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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的汇报(热门15篇)

时间:2024-02-18 05:55:07 作者:温柔雨

范文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和指导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各类写作任务。以下是一些写得非常好的总结样例,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学习。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和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容和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性、有效性,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在上进行公示。为健全目录管理制度,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衔接落实,实时更新目录信息。截止目前,共承接上级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事项34项,对应上级部门取消事项31项,各部门(单位)都已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我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5〕34号),明确了监管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的事项,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出台相应监管制度,逐项编制具体的监管方案,搞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将监督举报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区各部门、单位都已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五是是积极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务中心已进驻部门(单位)21个,窗口35个。已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大厅办理,各窗口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收取。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提速50%以上,全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围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和业务围。

今年以来,我区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202-年,我县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系列讲话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1、强化了《条例》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带头,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让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扎根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条例》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时限。

2、开展了现行政策专项清理。2月20日至3月17日,全县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营商环境有关文件25个,均未发现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其中保留文件18个,启动修订文件4个,废止文件3个。

3、推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3月16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专项行动,现文件要求全国复制推广的13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供全国借鉴的23项改革举措,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6项正在推进中。

4、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县积极行动,由县发改局及时起草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4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4月13日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对22项工作任务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分工。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了桃江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实施方案》。5月份,县纪委、县委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反馈,两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1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在企业社保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和《关于选派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十二个有”工作要求,推出了“专员指导,现场解决”的新举措。明确对每家申请复工的企业派出3名干部、规模企业派出1名副科级指导员,共选派1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坐镇173家企业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处理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各乡镇企业办联合各村(社区)帮助用工企业物色本地健康的劳动力,开具健康证明,组织员工前往企业了解各项防控措施,并对外地员工单独建档,不安排在聚集性车间,安排单独的食宿,以这种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方式完成14天隔离。2月18日下午,由县人社局组织,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桃江新闻网、桃江融媒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fm105.2无线调频广播和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六大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了202-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协助企业招揽人才,共计为全县86家企业招聘员工2660名。

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干货”政策。今年1-3月,各项税费减免合计2972万元;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优惠5%;工商业用户2月底至4月共用气21万立方,每立方气价优惠0.4元,为企业节省成本84000元;1-5月为275家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1571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710余万元;失业保险所有参保企业已落实1%费率,目前38家企业已全部申报20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截止5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县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232万元;授信企业复工复产贷款2.47亿元,发放工业企业贷款36笔1.18亿元;“助保贷”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60%的信用增信,不收取费用,累计发放贷款68笔、4.72亿元。

同时,我县还在有限的防疫物资储备中协调出部分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为复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

截至3月上旬,全县198家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服务业企业、161家商贸流通企业、1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复工复产;2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

坚持以制度管事,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我县修改完善了《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将乡镇和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以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桃江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目前已公布首批容缺受理事项81项,涉及17个部门。推行《桃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和窗口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强化教育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中心出台的各项制度挂到桃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编印《便民服务手册》4000本和《政务服务通联挂图》1000份,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让企业群众能利用app等现代工具网上办事、呆在家里问询所办之事。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材料清单减了再减。今年3月,我县所有进驻窗口又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在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城管执法、人社等8个部门从方便群众实际出发,减掉了15个事项的23项应提交材料。对所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行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结时限缩了再缩。针对全县重点项目,对涉及的每个事项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压缩。如不动产登记、抵押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8个工作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改为了即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则比承诺时限还要提前,如入园的高胜模架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实际用时仅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前了87.5%。办事流程优了再优。把多个事项当成一件事来办,对一件事只设定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共确立“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3项。针对重点项目,还按照工业投资类、商贸物流类、旅游文教类制定了分类告知书,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需办的所有事项组成一个套餐,县政务服务中心则予以一次性受理,分头派件,“串联”审批、“并联”审批相结合,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与园区、乡镇、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开展服务认领活动,对各认领项目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提供延时、预约、证书邮寄、上门等服务。

加强考核监督。县发改局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各单位临期办件,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运行以来,我县无一件逾期办件(除因系统技术原因外)。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一月一评”“一季一通报”,加强对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特聘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眼光监督政务服务工作,更多的“金点子”促进政务服务工作。

4月21日,县优办、县司法局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桃江经开区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暨“法治体检”座谈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在园区组织召开了桃江工业园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培训会,上门指导企业申报。桃江经开区联系了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为企业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0%以上。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也深入园区为企业宣讲了复工复产有关税费、社保优惠政策。

5月份,县优办联合县纪委开展了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督查,发现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问题3个:

《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设立的搬迁费补贴暂未到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设立的工业企业财税增长奖未落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规定的贷款政策未完全落实。

上述问题已上报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及时处理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上半年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10起,均已及时调查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优办交办的国南矿业用电增容问题及市优办测评、座谈收集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整改和回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力争实现“无事不扰”。

1、落实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4月17日,县优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企检查单位按时上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分次检查备案相关事项。截止5月底,已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3家单位进行了分次备案。

2、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县、乡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三是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县司法局还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执法单位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

3、开展了重点企业营商环境整治。县公安局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今年已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立案2起,查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

办营商环境调研总结汇报

去年以来,区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所有线上线下服务事项,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逐步实现协同服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网上办理事项全覆盖和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通过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融合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为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有力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整合资源,打通数据关。推动政务数据在线上的互联互通,建成全区统一受理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率先完成全区x家单位网站规范整合,实现“统一平台、统一运维、数据共享、安全共建”的集群化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政务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实现审批服务“三个x%”。全区x项审批事项x%接入“一网通办”平台,x项涉企审批事项全面实施网上预审和快递服务,x项个人服务事项x%“全市通办”。

(二)优化延伸,打响服务关。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优化调整和拓展延伸。通过跨前一步,提前服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部门内部实施“一审一核”,简化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内部审核时间,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创新探索了免费代办服务,成立了首批代办队伍,建立了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项目代办服务。创新制定窗口效能建设正负面清单,规范窗口服务要求。开展多层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通过多措并举,有效提升了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获得感”。

(三)梳理机制,打造流程关。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聚焦重点领域,在市场准入领域和产业项目审批领域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线下不断推进“一窗受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建立“不进驻中心负面清单”,避免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的情况。整合受理窗口,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了“一窗受理”新机制,着力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功能升级,探索实施“主题式服务”,由办理一个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提升为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首批已上线的有开药店、开餐饮等x个主题套餐,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一网通办”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机构改革以来,由于线上线下各办理环节变化过快、过频,老的办法尚未完全学会,新的又来了。因此,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交接运行,有的还不能迅速适应相关的业务办理。二是办理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有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到线上时没有相应的优化,相当于是线下流程的复制版,办理效率与线下流程相比没有明显的提高。三是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存在“信息孤岛”、信息共享不足等现象,在跨部门的衔接上有待完善,有些部门之间的系统在线上还不能做到无缝衔接,需要通过线下对接才能完成流转。四是受上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约,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等实现审批提速提效的空间有限。

(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有待精准。一是受相关要素制约,部分办事项目卡在某个环节而无法顺利办理。如在“x区块”内新建改建投资项目,一般都要按“特事特办”才能办成,有的主体项目办成了,配套项目难于着落。二是政策多落地难。近几年,市区两级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新点多、干货多,但真正能落地的占比并不高,有的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缺少透明的操作流程,有的是横向部门间步调不一致,从而出现执行政策打折扣现象。三是对承诺制办事企业不守信增加事后监管难度的问题有待破解。政府办事项目放得越多,配套服务就越广,监管难度就越大,当前明文规定实施承诺制和备案制的办事事项,一旦遇到涉事企业不守信,相关部门的事后监管难度会成倍加大,这一矛盾有待破解。

