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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事故调查报告(热门19篇)

时间:2024-01-28 22:57:11 作者:GZ才子

它常用于调查研究、市场分析、社会调查等领域,能够提供客观的数据和实例支持。这是一份精心编写的调查报告,通过对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出有关问题的科学结论。

事故调查报告

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

电话:

2、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时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

种工龄。

安全教。

育情况。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损失。

工作日。

伤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

填表日期:年月日

高铁事故调查报告

您好,我们是中国矿业大学资源学院学生会的低碳知识宣传小组,现在诚邀您抽出几分钟时间来参与我们的低碳知识问卷调查活动。您的回答将为高铁与低碳的发展提供宝贵的信息,我们诚挚地希望您能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与意见。

受访者基本信息。

您的籍贯:您的工作:

1.对于“低碳”这个词您熟悉吗?(。

a.熟悉并且了解b.熟悉但不了解c.不熟悉也不了解。

2.“低碳”在您的生活中普遍存在吗?(。

a.十分普遍b.一般普遍c.比较罕见。

3.您认为低碳生活需要我们做出许多额外投入吗?(。

a.几乎不需要额外投入b.需要一些额外投入c.需要许多额外投入。

4.您最常用的交通方式是?(。

a.步行或骑单车b.自驾车或乘坐出租车c.乘坐公交车或地铁。

5.您对“高铁”了解多少?(。

a.十分了解b.经常听说,只简单了解c.几乎不了解。

6.您认为高铁和低碳联系大吗?(。

a.没有联系b.有一些联系c.有很大的联系。

7.相比于普通列车,您认为高铁最大的进步在哪里?(。

a.速度提高很多b.更加环保c.更加舒适。

8.权衡高铁的快捷环保与大量的经济投入,您对高铁的满意程度是?(。

a.非常满意b.一般满意c.不满意。

9.对于高铁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10.您有什么体现“低碳”理念的生活小妙招?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您已经为高铁与低碳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信息。

祝您有一个愉快的心情!))))))))。

高铁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以长沙站和广州北站武广高铁旅客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填写问卷、现场调查的方法调查了武广高铁旅客市场特征。调研组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4份,总体有效问卷比例97%。问卷主要从旅客总体特征(所在行业、年收入、旅行频率);旅客消费偏好(旅行目的、购票时间、购票方式);旅客出行方案选择;旅客联运方式选择;旅客到站情况等方面进行设计,初步分析了武广高铁的旅客市场特征。

一、高铁旅客总体特征。

1、旅客从事行业。

如图1所示,武广高铁旅客主要由加工制造业、商业/贸易、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政府机关等行业的人员组成,其中加工制造业和商业贸易人员所占比例最高,占总人数比例约为35%,这与广州拥有大量的加工制造贸易企业密切相关。

比较而言,选择“其它”选项的旅客比率也较高,主要是“退休”、“个体”或“无业”人员。比较切实地反映了广州与武汉沿线上个体经商人员较多以及学生数量较大的情况。

2、旅客收入状况。

如图2所示,旅客年收入主要集中在5万元以下和5-20万元两段上,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旅客占武广线高铁总调查旅客数的43.8%,5-20万元的占41.8%。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8858元,从收入数据分析来看,大部分高铁旅客的收入处于中上等水平,这些中高收入者也是航空旅客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消费倾向将会在高铁和民航的竞争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3、旅客出行率。

从图3可以看出,武广高铁旅客的出行频率主要集中在4次以下和4-12次,其中一年出行4-12次的旅客占总调查旅客的40%左右。2009年,我国铁路运送旅客运输量为152,451万人,人均乘坐火车出行次数约为1.15次,武广线旅客出行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武广客运市场的繁荣。

二、高铁旅客消费行为特征。

1、旅客出行目的武广高铁旅客出行目的从图4数据可以看出,主要是以公商务出差、探亲访友和度假旅游为主。其中公商务出差所占比例最高,约占四成左右,其次是探亲访友,约占33%。武广线上学生客流量在旅客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不到1%,这一方面由于我们调查时间属非假期间,不是学生客流的高峰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高铁票价较高,学生群体一般难以承受高昂的票价所致。武广线上高端公商务人群是高铁和民航共同的客源,商务人群的市场份额,将是争夺的3焦点。

武广高铁旅客出行随团的比例不高,在所调查的旅客中,只有14%。的旅客采用随团方式,其中随团旅客中有一半出行目的是度假旅游。

2、旅客购票时间。

如图5所示,出发当天购票的旅客占57%,1-3天内购票的占。

32%,4天以上购票的占约10%,也就是说,旅客在出发前3天之内(含当天)购票者约占调查旅客九成。决大多数高铁旅客是即买即走,武广高铁开通后高频次的运行,极大方便了旅客的出行。相较于高铁,民航旅客在武广线运营后,三天内购票的高舱位旅客流失量较高,民航与高铁的对比反映出,高频率已经成为高铁竞争优势。

3、旅客购票方式。

武广高铁旅客最偏好的购票方式是直接在车站购票,占总调查。

旅客的66%,其次是代理购票,占32%,而选择网上购票的比例只有1%。旅客的购票方式和购票时间特征密切相关,武广高铁充足的票源和半个小时一班的发车频率,保证了旅客能够即到即买即上车,因此不需要提前多天购票,也不需要在网站上购买转让票。部分旅客选择通过代理点买票,一方面可以省去排队购票和等车时间;另一方面提前购票的旅客可以不到车站,直接在附近代理点购票。总的来说,相对于传统铁路,高铁在旅客购票便捷性方面已有很大改善。但是,在电子购票方面,民航相较于高铁来说有它的优势。民航旅客通过航空公司网站或其他代理网站购票的比例远高于高铁,大约有10%左右,电子票务正成为一种趋势,越来越多得占据着民航的购票市场。民航要发挥网络的比较优势,通过提高购票服务的便捷性,在方便旅客出行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三、

