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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热门21篇)

时间:2024-03-05 04:32:09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并且相互监督,互相约束。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执行效果的评估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分析。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加强、规范后勤集团的能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北京z大学能源消耗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能源消耗统计做如下规定。

后勤集团能源消耗统计的范围为学校、集团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消耗实际使用量,各能源使用部门须根据实际消耗量如实上报学校和集团。

(一)学校水、电总表计量数,由学校资产处与集团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抄表记录核对。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将总表计量数上报给学校资产处。

(二)集团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水、电表分表数据,每月月底前将使用数据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汇总后交与财务部入账,经营管理部定期核查。

(三)学校供暖天然气的计量,由动力与工程服务公司负责在供暖季的每月月底将使用量上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四)各公司除供暖以外(包括餐饮、开水房等)采用银行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所用的天然气消耗量,每月由使用单位与煤气公司共同查表确认,统计数据以天然气表上所显示的实际消耗量为准。

(五)对于自购的水、电、天然气、汽油、柴油等能源(包括各单位报销的所有汽油费、柴油费),必须做到当月的费用当月报销。各单位在报销时,必须按单价标准,分类填写所报的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人员进行复核后,将数量、金额一并计入能源专署会计科目,作为统计数据。

二、集团各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能源消耗统计人员,明确能源消耗统计负责人,按照学校和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或漏报。

三、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定岗、定时、定人的抄表制度,每月末对所属能源消耗进行记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本规定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和供电所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证计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计量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保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2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3本制度适应于供电所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全部电测仪表、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1.4所长、副所长和班组长应遵守本制度,应努力提高计量管理业务水平。

2.1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程、制度,根据供、用电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正确选择和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维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及记录、台账卡。

2.3负责对全所计量装置进行编号、登记、注册,杜绝不合格的。

计量装置流转使用。

2.4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为企业电能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杜绝浪费。

3.1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对可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电能表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

3.3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统。

3.4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的配置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公司(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3.5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6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制度(电器仪表),如不按期送检,公司(局)计量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供电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供电所不可向外单位外地区送检公司(局)计量器具。

4.1对供电所辖区内使用的计量表计,必须从严格计划、审核、选型、采购、入库、检验方面加以控制,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电网,确保计量值的准确可靠。

4.2对破坏计量器具以及人为制造致使计量器具计量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计量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须按照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施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2)各检测室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表,并负责组织定期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应随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起妥善保管。

(3)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进行检定,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检定周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必须重新进行检定。

(5)凡经过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的仪器设备贴上(绿色)合格证并检定日期和周期,仪器设备某一精度、量程不合格,但能满足检验工作所需量程的或降级使用者等可贴上(黄色)准用证,仪器设备已损坏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以及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贴上(红色)停用证。

(6)对自查的仪器、设备要制定校验规程并做好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

一、全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所涉及的计量活动,均应遵守《计量法》和相关计量管理规定。

二、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设备科负责实施全院的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设专职计量员一名,各科室设兼职计量员一名,进行三级计量管理。专职计量员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人员考核合格证;兼职计量员由医院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统一任用,建立计量管理网络。

三、全院计量器具必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技术档案,保管好有关检定证书,做到账、卡、物相符。建立各科室计量器具分科帐,便于加强管理。

四、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废除非法定计量单位。

五、做好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周期检定、维修、报废工作;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在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部分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业务。

六、计量管理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设备科每年对全院的计量工作检查一次,专职计量员应当掌握医院重要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的分布和随时监控它们的使用状态,并将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及时提供异常情况分析报告。科长应当重点监控计量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制定计量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纳入医院目标管理考核。

七、定期组织学习、宣传《计量法》,积极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

本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铁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及结合本制梁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六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来实现制梁场对计量设备仪器的全过程管理。

1、自觉遵守《计量法》,认真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做好在用计量设备仪器的建档、检定、台帐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合格证。

3、及时办理计量设备仪器流转、报废、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

4、做好计量设备仪器标识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继续使用。

5、按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计量设备、仪器的周检和自检工作,确保检测设备的合格使用。