(三)代办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x年,我区创新探索了免费代办服务,成立了首批代办队伍,建立了区镇两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代办业务提供了队伍保障。但是由于代办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政策的领域繁多,尤其是建设类项目审批事项,区镇两级x名代办员中绝大多数是由过去的招商员转调而来,这些人员无法快速熟悉掌握不断翻新的工作流程,加上代办员大部分为兼职,精力不够,还有部分代办员电子化应用水平不高,无法辅导相关企业操作应用,“店小二”的作用发挥有限。

(一)进一步加强“一网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一网通办”不只是某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一要加大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市民的知晓率,帮助企业和群众熟悉政策,了解流程,使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二要着力加强工作部门队伍建设,本次机构改革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部分职能作了新的调整,建议区政府既要配齐配强对应的部门力量,又要无缝衔接工作职责,强化对窗口服务人员,特别是代办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要强化绩效考核,将“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以企业群众的感受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要根据工作一线反映的问题和需求,注重实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实际,了解倾听群众和企业的真实感受,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便办事上下更大功夫。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突出服务优势,充分对接企业的办事需求,聚焦企业反映最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寻求各项需求的最大公约数并予以回应和解决,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做到政府服务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形成服务优势。针对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细化政策,结合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的优化举措,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把握好项目前置审核的度,加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主动对接企业税务发票升级,为企业危废品和工业废料处置提供便利,优化“一网通办”中的法人认证必须活体、相关证件无法与公安数据对接和每天申报时间较短等问题,推出个性化的专项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诉求协调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处置效率,努力在深化业务流程再造上迈出新步伐、在提升办事便捷性上取得新成效、在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应用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完善“一网通办”工作机制。要加快推进部门内部职能整合归并,完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为“一网通办”提供线下支撑。要结合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即将启用的契机,继续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不断提升政府窗口的集成度和服务质量。要区分线上线下不同的特点,进一步优化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承诺时限,精简审批证明材料,切实推进新增的x个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及新增的x项个人事项全市通办在本区域落地,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要切实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充实完善全区政务数据信息库。能共享的要全部共享,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努力实现更多政务数据资源的全域共享。要加快电子证照的实际应用,逐步取代纸质证照的使用,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范文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20年商业环境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20年,我县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系列讲话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利用专项行动求实效。

1、强化了《条例》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带头,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让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扎根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条例》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时限。

2、开展了现行政策专项清理。2月20日至3月17日,全县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营商环境有关文件25个,均未发现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其中保留文件18个,启动修订文件4个,废止文件3个。

3、推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3月16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专项行动,现文件要求全国复制推广的13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供全国借鉴的23项改革举措,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6项正在推进中。

4、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县积极行动,由县发改局及时起草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4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4月13日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对22项工作任务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分工。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了桃江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实施方案》。5月份,县纪委、县委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反馈,两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提升主动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有求必应”。

1、努力营造复工复产兴业环境。

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0)1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在企业社保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和《关于选派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十二个有”工作要求,推出了“专员指导,现场解决”的新举措。明确对每家申请复工的企业派出3名干部、规模企业派出1名副科级指导员,共选派1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坐镇173家企业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处理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各乡镇企业办联合各村(社区)帮助用工企业物色本地健康的劳动力,开具健康证明,组织员工前往企业了解各项防控措施,并对外地员工单独建档,不安排在聚集性车间,安排单独的食宿,以这种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方式完成14天隔离。2月18日下午,由县人社局组织,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桃江新闻网、桃江融媒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fm105.2无线调频广播和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六大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了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协助企业招揽人才,共计为全县86家企业招聘员工2660名。

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干货”政策。今年1-3月,各项税费减免合计2972万元;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优惠5%;工商业用户2月底至4月共用气21万立方,每立方气价优惠0.4元,为企业节省成本84000元;1-5月为275家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1571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710余万元;失业保险所有参保企业已落实1%费率,目前38家企业已全部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截止5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县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232万元;授信企业复工复产贷款2.47亿元,发放工业企业贷款36笔1.18亿元;“助保贷”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60%的信用增信,不收取费用,累计发放贷款68笔、4.72亿元。

同时,我县还在有限的防疫物资储备中协调出部分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为复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

截至3月上旬,全县198家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服务业企业、161家商贸流通企业、1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复工复产;2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

2、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坚持以制度管事,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我县修改完善了《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将乡镇和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以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桃江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目前已公布首批容缺受理事项81项,涉及17个部门。推行《桃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和窗口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强化教育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中心出台的各项制度挂到桃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编印《便民服务手册》4000本和《政务服务通联挂图》1000份,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让企业群众能利用app等现代工具网上办事、呆在家里问询所办之事。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材料清单减了再减。今年3月,我县所有进驻窗口又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在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城管执法、人社等8个部门从方便群众实际出发,减掉了15个事项的23项应提交材料。对所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行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结时限缩了再缩。针对全县重点项目,对涉及的每个事项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压缩。如不动产登记、抵押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8个工作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改为了即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则比承诺时限还要提前,如入园的高胜模架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实际用时仅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前了87.5%。办事流程优了再优。把多个事项当成一件事来办,对一件事只设定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共确立“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3项。针对重点项目,还按照工业投资类、商贸物流类、旅游文教类制定了分类告知书,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需办的所有事项组成一个套餐,县政务服务中心则予以一次性受理,分头派件,“串联”审批、“并联”审批相结合,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与园区、乡镇、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开展服务认领活动,对各认领项目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提供延时、预约、证书邮寄、上门等服务。

加强考核监督。县发改局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各单位临期办件,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运行以来,我县无一件逾期办件(除因系统技术原因外)。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一月一评”“一季一通报”,加强对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特聘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眼光监督政务服务工作,更多的“金点子”促进政务服务工作。

3、部门深入园区企业问需解难。

4月21日,县优办、县司法局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桃江经开区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暨“法治体检”座谈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在园区组织召开了桃江工业园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培训会,上门指导企业申报。桃江经开区联系了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为企业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0%以上。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也深入园区为企业宣讲了复工复产有关税费、社保优惠政策。

4、组织开展履约践诺专项督查。

5月份,县优办联合县纪委开展了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督查,发现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问题3个:

《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设立的搬迁费补贴暂未到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设立的工业企业财税增长奖未落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规定的贷款政策未完全落实。

上述问题已上报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及时办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

及时处理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上半年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10起,均已及时调查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优办交办的国南矿业用电增容问题及市优办测评、座谈收集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整改和回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力争实现“无事不扰”。

1、落实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4月17日,县优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企检查单位按时上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分次检查备案相关事项。截止5月底,已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3家单位进行了分次备案。

2、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县、乡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三是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县司法局还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执法单位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

3、开展了重点企业营商环境整治。县公安局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今年已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立案2起,查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

按照县委要求,我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xxx同志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xx税务工作实际,我局党委班子着重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等三方面查找问题,力争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月21日下午,我局召开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集中学习了省委书记xxx同志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对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4月20日至5月26日,由党委委员带队,带领相关股室、分局负责人,先后深入1个“领导包户”企业、6个“包联帮扶”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税务版”。

根据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xxx营商环境纳税指标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纳税时间与全省最优表现存在差距。第三方评价结果显示全州纳税时间为119小时,与xx省最优104.5小时尚有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社保费核定未实现网上核定;更新的税种政策培训覆盖不全面;企业会计人员水平较经济发达地区落后。二是总税收和缴费率较高。实际评价的总税收和缴费率为59.3%,主要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影响。三是未产生增值税退税情况。主要是全x没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留底退税业务。

5月25日,我局向纳税人发放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查问卷,截止5月27日,共收回17份有效问卷,归纳整理4条意见建议:一是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待改进、业务水平都有待加强;二是建议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三是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纳税辅导培训,培训前先收集问题,让培训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建议局领导多下基层下企业指导工作。