旅客出行方案选择。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共有187名被调查武广高铁旅客对航空和高铁两种出行方案做出了选择,其中有142名旅客表示,他们首选高铁,有41名旅客表示他们首选航空,另有4名旅客的回答在我们提供的可选答案外,他们同时选择了高铁和航空,并在问卷旁标注了“800公里以内选择高铁,800公里以外选择航空”。

1、旅客选择高铁原因分析。

进一步,我们调查了旅客选择高铁的首要原因,有79位旅客提供了首要原因的回答。从结果来看,这些旅客选择高铁的首要原因主要是认为高铁比航空更安全、搭乘更便捷和总体旅行时间更短。

2、旅客选择航空原因分析。

如图9,在41位乘坐高铁但首选出行方案还是航空的旅客中,有超过3/4的旅客选择航空的原因还是总体旅行时间更短,这可能主要和旅客出行地的距离大小有关。其次主要原因还有认为航空比高铁更加舒适。

四、旅客对民航提高服务的要求。

如图10所示,旅客希望民航加以改进的方面主要有降低票价、改善机场与市区间的交通、提高航空正点率和简化地面服务流程。从数据来看,旅客最希望的还是航空公司能够降低票价,其次是改善机场与市区间的交通,以减少总体旅行时间和交通费用。

五、武广高铁旅客到站情况分析。

武广高铁全长1068.6公里,全程设有15个车站,每天有两趟广州和武汉之间的直达列车,其余均为沿线停靠的经停列车。直达列车运行全程为3小时,而经停列车则需要约4小时。从时间上来看,与民航存在激烈竞争的是武广高铁间的直达列车。对执飞武广航线的航空公司来说,对该条航线旅客运输量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是原本选择航空运输方式往返武汉与广州之间的旅客转而乘坐高铁,致使原有市场份额减少。为进一步分析武广高铁开通后对民航在武广航线上客运量的影响,我们分析了武广高铁旅客目的地选择的情况。从图11可以看出,乘坐武广高铁从广州到武汉的旅客比例不到20%,大部分旅客是在武广高铁的中途:长沙、株洲、衡阳和郴州站下车,其中长沙站比例最高,占到30.6%。

六、旅客联运方式选择。

从发达国家民航与高铁开展合作的经验来看,采用空铁联运是主要方式之一。将高铁直接接入到机场,能改善航空的地面交通,减少总体旅行时间,将进一步改善航空地面的通达性,为航空旅客提供完整的运输产品(门到门的服务)。同时也能提高枢纽机场的集疏运能力,一方面利用快捷的地面交通将旅客快速地输送到周边的机场,以缓解区域枢纽空域资源紧张的矛盾;另一方面能将旅客快速地从各地集中到枢纽机场,提高大型枢纽机场的竞争力。从图12来看,武广高铁旅客有一半是直接从始发站乘坐高铁到达目的地,还有超过40%的旅客是采用高铁转公路的方式,到达目的地。选择飞机转高铁的有5.2%,高铁转飞机的旅客只有1.5%。

七、主要结论。

对本次武广高速铁路旅客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调研组得出。

10了以下主要结论:

1、中高收入旅客将成为民航与高铁争夺的对象。根据问卷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武广高铁旅客年均收入在5万元以上,这部分中高收入者同时也是航空公司在旅客运输市场上争夺的重要对象。因此高铁和民航这两种交通运输方式将在这部分人群中将展开激烈的竞争。

2、高铁凭借总体旅行时间短、更具便捷性和更准时成为旅客在中短途旅行中首选的交通运输方式。在此次问卷调查中,被调查者有超过一半选择在当天购票,有67%选择在车站购票,高密度的发车频率和充足的座位数,使旅客随到随买,随买随走的出行方式成为可能。因此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旅客在出行方案的选择中首选高铁,其中有近一半的旅客在原因中都选择了高铁总体旅行时间短、搭乘便捷和准时。

3、旅客希望民航在降低票价、改善地面交通和提高正点率方面进一步改进。有超过一半的旅客认为民航需要改善机场与市区之间的交通和降低票价,以缩短总体旅行时间和降低出行费用。中短途运输中,民航与高铁在时间性和经济性上已不相上下,谁能在这两方面获得突破,谁就能赢得市场。另有近40%的旅客希望民航能提高航班正点率,调查中显示旅客选择高铁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高铁比民航更准时,让旅客更放心有计划出行。

11战。但是在调查中仍有四分之一乘坐高铁的旅客表示他们会首选民航。这部分人中有75.6%认为民航的总体旅行时间要少于高铁。而且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乘坐高铁从广州出发到武汉的旅客占总调查人数的不到20%,大部分旅客的目的地是在列车经停点,如株洲、衡阳、郴州等,而这些站点并非民航的市场覆盖范围,相反由于高铁的开通缩短了旅客到机场的时间,能为广州、武汉和长沙机场带来更多的客流。武广线是我国最繁忙的交通运输线之一。在被调查的旅客中,人均年出行频次约在13次,从民航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武汉广州航段上的旅客运输量已达102万人次。随着武广线旅客运输量的逐年增加,民航与高铁都能在市场总体的增长中享受发展的成果。

