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规章制度 > 统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

统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

时间:2023-11-28 15:38:33 作者:笔尘

统计是一种采集、整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是研究问题和做出决策的基础。统计分析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法,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总结。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一、必须按照国家疾病病种分类进行统计、分类、登记。

二、科主任需每月检查一次各类信息归档记录情况。

三、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

四、及时准确登记、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计划生育科的各种信息。

五、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建好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六、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七、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八、逐渐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九、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和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

三、抓好统计自身建设,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各社区居(村)委会的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四、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报送统计资料。

五、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决抵制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不参与编造、篡改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街道、社区居(村(委会)”二级联网直报。

七、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基层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八、严格遵守统计纪律,保守统计秘密,对国家和私人统计资料不批准或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和泄露。

九、积极参与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及时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对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分析。

十、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三、报表填制及报送要求。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规定。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统计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理顺单位人事管理关系,增强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人事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统计建设、发展这一中心,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快人才结构调整, 形成科学的选用人才政策导向,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条、人事管理体制和机制,比照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大力推进和完善引进人才、公开考录、竞争上岗、科学使用等方法,建立起公开选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条、工作人员的考录﹑调配、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支劳动报酬。

第五条、新招录、聘用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正式手续。

第六条、工作人员岗位轮换需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合理流动与相对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岗位轮换要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好公务交接,准时到达新岗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教育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抓好集中学习的同进,并提倡和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每次集中学习应事先明确学习的主题,参学人员要结合实际积极发言和交流体会,并做好每次集中学习记录。

第十条、每年应制订本单位的全年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当年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和要求,并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制度,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事假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

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工作人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提出申请,要及时给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目标任务的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评价。

第十六条 考核办法。由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2011年1月20日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以及有关干部人事劳动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任免

(一)干部任免原则

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以及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干部任免条件

1、晋职

(1)晋升职务在国家规定的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2)列为晋升初选对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德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

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晋升科员、推荐晋升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需分别任办事员、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个别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等条件优先者,可以破格提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降职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

其他原因应予降职的。

(三)任免程序

晋升科员和推荐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都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干部、职工调配

(1)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科员、办事员,原则上要在局内不同股室之间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年限,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调入本局工作人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调出干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3)经同意调出人员,须先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本局财产、文件、资料,办公室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三、干部考核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政敬业表现。

(4)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干部所任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开拓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

(1)考核干部由局负责实施。

(2)对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局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

(5)为增加考核透明度,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为一周。

(6)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7)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降)职和晋升工资的依据。

(8)考核登记表依时存入个人档案。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各律师事务所:

全市律师事务所20xx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将定于20xx年1月1日至2月20日进行,过时报送网络将关闭。

现将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报送财务年终决算报表的律师事务所范围:凡在20xx年12月1日前,在银行已开户建帐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报送本年度的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二.报送材料: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使用律师行业财务报表软件,在规定期限内上网申报《20xx年财务年终决算报表》。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表一)、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表。

二)、年度决算基本数字情况表(表三)。

律师事务所应保证财务年终决算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填报年终决算财务报表要求:

1、应清理库存现金,帐面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2、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按净利润的10%提取,累计提到实收资本的50%结止。

3、执业风险金的提取:按年收入的5%提取,累计提到实收资本的50%结止。

4、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需要结转下一年度的,应用文字说明款项内容,以备审计。

5、各律师事务所正常发生的收入、支出、缴税等科目必须如实填报,不得为空。

6、表三《年度决算基本数字情况表》:

(1)填写地址,一定要填写所在的区县、电话、银行等相关内容,不得为空。

(2)单位人员数字要准确,不得为空。

(3)最下面一行,要填写“主营业务件数”明细,要与表二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业务分类相对应,千万不能填报金额,必须是件数,不得为空。

四、通过报表软件网上申报系统上传成功后,请在两天后再次插入光盘,及时打印三张报表,在表一(资产负债表)右上方可见律管处审核专用章,在表一(资产负债表)的左上方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前进行审计工作时提交。

律师监管处。

文档为doc格式。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标和原则。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依据《台州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成本核算办法》对统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生产环节。统计资料及结果,不得外报。

