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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餐厅管理制度条例(模板16篇)

时间:2023-12-26 14:19:21 作者:琉璃

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涉及不同的行业,例如制造业、金融业、服务业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实务案例,欢迎大家学习和借鉴。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条例

员工管理条例是为了能合理的管理员工,这影响着公司的发展及未来。

一、薪资。

1.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合理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

3.月薪工资在次月___________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二、休假。

(一)法定假日。

1.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

清明:1天(四月五日)。

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端午1天(六月八日)。

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2.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3.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4.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5.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6.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三、请假。

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行政管理部规定。

四、加班。

(一)加班费的计算。

1.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______%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______%计算。

2.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3.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五、出差。

1.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2.职员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3.公司对出差的职员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六、培训。

1.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职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职员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职员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职员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5.公司所有职员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员培训登记卡》上,《职员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职员档案内。

6.公司对职员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七、保密。

1.职员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2.职员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3.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4.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职员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5.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职员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6.发现其他职员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考核。

1.试用考核:职员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4.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九、福利。

1.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2.公司为一般职员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3.公司可为职员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职员按成本支付租金。

4.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职员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十、资遣。

1.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职员予以资遣:

2.停业或转让时。

3.业务紧缩时。

4.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5.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职员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6.职员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7.职员资遣的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2)工作效率较低者。

3)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8.职员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9.职员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0.职员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12.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1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1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1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十一、辞职。

1.职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2.一般职员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3.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餐厅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员工餐厅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员工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员工餐厅实际用餐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第三条员工餐厅设立餐厅领班兼厨师1名、厨师5名、粗加工员6名。

第四条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1、吃苦耐劳,端正服务态度,听从后勤部经理的安排。

2、搞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3、每天参加原料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后勤部经理,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4、配合后勤部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虚心听取员工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善伙食质量。

5、根据季节行情实际,控制成本,妥善制定员工餐食谱。

6、监督指导厨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原料、要求进行烹调制作,保证菜肴和面食的质量,适合员工需要。

7、监督指导厨师搞好食品卫生,生熟分开,用具要定期消毒。

第五条厨师岗位职责。

1.负责厨房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2.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3.做好厨房工作,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

4.虚心听取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5.保证员工能按时开饭。

6.原材料的验收、核对数量及品质,并由两个厨师和组长一起在发票上签字。

7.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8.协助组长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9.完成后勤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粗加工员岗位职责。

1.负责蔬菜类原材料的挑选、清洗。

2.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4.协助厨师搞好厨房的'卫生。

5.按照后勤部经理的安排,完成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录入员岗位职责。

1.负责员工餐卡的录入;。

2.负责餐厅卫生的保洁;。

3.负责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4.负责餐厅座椅的摆放。

第八条食品验收。

1.每天由厨房负责人专门验收,确保不短斤少两,蔬菜感观好、新鲜。

2.荤菜不变质。

3.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

第九条食品置放。

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按照卫生标准,有明显标识登记,生产日期。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

a、生熟隔离;。

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c、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1.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2.大米、干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3.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4.食品储存按入库先后、生产日期和类别,按“先进先出”原则摆列整齐。

第十条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

第十一条食品清洗。

荤、素菜清洗池分开;蔬菜做到先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过净,荤菜在固定的池里清洗,按类摆整齐、挑清、洗净全部上架。

公司餐厅的管理制度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主管经理管理调动。

2、领用和购买物品,必须经主管经理签字同意。

3、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4、站队迎宾,归队迅速,翻台迅速,结帐清楚,不订错台,订错菜,不跑单。

5、熟记菜名菜价,回签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轻拿轻放,上菜完毕就与顾客对菜。

6、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7、不串岗,交头接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看书看报。

8、不准在经营场地打牌,赌博,抽烟和赤膊。

9、做清洁快捷干净,不得影响顾客进餐,对顾客要求和意见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报告上级,严禁任何员工与客人发生冲突,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

10、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11、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12、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13、按时参加会议,培训和各种考核,不得借口缺席,迟到和早退。