事故调查报告

市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闹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7月14日晚22:00点钟左右,x单位砼工在进行dk216+900右侧挡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4.7米作业平台坠落,经抢救医治无效于当晚22:15分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事故报告xx县安监局,xx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据现场技术人员、工班长和在场操作人员介绍,7月14日晚20:00时经现场监理检验,作业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准予施工后开始砼浇筑,作业进行至21:53分死者与工友协同进行最后一节砼浇筑,负责操作混凝土震动棒,协助作业,因振动棒被操作平台脚手架钢管拌住,见状急忙前往协助,不慎失足自操作平台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员立即电话报告工区负责人,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21:56工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抵达事故现场,此时工人已经在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22:00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22:10,救护车抵达安图县人民医院,经抢救,22:15分医生宣告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二、当晚相关人员调查:

1、标八工区值班领导:因施工需要,当天安排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前已要求相关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现场防护和照明后方可作业,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验和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已按要求搭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安全帽佩戴齐全,现场设置照明碘钨灯两只。于20:00准时开始作业,作业开始半小时后我因故离开现场,约21:50接到现场技术员事故报告电话,我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约五分钟后抵达事故现场,此时已经在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起搏等急救措施。几分钟后120急救车到了现场,我立马安排人员将伤者抬上车,跟车前往医院,二十分钟后工班长打电话告诉我伤者医治无效的噩耗,我向安质部人员询问事故报告程序和报告电话后打电话给安图县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2、安全员:事故当天我们要求施工班组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然不得作业。19:00我们抵达作业现场,向工人们讲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半小时后工人按照要求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我和一起检查了操作平台的,其强度,稳定性,安全护栏,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都符合要求。自检合格后我们向现场监理报检,监理来现场检查拍照记录后在开工监理申请单上签字准许作业。20:00混凝土浇筑准时开始,期间工人一直按章作业,作业进行非常顺利。过了约两个小时,混凝土浇筑接近完成。我们正在指导收面作业人员作业,突然听到有人喊:掉下去了,我们立即跑过去,只见伤者躺在平台下面的地上昏迷过去了。见状我马上安排工人按照应急演练的方法进行救治,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也打电话向值班领导报告了事故情况。我看了下时间是21:56分,很快值班领导赶到现场,我简单的向他报告了事故经过。约22:00急救车抵达现场我们将伤者抬上急救车。经10分钟的车程抵达医院,医院已经做好了抢救准备,我们协助将伤者推进急救室,此时时间事22:12分。五分钟后医生宣告伤者抢救无效死亡。死者进场时已经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也在作业前完成,当日死者精神状况良好。现场操作平台均按要求设置。

2、班长:下午领导安排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并要求我配合安质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晚上19:30完成操作平台和栏杆的搭设,对工人进行了班前安全交底,向大家讲了需要注意的安全和技术要求。19:50监理看了现场,允许混凝土浇筑。20:00开始打混凝土,一个多小时后,只剩下最后一节,突然看到从平台上掉了下来,现场技术员立即给值班领导打了电话,我马上打了120,其他的工人将张抬出来放平,根据应急演练教过的方法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起搏,几分钟后值班领导到了现场,了解了事故情况,要求一定要保住伤者性命,又过了几分钟120到了,我们将抬上车一起前往医院,大概10分钟后到了医院,我们将抬进手术室,几分钟后医生出来说已经尽力了。我打电话给值班领导说明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

人员受伤情况:z1,男,51岁,系黎城县西井镇**村人,在三公司870平硐车间工作,受伤部位腰椎严重受伤,经长治、太原医院治疗。

20xx年5月5日4点班接班后,带班长z2在洞口值班室开完会后,带领本班人员入洞开始作业。z3负责碴皮带和一皮带的开动,z1负责漏斗下料和一皮带的运料。下午5时30分左右,小料仓已满料就停止了设备运行。此时,z1看到一皮带停止运行,发现西漏斗口上部漏料,就通知修理工z4处理漏料问题。z4去找工具准备维修漏斗,这时z1就从漏斗背后站在皮带上补修漏斗口漏料处。当他刚开始补修时,皮带输送机操作工z3就启动皮带运输机,皮带运行将站在皮带上漏斗下料口的z1带倒,从漏斗嘴下面挤过去。z4看到皮带运行就大声喊“停机”,z3听到后立即停止皮带机运行,此时z1已经被皮带带出10多米,造成z1腰部受伤。随后,当班人员急忙将其运出洞外,送到黄崖洞医院治疗,后转长治市人民医院等地接受治疗。

1、直接原因:z1擅自上皮带检修漏斗口,只告诉修理工z4,没有告诉皮带输送机操作工z3和其它相关人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车间对皮带管理分工存在缺陷,z3控制两条皮带的开关,而z1是一皮带的操作工但不能控制皮带的开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皮带机启动、停止存在管理漏洞,检修时没有实行开关挂牌制度,操作工安全意识差,没有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制度。

4、z3负责碴皮带和一皮带的开关,在开动皮带机时没有确认皮带上是否有人就开动皮带机(他处的位置不能看清一皮带下部的水平部分),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5、皮带机启动、停止存在管理漏洞,检修时没有实行开关挂牌制度,操作工安全意识差,没有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制度。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此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1、皮带工z1擅自上皮带检查维修,只告诉修理工而没有告知皮带输送机操作工z3和其他相关人员,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其严重受伤,建议对其免予处罚。

2、皮带运输机操作工z3在启动设备时,没有对皮带上和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就启动设备,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对罚款200元。

3、代班长z2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建议对其罚款300元。

4、870车间副主任程某、余某对车间班组人员安全教育不够,皮带工分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各罚款800元。

5、870车间主任路某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操作工序安排不合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6、安全科长李某制度不完善,对事故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罚款200元。

