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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和家畜的教案(优质18篇)

时间:2024-04-07 04:11:04 作者:温柔雨

教学工作计划需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年级特点进行细化,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适当的关注和培养。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 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 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

邮编:

河南省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销售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家禽》教案

由于孩子对家畜家禽认识不清,现在有些家庭根本就不饲养家畜家禽,在这种情况下,想教会孩子认清家畜家禽非常困难。所以我本着直观教学的目的设计了这节活动课。

1、使幼儿能够认识家畜家禽的简单的特征。

2、教育孩子要懂得爱护家畜家禽。

3、让孩子知道家畜家禽的用途。

4、培养幼儿对事物的好奇心,乐于大胆探究和实验。

5、激发幼儿对科学活动的兴趣。

认识家畜家禽,知道到他们的用途。

挂图、动物图片、家畜家禽的头饰。

2、学习新课:教师出示挂图,让孩子认识图中的动物,说出动物的`名称。并指出每中动物的个数。

3、教师强调指出大马、奶牛、绵羊、猪、狗、猫、兔子是家畜。鸡、鸭、鹅是家禽。并说出家畜家禽的特征。

4、让小朋友看图,找出那些是家畜,那些是家禽。

5、几位小朋友分别带上动物的头饰,在养殖场上开一个大型的舞会,唱歌跳舞,然后组织属于家畜的站在一起,属于家禽的站在一起。

6、齐唱歌曲动物园里真快乐,结束本节课教学。

7、教师总结:这节课,小朋友们表现的都非常出色,都能够积极大胆的发言,都能够区分开家畜家禽,你们真是太棒了!

这节课是在愉快的气氛中进行的,孩子们学的都非常开心,玩的都非常满意,可是美中不足的是有个别孩子不是很配合,对家畜家禽分的还不是很清楚。

上课注意力不是很集中,这些都有待于在以后的教学中进行改进。

幼儿“区分家禽与家畜”教案设计方案

一,活动目标:

区分家禽与家畜

二,活动准备:

家禽与家畜动物图片若干,头饰若干;地上有红色和绿色两个圈.

三,活动过程:

(一)学习区分家禽和家畜

(二)了解家禽家畜的不同点

1请幼儿介绍自己分的结果,并说明理由.

3讨论:家禽和家畜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如:外形 生育方式等)

(三)游戏:加深理解

1请幼儿戴上头饰扮演小动物,地上分别有家禽家畜的房子.

2天黑时,小动物找回自己的家.

3互相检查"家找对了吗?"为什么?

家畜家禽

第一条为规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村庄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村民身体健康,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群众与本村居民的强烈要求以及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村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村两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村内所有常住与暂住户以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村内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政策去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宠物登记;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村内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村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必须去宠物管理部门申领宠物登记证。

(二)每年由村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间限于每日19时至23时,宠物狗、猫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村内公共绿地、餐馆、宾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村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六)村内无人牵领的宠物狗、猫等,经公告两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宠物对待,由公安负责处置。

第七条禁止在庭院内放养鸡、鸭、狗、猪等家畜家禽,家畜家禽要实行圈养,卫生要符合爱卫标准,要定期进行消杀,气味、污水、粪便、噪声等不得扰民,如有投诉,经查实立即查处。

第八条公安处、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九条罚则。

第九条本办法中不得参加村内举行的各项评比活动,适用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

第十条村两委提倡广大党员群众对饲养的宠物、家畜家禽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卖人: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_______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_______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乙方(养殖户):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和家畜有关的歇后语。

关于家禽产业发展政策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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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吉林省家畜家禽养殖购买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为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种苗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邮编。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四川省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1980年7月9日川府发〔1980〕153号)。

第一章检疫对象。

第一条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畜禽是:猪、牛、羊、马、驴、绵羊、山羊、犬、免、鸡、鸭、鹅、蜜蜂,以及试验、演艺、观赏动物,野兽、野禽、鱼类等。