对照《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和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情况,以及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情况,通过认真分析查找,当前我局领导班子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委重视不够、指标研究不深。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我局党委班子没有充分认识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没有充分认识到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对于考核指标研究不深,满足于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仅停留在文件传阅上,而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存在面上“打滚”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班子成员平时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没有深入系统的学习,发挥党委政治引领作用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

(二)内部协调不顺、部门配合乏力。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全局性、持续性的工作,要提升优化整体营商环境,就必须要举全局之力,让所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但目前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纳税服务部门“单打独斗”,“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欠缺整体推动。同时税务部门作为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职能部门之一,既有牵头单位的职责,也有配合单位的职责。在纳税指标上税务局是牵头单位,人社、医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是配合单位;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税务局是配合单位,应该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尽管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工作机制,但仍然存在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

(三)服务意识不足、宣传培训不够。

局党委班子在干部队伍活力激发上欠缺创新,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与税收管理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由于现在税收政策变化快、更新多,而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平时事多人少,虽然已经尽力抽取休息时间进行充电学习,但还是存在极个别人员业务不熟练、服务意识不足、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同时税收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宣传、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面做的不够细。

通过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不够、指导实践不力。

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到重要位置,有时候有应付的思想,有时满足于一知半解,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计划性系统性不够强。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有一点差距,没有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工作,致使工作推进不够快。

(二)大局意识不够、宗旨观念淡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没有形成“一盘棋”格局,主要领导侧重于抓全面工作,对部分具体重点工作抓得不细、抓得不够。分管领导一般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关心不够,“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工作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工作中有时仍然存在“各吹各的号”的情形,没有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有时候存在重管理、轻服务。

(三)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到企业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局限于看资料、听汇报、开座谈,没有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思想和行动上缺乏“钉钉子”精神,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

针对调查问卷结果、自我剖析以及会前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会上收集的意见,县局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一系列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税收营商环境是检验税收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尺,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局党委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把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年度履职尽责和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重大任务全力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支部主题党日、自主学习等形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湖北省30条措施,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工作格局。加大对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的研究分析力度,建立完善良性工作机制,确保每项指标能得分、易得分、得高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迎接营商环境评价调查,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指标得分失真。

(三)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获得感满意度。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严格执行办税服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制度,积极采取预约办税、错峰办税等方式引导平稳有序办理业务,定期召开征期分析会,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加大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共治力度,最大限度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做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限时办”,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强化内部政策培训和外部宣传辅导,精准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减税降费政策洼地换取经济发展高地。推进纳税信用评价,强化信用环境建设,联合银保监、人行及金融机构加大纳税信用贷款宣传推广力度,破解小微企业、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协作,外部沟通配合。

对内,局领导班子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解决各项跨部门行动项目,各部门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把税收营商环境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工作结合起来,同向发力,统筹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实施、统筹指导落实,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办税新举措,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基础。对外,加强与县直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到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总之,通过对照检查,局党委班子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委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2月4日上午,市委第七巡察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汇报会。市委第七巡察组组长樊亚钦、副组长赵正武和尹会利及巡察组成员一行六人,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樊亚钦传达了本次专项巡察主要任务,提出了巡察工作要求。樊亚钦指出,开展本次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是市委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对照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建设中企业和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被巡察单位要加强与巡察组对接,积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配合巡察工作具体安排,把巡察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然后,市行政服务中心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整体汇报,分别从中心基本情况、职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的方向和打算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崔英锋表示,一定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此次巡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检查,坚决抓好整改,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巡察工作的各项任务。

最后,市委第七巡察组成员和中心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接下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将以此次专项巡察为契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紧扣“三个聚焦”,抓作风、强素质、优服务,为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优化商业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守夜人。企业家诚实与党政干部接触,加强实业,扩大主业,成为地方发展的增长极强引擎。形成了亲清新政商关系的生态圈。迄今为止,全县各种民营企业共有xx家,其中工业企业xx家占x%,建筑类企业xx家占x%,三产服务业企业xx家占xx%,农业企业xx家占xx%。

(一)抓住政策支持这一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对民间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相继发表了《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xx县发展的意见》、《关于企业支持政策支持民间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十几份文件,大力鼓励支持民间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全国人民创业和民营企业扩大,积极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少企业负担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中小企业发展特别资金,促进企业发展。2018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中,对纳税贡献突出的xx等x家企业、亩均纳税额突出的xx等xx家企业、新项目、技术扩张突出的xx等4家企业、品牌方面突出的xx等xx家企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突出的xx等x家企业给予表扬奖励,在企业税务、就业推进、产业推进等方面突出的xx等x家企业给予xx多万元重点产业发展专业资金支持,最高达到xx多万元,极大地激发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最近,围绕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全县集中开工xx工程、xx集团xx工业园等x项目,总投资xx亿元,涵盖新能源、生物科学技术、新材料制造、休闲旅游、扶贫产业等领域,为新的跨越发展注入更强的动能,提供更强的支持。

(二)抓住改革创新的根本动力。一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xx家,xx三强企业税收增长xx%的县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全省第二批机制体制改革试验机构。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xx集团与中国宇宙科学技术集团合作,总投资x亿元粉煤气化二期工程一次点火成功,粉煤加压气化炉、空分、净化等重要装置全国同类规模最大,效率下降效果明显,在全国化肥百强企业中跃居第十位。xx集团多功能纸和高速纸机生产线技术装备领先于同行业x年以上,被评为省工业绿色动力计划示范项目的xx集团综合经济指标稳定在全国同行业前三位。创新有亮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xx家,科技型中小企业xx家,新开发平台x家,引进创新型人才x名。2017年,全县新增中国着名商标x个、xx品牌产品x个的xx装备获得省优秀节能成果称号。二是创新现代投融资模式。坚持财政基金融投资模式,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扩大产业直投基金规模,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企业发展。不断提高解决企业资金瓶颈的能力。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股票质量、商标权质量、动产抵押等新型融资手段,活跃静态资产,扩大融资渠道,金融机构与企业成功对接资金xx亿元,xx集团获得x亿元产业直接投资金,为企业扩大效率奠定坚实基础。加快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业管理,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认真落实有关企业支持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企业转换应急机制,建立xx万元转换应急资金,帮助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xx多家企业渡过继续贷款难关,建立贷款利息补助机制、担保补助机制、政府融资担保机制等,2018年企业积极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开始建设xx孵化园区。三是加快园区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园区聚集生产要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载体作用,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发展趋势一致,与产业布局高度符合原则,不断完善管理体制、用人分配机制和市场运营机制,推进县经济开发区、xx新区向区管村、区街一体化、区镇共建方向发展,不断创新优化内部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提高基础设施辅助建设能力,完善服务体制积极引导各乡镇依靠传统的历史条件、地位优势和发展基础,建设产业特别强、功能集中、形态美丽、制度活跃的新综合特色城镇,目前全县已建设xx电影特色城镇、xx生态旅游城镇等xx特色城镇。

