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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汇总16篇)

时间:2024-01-08 04:20:04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它对于保持正常秩序起着关键作用。规章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效率和和谐程度,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公司设备动力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维护的要点。

4.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4.1.1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任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4.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开车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空负荷试车,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4.2.3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3.1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4.3.2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4.1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车间设备组存档备查。

4.4.3车间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设备科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5.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5.1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行车、锻压机械、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5.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20xx公里进行一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5.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运输车辆则每行走70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运输车辆每行走45000-50000公里,进行三级保养,按运输车辆保养内容及要求进行。

5.1.3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责任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

5.3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

5.3.1a类设备周期最短。

5.3.2b类设备周期较长。

5.3.3c类设备,不作定期规定。

5.4车间设备主任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并报设备科备案。

5.5车间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6.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6.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6.1.2新建和技术改造的机组或单台机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

6.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6.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6.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6.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6.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6.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6.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要求。

6.3.1凡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套机组、单台设备的维护规程由设备所在部门的设备技术组负责编写。

6.3.2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编写。

6.3.3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车间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设备组,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

6.3.4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组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6.3.5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

6.3.6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送设备科备案。

7.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7.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7.2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7.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7.4车间设备组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维护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车间设备主任汇报,严肃处理。

8.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因此,车间和设备科都应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8.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8.2.1按厂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8.2.2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8.2.3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8.2.4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内容、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8.2.5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8.2.6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8.3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电机、高压屏、高压开关、变压器、整流装置、电热设备等应独立建立专业档案。

8.4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8.5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8.6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9.附件。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投入使用前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延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第四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设备科必须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实施设备前期管理做好设备的规划投产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购置或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动力科必须参与或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自制设备以及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规划决策工作,对改进、扩建工程公用设施的设计,设备动力科参与审查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设备规划方案的确定,应由技术副厂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定,并编制费用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列入企业技术措施规划,经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应有几种方案分析比较,并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设备综合效率等因素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方案,在分析对比时,要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搜集的数据准确,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观点评价计算,使选择的方案、经济效益最好,投资回收期最短。

第九条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5、安全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

第十条外购设备的订货,首先选择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型号,选择制造质量确定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两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对比,从中选定。

第十一条设备在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减少机型繁杂,保留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维修性好的型号,有利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节约费用(如图纸、备件、修理、技术准备工作等)。

第十二条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订货应按企业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签订合同后建立台帐,逐项登记,与技术措施计划核对,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订购,已订购落实的设备,应排出交货日期顺序,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厂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资金平衡的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动力科负责购置。

第十四条企业的重点、关键设备,除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由设备主管副厂长决策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科应参与或负责设备自制的设计工作,根据企业技术措施规划或年度技改计划,由总设计师办公室下达自制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技术工艺科学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设计方案。设备动力科要参加方案的论证,提出自制设备有关可靠性、维修性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专用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制造单位向计划、工艺、财务、设备部门填报完工通知单,工艺部门会同制造车间,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并准备有关资料,向设备动力科发出鉴定通知,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由主管副厂长或总机械师主持,召集设计、制造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由制造单位一并完成)、使用单位、检验、计划、财务及总设计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能够使用,设备动力科进行移交,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移交时,设计部门应将下列技术文件资料交设备动力科签收,整理后归档:

2、使用、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件图册;

5、备件和附件或专用工具;

6、精度检验单;

7、试车验证记录;

8、合格证;

9、费用结算表副本。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使用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贯彻好“设备使用规程”,认真抓好各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2.2设备动力科应帮助和指导各车间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之达到合理、规范的要求。平时要多深入到车间督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3.1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它是生产活动中操作者必须执行的法规。为此,认真编制好设备使用规程,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

3.2每种设备都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规程。

3.3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

3.4.1设备的性能参数。

3.4.2交接班制度。

3.4.3操作者应具备和做到以下四点:a.操作前的准备工作;b.操作顺序;c.紧急状态的处理;d.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5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3.5.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5.2设备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3.5.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3.5.4进行必要的试操时,必须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3.6操作顺序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

3.7紧急状态的处理当设备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车。

3.8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8.1非本机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机。

3.8.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3.8.3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3.8.4关键要害岗位(如总降站、变配电所等),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8.5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8.6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3.8.7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3.8.8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3.8.9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4.1设备所在车间、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召集车间设备、工艺、安全有关人员会议,布置制订本车间、部门设备使用规程的工作。有关生产工艺操作内容由工艺人员编写;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员编写;设备管理员负责汇总编写工作。

4.2车间主任负责召开使用规程的会审,设备、生产、技术副主任及设备、工艺、安全主管工作人员参加。

4.3两个及以上的车间通用设备的使用规程,由设备科主管科长负责召集会审。

4.4设备使用规程经会审后,报设备科审核,呈报主管副总批准,贯彻执行。

5.1生产工艺改变时必须经技术科长的审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周内通知设备组,设备主管人员根据修改工艺,对原规程进行修改。

5.2修改后的新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签字,送设备科审批后生效。

5.3操作人员如发现规程有误或不完善之处,应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员应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6.1车间主任必须组织全车间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设备使用规程,考核合格率应达100%。

6.2单台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组设备员组织学习使用规程,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3新工人、学员及调换岗位的人员进人岗位前,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6.4车间设备组应经常或定期地深入车间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现象,及时制止和列入车间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7.1生产过程中,运行的设备在负荷、温度诸因素的长时间作用下,机械零部件会磨损变形;电气原件的参数变化,会引起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岗位操作者应及时记录下这些参数,可以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规律,以便对该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7.2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好适用的运行记录表格。