6、积极参加因计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7、督促落实计量设备、仪器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全过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馈、接受各级计量部门的考核和监督。

1、各部门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生活、工作的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置计划,经场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入库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管理人员注册登记。

4、计量设备仪器流转要严格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清责任及时检修。

5、多功能测量装置,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可使用该正常功能部分。

6、对长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请求,经制梁场计量管理员审核、报场领导审批后,办理封存手续,张贴封存标识,同时调整周检计划。

7、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超过半年的要对其进行启封检查。

8、封存的计量设备仪器需用时,由使用提出启用申请,经批准启封的计量设备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使用日久无法修复的不合格计量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和公司中心试验室核实批准后可进行报废处理。

10、对严重损坏或遗失计量设备仪器者,由使用者写明原因给所在部门,经单位领导查明情况,追究责任、签证赔偿意见,送上级计量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损失手续,并填卡备案。

11、凡有计量设备、仪器报废,须根据需要按种类型号及时配置新计量设备仪器以满足检测的需要。

12、计量设备仪器台帐和周检计划应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明确计量标准负责人和检定/校准人员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1、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的存放应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使之满足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计量标准维护工作和相应的记录。

3、计量标准的使用要正确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检定,不得超载使用,作好相应的履历表记录。

4、计量标准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后一定要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作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计量管理人员应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周期检定表,经计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计量标准的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长。

2、计量标准的受检率必须达100%,受检合格率亦要求达100%,否则将更新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并记录在案。

3、计量标准器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配套设备如果自建了标准,可按规程检定,否则须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机构检定。

4、计量标准在必要时(如使用频繁),须在两次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如果计量标准发生偏离(如温度的变化等),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偏离。

6、检定/校准人员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履历表和历史记录卡,其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7、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其标准器应贴上彩标“计量标准”和“合格证”,配套设备贴上“合格证”。

8、计量标准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均纳入“a类”管理。

为确保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准确可靠,本制度明确提出检定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证书填写、数据复核和证书签发的各项要求。

1、检定/校准人员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检定,不得违反。

2、检定/校准人员须按规程要求如实填写检定记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得任意涂改和编造数据。检定记录应有检定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3、数据处理要求正确,数据的有效位和数据修约及数据运算均要符合要求。

4、证书的填写应按检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应有检定人员、复核人员、计量负责人的签名,证书应有相应的检测数据。

5、复核人员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才能在检定记录和证书上签字。若复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作好记录。必要时复核人员应重新进行检定,找出问题的所在。

6、检定记录和证书的填写和签字不得使用铅笔和园珠笔,应使用兰色或黑色自来水笔或签字笔。

7、计量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应对检定证书的结果负责。

8、检定记录和证书由管理人员妥善保管,证书复印件随被检计量检测设备交使用人保管。

9、检定记录和证书,任何人无权更改;需要查阅检定记录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本制度明确了对计量标准、检定/校准人员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理作了相应规定。

1、试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应满足检定的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和检定人员的安全。

2、计量检测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其性质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确认,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可请上级计量部门派专家认定。

3、凡因计量标准本身质量问题而在使用中出现的事故属自然事故;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4、计量标准出现事故时,必须先关机,并维护好现场,当事人应及时向计量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确认事故性质。如隐瞒不报,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5、属于责任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计量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和事故大小,提出处理建议,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

6、计量管理员应妥善保存好事故有关记录和处理文件。

本制度明确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设置专人管理,确定了借阅、保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1.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4计量标准履历书;

1、5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6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

1.7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1.8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1.9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1.10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1.11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1.12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1.13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请表;

1.14检定员证(复印件);

1.15计量标准六项管理制度。

2、计量标准由计量管理人员(或检定人员)专门管理,妥善保存。

3、计量标准技术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必要借阅时,须经计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明确借阅内容和时间。归还时应进行验证。

