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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模板20篇)

时间:2023-11-24 18:33:34 作者:BW笔侠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模板20篇)

规章制度是为了建立和维持组织的正常秩序、规范员工工作,实现组织目标而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在全校形成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要安排学生认真搞好教室和清洁区卫生,要求每天做到放学后一打扫。

二、教室卫生要求:坚持每天洒水扫地、抹坐凳,做到墙面、地面、黑板、门窗、桌凳、灯面和教室外的过道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桌凳要安放整齐,清洁工具用后要方在适当的地方。

三、环境卫生要求:各班管辖的清洁区要做到无纸屑、瓜果皮和杂物,要保持水沟畅通,做到沟内无垃圾和积水。

四、厕所卫生要求:每天打扫,必须用足够的塞规冲洗,做到无积粪,蹲位及整个地面无粪便和杂物,便池畅通,墙面无印迹、无蜘蛛网。

五、个人卫生要求: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经常保持手、脸、头、身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雕刻门窗、桌凳、黑板、墙壁、撕毁张贴的资料、抹去黑板报等,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乱倒垃圾。

六、清洁卫生要保持,各办要切实做好保洁工作。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教室内地面清洁无杂物。做到无纸屑、痰迹、积灰、积水。

2、门窗(窗框)清洁(含门的反面),玻璃光洁明亮、窗台内外清洁无污渍。

3、保持墙壁洁净,墙角无灰网,墙壁无积累灰尘,墙壁无字迹、泥迹、脚印或墨迹。

4、桌、凳摆放整齐,做到横竖成行,干净无灰尘,无乱写乱画,讲台桌面干净,讲台桌内无杂物。

5、黑板及黑板框洁净。

6、垃圾及时倾倒,清扫工具摆放整齐,桶内无脏物。

7、多媒体设备等无灰尘、擦拭干净。

8、班级布置美观、大方、得体,能突出班风、班貌。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的劳动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每日三扫查(早晨、课间操时间由卫生小组检查一次,下午放学前由生活委员自查,始终保持教室的清洁、整齐。)

2、课桌前排,前缘离黑板的垂直距离不应少于2米――2.5米,以保证前排最边上的学生有30度的视角。最后排课桌前缘离黑板不应大于6米,以保证最后排学生能看清黑板上写的字。课桌摆放整齐,桌面无乱添刮画。

3、教师在黑板上写的板书应使最后一排学生看清楚,数码和拼音字母的最低高度是4厘米。

4、黑板能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无过厚的积灰。

5、每周一、周四下午第六节课后,彻底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灰尘、脚印、积水、废纸等;门窗无灰尘;墙壁无各种印迹:灯具无灰尘;桌椅干净、整齐;黑板无粉沫等 ,无卫生死角。

6、室内的卫生工具摆放整齐,不得放在教室窗外。

7、教室门前走廊保持清沽,不将杂物弃于走廊。不向教室窗口扔丢废纸,包装纸等一切杂物。清洁地面只准用拖把拖擦,不得用水冲。

8、各班卫生实行分组承包,责任到人的制度,教室须有值日表。

9、文明责任区由各班卫生委员轮流值日,负责文明责任区的卫生保持等各种情况,并负责通知值日生重新打扫。

10、卫生委员具体负责并且安排本班的卫生工作,保证一天三次检查,以保持教室、文明责任区的整洁。

1、卫生检查由“五星评比”学生具体负责。

2、抽查分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两种方式。

3、每天上课前;中午1:10分,放学由负责检查老师进行检查。

4、卫生标准为100分为满分,

5、每次检查都按卫生标准打分,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达不到卫生标准的班级,责令值日生重新打扫,凡有两次以上不打扫者,取消该班评比资格。

6、每次检查结果由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的成绩综合评定,并及时公布。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座位下没有任何垃圾。