14、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小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5、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经大堂经理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6、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分别给予罚款5―50无,无薪2―3天,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一)办公室、门卫室  1、 办公桌面各种资料、工具、文件、配件等均应放置整齐、美观;  2、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准堆积,对于一些易坏的物质,避免过夜发霉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办公环境,应该带离办公室;  3、 保持室内网线、电线等线路整齐,不零乱,杜绝安全隐患;  4、设备、纸张要摆放整齐,因打印等产生的各种废纸、杂物要放入垃圾筐内,未用完的纸张应放回原处,不得造成浪费;  5、 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尘土,窗帘整洁;  6、 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保持服装、头发干净、整洁; 7、 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闭电源等,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8、 办公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9、 下班时,应整理干净办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于桌下,所有废弃物品必须投放于垃圾筐中;  10、办公区域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11、办公桌面、计算机、电话机、打印机、沙发表面及其他柜面洁净,无污垢; 12、门卫室要保持监控视频正常运转和清晰;  13、行政专员监督办公室卫生情况,对于违反事宜给以批评。

(二)公共卫生区域  1、公共区域包括楼梯走道、生活区、公司大门口; 2、公共区域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保持地面和墙壁无泥渣、无涂鸦、无水痕; 3、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严禁在绿色植物花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4、公共区域各类物资或样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 5、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扔杂物,乱吐痰,影响卫生情况。

(四)生产车间  1、 物料陈列要进行分类和堆放整齐,按照易燃物资与火源隔离存放的'原则; 2、 生产车间要实现无尘土、无异味、干净整洁、明亮宽敞; 3、 生产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产工具;  4、 车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堆杂物,对于生产废料要及时给予处理; 5、 对于产品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禁故意破坏产品的行为;  6、下班后应先整理干净和摆放好物资,并关闭电源、水龙头、电焊气体瓶,杜绝资源浪费及安全隐患的存在。

(六)卫生间  1、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2、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3、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4、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严禁故意损坏卫生设施; 6、严禁把烟头扔到小便池内,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时检查卫生纸使用情况,及时填补。

(八)产品展厅  1、做到样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水痕、无破损; 2、保持展厅内明亮、清洁、无异味,空气清新; 3、不得在展厅内乱堆乱放杂物;  4、未经展厅负责人同意不得随便搬动样品位置; 5、不得故意损坏样品,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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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货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公司对商品退货的管理工作,规范商品退货程序,减少不必要退货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公司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商品退货,是指公司采购、验收部门按订单、合同或者协议收到商品后,由于某种原因,将商品退回供应商。商品退货包括基于质量问题的退货和基于非质量问题的退货。

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应充分、适当地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加强商品采购的质量管理,保障入库商品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所谓充分,是指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在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时,应选择足够的商品种类和单品数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足以对全部商品的合格率提出一定程度的保证。这是对检验数量的要求,主要与采购、验收人员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必要时,公司采购、验收部门应对全部商品进行逐一审查、检验。

所谓适当,是指公司的采购、验收部门在履行商品的审查、验收责任时,应以公司内部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为依据,采取有效、可靠的程序和措施,保证能准确、适当地得出检验结果。这主要是对检验质量的衡量。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会同市场部应与供应商进行不时的洽谈,统一确定商品的可退品种范围、可退时间等,并在公司信息系统中设置、维护可否退货标志。

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可以采取要求供应商提供折扣等补救措施的,原则上此类商品不应退货。

以下商品,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或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三天内发现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货:

临近有效期(有效期不足三分之一)或超过有效期的商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订货单、采购合同或者协议的商品;

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因保护不善造成商品受损;

其他可以申请办理退货的情形。

基于第四条所列原因,申请人申请办理商品退货的,应经过适当确认和审批,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应会同公司财务部、请购部门依授权共同确认和审批,特殊情况或者退货金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商品退货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商品退货单》和《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说明拟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批号、订货单编号、原因、供应商、生产厂家等,并将该单(表)连同检验报告等其他资料交公司采购配送部确认。