第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生产部设专职统计人员一至二名;公司财务部设综合统计员一名,负责各部门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生产车间、辅助生产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财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各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部门统计员应协助综合统计员作好公司的生产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第六条、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并对生产工艺及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第七条、建立车间、部门物料消耗台账,有材料账、生产成本(按品种登记)、半成品账(按品种登记)、记录要准确、规范、有月计、累计,各种统计数据要以原始单据为基础。

第八条、要作好生产班组人员考勤统计工作,机器工时统计,作好水、电、蒸汽等动力消耗统计,准确了解工时的消耗量,燃料及动力消耗量,并按月编制报表。

第九条、每月协同仓库对半成品、产成品的出入库计量工作,并按要求开立出、入库单并作好台账登记,每月及时编制半成品产量统计表和产成品产量统计表。

第十条、每月25日参与盘点库存净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对出现的假退部分,应全部有净料,对于在制品种半成品,每月也要盘点,掌握清楚,并要有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25日结账后及时与仓库核对领料数量,准确编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及半成品生产数量统计表、产成品完工数量统计表、结存半成品数量统计表。

第十二条、对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产品单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产品原材料单耗、动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十三条、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要有与计划对比、纵向比较分析,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目前报送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各表最迟应在每月28号之前报送生产总监、财务部。(以后随管理需要,需另增统计项目的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五条、生产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下属统计资料。基层统计部门不保管统计资料,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各车间、辅助生产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并对本岗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有权检查车间班组物料消耗台账、统计报表,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生产部专职统计人员,对当月、季度或年度产品单耗、动力能源消耗情况未作简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条、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第二十一条、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

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

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惩。

第一条公司经核实后,应对有下列表现的统计单位与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第三条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重要成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奖励方式可分为: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记功等。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公司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视行为后果的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编造或授意、强迫统计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第七条虚报、瞒报、拒报、以及多次迟报集团规定的统计调查表;。

第八条伪造、篡改本单位统计资料;。

第九条发布未经批准的统计资料并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在统计调查中利用职务之便泄漏集团机密或进行欺诈;。

第十一条违反统计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统计调查表;。

第十二条其他在统计工作中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方式可分为:罚款、通报批评、记过、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统计法规的,由国家机关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规定。准确、及时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各项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

(三)负责收集和整理本镇(街)范围内的工业、农业、固投等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和质量评估。

(四)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各类统计资料。

(五)搜集、整理本单位综合与专业的统计资料,为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检查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六)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七)开展统计分析,提交统计报告,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交依据。

(八)努力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和科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九)配合统计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柜,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整理后及时将档案移交镇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一)全镇统计报表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分级负责、集中汇总、逐级上报”的办法进行管理。统计局对我镇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负责我镇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二)我镇统计办(站)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是统计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

(三)编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拖、数字不错。

(四)统计员要在统计数据填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从基础数据收集到最后数据的确定,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五)统计人员要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统计数据的审核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确实反映出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忌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六)业务报表必须经统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上级统计机构。

(七)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更正期内立即申请更正。上报单位在报出报表的同时,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八)对社会公布统计数据及评估分析,必须经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统计数据和结果。

(九)对未经批准对外公布统计资料或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党委会研究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包括单位领导、统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单位领导承担领导责任,统计办(站)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专业要认真做好培训、布置、收表、审核、数据处理、评估、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增强在各阶段工作中的质量意识,并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主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对外公开使用的主要统计数据,必须以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漏报或不按规定报送纸介质统计资料的,应责成调查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补报纸介质统计报表。

(三)市统计局有权督促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及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上的统计数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备份。没有按规定年限保存原始资料或原始资料严重丢失、没有备份、数据无法查证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当年的原始资料没有依法保存的,以故意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或统计资料论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五)上报的数据,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分别由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审核。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统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原始统计数据。发现有关原始数据确有错误的或统计调查对象要求修改的,应责成有关调查对象更正或补报报表。

(七)统计人员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资料应当保密。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对责任人按国家保密法规有关规定处理;未经被调查对象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或泄露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追究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参加应诉活动,模范遵守诉讼程序,维护法律尊严。

