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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同责任(实用15篇)

时间:2024-05-07 20:27:01 作者:ZS文王

在合同协议中,双方必须明确约定各种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协议范文可以帮助你了解合同的常用表达和条款,提高合同撰写的能力。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在本_____有效期内,由于被_____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_____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_____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_____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_____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_____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_____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三)_____期满后,被_____人应将_____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_____费的依据。实际_____费若高于预收_____费,被_____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_____费高于实际_____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_____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_____费。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_____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产品或商品时,被_____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_____期间,被_____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_____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_____费,否则本_____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技术开发合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

4.投资总额:_________(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

(1)甲方负责:_________。

(2)乙方负责:_________。

7.双方的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8.成果归属与分享:除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得请求分享。

9.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

10.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1。

产品合同

委托人:

代销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第四条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

第五条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第八条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产品合同

为充分发挥霍城县葵花籽产业的优势,依靠科技解决打瓜籽生产中存在的种植水品低、产品质量差等问题,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于20xx年霍城县种植户签订15000亩优质葵花籽种植合同(预计产量为3000吨),本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20xx年的种植合同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种植sh363系列葵花籽,乙方种植种子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种植或由甲方提供(种子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葵花籽必须按“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要求种植葵花籽,“优质葵花籽生产栽培规程”由甲方免费提供。品种必须按“规程”要求的品种种植。如不符合甲方收购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三、收获后的凉晒工序必须按“栽培规程”提出的方法凉晒,确保葵花籽外观质量的稳定性。由于乙方凉晒方法不当,造成葵花籽质量差,甲方有权拒收,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要求:

1、瓜籽着色完全,品相光亮。

2、葵花籽必须过比重机,不良瓜籽不能超过3%(锈斑、虫蛀、空壳等其它杂质),坚决不收霉变、冻板、坏籽的葵花籽。

2、按“规程”要求凉晒,水份不超过11%。

3、铅粒重每百克不能高于280粒。

五、甲方收购乙方的打瓜籽,保底价为8元,如市场行情出现上涨,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购;如市场行情出现下跌,甲方则按保底价格收购。

六、结算方式:经甲方检验达到验收标准后入库,甲方在本月内结算清本月货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伊犁润鼎食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在本_____有效期内,由于被_____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_____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_____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_____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_____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_____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_____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_____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三)_____期满后,被_____人应将_____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_____费的依据。实际_____费若高于预收_____费,被_____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_____费高于实际_____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_____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_____费。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_____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_____产品或商品时,被_____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_____期间,被_____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_____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_____费,否则本_____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_________。

责任险保险合同产品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营业性质。

地区范围。

保险期限。

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雇员一览表。

雇员工种。

总计。

估计雇员人数。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赔偿限额。

费率。

保险费。

死亡。

伤残。

附加医药费保险。

每人累计不超过。

第三者责任险。

累计每次事故。

保险费总数(预付)。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项目。

伤害程序。

按保单规定赔偿。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1.丧失四指……………………………………………。

2.丧失拇指全部………………………………………。

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7.丧失脚趾全部………………………………………。

8.丧失大趾全部………………………………………。

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责任险保险合同产品

鉴于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中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_____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费,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_____单为凭。

明细表。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xx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_____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xx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在本_____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_____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二)对为被_____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_____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八)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产品合同

本众筹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漳州市签署:

甲方:漳州市远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湖内路7号电话:

乙方:地址:

电话:

鉴于:1、甲方在咖啡管理运营方面有绝对能力,现拟出资百万元并寻求长驻形投资客户进行长时间合作。

2、经过多方面考虑,乙方愿意加入甲方本次众筹项目,以便以后进行长时间合作。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众筹费用

在本众筹协议下,众筹资金先存于甲方的对公账户上,之后转入咖啡店专属账户进行管理(开业前不会调用众筹资金)。

第2条:乙方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

权利:(1)5折会员金卡

(2)生日包场(需提前一周与管理员或店长商议)

(3)享有个人投入资金10%的每年保底收益或者年底净利润百分比给予分红(百分比按您投入金额占注册资金比例而定)

(4)每月财务报表的查阅权利

(5)咖啡店建议权和会议投票权利

义务:(1)每月无偿的做一天义工,可以学习自己制作咖啡。

(2)关于咖啡店的活动,积极进行宣传以及参与

第3条

本次的众筹总金额为15万,注册资金为100万,众筹总金额占注册资金的15%,乙方占注册资金的 %,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给予分红,有异议可以与管理员财务处确认。

第4条 众筹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有效期始于本店开始营业的当天,止于乙方放弃股份之日,请乙方注意: 若乙方未完成义务每次扣除5%的股份。

