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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3-12-26 18:54:29 作者:书香墨

在组织中,规章制度起着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的重要作用。规章制度的范本是一个组织规范和约束员工行为的重要参考,希望大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能够有所借鉴。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教师要做好班级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教师要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和其他安全意外事故的安全。

3、教师要经常检查班内玩具、物品是否摆放合理,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并告之幼儿注意安全。

4、教师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幼儿注意安全。

5、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6、教师要每天登记幼儿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园的幼儿家长取得联系。

7、教师要做好第二次晨检,严禁幼儿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幼儿园。

8、建立健全接送卡制度,未持幼儿接送卡的人员及中小学生一律不准接幼儿。

9、发现幼儿身体不适,及时联系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病儿,发现幼儿有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配合保健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10、如果发生事故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

幼儿园卫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 服务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托幼机构落实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 和指导。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八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设立相应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 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品卫生 、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件的发生;

(九)制定健康教育 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保健措施。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三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 开展体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对幼儿的体检项目。

第十八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 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 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造成重大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度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我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4)、 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5) 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和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3个月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幼儿体检登记表。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充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所)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 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 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 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 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10、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在平等、和谐的环境中,用爱心去呵护孩子的童心,下面是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欢迎参考借鉴。

在幼儿园中的生活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验后正常者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消毒隔离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范例

1、合理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并认真执行作息时间表。根据园内幼儿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状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思考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幼儿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生活环节(如活动、喝水、入厕、盥洗、等)的生活护理要求。正常状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每一天不少于2小时。

二、儿童健康检查。

1、幼儿入园前务必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

2、身高、体重、视力检查每年一次。

3、严格执行晨午间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理解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四、个人卫生。

1、保护儿童视力,注意室内采光,照明要贴合要求。

2、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和吐痰,不乱丢弃废物。

3、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不留长指甲,上班时不戴戒指、长耳环,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

五、环境卫生消毒。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应作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

2、室内空气流通新鲜。

3、幼儿玩具每一天清洁一次。

4、门把、水龙头要持续清洁,每一天消毒1次。

5、各班清洁用具(如扫帚、托布、抹布等)要专用,拖布、抹布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干燥保存。

6、厕所要幼儿专用,幼儿入厕后要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一天至少消毒一次。便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

1、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制订出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2、每一天定时对幼儿园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消毒。

3、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

4、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午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合理安排一日活动时间,加强户外活动,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潜力。

七、儿童常见病管理。

1、做好体弱幼儿的护理工作。

2、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用心配合。

八、体格锻炼。

1、开展活动量适宜的各种体育锻炼,随季节变化安排好户内外活动,每日有记录。体格锻炼应坚持不懈、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时间从短到长,逐渐提高锻炼强度。

2、结合年龄、季节变化,安排资料多样化的体格锻炼,开展各年龄组的体操锻炼。

3、正常气候条件下,应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

4、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质安排锻炼资料,掌握适当的运动量,不强求一律。锻炼前应做好活动场地、器械、儿童穿着等准备工作。锻炼过程中注意保护儿童的安全、做好保育工作、观察儿童的反应,出现异常状况立即停止锻炼及时处理。锻炼结束后应观察幼儿的精神状况,保证水的供给。

5、对体弱的儿童要给予特殊的照顾,

九、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职责事故或职责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教育局政教科,不得漏报。

十、家长联系。

结合本园具体状况,制定家长联系制度,采用电话联系方式。

十一、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是透过系统地、有计划地学习和传播健康知识的各种活动,促进人们自愿主动地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加强自我保健观念和行动,优化日常行为和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

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

并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

体格。

三、健康检查制度。

1、

2、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

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

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

中密闭存放。

2、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4、

五、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预防疾病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

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

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七、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

不准吃错药。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xx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细则

1、各处室、各班的活动室、宿舍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学校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1、每天各处室、各班要清扫三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四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处室、活动室和卫生区及宿舍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1、各处室、活动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无灰尘,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

2、宿舍: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一项扣1分。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

4、水池:地面、池内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

5、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

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希望并相信,通过我园师生的积极努力,辛勤劳动换来的洁净幼儿园,将成为我们坪溪河一道亮丽的风景,让幼儿能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措施:

1、每日晨检,发现有发热、皮疹的儿童,要立即要求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同时做好缺课儿童病因追查。

2、发现患病儿童,立即去医院诊治,患病儿童不接触其他任何学生,痊愈两周后上课。

3、立即对患病学生接触过的桌椅、体育器材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教室、食堂、厕所等消毒处理。

4、每天早晚校舍通风或消毒半小时。

5、上一堂手足口病健康教育课,熟知防治知识和正确洗手方法。

6、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不接触患病儿童。

7、在与患者接触后,触摸眼、口、鼻前,打喷嚏或咳嗽后,如厕后,戴口罩前及摘口罩后,接触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柄、电梯按钮、公共电话后,从外面回家后,均需要立即洗手。洗手时肥皂液或洗手液在手上保持6秒钟以上。

8、发现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发热伴皮疹的,应立即暂停工作。

9、在幼儿园门口和班级门口张贴手足口病宣传画和宣传单,黑板报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让家长了解手足口病防治知识。

10、每天用消毒液对幼儿园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11、在流行季节避免儿童或外来人员的往来或交流活动。

坪溪河幼儿园学生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

幼儿园的每日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

事实证明,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因此,幼儿园每天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入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2、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儿童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情况报告幼儿园信息员,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3、告知儿童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4、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入园的儿童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园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形健康的重要因素,要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的`安排他们一天的生活内容。

本院将根据幼儿不同年龄及季节,具体指定处一日生活作息时间表。注意动静结合,并且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

二、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每天做一到两次体。

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呦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

并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的锻炼儿童。

体格。

三、健康检查制度。

1、

2、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生体格检查。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工作人员每年全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需立即停职治疗。戴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模:有无发烧;二看:咽部、

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外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

小扫、每周一大扫,应做湿性清扫。垃圾污物要及时清除,由专门容器集。

中密闭存放。

2、玩具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图书要每周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或阳光下曝晒。

3、要安装防蚊、蝇设备,及时消灭蚊、蝇、鼠、蟑螂等病媒虫动物。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5、幼儿桌椅高度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清洗勤晒。

3、保护幼儿视力,室内采光充足。

4、

五、饮食卫生管理。

1、儿童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3、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六、预防疾病制度。

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如本园传染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1、控制传染源:

(1)发现病人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2、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园所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

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3、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童名单,传染病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

施,如被动免疫、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儿童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儿童对疾病的抵抗。

能力。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保持仪表整洁,清洗头洗澡,勤剪手脚指甲。

七、安全制度。

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2、对工作人员和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3、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市保健所,不得漏报。

4、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消毒药品专人管理,保健人员给儿童服药时要认真查对,

不准吃错药。

1、托幼园所应按常规及时准确做好保健资料的记录和统计,定期分析,按时上报。

2、表、簿、卡、册健全,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为了应付检查而涂改、不写。

3、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九)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保健员购买。

2、校保健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4、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教师和学生用药必须在保健员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4、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保健员的知道下,由保健员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卫生保健器材管理制度

抓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是公司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搞好经营工作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必须切实加强业务经营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确保商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

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细则》及《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商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经营必须认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满足医疗卫生发展的需求,坚持质量第一,依法经营,讲求实效的经营方针和营销策略;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为灾情疫情,为工农业生产和科研服务的宗旨,树立“用户至上”的方针。

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抓好商品的质量验收,在库养护和出库复核等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对商品质量提出的查询、咨询意见的跟踪了解和分析研究。把公司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与部门经济效益挂勾。把责任分解到人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应追究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实行逐级质量管理责任制。

二、质量体系审核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实施,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为第二责任人,公司质管科长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经营各环节的质量工作。

公司设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质管科,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公司内部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具有裁决权,对经营部门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对公司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判断、裁决。

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商品质量、工作质量负责,各职能部门员工对本职岗位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头。

质管科全面负责公司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具体工作,并负责定期对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对达不到要求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三、各级质量责任制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安排、督促、检查、开展和实施。

公司质管科科长为第三责任人,负责公司来货, 在库和退货商品的全面质量工作。按照医疗器械有关标准负责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测、判断、裁决,对有关部门质量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报告。