2、桌上的书保证摆放整齐。

3、当人离开教室时要把凳子放到桌下。

4、坐在靠走廊一边的同学要保持桌子对齐。

5、装垃圾的袋子应及时扔掉。

1、每一取下所需课本或练习册时,随时整理一下桌面书籍。

2、用过的卫生纸放进垃圾袋或口袋,下课或放学路过垃圾桶时,在转扔到垃圾桶。

3、草稿纸或费试卷采用上面同样办法处理,其中不要把草稿本单页撕下做草稿纸。

1、由劳动员和组长监督组员,组员应自觉保持小组整洁。

2、劳动委员组织值日劳动员随机检查小组卫生,若该小组不合格,则全部责任由劳动委员和组长承担。

1、以一周作为一个检查周期,第一次不合标准,则由劳动委员和值日劳动员提醒各组组长或劳动员。由组长和劳动委员提醒组员。这个“第一次”也是所有小组的“第一次”。

2、第二次检查,不合标准的小组或个人记录在案,并自选“备优激励”方法进行纠正激励,由劳动委员和劳动员监督完成。

3、第三次检查,不合标准的小组或个人记录在案,并报告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裁决处理。

4、每周表现优异和极差的小组将在班会课上通报。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整洁、卫生、优美的校园环境,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搞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卫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创设优美的育人环境,特制订卫生包干区及保洁制度。如下:

1. 室内布置朴素大方,无不规则张贴物,有绿化。

2. 宣传栏布置整洁完美,课程表、值日生表、作息时间表齐全。

3. 课桌、凳排放整齐(横平、竖直),各组之间相隔走道相等。

4. 卫生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扫帚、簸箕、垃圾桶整齐摆放于卫生角,拖把洗净后,整齐排放在指定位置。

5. 教室及走廊地面清洁,无污渍,墙面无印迹,无纸屑杂物,后窗板无垃圾。

6. 教育设备天天擦净,无灰尘(包括讲台、电教设备、课桌、凳、橱窗)。

7. 门窗清洁明亮,无污渍,无灰尘。

8. 屋顶(包括走廊)无挂尘、蜘蛛网。

9. 教室内通风透气,空气清新。

10.垃圾桶每天及时清理,卫生抽查时要求垃圾桶垃圾小于半桶,定期清洗垃圾桶。垃圾桶要求早上7:30分前、上、下午第二节下课时统一将垃圾拿到各楼层男厕所大垃圾桶里,并注意路上不要溢出形成再生垃圾。

1.学校的卫生包干区包括各班级的教室,所对应的走廊、绿化地及主干道等整个校园区域。

2.班级外包干区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杂物等垃圾。

3.包干区内无卫生死角。

4.实行班级包干负责保洁,包干区值日生每日7:00-7:30分、中午12:30到岗值日。每月进行1到2次午间护绿除杂草保洁劳动;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大扫除。做到勤打扫,保清洁。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卫生保洁制度,要求各班认真执行。

1、每位同学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盒、食物袋等垃圾杂物。禁止拔扯绿化带、花草坛中的植物。禁止把杂物从楼上扔下或扔在花草坛中。

3、各班级每天安排专人当卫生保洁监督员,随时捡扫垃圾做好本班卫生包干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巡视教师和大队委随时抽查和定时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时间为星期五下午放学前,假如发现班级卫生保洁监督员不到岗服务或卫生保洁不好,每次扣该班级卫生分0.1分。

4、凡乱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非指定区域,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该班卫生分5分。

5、每位学生都有义务监督卫生违规者,凡能举报随手丢弃垃圾者,给举报班级加0.2分。被举报班级扣除0.1分并要求该生担任保洁值勤员,随时捡扫垃圾,直至抓获另一名违规者为止。(举报时需记录清楚违规者的姓名、班级、时间、地点及扔什么垃圾,然后再向当日值日师生报告)

6、次日早操上对举报者予以表扬,对违规者予以批评教育。

7、此制度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健全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拟订以下管理制度。要求班主任每天检查。

一、各班宿舍、清洁区包括周围走廊、水沟,每天上午起床至早读前打扫一次,

教室的打扫时间是每天下午第七节下课。

二、 教室卫生

1、五净

(1) 教室及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

(2) 黑板要擦干净;

(3) 玻璃要擦干净;

(4) 墙壁、讲台、窗台、壁砖要擦干净;

(5) 垃圾桶或畚箕内的垃圾要到净;

2、四齐

(1) 讲台课桌椅摆放整齐;

(2)标语、画像、图表张贴悬挂整齐;