4、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妥善长期保存,以利于追溯。

1、计量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计量法规及技术业务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对计量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2、专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培训,获取政府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的检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3、对计量人员的考核按计量管理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法规的宣传贯彻、计量设备仪器周检工作、计量设备仪器台帐、档案管理等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4、为计量管理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对不执行计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响、阻碍计量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不能按时完成计量任务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作罚款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

1、混凝土搅拌站有骨料称、水泥称、粉煤灰称、水称、添加剂称五种计量称,全部采用拉式称重传感器电子计量。

2、新购入的搅拌站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调整称重传感器,计量称通过工控机进行“电子称设置”。

3、计量称的检定、校准全部在“商品砼自动化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界面中进行,新装站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共同完成计量称的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计量合格证,搅拌站才能投入施工生产。

4、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b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c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d发生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5、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称需定期进行校准;搅拌站在外部设备或使用条件变化时,在使用电子计量称之前,必须校准电子秤。

7、搅拌站计量称的校准工作必须有此项职责和权限的.人员进行,操作员对称进行校准必须在搅拌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计量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性,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医院、病人的利益。

2、医院领导思想上重视,把执行计量法摆到议事日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

3、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要求,经常认真检查本科各级人员执行、落实计量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4、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一律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做到处方、病历、病验单、文书、报表等书写正规,文字清晰,计量单位填写准确无误。

5、采购人员做到不采购不符合计量法的医疗计量器具及药物。

6、国家规定强检的计量器具,定期与计量局联系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7、维修人员对不符合计量要求的器具要及时发现,及时更换。

8、各科兼职计量员要经常检查本科室计量器具及执行计量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纠正。

计量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2.1强制检定是指由省、市计量局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2.2本广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应按规运登记造册,报省、市计量局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3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运机构根据国家计最检定规程确定。

2.4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全厂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不得使用。

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或科室)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企业电力供应部门(变电所、站)与企业各分厂、车间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企业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企业在进行新厂建设,扩建或工程改造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企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工程设计时,严格掌握,设计必须采用节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正确进行企业电力负荷计算,堵绝供配电设备大马拉小车现象。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企业设备采购部门在采购关健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6、企业生产计划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企业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企业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电耗定额指标考核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所(站)运行人员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企业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力争接近0.95,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所(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对所有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企业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

能源管理管理制度

做好能源统计及管理,及时掌握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灵活管理相关设备的运行周期。

2.0适用范围。

水、电、气、柴油、供暖等能源的统计管理。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部主管。

3.2相关岗位主管人员负责计量点数据的`抄录及统计分析。

4.0内容。

4.1.1每周抄录花园的水、电、气、油总表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制成周报表。

4.1.2每月1-3日抄录区内所有水、电、气的消耗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制成月报表。

4.1.3每月将部门维修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制成月报表。

4.1.4抄录水表、电表、燃气表、油表时若发现各能源表读数与上月用量发生较大的差异时应检查是否抄表有误或计量表有问题,若有问题则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1.5每次更换或开通水、电表时,应将水、电表的表号、底度、业主、用户名、安装位置等信息详细记录,以《水、电表读数确认单》形式书面通知财务,以便于财务计算费用。

4.2.1工程部主管对周能源报表进行分析,通过与上周能源耗量进行比较,发现异常消耗时,及时找出问题加以处理。

4.2.2能源控制小组对月能源报表进行详细分析,通过与上月数据、去年同期数据、月预算耗量等进行综合比较,判断月能耗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根据相关数据找出不足,及时解决问题,以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始终保持经济合理的水平。

4.2.3每周由工程部水电表统计员将本周用电、水、气、油等按当时的单价计算成金额交财务。

能源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使用设备设施,使其达到最大限度的工作效率,减少能耗费用支出。

