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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员工劳动法(优秀15篇)

时间:2024-03-31 12:55:03 作者:笔尘

新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第二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新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温馨提示: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新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

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8、产假: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员工带薪陪护产假为三天;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产假,公司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公司的岗位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法对员工请假规定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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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1.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公司女员工在3月8日当天享有半天假期,

第2条病事假。

2.1员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时,可请事假;员工因病不能或公司不允许坚持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2.2事、病假1天以内(含)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

2.4跨月度请假的员工必须在月度最后一个考勤日前,由本人或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5,全年事假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视为自动离职,特殊情况且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2.6员工病假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含),病假期间公司支付7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0天少于90天(含)者,该病假期间公司支付5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年度累计超过90天者,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第3条婚假。

3.1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与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新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劳动法辞退员工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新劳动法员工休假制度

3.1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与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3.2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在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的,享受婚假3天;员工达到晚婚年龄,享受婚假10天(含节假日)。如需在工作地点以外(路程超过400公里)举办正式婚礼时,在请假单中注明,可增加婚假3天(含节假日)。

合同制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 编外用工分类

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

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

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 编外用工原则

1、科学设置岗位。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 招聘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 招聘程序

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

(一)用工计划。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二)填写《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计划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根据审批的编外人员总额,由人事部门组织,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理论考试与面试。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组织理论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得分高低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面试。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以面试、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为主。

(五)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在院务公开公示栏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无异议再办理录用手续。

(七)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八)签订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合同书》。财务、计算机、护理等有关岗位招聘人员签订合同时,需交纳风险保证金。

第三章 工资待遇与福利

第六条 工资待遇

1、医院实行月工资制。

2、研究生、本科生(仅限本一、本二)执行国家标准。其他人员基本工资见附表一《区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取得本岗位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被聘任后,享受国家标准工资。

3、工资调整方法:

1)基本工资按附表一按期于每年一月份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调整。

2)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经各相关职能部分考核合格者,从第二个月起调整基本工资(与学历相比,就高标准调整)。

3)取得成教本科学历人员,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调整基本工资(与职称相比,就高标准调整)。

4、编外人员所在科室每月5日前报上月出勤情况,人事部门每月10日前将各科室考勤结果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按月发放编外人员工资。

第七条 请(休)假

1、 请(休)假手续参照编制职工规定执行。

2、病假。如系急诊,必须出示二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及医生出具的病假条。非急诊必须由本院保健医生出具病假条,否则不予承认。

病假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病假超过一个月,工资从第二个月起按其院龄计算:院工龄不满五年,发给本人工资的60%;院龄满五年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70%;院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80%;院龄满二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者解除聘用合同。

3、事假。事假按规定程序报批,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0天,如擅自超过10天,按终止合同处理。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即扣除日平均工资)。

第八条 福利待遇

研究生、本科生(本一、本二)、取得本岗位中级职称人员,福利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其他编外人员待遇:

1、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带薪休假。实行每周5天半工作制,加班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2、按政策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假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与编制内人员相同。

3、按政策规定享受探亲假。

4、享受伙食补贴(充值),缺勤按天数扣除。

5、与编制内人员同等享受夜班费、节日加班费。

6、享受 “五险一金”( 签订合同后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统一办理)。

7、月奖金:办理招聘手续后,按附件二《区人民医院招聘人员月奖金标准表》享受。

8、季度奖、年终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行政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管理部门职责

1、人事科负责所有招聘人员的招录、政审、合同签订、辞退,及相关劳资、人事工作;

2、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3、招聘人员合同期满,相关职能科室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第十条 编外人员日常管理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业务技术和技能,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迟到、不旷工。对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医院《奖惩办法》处理。

3、严格遵守我院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各用人部门必须协助医院做好编外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

招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并作出考核意见,报人事科审核、备档。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出勤。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及是否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的签定与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签定

医院与编外人员签订合同期限,研究生和一本、二本毕业生与在编人员相同,其他人员第一次为两年,第二次为五年,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辞退

1、编外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提前三天),医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编外人员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医院不再续用,合同将自行终止。

3、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辞退: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次考试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者。

(3)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两次不合格者或年内三基考试有三次不合格者。

(4)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因个人行为,给医院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

(6)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情节较严重。

(7)工作能力较差或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院部负责解释。

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原则

1、缺编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聘用合同制员工。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合同制员工。

2、学院各部门需聘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员工,应由人事处公开招聘。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用工期限及双方权责。

3、人事处负责全院合同制员工的编制调控和审批,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

4、后勤集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及管理由后勤集团依据学院与后勤的合同处理。

二、聘用合同制员工的基本条件

年龄为18至45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思想品行良好,能胜任岗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驻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毕业证和应聘岗位的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交由人事处核对。