第5条 违约

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分红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店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植物美学咖啡店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分红额外,还需向乙方支付众筹总额的5%的违约金。

甲方承诺,为维持植物美学咖啡店的公信力,设立众筹项目后,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做出,并接受每个股东的随时查阅。若出现大幅度纰漏,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众筹总额的10%的违约金。

第6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

(1),在有效期内遵守《众筹协议》的所有条例,维护咖啡店的公信力,咖啡店所申报项目的所有信息真实、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且项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2) 向乙方提供的为完成本项众筹所需要的涉及经营和财务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乙方承诺

(1)在委托有效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真诚合作。

(2若将其公开,按程度扣除至少30%的起始众筹资金。

第7条 文本及生效

本众筹协议范本是双方关于本项委托的最新文本,将取代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众筹协议范本。除非在本众筹协议范本生效后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本,否则本众筹协议范本所载条款不能更改。本众筹协议范本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众筹协议范本的方式处理。

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条 其他

本众筹协议范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凡因本众筹协议范本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为《众筹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甲方:深圳伟力表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拟定以下条款:

代卖:甲方按协商价格对乙方提供产品用于指定地方出售,乙方参考甲方的统一零售价对产品进行定价、销售,乙方按价格表上的代销价支付甲方货款。

甲方收到货款后将相应产品配送至乙方处。

1. 代卖地点:

2. 代卖期限:

3. 代卖产品:深圳

4. 代卖费用:乙方售价与代销价之间的差额为乙方所得的代卖费用。

1. 产品数量:根据产品送货单据,明确产品数量及相关配件,要求质量合格,配套礼盒及说明书齐全。

2. 送达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指定代卖地点。

3. 产品管理:乙方按送货收据对产品进行验收及保管维护,并在产

品展示过程中,对产品本身进行全面保护。

4. 产品费用:甲乙双方根据送货收据明确产品的相关费用。

5. 产品归还:乙方在合同到期并不再续约的情况下,一周内按产品交付清单将产品及相关配件资料归还至甲方。

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天内将所有货款支付给甲方。

2. 经销付款:乙方买断产品进行仓储备货时,乙方可按出厂价购买产品,并支付全款,此时代卖商可直接升级为经销商。

可由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终端客户,此时需要在议定的不含税价格上加收8%的税款,并入交易总金额,由终端客户直接支付。

4. 甲乙双方于每月底核对上月销售明细,并于每月底(当月30日)结清上月未结清货款。

1. 常规产品的退换货按产品三包政策执行,参照产品说明书。

2. 订制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参与退换货。

3. 甲方售后服务热线: ,乙方或终端客户均可通过此热线进行相关咨询及寻求帮助。

1. 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定价权、商标使用权。

2. 甲方拥有放置在乙方处产品的使用权、买卖权。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与甲方提供展示产品质量一样,不掺假,不假冒。

4. 甲乙双方应积极对产品进行宣传及市场推广。

5. 甲方对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到乙方,甲乙双方应就价格调整的原由达成一致口径,并传达给终端用户。

6. 乙方应对所有展示产品负有保管及维护责任,如出现损毁,乙方应参考送货收据进行赔偿。

7. 乙方对合作期间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资料、商业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及责任。

8. 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具有协助义务。

1. 乙方销售产品时态度恶劣,做出有损“诗诺格”品牌形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代卖权利。

2. 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应对对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乙双方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代卖人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留存。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产品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范本书。

二、职责范围: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三、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四、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 _个小时,双休。 工作时间为:

五、薪资:每日25日发薪。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本公司支付每小时_元。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八、解除范本:

甲乙双方需解除本范本,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范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________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 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____元;

工程安装调试费用:____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____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5‰/天的滞纳金。

第四条 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 安装与调试及布线工程

1、有关布线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乙方预计安装 天,调试 天。安装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七条 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九条 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产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种植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产品名称

品种等级单位数量包装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_________。

款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可以在乙方向甲方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养,并确保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产品或甲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____份,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合同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1、 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

元。

2、 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浅析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内容提要】英国产品责任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比较复杂的变化过程;产品责任形式经历了从契约责任到疏忽责任,再从疏忽责任到严格责任的变化过程;与产品责任形式相适应,产品责任强度经历了从宽到严、从轻到重的变化过程。文章以这些发展变化过程为主线,对英国产品责任法中合同责任原则、疏忽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等问题作了重点论述。

英国是产品责任法的发源地,是最早出现产品责任判例的国家,或者说最早以契约关系确定产品责任的国家,英国还是第一个颁布与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相一致的立法的国家。其产品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从而维护其社会经济秩序。鉴于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谈判进程的加快,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的了解,以期完善我们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一、英国产品责任法的产生与“无合同无责任原则”的确立。