检疫疫病是:炭疽、牛瘟、口蹄疫、巴氏杆菌病、猪瘟、猪丹毒、猪喘气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仔猪副伤寒、猪囊虫、牛肺疫、牛结核、羊痘、马传染性贫血病、鼻疽、鸡新城疫、鸭瘟、鸡马立克病、狂犬病、猪密螺旋体痢疾、非洲猪瘟、兰舌病、非洲马瘟和耕牛血吸虫病。

第二条第二条检疫的畜禽肉类、肉制品及其副产品,按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和兽医卫生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检疫的生皮、包括牛、马、骡、驴、山羊、绵羊、猪皮及野生动物毛皮。检疫的生毛,指羽毛、鬃毛、尾。各种畜禽的骨、角、蹄也应检疫。

生皮中的羔皮(不包括胎羔皮)、猬皮、绵羊皮、马驹皮、骡驹皮、山羊皮、牛皮、马皮、骡皮、鹿皮、猪皮应按炭疽沉淀反应操作检疫,其它皮张暂不作炭疽检疫。

凡未经屠宰场或产地畜产经营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应就地或在省内集中地方逐张用炭疽沉淀素血清进行检疫。

经过炭疽逐张检疫的生皮与未经检疫的生皮,应分别存放,作出明显标记。如因混装或散包重新组件分不清已检和未检的生皮,应一律重新检疫。

在无疫情时,毛、骨、角、蹄只作一般消毒。

第四条第四条蜜蜂,检疫幼虫腐烂病,孢子虫病。

第五条第五条根据防疫需要,本办法未列的疫病需要检疫时,由省畜牧局临时规定。

第二章检疫分工。

第六条第六条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归口省畜牧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畜牧部门和所属兽医检疫机关对权对有关部门的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查、签证、换证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负责执行畜禽及产品进出省境和省内的运输检疫、卫生管理和签发运输检疫证明。在未设家畜检疫站的地方,省内运输检疫由县(市)畜牧兽医站办理。

产地检疫由县、区、社畜牧兽医站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商业食品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收购和饲养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暂由商业部门卫检机构负责,并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凭证办理省内本系统的调运。调出省的肉用畜禽及其产品,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第九条外贸、供销、畜产经营部门收购的生皮、毛、骨、角、蹄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按第三、四条规定进行检疫,要取得产地县以上畜牧兽医站的检疫证明,才能办理省内调运。调出省的畜禽产品按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交通运输部门在承办畜禽及产品运输时,活畜禽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产品要查验检疫或消毒证明,检疫和消毒证明的签证单位,除商业食品系统在省内本系统的肉用畜禽及产品的调拨可凭商业部门卫检机构的证明外,其余一律凭第七条规定的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办理运输,无证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运输部门对装运过畜禽及产品的车厢、轮船、飞机、货舱等应及时进行消毒,对卸下的畜禽粪便及其附属设备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处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军运代号的畜禽及产品,地方不进行检疫和签证。军队的生产、生活用畜禽及产品,按第七条规定办理运输检疫。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外贸部门出口肉类、蛋类的检疫,由工厂卫检部门负责,商检机关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换证出口。运输检疫按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商业食品部门没有卫检机构无法进行检疫的,应由畜牧部门检疫机关进行检疫。

第三章产地检疫。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收购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畜禽,并经兽医检疫,取得检疫证明或预防注射证(或注射耳号),方能收购。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把好社、队关,严格制止买进、卖出有病畜禽。在发生传染病的地方,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为疫点、疫区的,应进行严格封锁隔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加强市场检疫,不准病畜禽及病死的畜禽肉进入市场、作到上市初检,成交复检,并发给检疫证。市场散市后要认真作好消毒工作。