二、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科作为本局法制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代理参加统计行政应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认真做好应诉准备。

1.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必须对送达回证签名盖印本局公章。

2.认真审查起诉副本,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审查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假,审查原告的诉讼时效。

3.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执法检查科应向市人民法院提供书面答辩状并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举证的内容包括:证据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统计制度方法。

四、在应诉中应充分运用应诉权、反驳权、答辩权、申请回避权、阅查或复制庭审材料权,请求维护行政行为权,申请强制执行权。

五、认真履行诉讼义务。包括:

(1)不能滥用诉讼权利;

(2)接到法庭合法传唤,要及时参加应诉;

(3)法人代表不能出庭应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4)不得防碍行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5)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6)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7)对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决裁定,自觉履行。

六、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提出申诉;申诉意见未予采纳,裁决未予变更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终审裁决有错误时,应向检察部门提请抗诉。

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保证为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数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计划主管隶属生产部部长直接领导,并对生产系统的统计工作及生产计划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各车间生产统计员负责本车间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生产统计员的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4.规定内容。

4.1生产统计的工作任务。

4.1.1按照生产部、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并做好生产车间的月末盘点工作。

4.1.2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进度数据,以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4.1.3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4.1.4协助财务部完成产品物料消耗定额、计件工资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4.1.5及时反映车间的问题及需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生产决策参考。

主要包括生产进度统计和成本统计两大类,具体涉及产量统计、物耗(能耗)统计、考勤工资统计、生产效率统计等。

4.3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全面性:生产统计应全面地反映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进度、物耗、能耗、质量状况、考勤、工资计算等各方面的数据,便于公司领导全面地掌握生产状况。

4.3.2准确性: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必须准确,不允许有“差不多”、“大概”之类的数据,更不允许有差错的数据。同时,统计人员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和单据,以供备查和调用。

4.3.3及时性:生产统计人员应根据生产部、财务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地点、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统计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部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部综合统计职能,负责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咨询工作,为部领导制定全国卫生方针政策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监测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负责全国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全国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部各业务司(局)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业务司(局)制发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四、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五、指导全国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

六、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七、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八、开展卫生统计国际交流工作。

九、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厅(局)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按照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三、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统计调查,如卫生基本情况、医院工作、医院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等,针对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及卫生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和协调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和发布本地区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厅(局)各业务处(室)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表。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实行统计监督。

六、指导本地区各级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统计工作检查,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开展本地区卫生统计对外交流。

七、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组织并指导本地区卫生统计人员和各级卫生统计机构计算机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配合本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工作。

九、协调本地区卫生统计学会业务工作。

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本制度制定。

第十五条卫生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

注明出处,谢谢!

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保证为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数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

3.1生产部计划主管隶属生产部部长直接领导,并对生产系统的统计工作及生产计划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各车间生产统计员负责本车间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生产统计员的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4.1生产统计的工作任务。

4.1.1按照生产部、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并做好生产车间的月末盘点工作。

4.1.2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进度数据,以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4.1.3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4.1.4协助财务部完成产品物料消耗定额、计件工资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4.1.5及时反映车间的问题及需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生产决策参考。

主要包括生产进度统计和成本统计两大类,具体涉及产量统计、物耗(能耗)统计、考勤工资统计、生产效率统计等。

4.3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全面性:生产统计应全面地反映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进度、物耗、能耗、质量状况、考勤、工资计算等各方面的数据,便于公司领导全面地掌握生产状况。

4.3.2准确性: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必须准确,不允许有“差不多”、“大概”之类的数据,更不允许有差错的数据。同时,统计人员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和单据,以供备查和调用。

4.3.3及时性:生产统计人员应根据生产部、财务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地点、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各方面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统计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公司制度性、规范性的统。

计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局部的、专业性的统计工作,并设立公司统计负责人和各部门统计人员。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的权责。

第一条统计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并及时按集团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个公司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第五条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的统计人员,组织安排统计工作培训;第六条其他上级领导下达的统计任务。第七条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条实施本单位的统计监督;。

第十一条管理本单位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第十二条组织指导本单位的统计培训;第十三条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任务。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职权:。