2适用范围园区内所有运行的设备设施。

3.职责3.1各部门委派一名节能管理员,协助、督促和落实工程部节能工作的开展。

3.2主任负责节能工作开展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外委修理的联络工作。

4.1成立以工程部为主体的节能领导小组,各部门均应设兼职节能管理员。

4.2节能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物业的能耗情况,并采取相应节能措施。

重视节能的重要性,让每位员工都要了解节能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4.3工程部应进行每月能耗统计并绘制成曲线表,以进行不同年份不同月份的能耗比较。

4.5供配电系统应对无功负荷进行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应控制在0.9以上。

应根据变压器负荷变化情况,按技术特性,选择最佳运行方式。

变压器负载率经常小于30%时,应退出运行;。

应经常调整和保持三相电流的平衡。

4.6制冷机组应安装节电控制装置,根据不同负荷要求,开、停部分机组及控制冷冻水、冷却水温度和水质,以提高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

4.7空调机组运行时应对于不同季节,合理调整新风比例,以减少新风处理能耗;。

对于非24小时营业场所,应进行风量调节,根据负荷的大小来改变送风量。

4.8照明系统灯具应定期清扫更换,制定更新周期,维持光照水平。

4.9照明和动力用电应分别装表计量,内部可分层、分区、分部门装表计量,依据奖节罚超原则,制订考核办法。

4.10工程部应在所有使用部门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定期记录能源消耗数据。

如属人为事故,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惩罚。

4.12工程部各级管理人员要了解主要用电设备的数量、运行情况,以及各种能源的收费标准。

4.13工程部应指派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检查、督促,推广节能观念及意识和方法,不断对用电、用水及其它能源消耗情况及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调查,使之不断完善。

4.14充分应用楼宇自动化控制(bas)进行管理,根据季节、时间、天气等变化因素,时刻调整设备运行参数。

4.15加强管道保温材料的维护保养。

4.16照明灯具应尽可能选择节能灯具及光源。

4.17在可能情况下,通过技术改造,使电梯/手扶梯达到智能管理和运行。

4.18尽可能在公共区域采用节能控制照明开关,如:声控开关、光控开关、时间控制开关、延时控制开关等。

4.19合理使用设备设施,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工作效率。

4.20经常检修设备设施,使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润滑、密封的运行状态。

5相关记录《能源消耗统计表》。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使用前进集团公司所提供各类能源的生产、生活、办公、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以及各类管理、生产、执行部门。所指能源为外购一、二次能源和企业转换能源,如:煤炭、电力、成品油、压缩空气、天然气、水等。

在全公司形成能源节约化、用能规范化的良好氛围,各用能单位逐步实现合理用能、安全用能、节约用能、绿色用能,使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打造低碳排放、清洁节能、幸福生活的绿色环保企业,保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集团公司成立能源管理中心,有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下设两名副主任,各子公司、处室分管能源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

2、配备两名专职节能员,由工程安装公司管理,负责日常的能源管理工作。

1、能源管理中心作为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各子公司、处室指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一名兼职能源管理员,做好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3、班组设节能员一名,负责本班组能源管理及配合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3负责对集团公司能源供给与消费全过程的规划、组织、调控管理;

4督导、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能源管理工作;

5负责节能宣传,组织节能教育、技术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6审核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7负责集团公司与外部供能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根据国家及行业能源管理规定,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能源管理目标;

9落实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10对各子公司能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纳入年度目标。

2、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设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普及和交流。

2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检修计划制定,对维修耗能进行控制管理。

3负责新型设备的调研与购置,老旧设备限期改造和高耗低效设备申请报废手续的办理。

4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6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

3、河南前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3做好水、电、煤消耗、定额的计划管理及原始记录台帐的建立健全工作。

4负责公司水、电、汽、暖等供能设备及管网的运行、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锅炉用煤的质量核定,煤耗统计及煤场的管理。

6负责检查公司能源设施、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限期整改。

7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及临时用能的审批、办理、使用监管工作。

8负责公司新建、改造基建项目的计量装置、节能设施、及新型保温材料的选购与安装。

9负责生活用水、电、汽、暖的收缴费、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能耗情况的搜集、总结,推广节约能源的先进经验。监督合理使用能源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11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1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3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能源合理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4负责公司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档案建立、汇总上报,能源消耗定额下达等工作。

