及出现不能客观反映矿山真实情况,评估标准把关不严,致使评估结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两次等情形之一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将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2004‟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2004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2006年5月31日。

区国资委从2006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2006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05年12月31日。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2005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

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

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公司资产清查方案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16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规划处将于20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综合规划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本部门设备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

4、各部门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请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综合规划处。

二、复查阶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三、整理阶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据复查结果,综合规划处将集中进行退库、帐务变更等工作。

2、对于盘亏或盘盈设备,综合规划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处置。

四、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综合规划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上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12月31日前入帐的固定资产。2016年以后变更的数据可到综合规划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规划处将统一办理。

3、“现存放地点”请写明设备所在建筑物及房间号。

4、“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职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如变更保管人或地点,待卡片变更后再做帐务变更。(请按附件填写)。

5、“是否在用”请填写“在用”、“闲置”或“丢失”。如属丢失设备,无论何原因,需另附“情况说明”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6、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保管人员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人员,请清理其设备。

7、拟退库设备可填写退库单,如退库设备较多,可填一张主表,附明细表即可。(请按附件填写)。

8、如有盘盈设备,请如实填报,综合规划处统一办理。(请按附件填写)。

9、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尽可能保证整洁、工整。

请见下方附件。

(2016年资产清查-退库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变更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设备信息表、退库设备登记表)。

公司资产清查方案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1月至20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学校资产清查方案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4月8日嫩江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2005、2006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200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2007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集合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夺取抗疫斗争全面胜利还需付出持续的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为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护我街道群众的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防控工作方案:

组长:朱易彬(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李伟明(人大工委主任)。

张翼飞(党工委副书记)。

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赖文彬(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陈锦波(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成员: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苏国英(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毛启新(农业办主任)。

周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李立新(司法所所长)。

杨志忠(人社所所长)。

陈景辉(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伟全(规划建设所所长)。

黄斌(交警中队负责人)。

聂伟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周海辉(环保办负责人)。

陈永葵(畜牧站站长)。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胡颖(团委专职副书记)。

李立群(妇联副主席)。

李伟清(林业站站长)。

童慧枫(市场物业站站长)。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

苏振辉(交通办负责人)。

梁伟强(环卫公司经理)。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溪街道党政综合办(电话:6672780)。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炳培(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主任: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成员: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余玉乾(公用事业室负责人)。

张伟华(水利所负责人)。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领导小组工作动态;负责新冠肺炎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发布;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常务副组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党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纪工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络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秘书组负责人)。

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信息收集联系人:钟玉堂(党政综合办,13662904910)。

(二)社会防控组。

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家畜家禽疫病监测;负责各类学校落实预防处置工作;依法落实参与肺炎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组织实施相关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染监测;做好疫情处置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开展交通运输客运车辆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督促各类交通场站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等人员的疫情风险提示和个人防护指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组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玉灵(党工委委员)。

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梁庆华(党工委委员)。

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叶清安(街道办副主任)。

钟文胜(人大工委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环保办、自然资源所、文教办、派出所、人社所、交通办、农业办、文化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市场物业站、环卫公司。

联络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三)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

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预案及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并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做好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医护人员赴重点区域协助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或修订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诊疗技术方案,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村(社区)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提供保障;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赖新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曾国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运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卫生站。

联络员:张建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631985678)。

(四)综合保障工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高志芳(街道办副主任)。

副组长:苏辉荣(党工委委员)。

梁继光(党工委委员)。

成员:党政综合办、市场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管所。

联络员:温志芬(财管所负责人,13692756465)。

(五)舆情宣传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主要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组长:刘燕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李涛(党政综合办主任)。

刘海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党政综合办、宣传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络员:李家康(宣传办成员,13725036638)。

(六)综治维稳组。

职责:负责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交通、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严防疫情炒作,严防敌对势力借机生事;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及时跟进处理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及时反馈维稳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黄振民(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副组长:周桂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民贵(派出所所长)。

邹玉胜(信访办主任)。

成员: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

联络员:叶子奇(综治办,13825419933)。

(七)综合督查组。

职责:负责做好对街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负责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有关问题线索转办核查工作;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存在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组长:郑钟周(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廖利明(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

副组长:卢德军(纪工委副书记)。

钟俊聪(党建办主任)。

成员:纪工委、党建办。

联络员:龚慧卿(纪工委,13392560703)。

(一)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明确属地、部门、单位责任,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坚持推进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贸市场清洁消毒行动,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抓好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和"活禽零存栏”。尚无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也要参照执行“1110”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疏通沟渠,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特别是对台面、地面、公厕、水池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加强医疗机构在发热病人的早期监测、识别、诊断和报告能力,一旦发生疫情,确保疫点的早期快速规范处置。

(二)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积极主动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舆论监测,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传;跟踪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三)卫生健康部门。

1、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牵头单位职责,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疫情分析与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疫情处置。完善和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规范,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2、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救治和报告。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诊断和防控知识的培训,对有相关症状病人应第一时间按国家、省方案要求尽快明确诊断,及时隔离疑似病人,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建设,预防发生医院感染事件。

4、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正确科学的防病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严肃新闻纪律,按照要求,疫情相关信息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程序组织发布。

(四)爱卫部门要迅速开展爱国卫生强化行动,严密组织,整治单位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干干净净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各村(社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春节“扫尘”的传统习俗开展大扫除活动,引导群众对家庭室内外开展大扫除。加强对汽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医院、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清理和药物喷洒消毒。强化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疏通沟渠及下水道,做到无垃圾成堆、无污水横流、无杂物乱堆乱放,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从源头上切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严格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大对市场现场经营、屠宰、销售野生动物人员监管,加强对野生动物经营场地消杀,特别是野生动物内脏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杜绝非法销售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压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的责任重担,抓实、抓细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

(六)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疫区来街道常住、临住人员的管理,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做好码头巡察、沿江航拍侦察和船只抽查工作,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冷链食品防控和打击走私活动氛围,争取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

(七)财政管理所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将包括新冠肺炎等卫生应急处理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办要按照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有关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督促运输企业对发现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员情况及时向卫生和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检疫和查验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九)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有关部门职责的落实。

(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的跟踪管理,掌握人口基数,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配合,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附件: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

龙溪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工作安全、快速、有序,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发热患者自行到龙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

4.张建勇负责协调安排车辆及医务人员接送患者至指定的医疗机构并办好交接手续。

1.“120”救护车3辆。

责任人:苏世明,电话:13631922182。

车牌号:粤lle120粤l120yu粤llx120。

司机4人:罗平稳黄威贤叶秋平聂泽光。

医生5人:叶常青赖智稳吴雪彪李惠军甘年华。

2.备用车辆,龙溪派出所6辆。

责任人:刘民贵,电话:13502203998。

责任人:陈伟媚,电话:13536292682。

成员:向丽何秋爱刘胜香叶日娴陶兆义张运发刘腊英。

责任人:曾国清,电话:13502230970。

成员:张建勇李嘉欢关竞幸吴永希朱雪涛毛聚棠。

责任人:郭建东,电话:15811955593,确保常备同时处置5例以上发热患者所需的应急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隔离衣,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

1.所有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3.各村(社区)、工矿企业、部门单位、应急分队等相关责任人要信息灵通,密切跟踪潜在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集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在认真总结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体系。

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质局和省林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市(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