申请人填写的《商品退货单》或者《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应连续编号并经申请人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申请人部门主管应结合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拟退商品是否在可退范围、可退条件、可退时间内。

同时,申请人应将拟退货商品合理分卸分放、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妥善保管。

采购配送部应根据公司内部确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并结合订货单、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以及检验报告等认真对《商品退货单》或者《商品退货申请、验证、审批表》进行确认。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商品退货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大于相应供应商的应付账款。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请购部门依授权实施共同审批时,应当实施现场检查,并进行记录、必要时应当予以拍照或录音、录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检验、鉴定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意见分歧,应当备注。

公司内部审批部门就处理方案或意见达成一致的,应通知商品采购员编写退货通知单,详细列明退货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费用、批号、订货单编号、原因等,并授权运输方将货物退回,同时,将退货通知单副本交运输方转交供应商。

退货商品属于已入库商品的,公司仓管部门应及时清点、统计、封存、贴上“退货”标签,进行出库登记,并录入公司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退货商品属于门店内的,门店主管应及时调减pos的相应库存量,请求总仓或者采购配送部门配送补充。

公司内部审批部门之间不能就处理方案或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审批。

供应商对退货有异议的,应由采购配送部会同财务部门、请购部门依照合同(或相关协议)与供应商协调,商讨解决办法并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负责催收供应商的退货确认书。公司财务部门收到供应商的退货确认书后,应根据确认书调整应付账款或办理退货货款的回收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对退货商品的处置费用进行审核及会计核算。

公司采购配送部门应及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商品或寻找其他供应商补充,以减少退货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人员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提高企业的形象,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从2012年12月18日开始,员工出入使用门禁管理系统,使用期间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门禁卡:针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二、发卡流程: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进行相应登记,符合要求发放一张可使用卡。

三、 门禁卡使用须知:

1、门禁卡1人一张,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或替他人进出刷卡。

2、持卡人必须随身佩带门禁卡。

3、持卡人进出务必刷卡,一旦发现未刷卡,强行从门禁上面出入,损坏门禁卡机,将以门口监控录像为依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并赔偿所有损失。

4、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该卡而造成的损失,持卡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5、门禁卡使用全权由当班保安值勤人员监督执行,如有包庇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 补卡费用及流程:

1、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者,人事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

2、如丢失或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需补办者应支付新卡制卡手续费(20元)后重新补发,补发的门禁权限与原卡一致。

3、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到人事部交回门禁卡,未上交者扣除20元制卡手续及工本费。

五、所有的单车及摩托车不得入厂内,统一停放在厂门外两侧,由各自上锁管理,保安协助看 管,上班期间不得拿取。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和货物出入的.正常秩序,特制定以下门禁卡试用及管理规定。

一、持卡人员

持卡人员为入职超过3天的在职员工。

二、使用须知

1、门禁卡仅限在职员工持有并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制,不得交换。

2、门禁卡在使用期间须谨慎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及时到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卡片遗失未及时上报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如因此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三、补卡费用及流程

2、如若丢失或折损无法继续使用,初次补办者需支付制卡工本费50元,后由人事部补发;二次补办者需支付制卡工本费50元并处以100元罚款。

3、补卡流程:持卡人申请,人事部核实并收缴制卡工本费,人事部凭工本费制作新卡并发放。

四、卡片回收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同时将门禁卡交还人事部,未上交者视为未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x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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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货管理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已销产品的退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产品退货管理规范化,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用户使用我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用户收货后,经检验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由于运输造成包装破损严重,无法继续销售的产品。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发错货或送错货,但未超过退换期的产品。

4、因销售策略原因或其他确需退货的产品。

销售部负责提出退货申请并实施,质检部负责对退货产品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退货产品帐物相符情况的控制和检查,仓储部门负责退货产品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对本制度有效执行的监督与考核。

1、因产品质量(包括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的退货,由销售部客服人员通知客户填写“产品退货申请表”,在此表中表明退货人订单号、联系信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退货原因后,销售部主管审核批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2、因销售策略或发错货等原因,但未超过15天期限的产品退货,报销售部主管审核批准。

