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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的效力(精选14篇)

时间:2024-03-09 07:25:06 作者:薇儿

对于工程建设参与者来说,了解并遵守承包合同是必要的职业素养。如果你正在撰写承包合同,以下范文可以为你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甲方根据农户委托将其承包经营的徐桥镇桃铺村铁铺、王寨两组87.6亩山场、旱地土地(地名、面积、平面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转包(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自20_年5月______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款。

承包土地的租金为每年200元/亩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计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承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工作,使之水、电、路三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而引起的与社会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给乙方合法经营的环境。

8、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租赁范围内地面附属建筑物(农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务必在租赁期满(不再租用)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建筑物或种植物。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承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徐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根据农户委托将其承包经营的徐桥镇桃铺村铁铺、王寨两组87.6亩山场、旱地土地(地名、面积、平面图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二十年,即自20xx年5月______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

三、出租价款。

出租土地的租金为每年200元/亩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计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工作,使之水、电、路三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而引起的与社会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给乙方合法经营的环境。

8、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租赁范围内地面附属建筑物(农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务必在租赁期满(不再租用)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建筑物或种植物。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徐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甲方根据农户委托将其承包经营的徐桥镇桃铺村铁铺、王寨两组87.6亩山场、旱地土地(地名、面积、平面图附后)承包给乙方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转包(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自20_年5月______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款。

承包土地的租金为每年200元/亩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计人民币捌万柒千陆佰元整。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承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承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6.甲方必须协调乙方工作,使之水、电、路三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而引起的与社会所发生的矛盾纠纷,给乙方合法经营的环境。

8、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租赁范围内地面附属建筑物(农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务必在租赁期满(不再租用)清理租赁范围内的建筑物或种植物。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承包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徐桥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简介:基层法院法官,法律本科,2008年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现工作于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曾从事过民事,行政,商事,立案等工作.能守住清贫,善于孤独.业余时间擅长写点理论研讨文章,许多不太成熟的观点在实践中未得到应用,但仍然坚持把它写出来,以待时间检验.本博所有文章除特别说明外,皆为原创,若需转载,请与本人联系.

[案例]:原、被告于2004年元月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契约约定,被告将自己所有的四间房屋、猪笼、厕所等房前屋后的宅基地全部出售给被告,价款为人民币13000元;契约还约定,被告将其户所承包的4.83亩农田全部永久性无偿转让给原告承包。此后,原、被告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原告从此开始在受让经营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原告还将户籍从宣城市迁入芜湖县某组。原告将户籍迁出后,原告原籍村里将其原来承包的土地收回并已发包给本村其他村民承包。

4.83亩土地共分三块),并在其中二块土地上播种小麦,导致原告无法耕种,诉争的4.83亩土地,现原告实际占有其中一块,被告占有其中两块。原告认为自己已经取得该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原、被告达成房屋出售及土地转让协议后,村委会的临聘文书王某填写了一份与被告编号相同日期相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除了将承包方户主姓名变更为原告外,其余记载事项与被告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同,在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登记簿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户)未进行任何变更,亦未发生转包备案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04年元月5日签订的农村土地转让条款。[审判]: 芜湖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变更原告与被告2004年1月5日签订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性无偿转让条款。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原告享有4.83亩农地中的一块地约1.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享有4.83亩农地中的两块约3.6亩地承包经营权。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条款的效力存在三种意见:

一、转让条款有效。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履行了主要义务,原告也因此将户籍迁入成为承包土地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此后,村里的承包地分户登记表,农业纳税证明通知书、农民负担监督卡及种粮补贴储蓄卡都登记于原告名下,并履行了相关农业税费交纳义务。虽然原告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但是鉴于被告在村里任书记这一特殊职务,作为发包方应该知道原被告之间转让承包地的行为,以承包方未经发包发同意为由否认转让合同的效力显然与事实不符。因此双方的转让条款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二、转让条款无效。承包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民失去土地即意味着将失去生存的基本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有偿的原则。而对于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更加严格,只有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前提下,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才可以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本案被告显然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原被告虽然签订了转让条款,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事先经过发包方同意或者经过申请,发包方拖延表态,虽然原告直接向发包方交纳各项费用,这只是发包方为便于收取土地税费,简化缴费程序的一种方式,而且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作为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证明诉争土地至今承包经营权人未进行任何变更。因此转让条款无效。三、转让条款可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土地流转后,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签订无偿转让承包地条款后,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但尚未完成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合同仍在履行之中。200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一免两补”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原本在农业税不免不补,而且还要交纳统筹和提留费的合同基础发生了不可归责当事人意考虑到本案原告已将户籍迁入争议土地的村民组,因此适宜对合同进行变更。根据原、被家庭成员状况,原、被告对现在所占有的土地分 [评析]:笔者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款(协议)成立,但还没有生效。理由如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形式要件上要签订书面合同,实质要件上还要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生效。发包方同意的方式也即是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作为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视为发包方未同意。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民失去土地即意味着将失去生存的基本保障,正因为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决定了发包方是否同意转让必须谨慎,发包方的同意必须采取明示的态度,不应采取推定、默示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采用转让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合同无效。也就是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

《物权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后,村委会的临聘文书王某虽填写了一份与被告编号相同日期相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该证除了将承包方户主姓名变更为原告外,其余记载事项与被告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同,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也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后,至今承包经营权人(户)未进行任何变更。王某也作为本案的证人证实,当初为原告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未征得村委会同意,也即是说原、被告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故该土地转让条款未生效。

本案争议的解决方式。原告要想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必须先要求被告履行土地转让条款,征得村委会明示同意后,共同到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户)变更登记。若被告拒绝,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被告以本案土地转让条款未经登记,要求解除转让条款的理由也不成立,被告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与原告协商变更条款内容,原告若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采取第三种意见作出本案判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

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将面积亩的土地承包权给乙方,乙方从事生产,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二、出租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亩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

四、付款形式和时间以及保证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现有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承担,须在村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水、电。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生产产品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村委会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八、如镇政府农田整治整体规划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和镇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积和整治所影响的土地农作物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九、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中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必须购买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保险,保险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环评、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须协商下一轮承包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因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的规定,侵害承包人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因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过程中而发生的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长,承包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要进行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内,因工业占地或其他项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就会引发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此类纠纷涉及:承包人死亡后其所得承包收益的继承问题;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问题;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问题等。

(一)因外部承包而引发纠纷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相对较低,一些农民不愿种地,部分农村土地被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农民又开始愿意种地,此时就出现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满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迫于压力只得要求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因外部承包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有的是因订立合同未经民主程序引起的。

(二)因承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有两种:一是承包人拖欠承包费。拖欠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交纳承包费困难;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有的承包费经发包方同意予以减少,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发包方负责人更换后不能得到继续认可也是发生纠纷的一个原因。二是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三)因发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4、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地。

(四)因合同解除后对承包方的补偿问题而引发纠纷

在程序方面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审查合同的订立是否遵守了有关民主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是对采用招标方式订立承包合同的依据我国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三是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如果发包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法院应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因此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应特别慎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在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投入的情况下,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单从字面上看,该《规定》只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效力而提起的诉讼。但笔者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结果不应因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对无效合同已无事后调整的必要。

承包合同对承包地的面积(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费的数额及交纳时间、违约金等内容应当明确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在审理中发现一些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二是合同期限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而在发生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有些承包期限不足30年。笔者认为30年是倡导性的法律规范,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遵守。

(三)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协议解除一般来讲不会发生纠纷。法定解除具体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不能实现合同承包目的;承包方全家搬迁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情形。一般而言,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方可解除合同。实践中,发包方常常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偏低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在对农村承包经营地征用过程中如何对被征地农民给以合理补偿,因同时受国家征地补偿法律和承包合同的双重调整而使具体操作变得复杂。根据目前的补偿办法,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不分到农民个人手中。但对于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的耕地来说,其补偿办法应该有所区别,除了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根据承包地的收益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预期收益补偿。这种预期收益的补偿标准可以依据两种方法确定: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征用后的补偿方法。