5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4、技术质量部。

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统一管理(包括仪器、仪表、衡器的安装、校验、维修及建立帐卡)。

2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周期和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锅炉用煤、工艺用油等重要能源的计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各单位及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负责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等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节能措施的整改及实施情况。

4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能源消耗计划,严格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杜绝浪费。

5发挥班组节能员的职能,做到班班有耗能记录,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能源消耗分析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第五条:专职节能员职责。

1、在能源管理中心、工程安装公司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3、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及抄表、核算工作,并协调能源计量仪表的维修、校验工作。

4、做好所辖区域的能源综合管理工作,编写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并认真总结执行情况;

5、汇总、整理、计算能源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好原始记录、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传送、上报各类报表。

7、认真做好水、电、汽、暖的抄表、收费等工作,检查水暖管线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督促整改。

8、参与公司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监督其定额执行过程,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9、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用水管理。

1、各供水、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水均实行装表计量,水表的首次安装及日常管理由工程安装公司负责。

2、由于使用部门管理不善,造成水表损坏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3、用水单位要积极开展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经常对区域管线进行检查。

4、每月月底由节能员对使用单位进行抄表收费,居民用水每两个月一次抄表收费。

5、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现场的管理,严格杜绝常流水及跑冒滴漏现象,能源管理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6、各生产用水单位要做好节能降耗、重复利用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制定水的重复利用率,建有循环水池的岗位,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

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好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工作。

8、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水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9、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计量装置,转供用水,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10、工程安装公司要落实好管线巡查制度。

1、用电管理的原则:“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用电定额。

2、各用电单位要节约用电,公司区域内严禁使用白炽灯、汞灯、钠灯,必须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新安装电表应为新型智能电子电表,老式电表应逐步淘汰。

3、凡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必须向工程安装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填报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时间、容量负荷、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接电施工。

4、各单位、居民用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和偷电,不得私自转供用电。

5、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6、供电线路要严格执行线路巡查制度,责任单位要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减少降低用电损耗,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7、生产区域用电设施设备,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用电隐患。

8、变电所值班员必须保证功率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使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9、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工程安装公司电力负荷分配方案调度用电负荷,采取保一类负荷,限二类负荷,停三类负荷的办法,合理用电。

10、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由施工管理单位进行监管。

1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电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12、除工艺需要外,其他岗位或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电炉、恒温箱、烤箱、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单位,须经生产指挥中心认可,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3、生产操作人员对所使用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14、节能员抄表准确,电力分析清楚,每月核准各用电单位计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15、严格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用电,公共区域照明必须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生产、办公场所照明做到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6、积极推广应用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电措施和新技术,对淘汰型的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计划退出运行。

第八条:汽、暖使用管理。

1、锅炉房供能出口、用户进户前,必需安装计量装置,做到计量用能,节约用能。

2、节能员每月检查用能单位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保证计量准确,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发现异常,上报并及时处理。

3、计量装置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申请维修、更换,杜绝无计量用能。

4、供能单位要严格执行汽、暖管线巡查制度,做好管线的日常保温、维护和检修工作,减少热量损失。

5、供能单位要严格控制蒸汽压力,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禁止出现冲爆安全阀的现象。

6、单位使用蒸汽、热水按蒸汽流量计和热水表计量收费,居民热水采暖按国家规定0.16元?m?/天进行收费。

7、冬季供暖日期为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遇有天气异常情况时,根据公司通知实施调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或推迟采暖期。

8、供暖单位要适时、经常测量居民用户室温(房屋符合保温标准),控制温度标准18℃。

9、生产作业场所,根据需要合理控制室温,杜绝蒸汽浪费现象。

10、各居民用户不得随意改变室内管路的规格及走向,不得随意增加散热器片数或改变散热器位置,不得随意关闭或开启供热阀门。

11、各用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对管路及散热器的遮挡必须方便维修,因装修给维修工作造成不便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12、严禁在供热支、干管路上私接暖气,私接放水阀、私接放气阀。