7、分管870车间副经理候某,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8、经理王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800元。

1、对870车间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所有设备岗位的现场管理,完善安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设备启动停止挂牌制度,杜绝职工违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再此发生。

3、完善和制定设备检修制度,明确检修时的责任人、监护人。

4、建议对皮带输送机开关进行整改,实行分段负责启动,并且将开关位置尽可能要设在能够看到皮带的地方。

安全部。

20xx年12月27日。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20xx年**月**5日12:55:28,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室当班工作人员*部测试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

(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是大功率电器设备短路起火,温度应该很高,高温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工作人员缺位。p300仪器室当班工作人员*部测试组——谢武俊的证词材料中,也提到是“**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p300仪器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可以说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达”现场,其真正起火时间现场并没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建筑材料是以双层薄铁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见高温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浓烟。

生产现场铺设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类似这样多油雾的磨齿间内,空气中的油雾浓度相对较大,铺设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结构违反消防要求。

无消防通道,无通风口,完全在半密闭的恒温间内,再次密闭成一单独空间。这样的建筑形式导致内部空气不能有效流通,高温后极可能引起易燃物质自燃,并有毒烟雾不能及时、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据查,**室当班工作人员*部测试组——证词材料中,提到是“**月**日12点50分左右,我到达**室门口时听到有异响,马上去查看,看到空压机起很大的火,我立即关闭附近电源”。

2、经过现场勘察,可以确认机的电机部分已经完全烧毁、融化;相邻的电路设施也是完全烧毁。

3、空气压缩机邻近的铁皮墙面油漆与其他过火地方的墙面油漆完全不一样。是一种重度烧毁的迹象。

4、由机至平台,一路过火迹象明显。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认定**公司火灾事故起火点为:**室后,机起火。

事故调查报告

秋季到来,摩托车使用率明显提高,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增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摩托车管理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已成为当前农村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就农村摩托车交通管理现状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谈几点看法。

1、乡(镇)农村道路路面情况差。目前,xx县各村道路已基本上普及水泥硬化,但这些农村公路等级低,路面比较狭窄,随着车流、物流、人流的不断增加,道路易损坏。

2、农村道路规划不合理,坡陡、弯急、交叉口多。由于xx县属于山区,农村道路路窄、弯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相应的道路标志、标线少,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

3、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现象普遍。虽然免费办牌挂证工作的实施已为辖区83%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了牌证,但因为很多客观原因还有一少部分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产生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大多数的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他们既想购买摩托车图方便,还不想去考取驾照和挂牌上户,像骑自行车一样使用摩托车。

二是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很少对偏僻道路和农村小道进行路查,有没有驾驶证都一样。

三是摩托车轻便、灵巧,在道路上可以很容易调头,遇到交警检查,可以随意改变车道,脱离视线,轻易就能逃脱,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导致摩托车违章驾驶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时有发生,存在喝酒提神的误区。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交警不会到乡村道路上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更不会上路查车,并且对自己的驾车技术很自信,认为少喝一点酒驾、疲劳驾驶驶摩托车没有关系,就是碰到交警查车,也可以躲避过去。

5、不戴头盔现象严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者大多数都不带安全头盔。他们一是嫌戴头盔不方便,摩托车上也没有专门存放头盔的地方,只能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拿在手里,挂在车上怕被别人拿走,拿在手里又麻烦,所以索性就不戴了。二是农村群众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认识到头盔保护头部的重要性,忽视了行车中戴头盔的必要性。

6、驾乘人员成份复杂。当前,农村驾驶摩托车的除青壮年外,还有超过60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等。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这部分人驾驶摩托车的原因主要是觉得摩托车很好掌握,遇到什么事情,两腿撑地就不会有大问题,没有意识到突发事件时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知性。

7、当前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

8、宣传效果影响面小,虽然近几年来我局对于交通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但这仅仅局限在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不能直接影响到村、组和家庭。因此,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和风气,造成对交通安全漠视,对查处交通违法抵触,违法现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隐患也难以根除。

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门管理的难题,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农村摩托车驾驶员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要建立以“公安交警为龙头,公安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基层组织积极响应”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普法教育、文化下乡、“五进”宣传、“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提升群众文明安全意识。

要有效减少农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必须从源头(人、车、路)着手,根据辖区摩托车交通违规特点和群众心理,从源头上控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首先,要严格把好摩托车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考试关,提高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其次,要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车管所的职能,把车驾管业务前移到中队所在地,前移到摩托车销售点,前移到各乡镇,方便农民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提前在交叉路口设立指路标牌,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

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必须从严处罚,坚持严查、严管、严治的方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扣证的扣证,该记分的记分,该报废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着力打击非法营运和摩托车超员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公路、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的排查,完善临水临崖路段防护栏建设及连续弯道、长下坡路段、窄桥涵洞、沿线学校村庄警示标牌设置,与群众协商及时清除公路两侧杂物和设置不合理的超标“减速带”等,配套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率,保持道路畅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9月6日上午7时29分,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委书记xxx、省长刘伟平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强化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查处事故,举一反三,坚决防止违规超载问题,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的规定,20xx年9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庆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三个小组),邀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和环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驾驶人情况。

肇事驾驶人李xx,男,汉族,生于xx年2月20日,家住甘肃省合水县太白镇苗村,身份证号,无机动车驾驶证,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40分死亡。

(二)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甘m25656号“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20xx年6月24日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xx6月23日,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虎洞乡高庙湾村药王洞队张鑫峰。车辆驾驶室核载2人,核定载质量0.5吨,发生事故时驾驶室乘坐2人,货厢内乘坐12人。