(三)抓住优化环境的重要保障。一是创造实用高效的商业环境。发布《关于深化管理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管理服改革,通过行政审查减法、市场监督加法、公共服务乘法,激发大众创业、大众创新活力。开始实施五项行动xx项改革,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xx项。发布xx大项目xx小项目零跑步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各种市场主体比去年增加了xx%。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全面推进互联网最高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政务服务厅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试点推进证据分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建设审批事项少、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优、诚实守信的服务环境。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继续开展法治xx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活动,结合七五普法,正常开展法治宣传进入乡村、社区、企业、职场活动,为非公有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商业环境。加强企业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家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公开竞争。政法机关协调合作,密切沟通,依法处罚侵犯非公有企业和非公有经济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积极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忽职守、不正当行为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政法机关率先开展政法保护企业企业安静日等特别活动,深入实施一企一警保险制度,加大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风险警报、处置机制,推进平安企业建设。每年元旦定为全县安全生产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队督导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已成惯例。建立完善风险科学预判等级管理和危险调查管理的双重预防机制,以全县安全生产危险大调查严格执法集中行动为线索,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期机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认真履行这一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深入概括为亲清二字,语言简洁全面,思想深刻,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清晰界限,清洁干事提供重要方法论,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健康成长指明方向。一是始终实践亲清政商关系。县委、县政府引导各级继续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思想内涵和精神本质,将总书记提出的亲清要求作为官从政的终身追求,作为商业兴业的根本遵循。建立企业县级领导保险制度,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保险xx家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险发展计划、保险企业运营、保险项目建设、保险难题解决、保险目标完成五包责任,每月xx日为企业工作日,各保险领导领导深入企业座谈交流,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解决运营难题,增强发展信心。全面落实县政府经济顾问制度,坚持每年3至5名优秀企业经理任县政府经济顾问,落实经济顾问待遇,激发企业干事创业热情和热情。二是始终保护广阔的正确道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遵守商规,走正确的道路,遵守法律的企业,光明正大地经营。成立工业联合会(联盟),为政府、企业间良性沟通和企业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平台。积极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政治自信、发展自强、守法自觉。深入开展同心扶贫行动,党外代表结对扶贫活动,企业继续帮助贫困村、贫困家庭,特别是加大扶贫人口和省市级贫困村的援助力度,全县企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xx以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光辉事业和慈善事业,帮助有关部门管理经营慈善扶贫超市,以实际行动反馈社会。三是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坚持以亲为首,始终坚持亲商爱商富商的理念,诚实与民营企业家交往,交朋友。坚持清,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时清二白,公私明确,不混合私心杂念,不乱交易权利。同时,着力构建长期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的服务平台,建立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家频繁联系交流机制,及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识别而不是准确。在掌握亲戚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度方面,由于现在不行不行的禁止性规范多,应该的指导性规范少,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横跨着看不见的隔离门和玻璃门。对于干部来说,有些干部不知道和企业交往的节制,担心经常走在河边,不湿鞋。对于企业来说,有些企业负责人在与政府部门交往时展望后,遇到困难不敢去找有关部门和领导,影响企业正当权利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自信。对大局来说,政治企业之间的交流受到阻碍,联系途径变窄,双向交流遇到冰点,产生差距,背对背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清而不是亲。在全面严格控制党的背景下,一些领导干部担心做了很多错误,以政策、纪律为借口,不敢做,不想做,不做。有些干部不怕清,也不怕亲。不要考虑企业的想法。企业着急,企业家可以避免,可以避免。在不愿意的情况下,一些干部以消极的态度对待企业家,对企业的调查变少,与企业家的联系变少,对企业的发展提出建议的措施变少,一些干部对企业家表面客气,但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感兴趣,不回应,不拍板,打太极拳。不,从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到不吃饭,不接受礼物,不工作,不能负责,急事抛弃,隐瞒问题,欺骗隐瞒隐瞒。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也极不利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3、亲而不是清。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长期存在思想上的误解,认为生意必须和干部有良好的关系。因此,在全面严格控制党的大形势下,一些企业家习惯于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金不信法,剑偏锋,绕规则。在信权不信法方面,一些企业家片面认为政治权力决定经济利益,获得政治权利的支持等于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千方百计靠近政治权利,多方面沟通关系。在信人不相信的法律上,有的企业家习惯于和干部做人情圈子交兄弟,在行政领域有自己所谓的朋友熟人,在关键时刻帮助自己,特别是关键部门、关键部门的干部成为优先。在信钱不信法上,一些企业家为了获得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背地还存在请客吃饭、走夜路的现象,依靠丰富的经济优势,寻求不正当利益。

1.致力于建立服务型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回政府行政手段,从事前监督到事后监督,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加强和改善招商工作、依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等方面统一发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使企业真正从政策中提高获得感,进一步改善政企关系,重塑政企信心。

2.积极建立诚信企业。以守法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对企业发展的信赖、对社会的信赖。切实开展案例分析和警告教育,提高企业家法治意识,尊重法律、学法、遵守法律、用法。同时,积极引导。

企业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坚守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引导企业家树立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守法经营、依法治企、公平竞争,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同时,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家乡。

3、积极打造“过硬型”组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紧盯扶贫攻坚、资金审批、土地审批、资源开发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督查考评、党风廉政巡察、重大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构建“不能腐”的监管体系。对为官不为者,坚决打板子、挪位置、摘帽子。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创建优质高效的投资、置业和发展环境。按照自治区《关于营高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要求,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一门”通办。制定实施《xxxx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集中办理实施方案》,按照“应尽必尽”的工作原则,对我县承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83项未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和代办的形式到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率为96.5%,走在了全区前列。将交通违章处理类、道路运输管理类、人才服务类事项进驻到政务大厅办理,新增工作窗口12个,创新建立“互联网+公安”办事大厅1个。

2.构建“无差别”审批大厅,推进“一窗”通办。将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分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行政管理三个模块,合并各科室职能,打造“工厂化”服务流程。优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布局,梳理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社会事务、农林水务4类审批服务事项,推动税务局窗口、不动产窗口、公证处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材料,10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不动产一契税一不动产”三窗联办模式,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套资料,30分钟就能办结契税和不动产业务,解决了群众“两边跑,两边等”的问题,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推广宣传。

3.开展“三减一提升”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梳理论证,通过“三减”工作,申报材料数量由1342个减少到1050个,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结时限3042个工作日减少到165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由1191个减少到900个,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及各类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证明及时取消。

1.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优势。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守信践诺的诚信环境、功能完善的要素环境、清白亲近的政商关系等7个方面,推进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拓宽企业公共服务、畅通政商沟通渠道等27项重点工作任务,为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实守信、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制定落实《xxxx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奖惩及巡察暗访等制度,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积极发挥“6+x”部门会商机制作用。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用地、建设许可办理等重点问题,县发改局不断加强部门联动,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建立项目信息交换机制,破解行政许可环节中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确保项目手续审批有效衔接,缩短项目审批时长,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3.压缩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根据自治区《关于营商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认真开展调研,要求涉及事项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力做好落实工作。一是梳理企业办理规划选址流程,精简前置材料,将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的6项材料压缩至3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二是在项目规划报审阶段,调整办件程序,由原来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对于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开工项目等特殊项目及时汇报沟通,随时召开程序性会议审查及时研究企业规划和用地事项。需上级自然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审批的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三是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环境评价办理流程,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主动服务项目前期工作,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尽可能让企业在审批之前心中有数、准备充分,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评服务。四是简化企业投资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由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办结时限由原有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政府投资15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方案不再进行概算审核。

4.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到园区办理。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xxxx审批局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两个园区办理的实施方案》,在园区建立审批大厅1个,抽调4名工作人员长期驻厅开展审批,审批事项涉及企业登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夜问施工审批等28项与企业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结合《xxxx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起草完成待审议)园区企业可选择代办的方式,在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探索推进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分项细化园区入园企业需要的评估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气候论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地价评估方案等。下一步,将积板推进园区区域评估成果转化,对进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共享,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6.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以审批服务管理局为主体,全面推进“证照分离”“一照一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现了“23证合一”。大力推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设置“电子营业执照登记自助区4处,做到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审批。树立“店小二”工作理念,继续推进“保姆式”代办。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帮办。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控制在86天,企业投资项目在90天办结,积极引进企业征信、中国银行、刻章,环评消防房屋质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开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以及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完成对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等领域的企业的定向抽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创新行政审批模式。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xxxx进一步减审批优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整合、审批材料压缩,创新“互联网+”“并联+”审批新模式,促进全程电子化审批,最短时间完成审批全过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3.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坚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和重点建设项目县处级领导包抓制度,建立“突出以商招商、探索委托招商、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开展蹲点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落地单位、项目并联单位一条龙全程代办制。