第九条:用煤管理。

1、原煤进厂,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过磅重量办理入库手续,禁止弄虚作假。

2、原煤使用要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储存过久,因风化降低热值,造成浪费。

3、使用单位要做好原煤的盘存工作,保证煤场存煤与帐相符,煤堆不宜过高,采取措施防止煤的风化、吹走、流失等损耗。

4、原煤购进、储存过程中,禁止混入其它杂物,避免使用设备的损坏。

5、使用单位做好用煤日消耗记录,每月汇总,上报用煤数据,根据煤耗情况,提出节煤建议予以实施。

6、能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原煤的购进、计量、储存、使用进行检查,保证执行过程的真实,使用合理。

压缩空气管理。

1、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要求,在保证供气压力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开机负荷和次数。

2、使用单位每班要对供气管线巡视,发现漏气、不合理用气现象,及时整改。

3、供气管线安装合理,尽量减少气路中的阀门、气嘴及其他管件,压缩空气过滤器要定期更换,保证供气质量。

4、供气设备设施要定期检验,保证安全用气。

油耗管理。

1、生产工艺用油,按生产计划报批,根据生产指挥中心下达的定额控制使用。

2、各单位油料设专人管理,油料的出入库都应计量准确,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3、油料管理人员要定期盘存,油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密封存放,防止挥发,不准混放、混用。

4、各单位维修用油要有计划,严格控制用量,做到重复使用,节约用油。

5、各种废品油料,使用单位认真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回收,定期由企业管理部按国家废油回收标准回收处理。

6、各单位车辆用油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

7、各单位要做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每月统计汇总,上报能源管理部门。

1、加强对能源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公司各耗能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主要机台都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随同生产计划按时下达到各单位,定额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2、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每年修订一次能源消耗定额。

3、每月对计划定额和实际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定额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认真总结、整理、积累能源消耗定额的历史资料。为搞好能源统计分析,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

1、各用能单位用能实行装表计量收费,一户一表,杜绝估量收费。

2、各种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安装、校验等工作均有工程安装公司协调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3、各种计量器具在安装前,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方可安装使用。

4、专职节能员每月对各种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计量不准、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协调专业部门维修、校验,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5、计量器具的检验周期暂定为:照明电度表五年,低压动力电度表二年,高压电度表一年,水、汽表一年,对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

7、供能单位、用户单位、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有疑义时,由工程安装公司组织进行校验标定,校验标定后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由提出疑义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付校验标定费,检验超差,由计量器具维护单位支付校验标定费。

8、用户单位对计量仪表要妥善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担恢复计量仪表的全部费用。

9、用户单位有意损坏计量仪表或有意偷量,按照当月的日最大用量乘以当月天数的五倍量予以处罚。

四、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奖惩与监督。

2、公司领导对能源浪费现象有权责成能源管理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

3、由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当事者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得到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节能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成果者。

3、有下列情况者按制度进行惩罚。

1完不成能源消耗定额,超耗各类能源者。

2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浪费能源者。

3所分管的用能设施,因不负责造成浪费者。

4、惩罚形式。

1通报批评、罚款。

2降级、降职。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供能单位和用户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跑、冒、滴、漏,而不及时处理的。

2、各用户单位照明灯有长明灯现象,有盗窃、浪费能源现象。

3、各用户单位违规使用电炉子、电热板、电暖风、电热棒等大功率用电器的,没收器具。

4、逾期30天不交纳能耗费的用户,除每天按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进行征收滞纳金,逾期60天不交纳耗用费的用户,停止供能。

1、接到违章、浪费用能整改通知书,没有限期整改,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整改之日未完成的。

2、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私自增加容量和增添设备者,未经公司同意而向第三者二次转供者,已经停供又未办理复用手续而擅自使用者。