(三)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庆阳市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xx年9月20日经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峰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北城巷205号,法人为祁福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可以开展造林、城镇绿化、经济林和花卉等苗木生产经营活动。

(四)事发路段情况。

事发路段属于环县通村公路c011线(环县环城至城东塬村),路线全长6.292公里。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行车道宽4.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碎石面层。最小半径为15.1米,纵坡值12.9%。弯道外侧路肩设有凸面镜一面,现场来车方向50米、前方100米处各有弯道警告标志牌一块。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事故发生时天气阴天。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经环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11名死者尸体进行检验,8名死者系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3名死者系颅脑损伤死亡。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鉴定,甘m25656号“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转向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制动系统左后制动分泵陈旧性漏油(皮碗胀开,局部脱出泵体),左后制动鼓局部发蓝有过热现象,分析认为,该车制动系统事发前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当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正常;事故发生时三轮汽车瞬时车速为37—39公里/小时(路段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变速箱完好,工作正常;事发时该车档位为空挡。

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经委托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所鉴定,驾驶人李世存血样血液酒精含量为0。

(一)事故经过。

20xx年9月6日,庆阳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段振孝带领12名工人乘坐李世存(施工队工人,无驾驶证)驾驶的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从环县环城镇城东塬村住地向七里沟方向沿通村油路行驶,其中部分人员去七里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补种树苗,一部分去环县县城。7时29分,车辆由北向南经过环县环城镇环城至城东塬通村公路0公里+450米处下坡向右急弯路段处,车辆失控向左侧翻,与道路外侧防撞墙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xx年9月6日7时32分,环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附近群众报警后,立即安排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赶赴现场,按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情况,庆阳市交警部门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夏红民副省长(庆阳市委书记)和庆阳市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省政府公安、安监、卫生、农牧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截止9月8日,11名死者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3名伤者已转入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伤势平稳,受害者家属情绪稳定。

(一)直接原因。

李世存无证、非法驾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的自卸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急弯下坡路段空挡行驶,超过道路设计速度,造成车辆失控侧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下属的施工队安全管理混乱,长期放任施工人员无证驾驶农用三轮汽车和施工人员违规乘坐农用三轮车,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施工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所属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队人员无证驾驶农用三轮汽车和施工人员违规乘坐农用三轮车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3.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作为环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专职机构,对外来施工队的驾驶人、农村机动车情况摸排不到位,未及时将驾驶人李世存,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纳入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范围,对于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4.庆阳市环县环城镇党委、政府对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导不到位,对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于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庆阳市环县交警大队加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牌子,作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机构,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指导督促不力,未及时发现庆阳福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施工队在辖区路段无证驾驶,货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对于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6.庆阳市环县县委、县政府对县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督导不到位,对相关部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于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甘m25656号自卸三轮汽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且违规使用货车载人在通村道路下坡急弯路段行驶时临危处理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下属施工队负责人对施工队务工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工人李世存长期无证驾驶农用汽车及违规载人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xxxx,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对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

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站干部负责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对外来驾驶人、农用车辆的摸排不到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副镇长兼任环城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来驾驶人、农用车辆的摸排不到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镇长。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督促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落实对外来驾驶人、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共党员环县环城镇党委书记。对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党员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秩序巡查工作。对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采取管控措施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车辆无证驾驶和违规载人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中共党员环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县公安局局长。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中共党员环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对政府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四)相关问责建议。

1.建议庆阳市安监局对庆阳福明园林绿化公司给予50万元经济处罚。

2.建议庆阳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责成环县人民政府向庆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庆阳市环县“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非常惨痛,影响十分广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活动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强化基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

庆阳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地方行政首长要对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将政策适当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倾斜,强化对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环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对辖区各类车辆、驾驶人和的管理,及时发现乡村道路上各类行车行为,力争将安全隐患消除在源头和萌芽状态。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方面的支持,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引导农村客运交通健康发展,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

(三)强化重点车辆的全过程监管。

庆阳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驾驶人培训和考核管理,特别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核与培训考试,严把驾驶人聘用管理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力争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不断加强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农用低速载货汽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和通过检验。

(四)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吸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加强公路巡逻管控,下大力气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超限、违规运输危险品、无从业资格驾驶营运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机部门负责整治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违规载人、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宣传工作,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教育群众乘有证车、安全车,自觉抵制货运车辆非法载客、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化对驾驶人、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事故调查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此部份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根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干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干职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态;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负有职责的部分的安全监管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写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进程。

重点描写事故演化进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装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济情况

简单先容事故应急救济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先容善后处理情况。

1、伤亡职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发生的缘由

(1)直接缘由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缘由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况中概括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职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职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职员。

责任职员的责任认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罚(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设备和职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装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间隔尺寸)、伤亡职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装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题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职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情势列失事故伤亡职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职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职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事故调查报告

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1001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7号。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1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0xx年4月20日,该公司购得闽d6815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000613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12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4月24日,注册资本:1489700美元,20xx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100404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号501室。20xx年11月21日,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2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男,系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1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1102419730813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

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甲车: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19la09952,发动机号码:515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0006139987,转移登记日期:20xx年04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13305914号,发证日期为20xx年04月17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xx年03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核定载人数:2人。

(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

1.闽辉跃司鉴〔20xx〕车鉴字第1020、102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2.闽辉跃司鉴〔20xx〕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14.3%。

3.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4.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12mg/dl,属醉酒状态。

5.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014、015、01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万元。

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15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15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迎超,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xxx,男,身份证号:xxx-,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