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最先诞生在英国。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问题,产品责任法最早得以在英国法院判例中出现,这决非历史的偶然。而恰恰是由于英国是工业化进程最早的资本主义国家;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工业革命已在该国完成,这使其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发展。新兴资产阶级要求有较少干预的和更加宽松的经济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契约自由”就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理论以及普遍接受的经济准则。另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及交易方式的改变,原来英国习惯法中的某些惯例,已不能满足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促使资本的积累和生产的发展,使工业主和手工业主免于承担契约关系以外的责任,为了使新兴资产阶级有更加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契约关系理论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解决产品责任问题的有支配力的理论,从而使肇端于契约关系理论的产品责任法具备了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无契约无责任原则”确立的标志。英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温特博姆诉赖特案是英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最早判例,是英国产品责任法同时也是国际产品责任法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判例。该案案情为:原告温特博姆是当时英国一驿站长雇佣的马车夫,该驿站长事前与被告赖特订有一份由赖特提供合格安全的马车并用于运送邮件的契约。赖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马车交给了驿站长。可当马车夫温特博姆驾驶该车运送邮件时,马车的一只轮子突然塌陷,车子破裂致其受伤。为此,温特博姆向赖特提起了索赔之诉,被告赖特以原告不是提供车的契约的当事人为由而提出抗辩。最后,法院认可了该理由,判决被告胜诉。(注:参见《英国判例报告》第152卷第402页(1842年),载于《国外法学》1986年第6期。)法院认为,被告保证马车处于良好状态的责任是向另一签约方――驿站长承担的契约责任,被告无须对马车夫温特博姆负有责任。由此便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理论:在没有契约关系的情况下,对于缺陷产品的受害人,产品的提供者不仅不承担契约方面的责任,而且也不承担侵权方面的责任。审理此案的法官阿宾格爵士在判决理由中特别强调:“如果责任要扩展到没有契约关系的人,那就会出现最荒谬和最可悲的后果,而对此后果尚看不到任何限制可能。”(注:参见〔英〕l・蒲若瑟,w・维德,e・斯瓦茨《侵权案例与资料》1988英文版第444页。)阿宾格法官在温特博姆诉赖特一案中阐述的理论,首次为产品责任案件的处理提出了――“无契约无责任原则”在客观上使产品责任问题受到了关注。从此以后,“无契约无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领域流行了起来,以契约为基础对产品事故承担责任在英美法中得以确认并被奉行近一个世纪。

产品责任法上的“无合同无责任原则”有着不可否认的进步意义,它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中全力促进其稚嫩工业发展的社会政策的有效工具。美国一个法院是这样解释的:“如果一个盖了一栋房子或建了一座桥梁或进行其它工作的承包商,或制造了一个锅炉或一个机器零件或一个蒸汽船的制造商,承担一项面向全社会的、其工作或他的机器或蒸汽船将没有隐蔽缺陷的义务,衡量其责任程度是困难的,而且将没有谨慎的人从事基于这种条件的职业。限制责任于直接有关的方面是安全和明智的。(注:参见w.pagekeetonandothers,p.21,productliabilityandsafety,2eded,foundationpress,1989。)”当然,该原则自身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如能请求救济的人(权利主体)范围过窄:仅以缔结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买受人为限,若购买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则不合保护之列,这对购买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又如承担责任的人(义务主体)的范围过窄:仅限于与买受人有直接契约关系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否则即使已经造成了损害,有关人也不承担责任,这显然有背于法律的公平精神。再有,免责条款易被滥用,通常,契约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何签定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这就使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机可乘:他们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标准契约”,规定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和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以逃避承担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可见,该原则容易导致诉讼中的不便和不公平,英国法院开始寻找新的理论来回避这一原则。

二、“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与疏忽产品责任原则的确立。

1932年5月26日英国上议院审理的“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将“过错”概念即疏忽责任引入产品责任法中,突破了英国长期使用的以合同关系确定产品责任范围的限制,标志着疏忽责任在英国得以确立(注:疏忽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因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的受害人以疏忽责任为理由寻求法律救济时,按照侵权诉讼的基本精神,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必须证明以下事实:(1)被告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2)被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即被告有疏忽之处。(3)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即原告必须证明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该案案情为:1928年8月26日,多诺霍偕其友到苏格兰paisley地方的一家咖啡馆,其朋友为其购买了一瓶姜汁啤酒,侍者为多诺霍倒酒时,因酒瓶是不透明的,多诺霍并未发现有什么异样,仍放心饮用。其后,当其朋友再为其添酒之际,突然浮出腐败的蜗牛躯体。多诺霍看到这些,想到刚才所饮的不洁之物,深感震惊,随即便昏厥过去,而且还得了严重的胃肠炎,使其健康蒙受损害。于是她起诉生产者史蒂文森要求赔。