(3)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4)讲台、课桌上的`书本、物品摆放整齐。

做到无尘埃,无痰迹,无蜘蛛。

三、宿舍要保持清洁干净,宿舍地面、门窗洁净,垃圾及时清理,使室内无异味,严禁在舍内或走廊倒水,内务摆设整齐,室内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划一,不准乱挂衣物,不乱扯绳、被褥叠放整齐、铺面干净平整。严禁宿舍楼内、窗外及宿舍楼后面乱扔杂物、乱泼污水、随地吐痰,并设垃圾桶一个。卫生间,地面要求冲冼干净,无杂物,卫生间畅通。大便时必须用指定的卫生纸,不能用书纸代替。公寓楼吃剩饭菜倒到开水龙头指定桶或者倒入卫生间。

四、清洁区每天必须认真打扫,无卫生死角,水沟要冲洗、打扫干净。做到清洁区内无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料袋、冰棒签、断砖碎瓦、杂草、树叶等。

五、各班要建立清洁值日制度,设立教室、宿舍清洁轮值日表,并把轮值表贴到墙上。

六、各个宿舍对出的走廊各宿舍负责,各班教室对出的走廊以及花圃各班负责,七年级教室对出的花圃各班教室值日生做好,(10.2班负责二楼走廊)。值周班级负责清理垃圾桶,教学楼两边楼梯,负责清洁冲洗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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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上机时,应注意保持机房环境卫生,在穿上鞋套后才能进入机房。

二、严禁将水、零食等与上机操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计算机教室,更不得随地抛弃废物。

三、保持机房卫生,不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要自觉爱护室内物品,不许随意挪动。

四、定期维护机房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杂物,一般一周固定一次彻底打扫。

五、值日生负责清扫机房卫生,将机房桌椅排列整齐,及时关灯、关窗。

六、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机房,学生课余不得进入机房。

七、机房内卫生坚持日常小扫和定期大扫的制度。

八、上机人员必须协助管理员执行制度,共同管理好计算机教室。

九、每天必须将学生遗留在计算机教室内的垃圾扫除。

十、保持计算机房内的整洁、卫生,计算机房内除必要的课本、笔记本外的其它物品不准带入机房,课后离开时不得把任何废弃物丢于计算机房。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巩固完善“学校卫生达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卫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副校长总管。

2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组织安排学校清洁卫生工作。

3 、校爱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总务科。

二、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1 、办公室、教室、寝室、实验实训室、库房极其周围,由各科室、班(组)清扫。

2 、全校公共卫生区域划给各科室、班负责定期清扫。

3 、临时清洁工,由有关科室分别制定岗位职责,落实任务,严格考勤考核。

三、清扫时间。

1 、各办公室、寝室、教室、实验实训室、阅览室每天清扫 1~2 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2 、公共区域每周课外活动打扫两次。

3 、食堂和各厨房必须每餐饭后打扫。

4 、节日前的卫生突击活动,由爱委会临时通知。

四、检查标准。

1 、室内:窗明几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无痰迹、地面清洁、灯具无灰尘、用具摆放整齐。

2 、室外: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杂草、无积水、污水、阴(阳)沟畅通,寝室、教室外墙面无污迹痰迹。

3 、厨房:食品清洁卫生,无腐败变质食品;炊具清洁;家具、地面清洁,墙面洁白,无灰尘蛛网,保管室、冰箱、橱柜内无异味。

五、卫生设施管理。

1 、各办公室、教室内的痰盂、杂物筐,由该室指定专人保管,爱护使用。

2 、校区和走道设置的果皮箱、痰盂由清洁工负责保管和清洗,若损坏或丢失由清洁工赔偿。

六、检查评比。

1 、检查时间:各科室清洁卫生每月末由校爱委会检查。国家法定假日前区政府开展的爱国卫生突击活动,检查时间临时通知。学生检查组坚持天天检查。

2 、评比:各科室清洁卫生和重大节日的全校性大检查,由爱委会评定,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学生清洁卫生由学生会检查组按五分制评分,并坚持天天公布,每周、每月汇总。