3、在未接到部门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前,应禁止办理退货,仓库保管员也应拒绝收货入库,否则视情节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4、依照部门主管的处理意见,对允许退回的产品,待产品到达仓库后,由质检部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清点,仓储部应根据清点情况认真填写“产品退货清点表”,并建立产品退货台账备查。

5、销售部应对退货人的准确性及返回原因负责,仓库保管员应对退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负责,质检部对所接受产品的外观质量状况负责。仓储部负责核对退货产品与“产品退货申请表”所列与退货产品是否一致,准确无误后,准许放置退货产品区。

1、非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产品,如外观无明显变化,质检部应于2个工作日对退货产品作出检查结论,若同意继续销售,仓储部们应放置于产品合格区。

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产品,质检部应于3个工作日,对退货产品作出检查结论,并及时对同批次产品进行翻箱,翻箱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准予入库放置于合格区继续销售。

1、销售部是本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详细的产品退货流程和考核细则,并报行政部备案。

2、仓储部要不定期的对仓库进行检查,如发现仓库退货产品区存放未有处理意见的退货产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

3、公司行政部门不定期对仓库进行综合性检查,发现仓库退货产品区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管理混乱,在实施考核时可加大扣罚力度。

4、为强化管理者的责任,在经济处罚时,按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60%,直接责任人承担40%的原则实施。

公司餐厅的管理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持续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一、餐具经消毒后务必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一、服务人员务必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务必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持续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状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一、检查工具、用具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为建立、统一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工作证:是员工个人身份识别的标识。主要组成内容有卡套、吊绳、卡片(含公司名称、logo、部门、姓名、员工编号、1寸彩色照片等)。

(二)门禁卡:用于员工上下班出入办公室。每位员工有一张专属的门禁卡。 四、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工作证及门禁卡的统一制作、发放、回收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配合、监督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三)员工本人: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使用门禁卡。

五、内容

(一)工作证佩戴要求

1.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一律须佩戴工作证于正胸前,并自行刷卡进出公司大门。

2.保持工作证整洁,不得在工作证上粘贴饰物或随意涂改。

3.工作证的吊绳有公司统一的vi形象,不得随意更换其他吊绳。

(二)工作证、门禁卡使用权限

1.工作证、门禁卡仅作为员工出入公司办公场所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工作证、门禁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调换使用或外借他人。

(三)工作证、门禁卡发放、使用管理

1.行政人事部负责工作证及门禁卡的统一制作与发放,新员工入职工作满7 天予以发放;员工因调岗产生的更换,2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2.工作证、门禁卡在职期间损坏、不慎遗失,须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否则,如他人冒用卡/证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溯法律责任。

3.员工离职须将工作证、门禁卡交于行政人事部予以注销,否则,因处理不当造成他人冒用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溯法律责任。

(四)工作证、门禁卡补发/回收管理与费用

1.工作证、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非人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行政人事部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

2.员工因调岗产生的工作证更换,由行政人事部部予以免费更换。

3.因个人原因致使工作证、门禁卡折损或丢失无法继续使用的,员工需填写《工作证、门禁卡补办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签批后予以补发,扣除工本费:50元/次(工作证、门禁卡);门禁卡40元/次,10元/次(工作证)。

4.员工离职时需将工作证、门禁卡交于行政人事部,损坏或逾期未交则扣除工本费50元。

(五)工作证、门禁卡使用监督管理

1.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时进行工作证佩戴抽查,不按照标准方式佩戴或未佩戴者,每次乐捐1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如发现将工作证、门禁卡外借他人使用,一经核实,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对但是人处以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3.行政人事部对公司整体门禁卡负监督管理责任,因操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的门禁卡外泄或离职注销不及时引起的公司财物损失,由门禁管理员承担。

六、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正式生效,适时检讨修订。

2.执行过程中超出本制度规定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商定处理办法。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条例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条例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1)跟单员应服从调度的安排,时刻坚守岗位,同时保证自己手机每天24小时不关机,保证查货热线的畅通,对贵重和紧急货物实行全程跟踪,每小时查询一次,直到将货物安全送到客户为准。