第四章运输检疫。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运输畜禽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主),在启运畜禽前三天和启运畜禽产品前十五天,应向当地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申请检疫,同时交出产地检疫证明,方能办理运输检疫手续。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国家兽医检疫机关,根据货主提出的检疫证明对畜禽及产品进行抽检、复检、消毒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后签发运输检疫证。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饲养、畜产经营单位,从省外调进畜禽及产品,必须取得调出地区畜牧部门家畜检疫站的检疫、消毒证明,并向到达站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报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承办运输时,要核对检疫证书的品名、数量与运单,作到实物与运单相符,并加盖印章后方可承运。还要将运单交到达站(港)检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运输畜禽必须押运员或随行兽医。途中发现病死畜禽或产品变质时,不得抛弃、宰杀、出卖、要立即向车、船、飞机负责人报告,并在指定站(港)卸下。由当地兽医检疫机关监督货主按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无押运人员的,到达站(港)的畜禽及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运输部门通知畜牧部门所属家畜检疫站进行检疫。

一、途中或到达后发现有病死畜禽的;

二、根据兽医检疫机关的防疫要求,需要复检复验的。

第五章病畜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产地检疫中发现病畜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因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炭疽等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应就地销毁或深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商业系统的饲养场、屠宰场、肉联厂、经营站内发生病死畜禽,必须按照国家四部《肉品卫生检验规程》和有关防疫卫生规定,由商业系统的卫检机构负责监督处理。上述单位必须专门设立病畜处理间,严禁病、健畜禽混宰和加工。

第六章种畜调运。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从国外进口种畜、禽、蜂,必须征得畜牧部门同意,经农业部审核批准,组织进口。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进口种畜由出口国兽医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明,并经我国口岸动物检疫所进行检后始得运回。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不得从有牛瘟、兰舌病、牛结节性疹、痒螨、牛传染性鼻气管炎、非洲猪瘟、猪弧菌痢疾、鸡马立克病等传染病的国家进口畜禽。不得从途经港澳进口种畜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从外省调进种用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并要取得当地国家检疫机关的检疫证明。运到省内要经省指定的检疫站进行检疫后,始得运进饲养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或不接受检疫、检查、监督而扩散疫情,造成损失者,应承担经济责任。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直到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省畜牧局制定下发。

为防止家畜家禽(以下简称畜禽)疫病的传播蔓延,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卫生管理,保障人畜健康和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现范宠物饲养,加强宠物管理,建设良好社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疾患与人畜交叉感染危及居民身体健康,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区文明、和谐,依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并借鉴其他省、市和有关单位宠物管理经验,结合广大职工与社区居民强烈要求与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辖区内宠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安处,物业分公司、机动分公司、社区委协助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及于社区所有常住与暂住户及工、商业,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狗、猫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家禽和家畜包括猪、马、牛、羊、鸡、鸭、鹅、食用鸽及依法可食性野生动物等。

第四条社区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饲养宠物,个别有意饲养者,如宠物狗、猫每户限养一只,其他宠物不得超过—对(包括信鸽),并按本办法办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家禽、家畜等有碍社区居民人身安全、卫生的动物。

第五条社区内饲养宠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

(一)申领《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登记证应配有宠物的照片和名字,并注明饲养户家庭住址与电话号码以及审验记录。初次申领须交纳相关费用500元,次年始每年须交纳审验、管理等费用230元,由社区委负责办理。

(二)每年由社区委负责联系核准的宠物疫苗注射机构对登记的宠物进行免疫注射,费用自理;除宠物狗、猫外其他按规定应免疫的宠物也应定期注射疫苗,预防宠物疾患,避免人畜交叉感染。

(三)对宠物编排号码,发放号牌,号牌应悬挂于宠物明显部位。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宠物出户时间限于每日19时至23时,宠物狗、猫出户时必须挂号牌、束链,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共绿地、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

(三)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饲养或牵领人应及时清理。

(四)饲养宠物不得干扰、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他人,不得驱使宠物伤害他人。

(五)社区内饲养宠物狗、猫等,应于室内圈养,不得在户外拴养、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七)无《宝成社区宠物登记证》的宠物,一律不得进入本社区。