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事故调查报告

:后勤部门。

:责任事故。

20xx年2月24日我矿司机邱玉成一如既往的将夜班下班员工送往阜康市市区指定地点,送完职工后,邱玉成驾驶三菱车(新a91262)返回矿区,以及时的返回矿区用三菱车将外派学习(采掘机司机)人员送至米泉技校,当天下雪,路面积雪比较厚,根据邱玉成说以每小时20公里行驶(通过询问得知车速为:20km/h)在通向我矿区简易的公路上,在行驶离矿区不到2公里处时,这段路的坡度比较大,(通过询问得知当时邱玉成以2档行驶),这时(当时时间为:12::00左右)车轱辘开始打滑,邱玉成马上采取制动,减档,这是车头偏东(以驾驶员的位臵区分方向)行驶,方向盘失去控制,刹车失灵,顺路岩滑行了大约13米左右,整个车身一下侧翻在公路左侧防洪沟里,当时邱玉成困在车里,他赶紧采取熄火,慢慢的打开车门从驾驶室位臵爬出来,邱玉成看看自己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邱玉成马上采取打电话向矿办及杨坤肃(法人代表)汇报情况,由于翻车地点没有信号覆盖,电话未打通。邱玉成徒步走到矿区,把事情汇报给矿领导及调度室,矿调度室及矿长召集矿区管理人员和在矿职工到现场去勘察,到事故现场勘察一番。午饭后14:00时左右,在矿长的指挥下现场人员用大绳将车头拉正,将整个车身正翻过来,之后周春祈检查事故车辆,发现地面有少部分漏油的痕迹,副驾驶车门窗户玻璃全部破裂,副驾驶整个车门凹陷,副驾驶后面的车门有部分凹陷,靠副驾驶一边的后视镜掉落。周春祈发动事故车辆,车辆能够正常发动着,事故车辆能正常行驶,之后周春祈将事故车辆开向矿区,停在指定位臵。

2、间接原因:由于雾霾较大,积雪较厚,路面滑。

1、根据事故分析导致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行驶过快,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情况未能及时有效的控制车速,从而导致车辆侧翻和车窗玻璃、后视镜等损坏,驾驶员邱玉成负主要责任。根据我矿司机岗位责任制度规定,邱玉成承担事故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的20%。

1、及时安排铲车清理路面积雪。

2、必须以我矿车辆行驶时速为界(进入矿区车辆时速为15km/h)。

3、驾驶员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自保,增强安全意识。

4、驾驶员行驶中提高警惕。

5、严禁超载人员。违者,按超拉一人罚款100元。

事故调查报告

3月28日18时08分左右,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在清理#6灰库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耒政办通字[2007]22号)规定,由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了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8日18时08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电厂居委会振兴路185号(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6灰库)。

(四)事故类别:坍塌事故。

(五)伤亡人数:死亡1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电厂居委会振兴路185号。负责人:侯昊。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7日,营业期限:长期。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x,经营范围:环保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服务;粉煤灰产品、脱硫副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和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及技术咨询和其他劳动服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有效期: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由湖南省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公司共有员工15人,下设办公室、计划部、市场部、加砌块砖厂、粉煤灰生产部,主要业务:固体废弃物(灰、渣、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与销售,2015年公司完成粉煤灰销量296943.9吨,石膏销量4.51万吨,完成炉渣销售收入xxx万元,加气砌块砖年生产10.3万立方,销售10.23万立方,库存2000立方,全年实现销售收入xx万元。

2、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430481000010750,公司住所: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桥头居委会8组。法定代表人:伍永匡,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9日,营业期限:自200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经营范围:土方工程施工、装卸搬运、沟道清挖、房屋修缮、保温维修、卫生清扫服务,建材销售。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285758—5,有效期: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由湖南省耒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二)事故灰库情况及工作流程。#6号灰库为细灰/二级粉煤灰库,于2008年11月建成投产,钢筋混凝土结构,总高25米,存灰库底距一楼地面高10米,直径12米,壁厚40厘米,灰库可容灰1469立方米。燃煤发电粉煤灰产生的流程:市场采购的原煤通过皮带输送至电厂锅炉的制粉系统,将原煤制成煤粉,再送电厂锅炉炉膛内燃烧,煤粉燃烧尽之后,大部分粗渣通过炉膛底部灰渣系统输送至渣场或综合利用;另一部分细灰随烟道排至除尘器进行烟气分离,分离出的气体经过脱硫和脱硝后排入大气。而从除尘器分离出粉煤灰经过分选装置,分选为一级灰和二级灰,一级灰输送至#5灰库,二级灰送入#6灰库,再由灰库底部输灰管输入灰罐车进入市场。

(三)承发包情况。20xx年3月21日,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与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灰库清库工程合同,合同编号:ln—bj—ythb—20xxgc—0007,采取包工包料、总价包干方式承包#6灰库清库工程,签订了安全协议,约定工程地点:xx公司生产区域;开工日期:20xx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xx年4月31日;合同价款:肆万伍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工程内容:人工在灰库底开放灰孔,库内灰自然放出用汽车接装,不能自然放出的灰,人工进入库内辅助清理,包括用人工撬松结块灰、凿除粘结底壁的灰,使灰库内壁、底面无粘附灰,显出本面,工程预计清灰600吨,用汽车运到指定地点。