偿损失,后来又提起了上诉。由5名(上议院)成员组成的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庭意见分两派:一派意见认为,本案涉及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即饮料的生产者在向分销商销售产品时,是否在产品的分销商、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无法检验产品缺陷的情况下,对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任何合理注意,使产品不存在能引起伤害的法律责任。英国已有足够的判例表明谨慎注意应是生产者的一个责任。美国早已采用了疏忽责任,例如:1916年的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即适用疏忽责任典型案例。美国也有在姜汁啤酒中发现老鼠,最终由生产者承担责任的类似案例。因此,如果接受上诉人提出的案由,就应该认为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合理注意的责任,上诉人应当胜诉。另一派意见认为,如果上诉人胜诉,那么任何产品的每一生产者或修理者都要对每个合理使用该产品的人负责,这将是不合理的;1842年温特博特姆诉赖特案是反对上诉人的;因此,应驳回上诉人的请求。5名法官在各自发表意见基础上,结果以3∶2多数票判决原告(上诉人)胜诉,确立了产品疏忽侵权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某个产品的制造商,如果其出售产品的方式表明,该项产品离开他之后将不经过合理的中间检查的环节而达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并意识到该项产品的组装和使用缺乏合理的注意将造成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应对消费者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注:《外国民法论文选》(中国人大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第2辑,第403页。)。依此判决所建立的规则,不受契约关系的限制,从而被害人与制造人之间,即使没有契约关系,被害人就其所受的损害,也可请求损害赔偿。显然此规则与美国在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一案(1916)中所确立的规则相类似,不仅如此,自1932年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确立产品过失侵权责任后,数十年来英国法院又有很多判决,使这一规则的范围得以延伸:

第一,在负有注意义务的主体方面,不仅制造商,而且所有那些“从事容易形成某种危险活动”的人也包括在内。这些人包括修理工、装配工、加工者以及那些为了表明自己的产品而将自己的标签或商标贴在他人产品上的人。

第二,在受害人的范围上,如阿特金爵士指出的那样:“那些和我的行为密切相关,并受其直接影响的人。这种情况使我在打算从事有关作为或不作为时,必须合理地考虑到他们将会受到影响”。(注:《外国民法论文选》(中国人大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第2辑,第403―404页。)这表明那些与使用该产品有关的任何人或因该产品的危险祸及的任何人都包括在内,不限于最终的消费者。

第三,在危险产品的范围方面,包括不动产在内的各种产品,包括产品的种种缺陷,如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指示或说明缺陷(注:根据法院在适用1957年的占有者责任法时所作的解释,产品还包括住房等建筑物。因为建筑物有许多是可以移动的,不能移动的建筑物是指固定于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这种建筑物是由许多可以移动的物品组成的,这些被组合的物品也包括在产品之列。)。

总之,在20世纪初,英国法确认产品责任领域中的疏忽责任原则,是与当时的哲学思想、法学思想相适应的`,它在观念上实现了从“购者当心”到要求“卖方注意”的转变。制造商把产品投向市场,并因此而获得利益,就应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注:参见布希姆:《制造商对买者以外的他人的责任》,1929年英文版,第21页。)。疏忽责任的确立是英国产品责任法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其价值目标是为了更公平合理地保护产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现代法律的衡平法的精神。