《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承包地有较大投入,使承包地的使用价值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要求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对此类问题应妥善处理,否则既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影响到新一轮的发包。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得到了依法保护在审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时,首先要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效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1、流转是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流转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应无效;3、受让方是否有农业经营能力,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宽把握,只要受让方不造成承包地长期闲置、荒芜,不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即可,对于其受让后承包收益比之从前降低或明显减少则不在法院的审查范围之内;4、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考虑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5、流转是否违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违背则流转无效;6、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是否办理了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当前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普遍存在分割男女双方责任田承包经营权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离婚案件中妇女责任田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中应首先正确适用上述规定,采取调解优先的原则。如调解达不成协议,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一)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的原则,在原承包地范围内为离婚妇女分配适量的责任田。制定分配方案时一要考虑方便双方当事人管理,二要兼顾土地的优劣、管理的方便程度和双方当事人的管理能力。这样的分配附有一定条件,即当该妇女在其它组织取得责任田后,此项权利即告终止。此外,已离婚的妇女也可以采取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法,将所分责任田转包他人管理,从取得转承包费中实现其责任田权益。

(二)采取全家责任田轮耕的方法来解决,直到离婚妇女另行取得责任田为止。具体方法是:按照离婚时男方的家庭人口数量,规定每隔几年可以让已离婚的妇女对土地进行轮耕,为离婚妇女确定合理的轮耕年度。法院在判决中应注明男方将其全家责任田交付已离婚妇女的时间和女方将责任田交还男方的时间,同时在判决中写明双方均不得进行取土等掠夺性生产的条款,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三)离婚妇女如不从男方处取得责任田,则男方应用管理女方责任田所取得的收益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按当地责任田的平均毛收入扣去劳动成本和资金投入后的差额计算。这笔补偿由男方按年度定期支付给已离婚妇女,或用于折抵应付的抚养费,直到已离婚妇女另行取得责任田为止。

如何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五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因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的规定,侵害承包人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因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过程中而发生的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农业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长,承包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要进行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内,因工业占地或其他项目征地,承包合同需要解除。承包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就会引发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此类纠纷涉及:承包人死亡后其所得承包收益的继承问题;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问题;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问题等。

(一)因外部承包而引发纠纷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相对较低,一些农民不愿种地,部分农村土地被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些地方的土地在升值,农民又开始愿意种地,此时就出现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土地不满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迫于压力只得要求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因外部承包引发的纠纷,有的是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有的是因订立合同未经民主程序引起的。

(二)因承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要有两种:一是承包人拖欠承包费。拖欠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交纳承包费困难;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有的承包费经发包方同意予以减少,但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发包方负责人更换后不能得到继续认可也是发生纠纷的一个原因。二是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三)因发包方违约而引发纠纷

4、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地。

(四)因合同解除后对承包方的补偿问题而引发纠纷

在程序方面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审查合同的订立是否遵守了有关民主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是对采用招标方式订立承包合同的依据我国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三是关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的承包合同是否应认定无效。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其法理依据是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依照所有权人的集体意愿行事。如果发包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法院应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季节较强,因此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基于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考虑,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应特别慎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在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投入的情况下,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但可对该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单从字面上看,该《规定》只适用于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效力而提起的诉讼。但笔者认为,最高院此项规定对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具有普遍意义,因为法院对同一事实关系的法律认定须保持一致,同一份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结果不应因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高院就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无效请求设定了1年的除斥期间,只要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一年以内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就不能再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所谓“进行适当调整”也是以法院确认合同有效为前提,对无效合同已无事后调整的必要。

承包合同对承包地的面积(四至界限)、履行期限、承包费的数额及交纳时间、违约金等内容应当明确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利用的合法性问题。我们在审理中发现一些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主要表现在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二是合同期限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而在发生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有些承包期限不足30年。笔者认为30年是倡导性的法律规范,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遵守。

(三)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协议解除一般来讲不会发生纠纷。法定解除具体包括:不可抗力;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不能实现合同承包目的;承包方全家搬迁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情形。一般而言,只有符合上述情形方可解除合同。实践中,发包方常常以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偏低为由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这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在对农村承包经营地征用过程中如何对被征地农民给以合理补偿,因同时受国家征地补偿法律和承包合同的双重调整而使具体操作变得复杂。根据目前的补偿办法,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常不分到农民个人手中。但对于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的耕地来说,其补偿办法应该有所区别,除了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根据承包地的收益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预期收益补偿。这种预期收益的补偿标准可以依据两种方法确定:一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计算方法;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征用后的补偿方法。