七、奖惩。

1 、最清洁单位红榜公布,通报表扬和奖励。

2 、不清洁单位黄榜公布,限期改进。

3 、全校清洁卫生得分的最后三名,全班当月奖学金下浮 5% ;不清洁的科室全科当月奖金下浮 5% 。

4 、清洁卫生评定成绩优良是文明科室、组、班级的必要条件,也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社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1、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在加工过程中,所有食品接触面必须使用有效清洁剂,消毒剂或酒精等进行清洗消毒,符合相关卫生指标后方可与产品接触。

注:与产品接触的表面是指:

加工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

加工人员的工作服、帽、手或手套;

车间空气。

2.1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和消毒;

2.2品控部负责产品接触面卫生条件满足状况的监督检查;

2.3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及纠正措施。

3.1卫生条件

b)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制作精细,无粗糙焊缝、凹陷、破裂等缺陷;

c)设备、操作台的安装与墙面保持适当距离;

d)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e)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不得有消毒剂残留;

f)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残存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g)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符合相关要求;

h)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分开使用。

3.2卫生预防措施

a)确保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作,并满足制作、安装、维护和便于卫生处理的要求。

b)使用符合要求的清洁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过程遵循由清洁区至非清洁区、由上至下、由内向外的原则,并避免因飞溅造成二次污染。

c)操作台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消毒;

用刷子、扫帚清扫操作台表面的残留物和污物;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除去清扫后遗留的微小颗粒;

用清洁剂清洗操作台表面;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冲去清洁剂和污物;

使用洁净的水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清除消毒剂残留。

d)工器具及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周转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先用泡有清洁剂的湿毛巾擦洗掉(或用刷子洗掉)表面污物;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清洁剂;

用泡有消毒剂的湿毛巾擦洗消毒(或在消毒池里浸泡消毒),消毒剂维持10分钟以上;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消毒剂(或在清水池洗掉清洁剂);

工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用干净的干毛巾擦干水。

e)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在厂区的隔离区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造成污染。

f)抹布、毛巾每天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抹布的清洗消毒过程是:

用加洗洁剂的水洗净。

反复的刷洗。

迅速晾干。

保洁存放。

3.3监视

每次使用新的设备、操作台、工器具时,检查其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符合相应卫生条件的状况。

每月检查一次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的完好程度。

每周检查一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隔离使用状况。

在消毒剂使用前检查其符合规定要求的状况。

每班生产前用视觉检查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及残留物状况。

在生产过程中由品控部品控员对车间卫生进行巡回检查。

3.4纠正和纠正措施

a)当监视发现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不符合卫生条件时,采取更换材料、重新制作或安装等纠正和纠正措施,直至满足卫生条件。

b)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出现生锈等现象时,采取除锈等适当的纠正措施,直至达到完好状态。

c)当发现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混用时,立即予以纠正,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杜绝混用。

d)当检查发现消毒剂不符合消毒要求时,立即予以纠正,直至符合要求。

e)当生产前和清洗消毒后对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清洗消毒结果及消毒剂残留浓度的检查不合格时,由品控部监督车间重新进行清洗消毒直至合格为止,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避免不合格再次发生。

f)当对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的抽样检查不合格时,查找消毒剂消毒能力、清洗消毒过程等方面的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直至检验合格。

g)必要时,品控部负责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清洗消毒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卫生条件

a)工作服、帽、手套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b)车间空气符合各自区域的空气清洁度要求。

4.2卫生预防措施

a)工作帽和手套为员工防护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b)工作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c)不同清洁区域的工作服分别清洗消毒,清洁工作服与脏工作服分区域放置;

d)存放工作服的房间设有紫外灯等杀菌设备,保持房间干净、干燥和清洁。

e)使用紫外线照射法进行车间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温度低于20℃,高于40℃,湿度大于60%时,要延长消毒时间。紫外线照射消毒也适用于更衣室、厕所。

4.3监视

由品控部对工作服、帽、手套和车间空气的卫生状况进行每周1次的抽样检测。

4.4纠正和纠正措施

当检测发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情况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纠正,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如调整消毒剂浓度、延长空气消毒时间等。