虽然我县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批权限下放的针对性有所欠缺,导联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成效感受不明显,比如投共建设项目审批,要经过立项审批。

土地报批、规划审查等,整个审批过程还是很长。二是网审平台“线上”与“线下”审批融合不到位。

目前大厅办事窗口审批平台有22套专网,自治区“政务云”系统上线虽已将各类审批事项统一整合到“一张网”办理,但个别部门仍然强调专网的特殊性,系统互不兼容,导致窗口受理办件时同样的信息需要录入多次,证照信息不共享,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公共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窗口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企业、群众多次往返。这些问题和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表明了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上,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统筹布局,加快构筑政务超市。

一是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加快推动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推行施工许可图“多图联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二是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围绕县直、园区、乡镇形成代办服务体系,加强代办人员培训,提升代办队伍素质,积极推行“超前代办、全程代办”等代办帮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保姆式”服务。三是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以开展的空间规划(多现合一)改革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核理、精简和优化建设项目申批及涉及的公共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多部门,采用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初审办理、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全方位监管的联审联办新机制。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构建政务服务“_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网上办证、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审批人员配备,保障审批岗位人员设置合理合规,大类事项至少保证有1-2名正式的专业干部进行审批。二是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避免发生事情相互推诿。三是强化上级部门对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审管互动平台。

回首过往,清晰在目。2020年1月9日,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成立,全市17个不动产登记中心相继挂牌,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

经过三年“简程序、优服务、勇解难”努力,我市不动产登记事业摆脱了成立初期“办事慢、效率低、评价差”的困境,通过改革提质增效,用实力与汗水证明了自己,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打造“流动便民服务车”,以进家门、进小区、进企业等方式开展服务,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更高、更快、更优”的轨道上继续服务于山城百姓与地方经济发展。

用改革保障发展服务群众无小事,一言一行总关情。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这是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的宗旨。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坚持“明白”服务。为减少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均已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纳税的人员集成,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基本实现了“进一个门、交一套资料、只跑一次”的改革目标。

为批量业务、历史遗留问题和重点项目主动沟通衔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集中上门面签等特殊服务,保障以最短的时间完成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7年、2018年先后两次出台了《x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切实解决了一批难点、堵点问题。

提供“暖心”服务。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中心设立咨询台,开展导办、咨询服务;

设置自助查询机,提供自助查询服务;

配备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努力打造一个文明、整洁、便民的服务环境。

用服务赢得口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攻坚克难,为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在省自然资源厅“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荣获了“优秀组织单位”称号,在全省受表彰的20个不动产登记中心中,我市有5个不动产登记中心榜上有名。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缩短业务“跑道”,以“敢为先”的魄力和担当,为群众排忧解难。目前,市本级的查封、注销登记基本实现“资料齐全、即来即办”,抵押登记、一般登记分别5个、7个工作日办结,远低于30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为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事业提供了经验。

x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企业办证之家”以最快的效率为房地产开发小区办理登记。2019年被省文明委和自然资源厅授予“文明行政”先进单位。

x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了预抵押转现房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业务,对有按揭贷款的新建商品房办证与抵押登记两个登记业务合并办理,实行一次收件,内部传递,集中审核,一次领证。

x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秉承“贴心上门面签、文明服务到家”,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行“上门服务”。

小小一本证,牵动万家心。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热情周到的服务,办事群众的交口称赞、会心满意的笑容,是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日常状态的剪影。

用创新提升效能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一直备受市民和企业的关注。如何给市民带来最为高效、便捷的产权登记,给企业缩短融资时间,考验着不动产登记人的智慧。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效率,提升服务民生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中国建设银行x分行、x银行、x农商银行等相继签订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个人业务合作协议》,将不动产登记个人抵押业务受理窗口延伸到各商业银行网点,实现了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切实解决了百姓办事难、效率慢的实际问题。让办事群众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新冠病毒肺炎发生后,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疫情其间避免人员聚集的要求,通过开通过线上咨询、预约等服务,积极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办理登记业务。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筹划与省政务外网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调试对接,不久的将来申请人即可登录x政务服务网或掌上“app”完成身份认证,选择办事套餐中不动产登记类服务栏目,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逐步实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电子证书等技术,使企业和群众随时随地办理在线咨询、预约、查询、反馈等业务。彻底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改革目标,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办营商环境调研总结汇报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支持企业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吸引力、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区行政审批局立足自身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通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一)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一是深入推进“一张网”建设。2017年7月,正式开发上线运行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系统,并推动向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今年3月份市区镇村一体化在线审批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将原来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线上线下均可审批,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加快构建“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梳理公布了区级“不见面审批(服务)”和“见一次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广使用证照ems快递送服务,在区政务大厅设立ems专门服务窗口,鼓励群众和企业使用快递服务,减少来回跑、往返跑。三是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指导推进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加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分中心牌子,积极探索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

(二)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坚持把加强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作为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政府窗口良好形象。一是整合优化窗口设置。牵头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发改、生态环境、消防、税务、邮政ems等部门,设立“项目审批集成服务区”,对重点项目和辖区企业,在相关手续办理上实行“一站受理、集成服务、综合代办”,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二是积极提升服务质量。坚持以服务群众需要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的工作理念,在区政务大厅设立志愿者服务站、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每月开展各类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咨询引导、自主申报、提前预审等措施,持续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因高效优质的服务,多位办事群众留下了感谢信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表扬。2017年3月份,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三是加强窗口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文明引导、每日巡查等制度,不断完善服务指南及工作流程。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综合管理、动态竞争,开展“星级窗口”、“服务明星”、“党员示范岗”等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激励窗口人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对外公开政务服务监督电话,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箱、投诉登记台、政务服务网上评价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深化项目代办服务。

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选优配强代办员队伍,积极开展重点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一是健全代办服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清江浦区推行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

方案。

》、《清江浦区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推行代办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文件,确保代办服务规范化、程序化。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综合代办窗口,组建153人的专(兼)职项目代办员队伍,构建了覆盖园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代办服务网络。二是加强人员学习培训。组织代办人员赴金湖、淮安、洪泽等县区考察学习代办服务的经验做法。安排代办人员参加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培训、全市投资项目“市、县、乡”代办人员业务培训会等各类培训活动,轮流到区市场监管、发改等行政审批窗口,跟班学习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备案立项等业务知识。三是积极跟进服务项目。联系对接区考核办、投资促进局,现场走访各园区和镇(街道),深入调查了解全区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熟悉项目信息,了解服务需求,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

一是区级项目审批权限不足。在实际项目帮办服务过程中,我区作为市辖区,项目建设涉及的国土、规划、图审、施工许可、消防、地震、气象等审批权限均在市级部门,仍然存在因项目审批时间过长造成的“落地难”问题。

二是数据开放共享程度较低。部门系统平台和政务服务“一张网”之间融合度不高,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如大部分专网系统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只是实现了单点登录的跳转链接,但是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共用。

三是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不高。目前,我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分中心虽然都建立了独立的实体服务大厅,但硬件条件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并且基层人员力量较为薄弱,窗口工作人员往往兼管多项工作,缺少稳定的、懂电脑操作的信息员和代办员队伍。

一是争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建议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协调,争取将项目建设审批权采取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下放,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有效促进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利用地方政务平台与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快部门业务专网和地方政务平台互相联通,打通“信息孤岛”,逐步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三是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市县镇村审批服务一体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

年度乡镇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22年以来,我镇聚焦“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提升“硬环境”上下功夫,在优化“软环境”上求突破,打造了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的营商环境。