3、不服从能源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电力分配制度的。

第十八条、凡私自改变绕越表计使用、伪造、损坏、私自启动表封印或用其它方法致使表计不准者,其行为视同盗窃用能,除按规定追缴能耗费外,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其它文件中条款与本文件相冲突者,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0月21日起执行。

酒店能源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酒店能源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能源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在确保酒店经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优的经济能耗运行方式,创造理想的服务环境,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特制定本能源管理实施办法。

1、查清各经营功能区和全酒店能耗设备情况,统计出各经营功能区能耗设备功率;

5、酒店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酒店节能有特别贡献的人,同时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改造基金,用于能耗设备的技术改造。

5、各部门对各区域、各位置的空调风机和相关设施的开启或关闭,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空调风机运行控制规定(附件七)执行。

7、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酒店能耗的整体情况和各部门的申请,参照节能改造实施办法(见附件九);组织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能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组建相应的能源实施小组,做好本部门能源管理操作细则的确定、实行、检查、考核和报告等工作。同时,以班组或岗位为单位组建能源执行小组,做好本班组或轮班节能降耗措施的具体实行、开启或运行方式记录、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2、工程物业部提供现有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功率及数量统计表。

3、各部门需配合工程物业部制定相关经营功能区各时间段的耗能设施的开启方式。

6、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按月收集相关资料。同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1、各部门分区做好各能耗设备及照明的实际开启时间记录,按月编制日开启时间数统计表,统计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次月1日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季节的变化部分照明灯具的延长开启时间,需对开启时间作相应的调整时,应事先报告申请,交工程物业部作相应的修订后,经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实行。

3、各部门的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工程物业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修订相关数据。

4、实际能耗抄表日期,定于每月25日。由工程物业部指派专人负责抄表记录,各部门指定专人监督抄录、认可签名。

5、考核指标与实际能耗统计报表,由工程物业部负责编制,于次月1日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6、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日常检查记录作参考,结合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月考核。

3、由班组主管负责、各轮班领班(值长)参加组成的班组能源执行小组。负责本班组考核的实施。

酒店能源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真正做到能源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在确保酒店经营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优的经济能耗运行方式,创造理想的服务环境,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特制定本能源管理实施办法。

1、查清各经营功能区和全酒店能耗设备情况,统计出各经营功能区能耗设备功率;

5、酒店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酒店节能有特别贡献的人,同时提取已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节能改造基金,用于能耗设备的技术改造。

5、各部门对各区域、各位置的空调风机和相关设施的开启或关闭,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空调风机运行控制规定(附件七)执行。

7、公司能源控制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酒店能耗的整体情况和各部门的申请,参照节能改造实施办法(见附件九);组织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能源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组建相应的能源实施小组,做好本部门能源管理操作细则的确定、实行、检查、考核和报告等工作。同时,以班组或岗位为单位组建能源执行小组,做好本班组或轮班节能降耗措施的具体实行、开启或运行方式记录、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2、工程物业部提供现有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功率及数量统计表。

3、各部门需配合工程物业部制定相关经营功能区各时间段的耗能设施的开启方式。

6、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按月收集相关资料。同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1、各部门分区做好各能耗设备及照明的.实际开启时间记录,按月编制日开启时间数统计表,统计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次月1日报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季节的变化部分照明灯具的延长开启时间,需对开启时间作相应的调整时,应事先报告申请,交工程物业部作相应的修订后,经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实行。

3、各部门的耗能设备及照明设施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工程物业部提供有关资料,以便修订相关数据。

4、实际能耗抄表日期,定于每月25日。由工程物业部指派专人负责抄表记录,各部门指定专人监督抄录、认可签名。

5、考核指标与实际能耗统计报表,由工程物业部负责编制,于次月1日报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6、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以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日常检查记录作参考,结合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按月考核。

3、由班组主管负责、各轮班领班(值长)参加组成的班组能源执行小组。负责本班组考核的实施。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为落实众信医药平价经营理念,珍惜员工汗水,务必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特制定本制度。