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

《空气落菌记录》

《涂抹实验记录》

《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汪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白勺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清洁、优美的农村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农村环境卫生,包括镇容村貌、公共场所、农村居民点、公路河道等范围。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建管并举、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甘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并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行政村要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配强保洁员,对不足500人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至少要配1名保洁员,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必须由热心公益、敬业爱岗、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绿化带、路边水沟、池塘等清扫保洁,每天巡回保洁2次以上,保洁时间6小时以上,做到干净整洁,无遗留垃圾;公共厕所每天冲刷2次以上,做到清洁卫生、无蛆、无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桶内垃圾,并运送到垃圾房或中转点;督促引导农户保持门前屋后卫生,落实“三包”责任制。

第六条保洁员必须统一服装,安全作业,文明保洁。

第七条行政村要建立卫生监督员队伍,人员由3―5人组成,其中须有1名村主职干部以上担任卫生监督组长。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负责对保洁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形成台帐,作为兑现报酬奖罚的依据;负责对保洁员的考核;监督引导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村两委会汇报反映情况,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第九条各片、村按照辖地管理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按户集、村收到中转点或垃圾房内,由镇环卫所统一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省道、县道两侧由镇环卫所负责保洁,乡道按“属地保洁”原则由村负责保洁。长乐江、崇仁江、澄潭江、小乌溪江等河道主要地段由镇环卫所负责打捞,其余江道由村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一条各村要根据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建好封闭式垃圾房、中转点、焚烧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各村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50户左右配建1座封闭式垃圾收集房,或每15户左右配置1只垃圾收集桶(箱),且分布合理;村可单独建设或与邻村共建垃圾中转点。

第十三条环卫设施补助标准按《嵊州市“和美越乡”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处理一般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模式运作;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以一个或几个就近行政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模式运作。

第十五条建立“二级联查机制”,即镇督查村、村督查户,要有检查台帐,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健全环境卫生督查―抄告―整改―反馈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各行政村要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努力达到“四有”要求,即有垃圾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要制订落实卫生公约、保洁员职责、卫生监督员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四项制度,加强规范化长效管理。“四项制度”及保洁员、监督员姓名、照片、责任区域须在村宣传窗中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省道、县道及通村干道和村内道路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

第二十条河道、沟渠、路边水沟、池塘无淤积物、漂浮物,实现底清、面洁、岸净。

第二十一条检查考核对象:各行政村、保洁员。

第二十二条检查考核形式:镇分管领导组织清洁办、片、村干部每季度对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按甘霖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设置的内容进行考评;镇清洁办不定期对各村卫生状况进行暗访,暗访以通报形式(附照片)通知村,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如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则每项扣行政村1分,结果计入季度考核评分。对保洁员由镇清洁办、片联系村干部、村监督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评,测评以抽取30-50人村民参加评议活动,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保洁员予以提出整改措施与要求,并扣除考核分10分,年度再次考核不满意的要求解除劳务承包关系,并扣除考核分10分。各工作片分管领导组织人员每月对所属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各行政村监督员要每月对农户开展一次督查。

第二十三条设立举报热线(清洁办:83668381)和意见箱(设镇宣传栏),举报情况属实的,考核计分视同暗访。

第二十四条检查考核后,考核结果以简报形式发各村。

第二十五条年度综合评价得分计入年度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保洁员考核奖: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奖100%发放;80分―90分(含80分)为合格,考核奖90%发放;70分―8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奖70%发放;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奖50%发放。

第二十七条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高低,对排名前几位的村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要求主职领导在有关会议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对主职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八条开展“优秀保洁员”评比。根据镇对村、村对保洁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和推荐情况,确定“优秀保洁员”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二十九条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卫生、新农村、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清洁家园・美化甘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清洁办”,设在镇环卫所)。

第三十条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本村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办法;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设施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镇清洁办公室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政策制定、推进村庄道路和环卫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镇清洁办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筹。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矿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矿区内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矿区内绿化、美化、园林化,保持和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2、认真清扫区队楼的卫生间,楼道及周围院子的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无臭味。

3、必须按时清扫办公楼及其周围路面的.清洁工作,保持随脏随扫,痰盂及时清洁,无异味。

4、办公楼、区队楼卫生间及水房的闸门要保持完好,要勤检查,勤疏通,发现故障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办公楼、区队楼卫生间及水房不允许堆放杂物。