第十五条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我国统计法规和公司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检查统计资料的正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第十七条揭发和检举统计工作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八条根据统计资料,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和干涉。

第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完成对财务资产、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统计。

第二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统计公司的职工人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第一条原始记录管理。

第二条原始记录是各项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初始反映,是进行统计核。

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各项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三条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制订、改进和贯彻,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第四条各种原始记录必须严格管理、不允许随意乱放、乱丢或另作他用。

第五条原始记录必须严格填写或报送,不得随意空格或缺报,原始记录上的各种名称应填写齐全,计算单位要统一,发现差错应从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确责任。

第七条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核算和统计报表的需要,整理、积累统计资料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的统计台帐工作,审定统计台帐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为确保统计台帐的质量,统计台帐应及时登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表格规范,并由专人登记和保管。

第十一条凡已规定报送的对外各类法定综合统计报表和专业统计报表,统一由。

财务部门负责填报或审核后报出,要求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方可报出。

第十三条公司的统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组卷、归档工作;第十四条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装订工作,并由本部门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移交时交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人。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不散、不断、不乱,上级单位统计负责人或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参与监交,否则人事部门不能予以调离。

第十六条统计档案的查阅,须经得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常规的登记手续,重要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应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统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复印件。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上报的各类统计数字或对外公布、宣传报道的有关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提供。

第二十条对同一指标的统计数据,应相互核对、保持一致。为确保统计数字的质量,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正确的计算依据,凭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保持一致,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或漏报。

第二十一条对已上报的统计数字,发现不实、不准,应于发现当月予以调整,并附以说明。如发现上年统计数字不实或不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各受表单位更正,已更正的统计数字一律以书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奖惩。

第四条在改进公司统计培训、进行统计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贡献。

第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4.3.2信息的识别。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c)顾客满意程度与公司管理目标的符合性,以及识别顾客的期望并转化为管理和工程技术控制要求,持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5.1记录控制程序dh/qp-4.2.4。

6相关记录。

6.1信息单qr/zb-35。

图例:信息工作流程示意图。

重要问题。

部门或分公司自报。

重要问题。

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总经办综合信息科科长。

总经办主任总裁助理级部门经理级。

董事长。

备注:。

1、信息管理的原则是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公正性、有效性。

2、信息的流程首先是各部门、分子公司当天将各部门、分子公司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传递给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3、总经办信息员对信息去伪存真、删减增添,并至少能够作出浅度分析,最后将信息整理汇报给总经办综合信息科。

4、总经办综合信息科将信息进一步处理分析,提炼出关键信息及深度分析,并分成部门经理级阅读信息、总裁助理级阅读信息、董事长阅读给总经办主任。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集团公司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报表的需求,根据管控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报表日常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统计专员,各二级子分公司要指定统计部门。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二级子分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并以及上报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手册,以及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上报统计报表。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所有二级子(分)公司均纳入统计手册的编制范围。

第六条各子(分)公司为统计手册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八条统计手册分财务、人力资源、生产及安全环保、工程投资、设备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订。财务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及安全环保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投资由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中:基建、技改项目形象进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其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各类工程投资财务进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每月在报送财务报表的同时,按照年初工程计划口径同时报送工程统计进度报表。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拟订印制统计手册所需基础资料的明细表格,下发各子(分)公司,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完整后,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资料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汇总,统一编导,并印制成统计手册。

第十条统计手册按月编制,本月编制上月手册。

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于每月6号前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基础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要求统计专员签字,并有单位印鉴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于10号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导,于20日前印制成统计手册。节假日顺延。

第十二条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以及不定期报表四种,报表格式及要求随主管部门要求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上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经信委报表、统计局报表、中煤协会报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报送。

第十四条各二级生产子分公司为上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的提供主体,负有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的责任。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十六条各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将本单位的本月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报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其它报表,按照后附报表目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准时报送。不定期报表内容和时限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上报统计报表具有严格的时限性,各二级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附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统计事宜;

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作为经济运行质量的反映,其数据来源为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有计量基础的数据。

第二十条统计报表将实施评比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来自:小龙文档网:企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病案管理、医疗统计人员在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本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材料,统计资料誊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并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二、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三、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五、负责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员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病案借阅手续。

