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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理合同(优质21篇)

时间:2024-02-26 18:23:09 作者:笔舞

在商务活动中,合同协议是保障交易的法律保障,起到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的作用。合同协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交涉。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_________个月(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化监理服务合同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项目承建单位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对其为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保证与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5、乙方没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按时足额发放报酬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相应的责任、损失和后果。

6、若本合同发生需求变更,变更后的需求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7、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及其为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均应依法承担在监理工作期间所获知的本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责任,如出现泄密情况,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9、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履行需要发出的任何交往文件、信函、传真等通知或联络,均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一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10、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施工内容:给甲方______________园区内的两栋厂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钢瓦,包括焊砣,下预埋件,上彩钢瓦等相关彩钢的项目。

二、甲方管理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工地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报价单的施工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为准。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须把施工工地的卫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扫干净。

4、现场的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摆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公司签订的施工工期为准并在施工工期内完工。

三、合同签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为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与乙方的各项协调工作。

2、负责协调乙方办理入场的各项管理手续。

3、负责工程进展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工程合同的具体执行人,要对甲方负责。

2、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3、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

4、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5、由于乙方对各种事故负全责,乙方应承担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损失。

六、附则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息监理技术服务合同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3、本合同终止条件。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或者双方约定)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即时解除。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实施工作和监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并签署终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终止。

(5)按本合同规定项目正常完成,承建方与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一年后,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移交完所有监理文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七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十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告终止。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当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支付报酬手续,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解释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七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该监理服务合同款的50%。

8、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信息化监理服务合同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3、甲方在委托监理的项目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1)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但不得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

(2)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合理的项目建设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甲方项目成本、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4)报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6)项目中使用的技术路线与项目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备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开发;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不安全的实施工作,乙方有权通知承建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发生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7)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方提供的设计),乙方有核查确认权,只有经乙方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

(8)乙方负责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协调结果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9)乙方有对项目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乙方有权向承建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乙方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乙方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建方在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乙方有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11)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向承建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2)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建方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以要求承建方调换有关人员。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监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息化监理服务合同

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方:。

代表人:。

注册地址:。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第二条委托服务的事项。

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

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

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

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

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无水泵的三号楼不收;。

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xx元收取;。

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xx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xx元、地下每车每季xx元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1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

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

第四条交费办法。

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

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五条家庭服务。

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服务标准。

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范文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范本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宁波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v^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南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三十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_年_____月_____日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化监理服务合同

乙方负责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总体方案进行审核。

2、协助甲方、中标承建方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由甲方确定是否由乙方帮助审核、修改合同),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方按时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3、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的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严格把关。按监理程序和守则向甲方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中出现的新问题,须协调各方并确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4、“(*****建设项目)”建设时,乙方对甲方进行用户需求调查与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对承建方编写《实施方案》、《用户操作手册》等文档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建设过程中,须及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测试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时履行鉴定验收职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承建方对甲方进行培训和履行售后服务职责。

5、审查项目系统及竣工文件的齐全性、完整性,督促、检查工程竣工文档的移交,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交各种文档规范,特别是验收文档规范,方便各项目遵照执行。

6、监督检查本项目承建方对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承诺、措施与落实。

7、向甲方提供项目管理培训课程,分为集中讲解培训和标准课程培训。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简体中文书写。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理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付款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信息工程监理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信息化监理服务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____天。月利息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每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每天20元(大写贰拾元整)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30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监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3.委托监理期限:

4.总费用为:万元。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监理合同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将设计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监理合同

本合同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监理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未被确认为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方,而依协议转为该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方,甲乙双方及关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监理,有义务指导、协助、监督关联方依施工设计蓝图进行施工,以达到使装修从外观上与效果图最大程度一致的装修目的。

2.关联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与施工设计蓝图有关的技术问题反映到甲方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解释、指导和解决,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其以后半日内着手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一方提出合理的变更要求,须由本协议三方共同协商确认;决定变更后,乙方须就变更部分重新出具设计图。

4.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及监理费合计__________元,分别于施工开始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施工进度完成_______时支付__________元,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__________元。

5.施工过程中或装修完工后,若装修从外观上无法与效果图最大程度一致,应由对此存有过错的乙方或关联方承担责任。

6.若因乙方或关联方的原因,影响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聘用合同

监理委托合同模板

工程监理聘用合同内容

监理人员的聘用合同范本

关于监理人员的聘用合同范本

公路监理细则全文

监理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者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闽侯支公司(筹)

工程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园一层1#店面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使用面积:114平方米;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9、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两者商定监理收费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积114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8208元,金额大写捌仟贰佰零捌元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2460元,金额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元。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人民币410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1648元,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黄练雄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 委托人应当在两者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 委托人应当在两者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 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3、监理人调换本工程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 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两者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报酬。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两者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未尽事宜,两者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者各执一份。

7、 本合同经两者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保险大厦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2、监理工作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事项所需要制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约定,都是以约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1、发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3、在委托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职能,以独立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为监理方所需要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写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监理方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7、合同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需发包方决策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签署人是监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原则、合同目、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监理合同

b.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

c.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时间之和。

d.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时间之和。

2.下列选项属于竣工后试车的是()。

a.单机无负荷试车。

b.联动无负荷试车。

c.拟运行试车。

d.投料试车。

3.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b.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c.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天数。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天数。

4.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应()。

a.发送给提出问题的投标人。

b.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并注明提出问题的投标人名称。

c.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

d.作为提出问题的投标人中标后的洽谈内容。

5.“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a.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

b.债权人可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c.债权人应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d.债权人可强迫债务人履行债务。

6.某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监理工程师于20xx年3月1日指令承包商增加某工作的工作量,承包商于20xx年4月1日将此工作增加的工程量完成,并于20xx年4月20日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应()。

a.拒绝接收索赔意向。

b.接收索赔意向。

c.提交发包人审核。

d.与承包产协商索赔事项。

7.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以()家为宜。

a.3。

b.5。

c.7。

d.5~7。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人的基本责任是()。

a.保证设计质量。

b.完成施工图设计。

c.配合施工。

d.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未通知承包人验收,入库后发生的损坏丢失由()。

a.承包人负责。

b.发包人负责。

c.谁承担视具体情况决定。

d.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负责。

10.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单中,如果出现总价金额和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的金额不一致时,应当()。

a.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修正即可。

b.以总价金额为准,由评标委员会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

c.以分项单价与工程量乘积之和为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修正即可。

答案1、b2、a3、d4、b5、b6、b7、d8、a9、b10、d。

监理合同

本协议书由(下称“业主”)为一方,与下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以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a)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b)中标通知书;。

(d)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

(e)合同通用条款;。

(f)监理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

(g)技术建议书(不含与招标文件相抵触的部分)和财务建议书;。

(h)投标书副表;。

(i)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果有);。

(j)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白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优先者为准。

4、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5、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6、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7、本协议书在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同时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然失效。

8、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合同

与监理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桥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区境内。

3、工程规模:桥梁全长12米,宽5米。

4、总投资:___________。

第2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3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包括补充合同)。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4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6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备案验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监理期为日历日天)。

第7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三份,监理人三份。

委托人(签字并签章):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