20xx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伍永匡带领伍永军、陆运生、伍建国、梁先庆来到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6灰库施工现场,伍永匡先上到#6灰库库顶,打开进出人孔和通气孔,用绳子吊一只公鸡放进灰库,半小时后,把公鸡拉上来,发现公鸡没有什么异常反应。伍永匡认为可以开始作业了,就让人先把清灰工具吊下去,打开风机,然后派伍永军首先下去清灰。伍永军头戴矿灯矿帽,嘴上戴防尘口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帆布手套,身上套好安全绳沿库内壁钢梯爬下去,到#6灰库里面清灰作业。按照清灰作业时间每次不超过15分钟的规定,伍永军、陆运生、伍建国依次轮流进入#6灰库进行清灰作业。一轮过后,因伍永军有清灰工作经验,而陆运生、伍建国两人对清灰工作不是很熟练,所以,接下来一直是伍永军一个人下去清灰,只是每次清15分钟后,上来休息一会再下去。伍永匡和梁先庆在上面进行现场监护并拉好安全绳。17时50分,伍建国提出自己再下去清一次,伍永匡同意让他下去了,18时05分,伍永匡叫他出来,伍建国应了一声,2—3分钟后,伍永匡见人还没出来,就又在上面喊他出来,这时没听到伍建国应答,库内无灯,拉安全绳又拉不动,伍永匡就派伍永军下去看一下情况。伍永军下去后发现安全绳卡钩已解掉,挂在钢梯上,没看见伍建国的人,只看到一截保险绳露在外面,伍永军赶紧把保险绳和卡钩套在一起,然后叫上面的人拉,他在里面扒灰,想把伍建国弄出来,扒开灰后,看到伍建国手里拿着扒子,头朝灰库壁,脚朝漏斗,俯卧在灰里。但因周边的灰总在垮,上面拉绳的人也拉不动,所以一直没能把伍建国弄出来。伍永匡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电话报告了曹建慧(甲方安全员)。后来,现场救援人员把灰库底漏斗强行拆掉,18时50分左右,伍建国顺着漏孔滑了出来,现场人员立刻把伍建国抬到120急救车上,送往耒阳市人民医院抢救,20时00分左右,伍建国经耒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死者伍建国为清灰方便,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解掉身上的安全绳,在灰库里进行清灰作业,把自己置于无安全防护状态。

2、作业场所为密闭有限空间,尘雾弥漫,人在里面作业视线受到很大影响,对作业周边情况看不太清楚。

3、作业场所内地面到处都是粉煤灰,粉煤灰为细小颗粒状物体,松散分布地面,人在这样的斜坡地面行走,容易滑倒。

4、作业场所内粉煤灰大量堆积,有的表层还形成了板结层,但很不稳固,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容易引起坍塌。

由于以上原因,伍建国作业15分钟后返回时,在斜面上突然滑倒,滑进下方松散粉煤灰中,周边堆积的粉煤灰不断坍塌,把伍建国掩埋,导致其窒息身亡。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伍永匡本人文化程度有限(小学文化),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都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的,致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违规作业认识不够,对违规作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预想不足。

2、安全制度不到位。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伍永匡没有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司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混乱无序。

3、安全监护不到位。作业场所内没装防爆灯,现场监护人员没带照明灯具,无法观察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系好安全绳,现场监护不力。

4、安全措施不落实。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制订了#6灰库清库安全措施,其中要求清灰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年龄不得超过45岁。但实际却没有按要求落实,这次事故中死者伍建国已58岁。由于年龄过大,经过15分钟重体力劳动后全身乏力,滑倒后无力挣扎出粉煤灰堆,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xx公司耒阳环境分公司“3·28”坍塌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个人。

伍建国,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在灰库清灰作业时擅自违规解掉身上的安全绳,滑倒在粉煤灰中,被灰掩埋,造成窒息身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违规作业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未及时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伍永匡。男,45岁,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不健全,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导致发生“3.28”窒息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一)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留余地、不留后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员工认真落实,对违规作业行为,一定要严格禁止,凡涉及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作业,现场一定要有专人监护,认真履行高危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杜绝一切“三违”行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公司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反思这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心,深入作业现场,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增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xx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耒阳市宏峰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高危作业人员知识专项培训教育,加强对违规作业危害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特别要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四)xx公司要加强外包工程监管,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细致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并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认真抓好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对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始终有人在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兰溪高架桥右侧11#-1桩基(k311+556.3)钻机冲孔,在施工中发现配电箱控制柜面板按钮脱落,桩机操作人员余晓刚在未停电的状态下私自打开配电箱维修按钮,造成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报“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医院,中途“120急救车”边抢救边送往医院抢救,于中午时分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项目部及时派员做好了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了三江口边防派出所和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1、事故全部责任为死者余晓刚私自打开电源箱引起的,应负全部责任。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各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将事故善后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分工布置处理善后有关事宜。(1)、向有关部门报告。(2)、项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3)、工地停工整顿,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4)、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施工用电整顿排查。

四、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过本事故的调查分析,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分析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5.8事故的教训,进行“举一反三”,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差距,在全标段内开展安全专项教育活动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工地全线的施工用电进行整改排查。(1)、对全线布设电杆、电源线路进行排查。(2)、对工地全线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按规范整治。(3)、对工地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更换,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坚决不留死角。

3、加强各施工段、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议事日程,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经常检查,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教育,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应该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现已处理完毕,做到不拖延、不扩大。

事故调查报告

地点:*公司氨气库东侧倒渣场。

伤者:***.男.现年35岁,外包工农用车司机,系*村人。

一、事故经过:

*年*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常*拉着废渣往氨气库东侧渣场倒渣时,由于倒退过多,常*随车溜下半坡、翻车、将其甩出车外,掉进灰渣堆中。被清渣人员李*救出后报告王经理,王*立即安排生产部李*、办公室樊*将其送往县医院和市二院抢救,确认为重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农用车司机常*,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且操作技术水平较差,导致车辆下滑。在*月1*日由车间主任赵*口头通知过本人,氨气库东侧渣场危险不能再倒渣,但常*还继续往该处倒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分公司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劳务合同签定不严谨,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原因之一。