1.白天不影响办公视线的情况下,办公室内照明灯不允许打开。

2.下班后立即关闭办公室所有的电源,包括电脑、饮水机、照明灯、空调、打印机、考勤机等。

4.中午12:00——13:30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电源。

5.如无特殊要求,办公打印资料要一纸正反两面使用或者利用废纸。

6.采购上采取货比三家制度,采取透明的招标采购,所购办公用品必须有领导签名批示,禁止随意口头传授,发票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签字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7.节约用水,随时关好水管,防止滴漏。遇到以上现象应采取措施或者报告办公室相关人员。

8.夜间路灯、厕所照明应使用小瓦数节能灯,各办公部位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9.外出办公使用公司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使用规定。

10.办公人员外出一律乘坐公交车,如需要乘坐出租车必须有领导批示,否则一律不准报销。

11.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用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2.部门办公用消耗品在配送中心领取,库房实行逐个登记造册,并有部门负责人签名。节约使用,严禁浪费或者私自带走使用。

13.部门资产落实到办公机构人员个人,逐个有公司办公室登记造册签名,如因个人养护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则有本人负责赔偿。

14.门店资产有店长签名维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公司办公室实行监督管理。

15.财务部要严格审核票据手续,把好报销关,发现票据如不符合公司报销程序、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将有公司办公室履行监察职能,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16.公司闲置资产有办公室登记管理,采购部采购物品时应先和办公室协调,避免浪费、占用公司资金。

17.公司将随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给予30—100元的处罚,重复违犯者给予双倍的处罚。

18.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以上管理层应主动推行节约,自发布之日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为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节约办公资源、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益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

1、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原则上不开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门开窗使用空调。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根据光线强弱选择开启的灯具数目,尽量避免拉严窗帘、开灯办公;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区域公共部分照明要逐步更换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延时及自动感应开关控制。

3、办公电脑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间内不使用,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二、节约用水。

1、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提倡按需要量取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

2、参加本局会议一般自带茶杯,杜绝浪费饮用水。

三、节约用纸。

1、大力压缩文件等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2、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在网上传递文件、资料,发布信息(有密级要求的除外),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

3、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一般情况下不要复印。

4、内部使用的文字材料应在满足阅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缩小字号、页边距、行距等减少用纸。

5、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6、要双面用纸,复印、打印纸要尽量实现再利用。

四、节约用车用油。

1、加强车辆统一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切实落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回场制度。

2、合理限制用油量和洗车费用,实行车辆运行费用情况季度公布制度。

3、减少车辆出行次数,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五、节约办公用品。

1、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盒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数量。

2、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

六、节约通讯费用。

1、拨打电话应做到长话短说,简明扼要,禁止闲谈。

2、非经批准不得拨打国际长途,严禁拨打168等声讯台,如出现168等费用由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收回话费后缴交财务。

七、节约差旅费用。

1、除办理公务外,取消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控制出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

2、乘坐飞机应当按照规定购买打折机票。

八、节约会议和接待费用。

1、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活动规模,反对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会议一般安排在局里会议室或函校教室,一般不安排住宿。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遵循从简、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减少陪餐次数。

3、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和大力节约能源消耗。企业中电力是一种使用面广,消耗量大的能源,它占企业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较大。因而,合理有效用电,节约电能在企业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将制定公司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2#变电所与各部门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公司在进行扩建或改造工程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各类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部门在采购关键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5、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公司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公司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尽可能电耗定额指标考核部门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所(站)运行人员及部门电气运行负责人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力争接近0.95,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所(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应及时组织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部门班组操作人员对所有电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公司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及节能装置,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4、空调运行时适当的排气之外应关紧门窗,使用风扇的地方要消灭无人扇。

15、节能主管部门在现有已采取的节电措施和已进行的节电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要不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开展节电技术改造,尽量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更换成s11型新型节能变压器,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在风机、水泵等设备上,凡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情况下,一律加以改造。最大限度降低运行损耗,大型电机的起动积极采用软起动装置,减少电动机起动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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