第七条公安处、物业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八条罚则。

(八)不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至纠正时止。

第九条本办法中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适用与饲养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人享受待遇的,由社区采取不予办理地方给予有关待遇的相关手续并不出具对其或家属有利的任何证明手续的办法;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

第十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各种补贴、奖励、优惠等。

第十一条社区鼓励和提倡广大员工对饲养的宠物进行有效监督,有权向职能部门反映并报告饲养户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本办法进行查处,对检举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停止享受公司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等措施,由公安处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机动分公司等予以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除给以上述制裁外,不得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评比、评选、奖励等活动,并记入违规名单。

第十四条处理名单、结果一律在宝成报、宝成电视台及社区范围公告。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宝成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家禽家畜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繁荣农牧业、共同致富的原则,推出了“公司+协会+农户”肉鸡饲养、销售一条龙服务,甲乙双方就饲养事宜,签订了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所饲养的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或作其它抵押。

一、利息。

乙方需向甲方交鸡苗款每羽鸡苗元,保证金元/羽,不足部分按元计月息(从发苗之日起至最早一车合格鸡出栏之日止,选种除外),乙方在发苗之前所交的保证金甲方同样计还利息(注:甲方发出养鸡通知后,乙方不愿饲养的,从提出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退养手续,其所交保证金作无息处理)。

二、鸡苗。

甲方按每羽鸡苗3元供应给乙方(以实发鸡苗的95%计,加上发苗前喷的疫苗款元/羽,疫苗款以发苗数计)。

1.乙方按甲方的安排做好进苗的准备,到甲方孵化场当面点清鸡苗,提前找好人员搬鸡苗入鸡舍,否则在车上死亡的鸡苗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搬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按进苗量的4%至10%掺养公司的鸡苗,可用现金购买甲方饲料喂掺养鸡苗,(饲料按外卖价格)严禁乙方私自买进其它孵化场的鸡苗,如发现则加收元违约金。

三、饲料。

小鸡料、中鸡料元/包,大鸡料元/包,肥鸡料元/包。

1.乙方只能使用甲方的饲料,不得掺杂其它饲料,如发现则加收元违约金。

2.饲料的使用由甲方安排,并遵循先领先用原则,运杂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兽药。

甲方负责供应维生素、疫苗、消毒液及其它治疗鸡药物给乙方,每羽鸡用药须达元以上,(以进栏与出栏的平均数计算羽数)不足的则按元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其它疫苗及药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肉料比的计算。

1.日龄前(包含日)料肉比为3.7:1(以日龄的存栏数*日龄的均重计算),料肉比低于3.7的按3.7计算,高于3.7的按实际用量计算。(注:日龄的存栏数=发苗数-5%公苗-死亡数-次鸡)。

2.日龄后每天每羽料耗为0斤,喂足斤/羽的按斤/羽的80%补料,超出斤/羽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不足按斤/羽计算。

六、肉鸡的回收及结算。

1.价格进苗数(减公苗5%,减死淘3%)即92%的合格项鸡每市斤元。

超出回收部分由甲方按照市场价格减元/斤进行销售,回收率不足92%的乙方赔偿甲方元/羽(超出回收部份鸡款及赔偿款与养户结算时统一结算)。

2.选种乙方饲养的肉鸡,甲方有权在90--100选种,每羽种鸡甲方补助乙方元/斤,100日龄以上选种的补贴元/羽。(2)选种时肉料比要达到:80-89日龄达1:3.3,90-99日龄达1:3.4,100日龄以后1:3.5。

3.合格项鸡标准体重达3.3市斤以上不病、不残、不光毛,无次鸡。

4.公鸡的处理鸡苗中的公鸡乙方须在45日龄前自行处理掉,如不处理,公司不进行超公苗补贴。超45日龄未上报公苗数的按5%公苗计算。甲方按淘汰公鸡后回收合格项鸡,超出部分按市场价回收(以最后清栏价格为准)。