公司质管科负责公司医疗器械商品质量验收、抽检、检测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和器械出入库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公司首次经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判断产品的符合性,对检验差错及判断失误负责,对登记工作负责。为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把关为上级提供真实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法定产品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号进行外观验收;验收中发现的质量变化情况应及时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给有关部门,定期对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业务部门经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应从检测手段齐备,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购进和补充货源,严禁从证照手续不齐的集贸市场购进,搞好质量跟踪调查,分析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商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销售(业务)员负责公司商品批发经营环节过程中的全部质量管理工作。熟悉公司库存商品结构和商品质量情况,积极主动向销售对象宣传介绍公司商品类型。随时了解掌握各自片区范围内的市场变化和质量信息及客户对商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反馈质检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客户对商品质量有不同意见,应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采购员负责医疗器械商品的采购调入,是公司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管理的第一关,必须严格把好,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公司经营情况有计划地组织货源。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掌握供方的.生产规模,检测手段,向质量可靠的单位按需购进,择优采购。

营业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公开向社会开展全方位的承诺制度,维护公司声誉,树立企业形象,营业人员对顾客应正确按商品性能、用途、用法、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实事求是,不夸大解释。主动听取顾客对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意见和建议。

保管员负责本类在库养护,质量管理,积极配合质管科对库存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如实提供商品的质量变化情况。发现质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质检部门汇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复核员负责公司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质量等复核和登记的全部工作,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并按规定保存复核记录备查。

养护员在质管科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商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定期进行养护情况的统计分析,摸索规律,提供养护分析报告。

四、质量否决制度

公司对全体员工加强法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 《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公司所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对质量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产品,质检部门必须坚持予以否决,及时报公司领导,通知业务部门,仓储部门执行。

对购进、调入、销售和退出、退回的医疗器械等,按照医疗器械商品标准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对商品认证、验收、检验、养护、验发,在查询中发现商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等不合格时,采取停止入库、停销、退货和换货,封存或销毁的否决权。

各科室、部门负责按本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对影响商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行为和问题,都应予否决,并视情况给予罚款,降职降薪等处罚。

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更新知识,规范服务道德,职业道德,做到懂业务,会经营。

公司经理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提出对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实行的否决,做好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经理室、业务部门、质管储运部门要互通医疗器械质量变化的信息,减少因质量造成的损失。

五、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商品质量。

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必须全员参加,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严格审查购、销对象的法定资格。 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是合法企业,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广泛收集商品质量信息,搞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库存结构要求合理,常用品种不能断档。

商品到库,质检人员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外观验收,做好记录,质量合格填写《质量验收合格通知单》方能入库。

仓库保管员,应按质量验收合格通知单认真清点、登记、收货、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储存,保管养护。

销售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对要货单位及顾客正确介绍商品的性能、用途、用法,不得夸大宣传,滥行推销。

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明确质量条款,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公司质检科按月装订,并检查执行情况。

财务部在付款时,首先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增值税发票的单位与购货单位是否相符,单价是否准确,要审核发票是否合法、合规,并应查看质检科填写的《质量合格通知单》,财务部方能付款。

各种凭证、票据、记录、表册,要按照规范制度,按规定程序流转和保存,分析和利用。

六、首次经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首次向生产厂和批发经营企业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索取“一证一照”,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了解履行合同的能力,签定质量保证协议,索取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质量标准和质量合格证书。

凡首次经营的品种,必须由进货人详细填报“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经业务、质检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执行。

在完成以上1-2项程序后,方能由进货人员同供货方签订质量条款和购销合同。

首次经营品种入库前暂放待验区,除由质检人员检查外观质量外,还应视情况做定性检查检验。确认质量无问题方能正式入库。

首次经营品种,应作为试销,试销期一般定为一年,在试销期内,业务部门要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处理记录。质检部门要建立首营品种质量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商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首次经营品种试销期满后,由业务部门提出试销总结报告。经质管科审核后,报经理批准转为正式经营商品。

每半年由业务科和质管科检查一次首营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备查。

七、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公司经营的商品必须经过验收签字,保管入库,在库养护及出库复核等管理过程,具体规定如下:

商品的质量验收制度:

入库验收在待验区内进行,应按规定对商品的外包装、来货凭证、品名、规格、厂牌、地址、批号、数量、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详细核对,逐批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保存五年,验收结束后应尽量恢复原状,合格商品交分类保管员登记入库。

(2)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商品应拒绝入库,并填写“商品拒收报告单”,上报公司经理并抄报业务、储运和财务部门。

(3)销售退回商品应先查清退货原因后再进行验收。

(4)验收时应先进行外观检验和性能的检验。外观检验包括金属器械的电镀层,仪器设备的油漆涂复层,铝制品的电化学氧化膜等色泽、光洁度的检验;商品外形、尺寸、形状的测量检验;零件及附件的清点(随机文件、配件、原理图、说明书、保修卡)等等。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连续操作检验;利用测试仪器对产品的性能进行参数测量。

商品的保管养护制度:

公司商品保管、养护人员在质管科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在库商品的保管、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公司设立养护室, 按规定配备专门仪器,设养护员一名,各类保管员为兼职养护员。对一般品种每周检查一次,特殊贵商品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质管科联系妥善处理。

保管人员应在质管科的业务指导下,按规范化的仓库管理规定搞好安全防范和商品的分类储存。养护员应坚持每日上、下午记录温湿度骈根据其变化,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在库商品质量安全。

实行科学养护,做好养护实验工作,定期检查、总结,为商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养护员应按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商品养护工作档案。

出库复核制度:

公司设复核员,负责商品的出库复核工作。复核员必须逐一对照销售单上的单位、品名、规格、批号、产地、数量等项目核对(多批号的应注明每个批号的数量),保证准确无误,质量合格,并办好交接手续。

认真做好公司统一复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复核完一个品种后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或凭证上签字。

八、效期商品,特殊管理器械和贵重器械管理制度

业务部门在组织货源时,应特别注意效期商品的要货计划,根据市场变化确定数量。签订合同时,注明一般不超过生产期三个月,对效期在三年的商品,原则上不应超过三个月,效期为一年及以下的商品,原则上不超过二个月。进一批同规格、产地的品种只限于一个批号。

效期商品的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前款要求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验收入库,并及时通知公司业务部门与供货方联系处理。

库房均应设置效期商品牌表,效期商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并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按毒性物品和危险品管理的医疗器械应专库和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商品过期失效,必须停止销售,按不合格商品制度管理。

5.有使用期和保质期规定的商品,视为有效期商品进行管理。

九、不合格商品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的,均属不合格商品。公司严禁不合格商品购进和销售。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库(区)与不合格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专帐。

入库前验收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暂存不合格品库(区),标挂红牌,由质管科填写“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及时发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假冒商品就地封存,同时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对需销毁的不合格商品,由保管人员造表,经质管科负责人签字,报公司经理审批,并由质检、业务、财务负责人共同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购进调入退出商品的程序和要求:一是退货商品依据主要是不执行合同,超期发货,多发货,价格变动等;二是入库验收发现质量、规格、包装等问题;三是其他原因需要退货;四是确定为退货商品必须分别存放进入退货库(区)并设明显标记;五是退货商品的发票收到应作拒付处理。

属退货(退出或退回)按分工由业务、质管等部门具体经办,发争议的由公司经理决定,并认真管理好退货手续,以备查验。

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在经营过程中,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查。

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医疗器械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医疗器械和做好记录。销售记录应保存在产品售出后三年。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发生部门于六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余重大质量事故由发生部门于二日内报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三天内向药监局汇报。

发生质量事故,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在总经理领导下,及时、慎重、从速处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和部门,事故经过,以事故调查经过为依据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报者,作隐瞒事故论处,哪个环节不报,就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行政处分,处罚。

十一、用户访问制度

建立健全用户访问制度既是检查监督公司商品质量和工作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又是搜集了解用户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措施,必须认真执行。

成立用户访问小组,分别由业务部门经理任组长,各业务营销员为组员全面负责用户质量跟踪制度的贯彻执行。

每个销售员要确定三个单位为重点访问户,每月一次征询客户意见。对一般用户也要不定期访问。各用户访问小组应根据搜集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改进。