四、聘用合同制员工的程序

1、需聘用合同制员工的部门,要事先向人事处递交用工请示,经核准后,由人事处组织公开招聘。

2、人事处组织用工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公布考核结果及录用人员名单。

4、人事处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合同制员工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工资、节日慰问金、社会保险三部分构成。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劳动法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合同制员工辞职报告

敬爱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高层提出辞职要求。

毕业了有一段时间了,毕业的时候我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郁闷彷徨中度过了很长时间。在这个时候,我来到了公司面试,是我们公司收留了我,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录取了我,我到现在想起来都十分的感激公司。首先,在贵公司工作的这几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非本专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

其次,公司的工作气氛很好,同事们工作都很努力,领导也很体谅下属。使我在公司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可是我的家乡并不在这里,我本来是想在这里发展的,可是家里的父母还有亲戚朋友都要我回家乡发展,但是这里毕竟我是上学四年度过的地方,猛然离开真的是有点不舍,所以一直拒绝家里的要求。可是最近我已经顶不住家里来的压力了。无奈之下提出辞职,也许是天资愚钝,我对于公司的工作操作方式很难跟上节奏,因此为了不再给领导添加负担与麻烦、拖同事们的后腿,我特此提出辞职。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感谢一直以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在公司工作的日子里,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工作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希望我的离开不能给公司带来任何的不良影响,我的本意不想离开公司,我想一直在公司工作下去的,可是家里的压力太大,我不得不做出让步。毕业以后面临着娶妻生子,可是家里一定要让我回家找对象,然后结婚,我不得不做出让步。我离开并不是因为有好的公司录用了我,我是不得已才提出辞职的,真的很对不起公司,我也是没办法了,希望领导和同事谅解。最后,祝公司生意兴隆,发展越来越好。

辞职人:

xx。

劳动法与员工关系

答:员工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员工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来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并受到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员工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管理方与员工要共同合作,进行生产,遵守一套既定的制度规则。

2.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

劳动法解雇员工赔偿

依你所述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你个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每满一年应补偿一个月工资,未签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3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为劳动法辞退员工怎样赔偿的详细内容。

劳动法与员工关系

员工关系管理是在企业人力资源体系中,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职能管理人员,通过拟订和实施各项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行为,以及其他的管理沟通手段调节企业和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并确保为员工、社会增值。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员工与管理者、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引导建立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消息值得人们关注,即“去年年末累计未结案的劳动争议持续增加啊”。该消息劳动争议未结案在增加而不是减少。

未结案的增加,说明随着劳动法规的健全与实施,更多的劳动者学会了依法维权,争议在增加。

目前,在我国企业的员工关系管理中,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第一,缺乏共同的愿景,导致员工关系管理的起点不清楚。很多企业提出了远大的目标,但是目标的制定缺乏员工的参与,目标的宣贯远远不够,导致了员工对于愿景的不认同。

第二,对短期利益的过度追逐,冲淡了企业内部员工关系管理的是非标准。中国很多企业经常在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摇摆不定,例如,不诚信但却能带来业绩的行为往往得到褒奖,导致评判员工关系管理的是非标准模糊不清。

第三,缺乏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导致员工关系管理根本的缺失。员工关系管理的根本是内部公平,调查显示,员工离职的第一原因不是薪酬水平低,而是员工的内部不公平感。如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成为员工关系管理的根本。

第四,员工关系管理的主体不清晰,直线经理作为员工关系管理的首要责任人的理念没有得到广泛确认。这一观点在很多企业得不到确认,导致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水平和效果得不到有效的体现。

第五,员工需求的实现程度不高,作为员工关系管理核心的心理契约总体失效。企业没有清楚地了解每个员工的需求和发展愿望,并尽量予以满足,也没有对员工的需求进行适当的引导,导致员工需求期望的实现程度不高,老板和员工心理定位差距较大,双方的满意度都较低。

要在《劳动法》的背景下做好员工关系管理企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要注意薪酬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不可忽视的关连性。

第二是充分运用绩效指标与标准,以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胜任时可下调或平调,但须与原岗位相关联或劳动者能胜任的,可约定薪随岗定;或约定不胜任可下调薪酬。须结合该岗位的胜任能力要求进行培训,注意保留证据。

第三是要求企业hr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新职业资格。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企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第四是转变hr已经人力部门的思想与职能人力资源治理模式下,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定位将不仅是业务伙伴,还必须是业务参与者(而不只是旁观者)。他们需要传递价值,并且每项工作都变得关键。知识经济时代要求hr成为员工利益的代言人。他是把“人才”作为唯一可变动的资源对待,他们应该以用关心的、炽热的态度,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愿望,疏通员工和他的主管的思想通道,持续的激励员工们的创作热情,这才是新时代hr管理者自身形象。

员工关系的管理不仅仅是应对法律,员工关系管理是以员工为基本内容的,最终的目的应该是促进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健康、和谐成长,实现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共赢。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