《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承包地有较大投入,使承包地的使用价值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要求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对此类问题应妥善处理,否则既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影响到新一轮的发包。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得到了依法保护在审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时,首先要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效力,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1、流转是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2、流转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应无效;3、受让方是否有农业经营能力,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宽把握,只要受让方不造成承包地长期闲置、荒芜,不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即可,对于其受让后承包收益比之从前降低或明显减少则不在法院的审查范围之内;4、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考虑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5、流转是否违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违背则流转无效;6、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是否办理了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当前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中,普遍存在分割男女双方责任田承包经营权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离婚案件中妇女责任田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中应首先正确适用上述规定,采取调解优先的原则。如调解达不成协议,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一)按照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的原则,在原承包地范围内为离婚妇女分配适量的责任田。制定分配方案时一要考虑方便双方当事人管理,二要兼顾土地的优劣、管理的方便程度和双方当事人的管理能力。这样的分配附有一定条件,即当该妇女在其它组织取得责任田后,此项权利即告终止。此外,已离婚的妇女也可以采取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法,将所分责任田转包他人管理,从取得转承包费中实现其责任田权益。

(二)采取全家责任田轮耕的方法来解决,直到离婚妇女另行取得责任田为止。具体方法是:按照离婚时男方的家庭人口数量,规定每隔几年可以让已离婚的妇女对土地进行轮耕,为离婚妇女确定合理的轮耕年度。法院在判决中应注明男方将其全家责任田交付已离婚妇女的时间和女方将责任田交还男方的时间,同时在判决中写明双方均不得进行取土等掠夺性生产的条款,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三)离婚妇女如不从男方处取得责任田,则男方应用管理女方责任田所取得的收益对女方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按当地责任田的平均毛收入扣去劳动成本和资金投入后的差额计算。这笔补偿由男方按年度定期支付给已离婚妇女,或用于折抵应付的抚养费,直到已离婚妇女另行取得责任田为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日止。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

甲方应于20xx年x月x日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凭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租赁(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形式将座落大杨镇十张村黄岗、侯郢村民组,面积250.17亩的承包地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20xx年5月26日至20xx年5月21日止。流转费用第一年:500元/亩;第二年:550元/亩;第三年:600元/亩;第四年以后:每年___________元/亩。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场地平整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用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四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的等级和质量。

第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承保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1、乙方有权在其租赁的土地上按政策规定建筑固定设施,合理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甲方无偿将现有的水面塘口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做统一管理。甲方无权干涉;门口南大塘由村民组管理,乙方无偿使用。

2、租赁地界范围内的树木归乙方所有,其林权归乙方,甲方应配合乙方输林权变更事宜。甲方不再享受政策补贴,如有补贴由乙享受。地界范围内的林木乙方一次性可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估算20公分以上每棵55元,10公分以上每棵30元,10公分以下每棵0.8元,今年如有退耕还林补助双方平均享受,以后由乙方享受。乙方所租林地进行生产经营,应符合政策,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若遇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属于甲方,地面附属物乙方所有。青苗费按国家政策规定,按农田青苗费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承办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转入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根据《________》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流转方:

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经营权证书编号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日止。

土地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_______元,总计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

转入方必须保证转入土地用于生产经营。

1、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标的或附属设施,收取土地流转价款。

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流转标的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甲方给与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维护乙方的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种植作物品种和所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合同标的使用、收益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合同标的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乙方给予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流转价款,保证合同约定的用途,

5、对合同标的和附属设施进行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或弃耕。

6、乙方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后,有权依法再次流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乙方在流转期内将流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流转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1、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附属设施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1、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将土地流转合同初稿提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并备案。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要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并出具书面调解意见书;调解不成的,合同当事人必须持有乡镇政府书面调解意见书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村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经济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亩向乙方入股,入股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期限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金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入股土地的折股方式及份额:

(二)股金分红约定:。

(三)股金分红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四)其他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股金分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金分红。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定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在入股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入股土地不得进行抵押。

五、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流转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入股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入股土地被征收、占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依据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农场____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身份证:___________。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不得种植大型灌木影响周边农作物,不得建造建筑物,不得取土改变土地原貌。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乙方于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承包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3、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因为土地开发利用影响周边土地的农业生产。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无条件的让地,合同解除。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发包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