5.回收时间及事项。

(1)时间具体回收时间由甲方定,合格项鸡在110--118日回收。乙方须在110日龄前挑出鸡尾,不挑出鸡尾的甲方有权减0.2元/斤回收(注:如是乙方吊料或其他原因造成肉鸡不能正常上市的,则责任由乙方负责)。

(2)地点地点设在(客商车辆能到达的)乙方鸡场,乙方须将鸡运到停车地点过磅及装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收),超重部分除按比例双倍减掉全车重量外,乙方还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不得挟带石头、砖块等杂物,否则按挟带量的五倍以上扣取违约金。c.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定点饲养,无权擅自变更;无权卖鸡,如私自卖鸡者,除扣除保证金,按偷卖金额的2倍计收违约金外,另交司法部门处理。

6.结算方法从乙方合格项鸡出栏收入和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鸡苗款、饲料款、疫苗和药物款后,其余归乙方所得(以双方掌握的有效票据及有关凭证为准)。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违约金则从乙方所得扣除。有关款项在卖鸡后十五天左右结算清给乙方。

七、日常记录管理。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饲养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记录。必须如。

实、完整地记录好《养户鸡群饲料管理记录》表,不填写或填写不如实、不完整的不补料。回收完肉鸡的当晚须交《饲料投料记录》表给甲方称鸡人员(凡出现鸡死亡情况的,乙方须如实做好记录,死亡鸡数每天达10只以上的乙方须当天马上汇报甲方核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制度,弄虚作假及徇私舞弊的,甲方视其情节加收100元以上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其饲养。

八、合同的生效。

如发现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仲裁,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

乙方:(签名加手指印)。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发苗日期:年月日

宠物家禽家畜管理制度

为规范县城区家禽家畜及宠物的活动管理,建设良好的城区卫生环境,预防宠物扰民、伤民及宠物疾患引起的人畜交差感染而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县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禽家畜,不含养殖基地集中饲养的鸡、鸭、鹅、鸟、兔、羊、猪、犬等禽畜。本办法所称宠物包括宠物猫、狗等可供观赏、逗乐玩耍的小型动物。

本办法所称建成区,指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构)筑物已开发成型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地以及其他用于绿化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不含经批准的家禽家畜交易场所。

第三条:对家禽家畜及宠物的饲养,坚持实行限制与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沿街主干道家禽家畜的管理,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背街小巷的家禽家畜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家禽家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本县家禽家畜管理工作与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均有权监督、举报。

第六条:单位及个人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须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饲养人系个人的,由饲养人向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属单位饲养的,可直接向所在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书面申请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及饲养家禽家畜的种类与用途。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及申请人的饲养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经居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到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城管执法局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饲养条件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凡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及时办理批准手续;对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在城管执法局批准后3日内,持批准手续并携带准予饲养的禽畜,到所在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受检疫和免疫;经检疫、免疫合格的,由实施检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向申请人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犬类免疫卡》,由饲养人持《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犬类免疫卡》,到原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准养证》。

《准养证》每年注册、审验一次,每年1―2月为本年度注册、审验时间。

第十条:犬类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家禽家畜检疫、免疫收费标准,依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单位和居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笼养或圈养;

(二)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

(四)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

(六)每年3月、9月定期携带家禽家畜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受检、免疫;

(八)严禁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饲养家禽家畜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所养家禽家畜死亡、宰杀、转让、赠与、丢失或饲养人迁居的,饲养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15日内,到城管执法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家禽家畜繁殖幼禽幼畜的,饲养人应自幼禽幼畜出生之日起40日内自行处理;需换养禽畜或禽畜种类的,须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饲养人交易家禽家畜的,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应出示《准养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严禁私自交易。

第十五条:家禽家畜审批、检疫、免疫的收费和行政处罚罚款以及没收禽畜变卖或拍卖的款项须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六条: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末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局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责令责任人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只(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凡违反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由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凡利用家禽家畜进行赌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分别由住建局与城管执法局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