7.3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7.4设备运行记录经机组或单台设备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7.5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反映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态。需记录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7.5.1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设备本体发生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振动噪音,检测装置显示数据不正常,局部升温超过规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出现轴向窜动,腐蚀及异常气味火花、冒烟等情况。

7.5.2设备控制系统的突然变化和异常波动的数据,如断电保护频繁的情况。

7.5.3电气设备电磁性能参数的变化,如绝缘、整流、接地、电控激磁、变频等方面的参数及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变化情况。

7.5.4动力供应参数,如蒸气、压缩空气、工业水压力、流量、流速、温度等变化情况。

7.5.5设备润滑参数,如集中润滑油的压力、流量、温度及油脂质量变化,管路的泄漏和堵塞等异常情况。

7.5.6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全过程(包括时间、现象、原因、特征和后果),发生前有异常迹象等。

7.6车间设备组每月定期发放和收集运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

7.6.1设备组在收集整理运行记录时出现有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者,应及时向设备主任报告,给予经济处罚。

7.6.2设备组应经常深人岗位检查运行记录填写情况。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照实、仔细、精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方案。

4.设备事故必需查明缘由并准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怪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与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需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详细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赐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消失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准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恳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根据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全部。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车间每天早上和16:00分别召开点检例会和点检工作汇报会,以了解和把握设备状况,同时与一检修技术组取得联系沟通。点检人员无故不得缺席。

2.每天的方案检修项目,网上发往一检修技术组。如遇网络故障,必需准时告知一检修技术组。

3.点检人员每天上报当日已处理项目和方案检修项目,内容要求完整、详实、精确,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4.每天的汇报内容包括已处理项目的完成状况和设备状况,以及方案检修项目和存在缺陷的`设备状况。

5.方案检修项目应标明方案完成期限,特别要求另外注明。

6.方案检修项目应依据设备状况、生产要求和备件材料的预备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上报。

7.点检人员每天、每周五统计方案检修未完成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并准时与一检修技术组联系协调处理,不得对生产造成影响。

8.检修工作原则上要求日事日毕。当天没有准时处理的或未能处理完毕的项目,要准时向车间汇报并说明缘由。

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b)可以等到高炉方案休风时同步停机处理的设备问题,应准时写入方案检修项目。

c)以上两种状况之外者,点检人员应准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停机检修事宜。

10.对于其他人员发觉的设备问题,点检人员要仔细核实,原则上列入方案检修项目。急需处理者,点检人员要准时向车间汇报请示,同时联系当班工长和一检修技术组,协调检修事宜。

11.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2.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全部。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员对全车间所管辖设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分管业务安全工作负责。

2、主要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压力容器的检测、校验,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设备检修规程的制定。

3、做好对管线的年度检测,分析化验情况报告,并报设备处备案。

4、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生产、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的设备维护工作。

5、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组织开展日常及综合、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6、严格执行车间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规程、压力容器检测检验规程。

7、组织车间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大检查,落实设备方面隐患整“改五落实”。

8、参加全车间安全、工艺、设备综合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正常良好。

9、组织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执行安全三同时。

11、每月参加车间安委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车间设备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安装应根据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平安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平安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二、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平安装置试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三、机械设备的选购、租赁,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修理后的.检验和试验,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

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细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修理、会排解故障、细心保养、细心操作。

五、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平安检查,如发觉故障应马上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平安。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照实、仔细、精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方案。

4.设备事故必需查明缘由并准时上报。

5.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点检人员负责怪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点检人员要求参与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需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详细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赐予技术指导。

11.对于工作中消失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准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恳求技术支援。

12.点检人员根据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全部。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督促设备操作人员根据《车间设备点检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点检工作,准时发觉设备存在的隐患,通知修理人员予以解决。

适用范围:设备管理组技术员、设备操作人员,生产工段班组长

考核方法:

1、每台设备设立一个点检卡,每台设备的`操作人员对该点检卡负责。点检卡由指定人员填写。

2、要求生产工段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在当班启动设备后,马上根据点检卡规定进行设备各方面的检查工作。如有特别,马上停机并通知设备修理人员进行处理。如启动设备后未进行点检,但设备未消失故障,操罚款100元,当班班长100元。如设备消失故障,影响生产,操罚款200~400元,当班班长罚款400元。对于点检时发觉问题,未准时上报的操,视情节轻重赐予100~500元的罚款处理。

3、要求生产工段班长必需检查当班设备点检状况。

4、各设备的点检卡要保持洁净、完整,无破损。如不能达到

要求,对该设备的全部操作人员赐予50元/人的罚款。

5、设备点检卡由设备管理组技术员每月发放,并随之将上月的点检卡收回,以作为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如技术员未按时发放或收回点检卡,赐予100元罚款。

6、设备点检时发觉的问题,点检人员标明后,设备修理工应准时解决,如不能准时解决,应马上填写点检问题跟踪单,并通知相关技术员。

7、点检卡发放日期每月30日。

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平安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平安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依据车间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平安作用的全部设施:护罩、平安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爱护人体平安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命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平安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1、各种平安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平安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3、车间平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平安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平安设施不准随便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需马上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方案安装的平安设施,必需经过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依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实行合适的劳动爱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平安、便利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特地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认真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准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平安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平安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平安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特别准时反馈。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