六、负责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七、负责做好病案、统计室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内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八、每天深入门诊、病房及有关科室收集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九、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各科室登记好的原始材料,按上级和本院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做好疾病分类统计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类报表。

十、每月终负责向医技科室催送月报表,分别进行登记,督促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十一、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做好病案管理和病历统计工作。

十二、完成科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分为综合统计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学校综合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基报表)、高水平学办学绩效数据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发展潜力指标数据采集表等综合统计报表。学校专项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上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学校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校领导担任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职能。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在发展规划处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相关统计任务。各学院与统计有关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发展规划处综合统计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校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学校综合统计工作任务。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学校基本数据,编撰和印发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

(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进学校基本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各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二)根据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学校下达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历史资料。

第十条学校统计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教职工统计由人事处负责。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面貌、行政奖惩等内容。

高层次人才情况由人才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统计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

(二)本科教学及学籍统计由教务处负责。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及课时、专业设置、学籍信息、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教学实践、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成果等各类有关数据。

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统计由校团负责。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及教育生等学生统计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研究生院、海外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括招生情况、在校生人数、来源、年龄、面貌、奖惩、毕业生人数、学位授予等内容。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由学生处负责。

(四)科学研究状况统计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科研平台、知识产权与专利等内容。

(五)学科建设统计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包括各级重点学科、esi学科建设情况等内容。

(六)社会服务情况由海峡创业育成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包括横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社会服务情况。

(七)资产设备统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含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实验室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生活用房等分类校舍面积)等内容。

(八)图书资料的统计由图书馆负责。包括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的种类、数量等,及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

(九)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负责。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十)财务统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包括各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工资总额等内容。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合署)负责。包括国家留学基金教师出国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赴台港澳交流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来和回、国际学术会议等等内容。

(十二)学校的新闻统计由宣传部负责。包括校外各级媒体有关我校的报道、校内媒体的新闻宣传等内容。

(十三)校友情况、社会捐赠统计由校友会负责。

(十四)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围内的统计项目,按其性质由发展规划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的采集。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严格按照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报送。上级下达的要求以学校名义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各类专项统计报表,由职责部门、直属单位归口负责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并送发展规划处备案。学校下达的校内统计报表,各部门(单位)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发布。为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全面、统一,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以发展规划处正式发布的基本统计数据为准,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发布与其不一致的数据。发展规划处每年初发布一次《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学校主页网站的基本数据。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使用。各部门(单位)引用或对外报送学校基本统计数据,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核实。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数据,应结合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变更。各部门(单位)对报出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报学校核实审批后,再交上级统计单位更正。已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归档。各部门(单位)均应保管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各种统计报表以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要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属于国家保密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须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统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

(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

第五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统计公司管理制度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

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方面的信息;。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内审、管理评审);。

c)工程产品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d)营销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e)开发项目调研、策划方面的信息;。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

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

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

4.3.2信息的识别。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及其他介质形式;。

b)对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门应进行核证,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筛选剔除,保证传递信息的真实性。

4.3.3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

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

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

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

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

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c)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

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

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

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b)总经办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评估信息管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4.6有关信息及数据按《记录控制程序》,由相关部门予以保存。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dh/qp-4.2.4。

5.2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dh/qp-7.2。

5.3统计技术的应用dh/qc-8.4-01。

6相关记录。

6.1信息单qr/zb-35。

图例:信息工作流程示意图。

重要问题。

部门或分公司自报。

重要问题。

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总经办综合信息科科长。

总经办主任。

总裁助理级部门经理级。

董事长。

备注:。

1、信息管理的原则是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公正性、有效性。

2、信息的流程首先是各部门、分子公司当天将各部门、分子公司所完成的工作情况传递给总经办对口信息员。

3、总经办信息员对信息去伪存真、删减增添,并至少能够作出浅度分析,最后将信息整理汇报给总经办综合信息科。

4、总经办综合信息科将信息进一步处理分析,提炼出关键信息及深度分析,并分成部门经理级阅读信息、总裁助理级阅读信息、董事长阅读给总经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