一、深化园区建设,打造“招商投资”高地。一是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国土空间布局调整,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了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确立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推动园区产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二是完善基础配套。完成园区道路、电力、燃气、给排水提升工程,及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园区“五横四纵”路网全面形成,热、电、气、水实现直供。三是打造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园区管委会设立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劳务用工、物流配载等服务,构建起“产学研用”多方协作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优化制度流程,打造“创新发展”高地。一是坚持“非禁即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排查清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鼓励各类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市场主体到**镇投资发展。招引北京中热博雅环境技术公司、北京汇恒环保工程公司参与城镇集中供暖等项目,形成了新经济、新业态竞相发展良好态势。二是深化“一次办好”。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办理流程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目前,全镇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平均每个事项环节压减到2-3个,35%事项实现材料“零上传”。三是力解“急难愁盼”。对辖区内48家重点企业上门走访,落实“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等,帮助企业解决困扰发展难题。2022年,依托“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平台,帮助丰源宏科等企业解决用地性质变更等问题18个。

对在库的27个重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2022年,三峡新能源农光互补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建成并网发电,仅用时6个月,成为枣庄市2022年度首个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二是加大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库,从中优选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万元的2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每月跟踪监测,帮促企业加快“个转企、小升规”。2022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家,累计达到16家,正在培育“四上”企业10家。三是精准开展惠企政策辅导。聚焦各类奖励、补助和纾困政策,采用全面疏理政策、精准筛选项目、强化申报宣传、加强业务指导“四步走”工作法,帮促企业争取上级惠企政策及资金福利。先后为8家企业争取中央和省级技改、稳岗等补贴资金810万元,为26家企业争取信贷资金及税收优惠支持3200万元,指导5家企业通过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四、全力突破瓶颈,打造“要素保障”高地。一是强化用地保障。立足帮助企业摆脱发展用地难困境,采取分类置换、转型升级、整合盘活、挖潜增效模式,先后整合盘活各类闲置低效土地450亩,新上高端装备、食品加工等优质项目6个。二是做足资金保障。坚持政府搭台、商会牵线,举行银企恳谈会、联谊会等活动,促进银企精准对接。2022年以来,**镇累计获得市农商银行授信3亿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三是夯实能源保障。针对当前能源市场起伏较大的实际,组织辖区供电企业、供电单位加强电力供应监测预警,着力压环节、平峰谷、降电价,全力稳定电力供应。同时,着眼企业燃气、热力需求和长远发展规划,帮促供需双方建立定期沟通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企业对能源市场起伏变动的“免疫力”。2022年,全镇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制造业技改投资分别增长33%、45.4%。

XXX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汇报

为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创建优质高效的投资、置业和发展环境。按照自治区《关于营高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

报告。

》要求,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规范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一门”通办。制定实施《xxxx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厅集中办理实施方案》,按照“应尽必尽”的工作原则,对我县承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83项未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以进驻和代办的形式到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率为96.5%,走在了全区前列。将交通违章处理类、道路运输管理类、人才服务类事项进驻到政务大厅办理,新增工作窗口12个,创新建立“互联网+公安”办事大厅1个。

2.构建“无差别”审批大厅,推进“一窗”通办。将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分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行政管理三个模块,合并各科室职能,打造“工厂化”服务流程。优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布局,梳理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社会事务、农林水务4类审批服务事项,推动税务局窗口、不动产窗口、公证处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材料,10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不动产一契税一不动产”三窗联办模式,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套资料,30分钟就能办结契税和不动产业务,解决了群众“两边跑,两边等”的问题,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推广宣传。

3.开展“三减一提升”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梳理论证,通过“三减”工作,申报材料数量由1342个减少到1050个, 办理时限由法定办结时限3042个工作日减少到1653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由1191个减少到900个,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及各类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证明及时取消。

1.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优势。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守信践诺的诚信环境、功能完善的要素环境、清白亲近的政商关系等7个方面,推进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拓宽企业公共服务、畅通政商沟通渠道等27项重点工作任务,为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诚实守信、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制定落实《xxxx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奖惩及巡察暗访等制度,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积极发挥“6+x” 部门会商机制作用。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用地、建设许可办理等重点问题,县发改局不断加强部门联动,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建立项目信息交换机制,破解行政许可环节中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确保项目手续审批有效衔接,缩短项目审批时长,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3.压缩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根据自治区《关于营商环境相关情况的调研。

报告。

》,认真开展调研,要求涉及事项的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力做好落实工作。一是梳理企业办理规划选址流程,精简前置材料,将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的6项材料压缩至3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二是在项目规划报审阶段,调整办件程序,由原来串联办理调整为并联办理。对于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开工项目等特殊项目及时汇报沟通,随时召开程序性会议审查及时研究企业规划和用地事项。需上级自然资源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审批的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三是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环境评价办理流程,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主动服务项目前期工作,避免项目在环评阶段走弯路、误时机,尽可能让企业在审批之前心中有数、准备充分,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评服务。四是简化企业投资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由企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办结时限由原有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政府投资15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

方案。

不再进行概算审核。

4.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到园区办理。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制定《xxxx审批局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两个园区办理的实施。

方案。

》,在园区建立审批大厅1个,抽调4名工作人员长期驻厅开展审批,审批事项涉及企业登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夜问施工审批等28项与企业相关的审批事项。同时结合《xxxx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起草完成待审议)园区企业可选择代办的方式,在园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探索推进园区区域评估工作。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分项细化园区入园企业需要的评估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气候论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地价评估方案等。下一步,将积板推进园区区域评估成果转化,对进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实现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共享,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6.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以审批服务管理局为主体,全面推进“证照分离”“一照一码”“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实现了“23证合一”。大力推行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设置“电子营业执照登记自助区4处,做到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审批。树立“店小二”工作理念,继续推进“保姆式”代办。开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帮办。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控制在86天,企业投资项目在90天办结,积极引进企业征信、中国银行、刻章,环评消防房屋质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开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1.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以及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完成对金融、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环保、知识产权代理等领域的企业的定向抽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

创新。

创新。

“互联网+”“并联+”审批新模式,促进全程电子化审批,最短时间完成审批全过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3.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坚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官”和重点建设项目县处级领导包抓制度,建立“突出以商招商、 探索委托招商、组建专业招商队伍、开展蹲点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 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落地单位、项目并联单位一条龙全程代办制。

虽然我县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批权限下放的针对性有所欠缺,导联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成效感受不明显,比如投共建设项目审批,要经过立项审批。

土地报批、规划审查等,整个审批过程还是很长。二是网审平台“线上”与“线下”审批融合不到位。

目前大厅办事窗口审批平台有22套专网,自治区“政务云”系统上线虽已将各类审批事项统一整合到“一张网”办理,但个别部门仍然强调专网的特殊性,系统互不兼容,导致窗口受理办件时同样的信息需要录入多次,证照信息不共享,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公共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窗口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企业、群众多次往返。这些问题和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也表明了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上,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一)统筹布局,加快构筑政务超市。

一是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加快推动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推行施工许可图“多图联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二是提升代办服务水平。围绕县直、园区、乡镇形成代办服务体系,加强代办人员培训,提升代办队伍素质,积极推行“超前代办、全程代办”等代办帮办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保姆式”服务。三是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以开展的空间规划(多现合一)改革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核理、精简和优化建设项目申批及涉及的公共服务、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方式新转变。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多部门,采用联席会议方式,建立初审办理、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全方位监管的联审联办新机制。

(二)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加快构建政务服务“_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网上办证、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审批人员配备,保障审批岗位人员设置合理合规,大类事项至少保证有1-2名正式的专业干部进行审批。二是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避免发生事情相互推诿。三是强化上级部门对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审管互动平台。

营商环境简报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宣传优惠政策,了解企业诉求、提高服务质量,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为经济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一是通过召开工作会,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推广四川省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并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推广,切实将助企纾困优惠政策宣传到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者和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已发放政策明白卡6310份。

二是走访调研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倾听企业诉求,收集汇总企业困难及建议意见,对能现场解答的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回复,不能解决的通过收集整理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凝心聚力助企帮企。