三、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与严格产品责任原则确立。

英国自1932年上议院在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中确立了产品的疏忽责任原则以后,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坚持该原则。该原则与契约关系原则相比,在一定意义上利于保护受到损害的非购物人的利益,并可增大受损消费者获得补偿的机会,这对弥补传统产品责任法的缺陷及克服其在社会上的不良反映都是有帮助的,有其进步意义。但英国法同时又规定,根据“过失”的理由而对生产者或相关人提出补偿之诉的原告必须负证明生产者或相关人有过失的责任,这使其法律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因为,在科学技术、现代化工业生产日益复杂的条件下,要证明生产者或相关人的过失是非常困难的,它可能要涉及到对生产者工作检验制度、生产者的其他货物的安全记录进行全面的费时费钱的调查。故英国法的上述规定是有局限性的,它对受损的“非购物人”并未带来多大的好处,在有些情况下难以给予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可见,该原则赋予了受害人较重的举证义务,虽然有时法院可以用“事实自证”规则把举证义务转移到被告身上,但这毕竟仅限于部分案件。为了进一步从法律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英国司法大臣于1971年11月2日要求法制委员会检讨现行法制,并提出改进的建议。1973年设立了由皮尔逊勋爵主持的皇家委员会,负责检查英国现行的有关产品责任的制度。1975年,英国法制委员会提出有缺陷产品责任的研究报告,公开征询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的意见。1977年法制委员会参考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正式发表第82号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关于英国产品责任改进的建议。除个别内容外,该建议的多数原则已同美国的严格产品责任理论趋向一致,建议英国在产品责任法领域建立严格责任原则。此后,英国法制委员会于1977年和1978年又先后发表了与产品责任有关的两份报告:《关于对缺陷产品责任的报告》和《皇家委员会对个人伤害的民事责任及赔偿的报告》。这两份报告均再次建议英国采用严格产品责任制度。当然,这种“引入”并确立严格责任的作法,在当时的英国立法界尚存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英国的法院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该原则,在理论上也与美国的严格产品责任理论基本一致,并最终接受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注:英国虽是产品责任法的发源地,但在适用疏忽责任、严格责任等法律制度方面却落后了。由于原有法律制度不足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到20世纪70年代,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对美国产品责任法产生了兴趣,并试图学习其中的合理部分。加之有关产品责任公约的问世,对一些欧共体国家适用严格责任均有一定的要求,英国于是颁布了与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相一致的立法,因而,我们说英国“引入”了而非“创设”了严格责任。),在其正式立法――1987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法》(注:英国《消费者保护法》于1987年5月颁布,与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相协调,于1988年3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第一章即为“产品责任”。)中得到了体现。按照该法的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负无过错责任亦即严格责任。

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责任。(注:参见《布赖克法律辞典》1991年版,991页。)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也不同于危险责任。它介于疏忽责任与绝对责任之间,既比前者严格,也不象后者那样绝对。严格责任注重产品本身是否安全,即不论生产经营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而使他人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注:严格责任是法律追求公平价值目标的体现,是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充分与合理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责任。依据严格责任的分析,被告被假定了解其产品的危险倾向,而依据疏忽责任的分析,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的危险。故严格责任较疏忽责任对受害人救济更有利。而相对于担保责任,严格责任不要求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作出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严格责任不以担保的存在为构成要件,可以不受担保的限制,故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从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等有关的制定法以及有关的司法判例来看,其严格产品责任规则日臻完善,主要有如下几点:

1、产品责任(权利)主体。原告毋需证明被告有疏忽,任何受到有缺陷产品伤害的消费者,不论他是不是该产品的买主,都可以对责任方提起诉讼,即“任何受到生产者本应考虑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所密切地或直接地影响的人都包括在原告之列”(注:这是法官阿宾格对原告身份所做的一个著名的说明,参见李奇文:“英国产品责任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2、产品责任(义务)主体。包括:制造商、加工商、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商、进口商以及产品牌号的所有人乃至装配商、批发商、修理商,即从产品的制造到最终消费者手里一长窜连锁中的任何一个有关的当事人都可能成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按照该法的规定,上述被告负连带责任,原告可以对他们全体起诉,也可以对其中一人起诉。而且不允许卖方在合同中排除其责任。

3、产品的定义。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第1条(2)款将产品定义为:“任何物品或电力,同时[根据本条(3)款之规定]包括组成另一产品的产品,无论此产品是不是以零配件或原材料或其他的形式构成前者。”这里的“物品”,依该法第45条(1)款,是指“物质、生长的作物、附着于其他东西之上并于土地混为一体的东西和任何船舶、航空器或机动车辆。”对于其中的“物质”、“航空器,”、“船舶”等,该法第45条又作了进一步解释。由此可见,该法对“产品”的规定是十分广泛与详尽的。

4、产品责任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法实质上属于侵权法的范畴。其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英国产品责任法在实践中把对人身的伤害看作是最重要的伤害,因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伤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有形损失包括受害人谋生能力和收入的损失等,无形损失是指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

5、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方面,原告只须证明:(1)产品是有缺陷的;(2)产品缺陷在出厂时即已存在;(3)产品的缺陷与他所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成立产品责任,产品提供者即应负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总之,该法对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被告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及金额等方面,都作了新的规定,体现了严格责任原则,在价值目标上更倾向于充分与合理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成为英国产品责任法走向成熟的标志。(注:英国1987年《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规定,生产者(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当事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害承担责任。该法第7条规定,任何合同条款或其他方面都不能限制或排除这种责任。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赔偿,当事人承担责任时不考虑是否有合同关系。这些规定确立了英国严格产品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