6、双休日照常上班,清扫卫生死角。

7、加强花木管理,及时修剪整枝,做到勤浇水,勤除草,勤松土,勤施肥,严防病虫害发生,保证花木正常生长。

范文二、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井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文章转载自:http://请保留此标记)随地吐痰。

第八条  饮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  洗手问、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茵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做如下处理:

l.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接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在所辖村(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门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小断提高服务水平。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舒心的生产、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环境卫生控制,厂区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

3.1安环部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验收、考核、协调等事宜。每月组织各生产分厂、公用工程部、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进行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安环部每周不定期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进行考核。

3.2各生产分厂、公用工程部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部门、车间各班组严格按照“6s”的管理规定保持环境卫生。发现不符合现场卫生要求,按规定督促整改,发出警告或处罚通知。

3.3公司设立环境卫生管理、监察机构,设在公司安环部,部门所有人员为环境卫生监察员。

3.4其他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被发现有不符合,则按规定执行。

3.5各部门、车间认真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按“6s”的`要求和本办法第4条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组织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做好危废物处理台账。

3.6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油的综合利用,无用废油交物资管理部处理;物资管理部每周负责收集处理各车间(部门)再生废品和其它无用物品,并做好各种回收台账和处理台账;行政部负责处理生活垃圾;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等环境卫生的管理。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略)

5.1严格按照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

5.2每个责任部门分值100分,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部门奖500元/月,考核分在80-94分不进行处罚,考核分在79-70分的责任部门扣500元/次,考核分在69-60分的责任部门扣1000元/次,59分以下的责任部门扣20xx元/次。

5.3被考核的内容一般不符合,扣责任部门1分/项・处・次,严重不符合扣责任部门2分/项・处・次,有连带责任的部门扣0.5分/项・处・次。

5.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30元/人・次。

5.4.1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壳)、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

5.4.2绿化区有断落树肢、白色垃圾。

5.4.3现场有积水、油污、清扫不干净。

5.4.4办公室内地面不清洁、物品摆放不整齐、墙壁有蜘蛛网。

5.4.5废旧物品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牌及不清晰。

5.4.6生活垃圾未装袋处理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当事人50元/人・次。

5.5.1在公共区域乱扔烟头、乱倒垃圾。

5.5.2废旧物品未分类存放,乱堆乱放。

5.5.3未清扫场地、设备卫生,消防、气防设施有缺陷,消防通道不畅通。

5.5.4地沟、下水道堵塞不畅通、隔油池、物料存积沟不及时清理,危废物不及时回收处理。

5.5.5非指定区域堆放任何物品。

5.6未按规定穿戴着装、安全帽配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按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执行。

6.1 《公司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标准》,依据本标准实施检查评分。

6.2 6s名词解释7说明

7.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讨论稿)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所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乜牛所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进行报告。

三、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隔离治疗或转入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四、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并掌握病人动态情况,做好跟踪随访。

五、协助上级机构开展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对病人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对结核病病人发现与报告工作,配合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病人的'服药治疗和访视工作,提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产生。

七、开展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医学调查、医学随访、医学救助,并妥善保管好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严格传染病管理制度,对因瞒报、缓报或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造成疫情扩散、传染病暴发流行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美化村容、村貌,创造清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障村民身心健康,特制订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完善保洁机制。村委会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村干部专抓。建立专职的清扫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工具,专门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保洁、清运工作。二、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专职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村内街巷要每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填埋。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保证各户门前及房屋周围清洁卫生。

四、村容村貌标准。确保村主干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无柴草垛、无污水乱流,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放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存放必须入垃圾池,每天对垃圾池清理一次,不积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田间地头的白色塑料袋、白色污染物。

五、庭院卫生标准。院内干净整洁,无污水;厨房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齐。

六、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七、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对全村各街道,各户门前卫生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评比,一季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村“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本村的整体形象,经村民代表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是指依法将责任人所履行的维护卫生、绿化、秩序的责任予以明确并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村个体工商户、居民,均应在责任地段内承担下列环境卫生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每日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地面清洁、无积水、垃圾、果壳、纸屑;门窗保持整洁,垃圾送至垃圾池倾倒,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二)包容貌。负责维护责任区整洁有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无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行为。

(三)包监督。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