(2)跟单员应对每票业务的托运单位承运的车辆,司机的姓名,电话,收货单位,联系人,地址,电话登记清楚,及时准确的跟踪货物的去向。

(3)接待好客户的货物查询工作,及时准确的将客户的货物流动去向告知客户。免除客户的担心。

(4)承运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督促司机及时将货物送往客户并签好回单。

(5)承运货物的司机回来后,协调回单管理员,对照装车清单,逐一核对收取回单,并通知客户取回回单,同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办理会计结算。

5.回单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1)回单管理员服从业务部门个财务部门的管理和安排,建立回单管理档案。

(2)加强回单的取得和管理工作对照业务内容、结算方式对回单进行分类保管和处理。

(3)回单收取后应在承运协议上签“回单已收”加收取人姓名、日期、承运司机凭证,已签好字的承运协议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结算。

(4)对于客户不要求取回单的,回单员收取回单后,妥善保管,以备客户和本单位查询。

(5)对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并采取月结方式付款的回单,客户在取回单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并在回单领取簿上签字后领走回单。

6、财务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财务应根据《会计法》和《财务准则》、《财务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监督。并且财务主管每月对公司经营情况用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报表给总经理。

(2)在不违反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3)财务部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合理调度使用好每一笔资金。

(4)财务部门应处理好公司和工商、税务、银行的协调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5)会计传票应保持方便、快捷的传递渠道,使财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做为经营决策的可靠数据。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内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一致。

(7)会计结算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每笔会计业务。

(1)司机是公司运输工具的操作人员,承担着物流运输的主要责任,要求每位司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一心为公司的思想理念。

(2)每位司机必须服从调度管理和分配,司机不得拒绝。

(3)司机对车辆加油一般使用加油充值卡,按车型和发动机率,运行吨公里配给油料消耗。

(4)司机要爱惜自己驾驶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营运状态。车上随车工具及运输必备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

(5)车辆装载货物时司机必须在现场,做好清点数目,检验外观质量。装好车后必须将雨布,网子同时覆盖,再用绳子固定车子后才可以起步运行,严格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限。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必须参与用户验收货物的清点工作。验收后司机应让收货方在回单上签字并盖章后将回单带回交于公司回单管理员。

(7)司机应将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养成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的习惯,不开带病车,不开赌气车,视道路情况采取安全、经济实惠的运行方法。

(8)司机必须拥有手机,保持在全程运行过程中通信畅通。

8.装卸工工作要求。

(1)调度室根据每天装车计划给装卸工下达派工单,装卸工跟随司机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车。并且要求严格遵守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

(2)装卸工在装、卸货时,一定要按照货物装,卸规定操作,同时要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若出现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提出,得到认可后,方可装、卸车。否则,可以停止作业。

(3)装卸工装完车后,负责封好车,要严格按“三防”要求捆扎牢固。

(4)装卸工装、卸完毕后,要驾驶员在派工单上签字认可,每月底统一上交,由调度按月核实,发放劳务费。

(5)装卸工对装、卸地点熟悉时,由其将车辆带入目的'地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若司机就便离开上海时,则装卸工自行乘坐工交车回家(车票报销)。

9.带车员工作要求。

(1)带车前必须携带地图,客户提单,公司托承运协议,名片,便签和笔等。

(2)带车前必须先看好地图,了解到达客户最近路线(不闯禁区),如果提货地址不详应先和客户电话联系,确保准时到达。

(3)带车前必须主动协调好驾驶员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客户要文明礼貌,切记损坏公司形象的事情。带车员在未到达客户单位前应先向司机说明客户单位常规厂纪,同时自己也严格带头遵守车辆到达目的地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好。

(4)配合好司机查实货票,货单与买方货物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误或者少件,超吨、方、宽、高和距离应及时与公司或者客户联系,否则追究责任。

(5)带车者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或者给司机加运费时必须先请示公司,否则不予以报销和认可。