三是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指导企业填报全国乡村产业监测调查系统、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数据,实施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评审认定工作。四是开展惠农政策的`梳理,项目申报,争取各级奖补资金,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落地,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走深走实。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一)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利用专项行动求实效。

1、强化了《条例》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带头,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让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扎根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条例》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时限。

2、开展了现行政策专项清理。2月20日至3月17日,全县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营商环境有关文件25个,均未发现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其中保留文件18个,启动修订文件4个,废止文件3个。

3、推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3月16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专项行动,现文件要求全国复制推广的13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供全国借鉴的23项改革举措,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6项正在推进中。

4、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县积极行动,由县发改局及时起草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4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4月13日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对22项工作任务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分工。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了桃江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实施方案》。5月份,县纪委、县委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反馈,两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提升主动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有求必应”。

1、努力营造复工复产兴业环境。

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0)1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在企业社保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和《关于选派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十二个有”工作要求,推出了“专员指导,现场解决”的新举措。明确对每家申请复工的企业派出3名干部、规模企业派出1名副科级指导员,共选派1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坐镇173家企业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处理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各乡镇企业办联合各村(社区)帮助用工企业物色本地健康的劳动力,开具健康证明,组织员工前往企业了解各项防控措施,并对外地员工单独建档,不安排在聚集性车间,安排单独的食宿,以这种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方式完成14天隔离。2月18日下午,由县人社局组织,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桃江新闻网、桃江融媒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fm105.2无线调频广播和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六大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了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协助企业招揽人才,共计为全县86家企业招聘员工2660名。

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干货”政策。今年1-3月,各项税费减免合计2972万元;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优惠5%;工商业用户2月底至4月共用气21万立方,每立方气价优惠0.4元,为企业节省成本84000元;1-5月为275家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1571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710余万元;失业保险所有参保企业已落实1%费率,目前38家企业已全部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截止5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县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232万元;授信企业复工复产贷款2.47亿元,发放工业企业贷款36笔1.18亿元;“助保贷”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60%的信用增信,不收取费用,累计发放贷款68笔、4.72亿元。

同时,我县还在有限的防疫物资储备中协调出部分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为复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

截至3月上旬,全县198家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服务业企业、161家商贸流通企业、1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复工复产;2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

2、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坚持以制度管事,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我县修改完善了《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将乡镇和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以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桃江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目前已公布首批容缺受理事项81项,涉及17个部门。推行《桃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和窗口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强化教育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中心出台的各项制度挂到桃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编印《便民服务手册》4000本和《政务服务通联挂图》1000份,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让企业群众能利用app等现代工具网上办事、呆在家里问询所办之事。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材料清单减了再减。今年3月,我县所有进驻窗口又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在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城管执法、人社等8个部门从方便群众实际出发,减掉了15个事项的23项应提交材料。对所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行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结时限缩了再缩。针对全县重点项目,对涉及的每个事项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压缩。如不动产登记、抵押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8个工作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改为了即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则比承诺时限还要提前,如入园的高胜模架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实际用时仅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前了87.5%。办事流程优了再优。把多个事项当成一件事来办,对一件事只设定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共确立“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3项。针对重点项目,还按照工业投资类、商贸物流类、旅游文教类制定了分类告知书,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需办的所有事项组成一个套餐,县政务服务中心则予以一次性受理,分头派件,“串联”审批、“并联”审批相结合,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与园区、乡镇、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开展服务认领活动,对各认领项目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提供延时、预约、证书邮寄、上门等服务。

加强考核监督。县发改局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各单位临期办件,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运行以来,我县无一件逾期办件(除因系统技术原因外)。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一月一评”“一季一通报”,加强对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特聘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眼光监督政务服务工作,更多的“金点子”促进政务服务工作。

3、部门深入园区企业问需解难。

4月21日,县优办、县司法局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桃江经开区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暨“法治体检”座谈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在园区组织召开了桃江工业园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培训会,上门指导企业申报。桃江经开区联系了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为企业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0%以上。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也深入园区为企业宣讲了复工复产有关税费、社保优惠政策。

4、组织开展履约践诺专项督查。

5月份,县优办联合县纪委开展了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督查,发现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问题3个:

《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设立的搬迁费补贴暂未到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设立的工业企业财税增长奖未落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规定的贷款政策未完全落实。

上述问题已上报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及时处理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上半年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10起,均已及时调查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优办交办的国南矿业用电增容问题及市优办测评、座谈收集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整改和回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力争实现“无事不扰”。

1、落实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4月17日,县优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企检查单位按时上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分次检查备案相关事项。截止5月底,已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3家单位进行了分次备案。

2、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县、乡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三是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县司法局还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执法单位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

3、开展了重点企业营商环境整治。县公安局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今年已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立案2起,查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材料

一是推行多种举措,实现降本增效。通过52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平均每项为企业节约成本近200元。部分需要抽取专家的事项,专家聘请费用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不让企业出一分钱。申请人有“一照多证”的办理需求时,为降低申请人前期准备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踏勘工作效率,将多次踏勘任务合并为一次,实行“多勘合一”。

二是推动“一业一证”,**发展难题。为**企业准入不准营、办多证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干扰,推动企业自主发展,按照《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证照同办”“证证同办”等改革成果为基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审批,变为如今“以企业为中心”的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例如,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6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只用3天时间即可拿证,比法定时间提高97%,比承诺时间提高82%。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助企复工复产。为**疫情期间企业发展难题,我们确立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审批事项,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凡是能网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免费邮寄材料,线下不再办理;凡是能容缺受理的事项,一律容缺受理;凡是能压缩审批流程的事项,一律对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加快内部流转的“四个一律”保障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例如,受疫情影响,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1000多吨订单的生产,跨省落户,实现异地重生,为满足企业快速落地需要,我局加急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企业仅用十三天时间就完成从注册到生产,被新闻联播赞为“火神山”速度。

(二)以质为果,托举营商环境向上发展。

一是职权下放,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促进乡镇驻地的企业发展,提高乡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企业办事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重点镇建设,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拉出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30个大项8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重点镇,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让驻乡镇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精准对接,打通企业“优质发展通道”。为全面加快企业建设进程,缩短企业落地周期,先后三次召开涉及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精准对接行政审批服务11项;先后5次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集中开展业务研讨会20余次,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个。

三是局长陪跑,建立完善“政企交流通道”。为准确掌握行政审批流程,检验改革成效,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行局长陪跑制度,以现场体验、陪同企业办理、跟踪企业问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依法为本,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省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通用平台,实现线上无缝隙对接和帮办代办,做到线下无审批,全面建立我县依法审批环境。2019年我局组织40余人参加执法证考试,2020年将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是指导企业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发展。我们不仅为企业送去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好措施,同时也送去助力企业优质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利用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注册企业培训会等时机,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让企业发展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轨道,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推行企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进快速发展。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放宽准入门槛,保证企业快速落地,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到发展有希望、落地可作为。

(四)以商为重,促进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实行“大受理模式”,让企业到一窗办所有事。专门建设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形成40个大项、191个小项“受理标准一元化”,推行综合受理,建设形成“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实现“进一门、到一窗、办所有事”。

二是实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不出门办成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具体要求,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214个行政许可事项主项、382个实施子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形成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让企业不出家门就能办成事。

三是实行“投诉受理机制”,让企业做推进改革的“主人翁”。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听取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吐槽找茬和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方便办事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让企业参与改革,多提诉求,确立企业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沟通的桥梁,着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绊。

我局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目前,政务服务“一链式”办理链条还没有完全形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分领域内还难以实现“综合受理”,造成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不强,整个政务服务事项中还存在个别服务环节超时现象。

二是降本增效不彻底,服务企业还不全面。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还不能做到“只进一扇门,开办全完成”,仍需要跑多个地方、多个部门。虽然企业登记已经实现了全程免费,但企业刻章、税控盘仍需要企业交费。