3、分公司生技科虽然在会议上强调过,氨气库东侧渣场有险情不能再倒,但是此项工作责任落实不明确,监管不到位。

4、二车间主任赵*接到会议安排虽然已口头通知过常海中,但是未采取有效措施,设置明显禁止标志和障碍,现场管理不到位。

5、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四、责任追究及处理结果:

1、农用车司机常*,安全意识低,麻痹大意,操作失误,应负直接责任,但本人在事故中受重伤,不予追究。

2、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罚款5000元。

3、生产*副经理监管不到位,劳务协议签定不严谨,应负监管责任,对其罚款4000元。

4、生技科李*对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应负监管责任,对其罚款30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车间主任赵*,对存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

6、专职安全员王*,现场监管不到位,应负现场监管责任,对其罚款1000元。

五、整改措施:

1、加强全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对倒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渣场设专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禁止村民拾碳渣。

4、渣场周围设置铁丝网围栏。

5、渣场安装水泵、水管,防止渣物自燃。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渣场。

7、修改和重新签订劳务协议。(由分公司签订)。

8、拉渣车倒渣要设钢丝绳安全防护装置。

9、协议所属车辆,车况良好,应符合车辆运行有关要求。

10、农用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1、车间防尘设施要充分利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佩带齐全。

1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分明,责任到人。

13、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列出隐患内容,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整改结果要报安全部。

14、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分公司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xx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20xx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保修期截止20xx年10月24日。

1.事故经过:20xx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后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xx居民小区19号楼106住户、新华物业公司和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别拨打了120、110和119电话,并积极配合他们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和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常委、副区长聂贵廷带领安监、住建、公安、xx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坐镇指挥,同时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和现场保护工作,并就善后处置事宜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9日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协议,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询问了解和笔录取证,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直接原因:霍某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入简易的绳索控制的施工脚手板时,不慎踩空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安排未取得高处维修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层楼房外墙维修;未安排使用安全的设备设施从事高处维修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无监管人员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事故发生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此次高处坠落亡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霍某(死者),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高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安全防护的高处临边进入简易的绳索控制的施工脚手板时,不慎踩空坠落。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外墙维修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个人,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安排未取得高处安装、维修、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霍某进行高处外墙维修。未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现场监管不力。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朱某,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其作为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直接主管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人员进行高处维修作业,作业现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朱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4.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住建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xx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xx乡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向职工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让职工认清事故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吸取事故教训,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3.制定隐患排查制度,组织人员对在建项目和竣工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由专人负责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整改。特别是竣工验收项目在保修期内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企业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技术规程以及应急救援方案等进行逐条审订、完善和补充。

5.组织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学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全面掌握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好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6.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xx]94号)要求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部令20xx年2号),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系统地考查交通运输各行业各地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本次评议考核以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为重点内容,全面考评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通过查阅20xx法治工作档案、执法制度建设文件和执法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考评。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基本标准是: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评分标准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查评分表》明确的项目和内容为准。各单位应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细化项目、量化指标,制定具体的自查评分标准。

此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行业及单位自评、厅重点抽查、部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分别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自评工作。重点抽查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随机确定部分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分组进行抽查。在行业自评、省厅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运输部督导检查具体安排,随时做好迎接部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份)

各地、各单位要按此方案,结合行业、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考核项目,明确考核范围、程序、标准和组织方式、评分办法、奖惩措施等,充分做好安排部署和动员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评议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自评工作阶段(6月至9月)

厅属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的自评工作,根据各自制定的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开展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在本行业、本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特别是对于出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中不达标情况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厅属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对本次评议考核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评报告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抽查工作阶段(7月至10月)

厅将组成检查组,结合各地、各单位自评情况,随机选择基层执法机构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行情况,以及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修订情况,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等。

抽查采取参与所在单位自评工作、走访调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工作台帐等方式,综合测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和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评议考核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迎检阶段(7月至11月)。

抽查工作结束2周后,各检查组向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本组评议考核工作报告,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抽查情况,总结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将本次评议考核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并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及时推广评议考核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评选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做好迎接部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厅属各行业主管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成绩突出、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中,向省厅各推荐2个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候选单位,省厅从中向交通运输部考核推荐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向省厅推荐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各10个,省水运管理局(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推荐3个,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推荐2个,省厅将根据自评和抽查情况,研究确定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进行表彰。执法评议考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执法评议考核自评报告(附评分表)各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执法评议考核是开展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做好迎接省厅重点抽查和交通运输部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要以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情况为重点,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奖励、整改、问责、纠错等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实际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

(三)着眼长远,完善机制。

要结合此次考评工作不断创新考评办法,实行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考评相结合,常态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相结合,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15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01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7号。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1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0xx年4月20日,该公司购得闽d6815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000613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12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4月24日,注册资本:1489700美元,20xx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100404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号501室。20xx年11月21日,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2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男,系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1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1102419730813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

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甲车: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19la09952,发动机号码:515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0006139987,转移登记日期:20xx年04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13305914号,发证日期为20xx年04月17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xx年03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核定载人数:2人。

(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

1.闽辉跃司鉴〔20xx〕车鉴字第1020、102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2.闽辉跃司鉴〔20xx〕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14.3%。

3.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4.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12mg/dl,属醉酒状态。

5.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014、015、01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万元。

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15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15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15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迎超,闽d6815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xxx,男,身份证号:xxx-,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

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