(6)带车者必须监督和检查司机绳子、雨布和装货质量,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或者当面处理,不留隐患,因粗心大意、马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带车者承担。

(7)带东者在客户装完货后,拿好回单、清单、发票等。客户要求带物品,并向司机交代清楚。

(8)带车者回公司后立即将现场客户交代要求,客户单据叫调度员或者制单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单据遗失带回证件。误发、留滞货单、合同、发票等一切损失由带车者承担。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_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门禁系统管理制度:

1、感应门体两侧一米范围内严禁带卡人员行走。

2、员工需携带本人的门禁卡从通道出入,保持正常速度,出入时禁止并排行走。

3、出入门禁时如果出现报警或读卡信息和读卡状态与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退出门禁通道40厘米外重新通过,否则罚款500元每人次(以前后摄像头抓拍照片为依据)。

4、门禁卡需与感应区保持同一水平线,员工要根据个人身高佩戴将卡片调整于感应区位置(感应区域为右下侧和左上侧)。

5、门禁卡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弯折,不得与其他卡片(如银行卡、公交卡、饭卡等)或香烟等锡箔纸包装物以及手机、收音机等屏蔽干扰物放在一起。

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禁止将本人的门禁卡借给其他人使用,同时应及时劝阻其他人借卡进门或破坏门禁设施等有损安全的行为。工程标准法规7、门禁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安质部办理挂失登记并及时补卡按规定需缴纳补卡费用20元。

8、员工办理辞退前,须将门禁卡交回安质部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

9、门禁系统24小时运行,营销管理表格大全(最新精编)(49个doc)须保证设备清洁,线路不受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_公司门禁卡管理制度条例

一、目的:

加强警卫队对门禁管理,确保人员及物品得到有效管控。

二、范围:

此制度文件适用于德盛公司所有人员。

三、职责:

3.1对人员进出的管理;

3.2对物品进出的管理;

3.3对车辆进出的管理;

3.4巡视公司内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进行正确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3.5辅导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转。

四、定义:无五、相关文件:

六、内容:

6.1进厂规定:

6.1.1公司员工:

3)严禁任何人员穿拖鞋进入厂区(写字楼女职员的特制拖鞋除外);

4)男员工不准穿短裤进入公司厂区;

5)进厂上班必须自觉排队自己刷卡,严禁有替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的现象。

6)车间员工非上班时间一律严禁入厂,特殊情况须将厂牌交予保安室后方可入厂。

6.1.2特殊人员:

1)公司上层管理人员(厂长级以上人员)进厂,警卫要起立,敬礼,以示礼貌;

2)经理级以上人员,公司关系的客户可不执行6.1.1第1条。

6.1.3非本公司人员:

1)非因公事严禁入厂;

2)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厂;

4)绝不允许与公司无关的人员及来意不明的人员进入厂区或进入宿舍;

5)公司客户、供应商进厂,应主动热情地询问情况并登记,联系好后方可进厂。

6.2出厂规定:任何人严禁私带公司物品及资料出厂,警卫有权对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6.2.1公司员工:

1)员工下班时须排队刷卡后方可出厂;

2)上班时间任何人员严禁外出(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如因公事外出白班须有部门课长级以上人员签核的放行条;夜班须有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名审核的放行条;否则,警卫不得放行,课长级以上人员须有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核的放行条(一些特殊工种需经常出入厂区的可不用放行条)。

3)员工进出宿舍必须佩戴厂证,外出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3:30之前赶回宿舍,超过者,警卫登记汇报。非特殊情况不得逾时不归,未经申请不得外宿。

4)所有员工出入公司均须按厂牌顔色进出,白班戴白色厂牌,夜班戴黄色厂牌。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条例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持续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3.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务必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1.1.1.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带给的标准填写。

3.1.1.1.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带给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3.1.2.1产品销售发出时,务必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回到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务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务必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回到,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状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资料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领料单一式三份,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回到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回到,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3.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3.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带给)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公司洗手间管理制度_公司洗手间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修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对其卫生检测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三)删除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四)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此外,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