三是行业规划不足,审管不畅。由于缺少行业、部门规划,导致我们在审批过程中缺少审批依据,审管互动还不够顺畅,业务协同不够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也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线上审批链条还未建成,落实线上大项目工改系统还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个别部门职能未划转到位,政务服务链条上的“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工作未完全落实,无法真正开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给企业带来推诿办、拖着办等困惑。

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补齐政务短板。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从政府层面加强调度,推动“一链式”办理模式,将服务链条上涉及的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民政等关系到群众和企业切实利益的民生事项应进尽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是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同时,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转变帮办服务模式,以化繁为简、一目了然为目标,制作流程化、清单化、模块化服务指南,便于企业快办快结。

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评、第三方评、申请人当面评、背对背评等评价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牢服务为民、真情为民意识,让企业和群众不仅把事办成,还要办的暖心、舒心,最终实现让群众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营商环境简报

为严格落实各级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全面服务地方经济,近日,细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契机,主动到辖区中石油阜新分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服务指导,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安全稳定。

大队深入企业与中石油阜新分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双方针对前期对该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多年来,细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一直本着“问题导向、对标入列、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勇于担当”的工作思路,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摆剖析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为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大队立足服务辖区企业,不断深化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地开辟绿色通道,最大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排忧解难,精准提供优质服务,为全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企业围绕消防工作如何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大队为服务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就预约现场办公、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很多中肯、务实的意见和建议。大队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一一予以回应。大队针对企业消防安全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双方谈了各自思路,表示要加强联动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消防安全。座谈的最后,大队针对企业在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进行答疑解惑,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与建议,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互相进行交流。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大队还对中石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此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防火的基本常识、如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的正确检查方法;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铺设水带、如何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如何在火场进行自救和他救。重点就如何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队监督员用边讲解边动作示范的方法让员工加深对灭火器操作使用的印象,并指导员工开展了逃生疏散演练。

通过此次上门座谈及培训,为企业及时排忧解难,同时让单位工作人员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了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常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下步工作中,大队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以规范服务行为为主线,不断加强业务能力,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近年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进程,构建登记注册便利服务新平台,打造门槛更低、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县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成立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部署,先后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情,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608家,个体工商户3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1家;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787家,个体工商户43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20xx年,截止目前,新增企业1xx家,个体工商户681户,合作社22家,均比改革前有大幅增长,20xx年比20xx年同期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达27。6%。

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推进实施全民创业。成立市场主体增量服务领导小组,紧盯市场主体增量指标,制定增量发展方案,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指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与各基层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强化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更新相关登记知识,转换登记监管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四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按照石家庄市工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的“十八条”措施》和《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是实施简易注销退出新机制。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企业注销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平均5至1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节约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办理简易注销5户。

六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以便于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七是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县级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库,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新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公示;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建立了县级联络员统计表。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于发布、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和岗位职责,把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到人,今年以来,注册科相继建立完善了《注册大厅人员规范》和《注册大厅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相互监督。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和各工商分局办事大厅为依托,做到“一单清、一口清、一门清、一站清”。积极参与“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注重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说文明话、着文明装、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氛围。开展“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将法定工作日缩减至2个,并规定,能即时办结的一律即时办结。

九是保持职能服务常态化,实施了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等制度,实行上门、跟踪、帮扶等服务,积极运用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20xx年,我局办理股权出质xx起,为企业盘活资金27681。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为企业融资3。2亿元。为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局主动与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保持联系,找准国家金融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结合点,本着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20xx年3月30日,组织举办了银企对接洽谈会,8家金融机构代表与县内98户企业现场进行了贷款融资洽谈对接,23家企业代表与8家金融机构当场签订了2。01亿元的项目贷款协议。大力实施“商标兴企”战略,引导全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对各类商标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商标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商标发展,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全县经济跨越赶超添翼助飞。20xx年,新申报著名商标5家,延续著名商标5家,新申办石家庄市知名商标4家,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河北省著名商标21件,石家庄市知名商标8件。

十是着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以我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成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已将企业信息抽查、农资经营行为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检查等14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全县27xx1户市场主体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全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10名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并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效力,提高经营者信用意识,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实效,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一是一边支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边违背改革精神。国家和省、市刚出台改革意见,后面有些地方和部门就随意发文,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已经取消的前置许可又予以恢复,如不执行,甚至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工商登记人员责任,与改革精神相违背。建议环保问题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管理,企业选址后,经营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许可再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要求工商部门把关。

二是注册资本“认缴”虚报成普遍现象。注册资本由原来出资20%变为“认缴”后,虚报注册资本成本很低,使得企业普遍有虚报注册资本倾向。虚高的注册资本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如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以标榜企业实力,吸引老百姓投资,资本运作一旦失控就申请破产,或卷钱跑路,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先照后证”导致市场主体“有照无证”。有些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后置审批迟迟不能获准,或因不符合条件而根本无法获取。对于此类市场主体,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而导致无证经营户的大量增加。

四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要求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而众多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不可能为其出具“清税证明”,或要求企业先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后,方可出具。许多企业不愿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僵尸企业逐年增加。

五是简易注销的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简易注销的实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注销的流程,但是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存在个别企业用“快进快出”的方式逃避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对于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等预付式消费较为普及的行业来说,存在较大的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一旦爆发,有可能会引发群众对改革的不满情绪。

虽然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距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自我加压,再上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幸福和谐新赵州做出更大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六是创优服务环境。8月份起,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和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机房、档案室建设,升级改造登记系统“自助申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短信提醒与自助领证”等自助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质量与便民利民服务。

银行营商环境情况汇报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需要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通常是指向上级报告工作所完成的书面报告,不过,你会写汇报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营商环境情况汇报,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xx金融办:

根据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材料相关要求,我行高度重视。我行一直认真贯彻并落实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精神,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信贷投放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8月末,我行企业贷款余额xx万元,户数xx户。其中,线下贷款贷xx万元,线上贷xx万元。

(二)企业信贷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无还本续贷政策

我行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办法、一指引”),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制度和具体管理实践,制定《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力通宝业务管理办法》。无还本续贷政策使企业客户只需结清利息无需还进贷款本金,即可办理续贷,减轻企业使用外部过桥资金等费用支出,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银企合作,降低贷款利率

我行严格遵守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并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贷款形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时对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适当调整贷款利率。

3、贷款服务收费情况

我行信贷客户办理贷款,抵押登记费用、不动产抵押评估费用、房产保险费用均由我行承担支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贷款企业客户的负担。

(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阶比重较重,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目前我行传统贷款业务占比较大,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担保条件要求较高,企业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虽然今年来我行在产品种类、担保条件等方面逐步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变化,但仍然和股份制银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存在差距。

(二)新增线上产品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新增线上产品业务,能够在审批流程、审批时效、贷款利率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但由于介入较晚在整个授信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缺点,例如,线上产品必须先开户才能够为企业试算授信额度,开户完毕后两个工作日才能为企业进行试算授信额度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融资过程中体验感。

(一)合力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主要是对信用较好的小微企业可采用灵活的贷款方式,给予符合条件的贷款户一定的授信额度,在较长时期内循环使用,贷款到期结清本金后在短时间内可完成再发放的工作。同时,对于信用较好、企业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与省科技厅协商合作,立足本地实际,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在担保体系中的投入,政府担保助力小微企业融资,解决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为企业快速发展铺路搭桥,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力工具。

(三)线上产品和产下产品相结合,满足企业需求。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可以细分客户群体,深入了解调研客户需要,线上产品和线下产品相结合,线上产品满足企业的灵活、快速需求,线下产品满足企业金额较大的需求,通过不同产品渠道不断满足企业客户的需求。

(四)继续通过借新还旧等无还本续贷的措施,积极盘活存量贷款,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让小微企业顺利渡过困难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