公司要热情接待上门客户,虚心听取客户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公司经理每个季度对用户访问小组的用户访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实行奖惩。

十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了解掌握各种信息,加强质量信息的相互交流,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了解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信息:

经理及质量检验人员应了解掌握宏观质量信息和竞争质量信息。即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同行质量措施,质量水平和质量效益等。

主管采购的业务经理应掌握货源的质量信息,即供货单位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部门各环节人员应掌握内部质量信息,即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质管科负责人掌握监督质量信息。即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公司相关的质量信息。

业务部门、质管科掌握用户反馈信息即指客户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质管科负责收集医疗器械的质量信息。包括公司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检查养护,检测及用户访问,生产厂等反映的质量问题等信息,并进行定期分析和研讨。

十三、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

经营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好相应的商品质量记录,真实地反映商品质量情况,记录要求规范,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业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售后服务,跟踪调查,用户访问等质量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报公司经理室,并送质管科。

公司质管科全面负责商品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及商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并负责业务经营中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的各种数据、资料记录的记载整理工作。

由质管科会同经理室负责各种质量记录的汇总、装订及建档工作,并将收集整理的有关质量记录、信息及时传递到有关部门。

十四、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使企业达到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验收、检验、保管、养护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每年应接受省、市药品监督局组织的再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公司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培训。

4. 没有经过上岗培训或经过上岗培训未取得合格证的员工,公司不安排从事业务经营等专业工作。

卫生保健常规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学生近视发病率,做好眼保健操。

2、小学生口腔卫生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保健牙刷的使用率达100%。

3、健全学校各项卫生档案,学生体检建卡率达100%。

4、教室风采、课桌椅配套比例逐步符合教学卫生要求。

5、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并配合录像、挂图等,使讲座内容丰富多彩,通俗易懂。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按《学校卫生档案》要求,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每天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手足口病、甲型hlnl型流感、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麻疹、风疹、流感、乙肝、流脑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口腔保健录像,组织学生采用氟化泡沫防龋,进一步减少龋病的发生率。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

目 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 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 园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检制度。

1、发现学生身体不适,通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 检查,(量体温)有发热症状(38 度以上),马上通知其家 长送医院就诊。

2、学生患甲型 h1n1、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甲 肝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 愈方可来校上课。

、各班由班主任每天早操前对本班学生进行健康询问、 观察,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5、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 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各班 主任如发现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皮疹、腹泻、 呕吐、黄疸等)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员。

6、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早晨到校的 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于 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缺勤原因并进行详细登记。如 因病请假须了解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疑似传染病症 状,要及时填写“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 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和“晨检记录”表,并报 告给学校值周老师。在学生因病请假期间要做好家庭电话联 系。在学生病愈返校上课后,要对学生的患病情况进行询问 并做好补充记录。如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学校应按规定报教 育局,同时报疾控中心。

7、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 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 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8、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 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不得边上课边 治疗。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 给学校值周教师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 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到镇卫生院查 验,班主任在见到卫生院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9、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责任人,每天须认真填写 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及时上交。主管卫生安全的校医和保健教 师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 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 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 得缓报、瞒报、漏报。

一、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

2、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 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3、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 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

4、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 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 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 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 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 护措施。

7、体育课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 必要的照顾。 8、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 生健康咨询活动。

9、学校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 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 预防和矫治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1、学校成立爱卫和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熟悉学校 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全校的创卫工作和健康教育。

2、全校划分卫生包干区,落实到班级和责任人,各班 级要坚持每日早、中两小扫,每周一大扫,节假日前突击扫。

3、卫生检查由校医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及值周班级的 学生采用每日检查两次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4、每日公布卫生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 查的教师及时反馈给有关班级和责任人,督促整改。

5、领导小组、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教师办公室、 各处室、餐厅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每学期开学初对各班卫生委员进行培训,增强干部 的工作责任性。

三、学校环境工作要求:

1.教室和包干区卫生工作要求:

(1)教室内(包括走廊):要做到“一坚持”,“二消灭”,“三 整齐”,“四洁净”,即:坚持每天清扫;消灭纸屑,消灭痰迹; 桌椅摆放整齐,教学设置安放整齐,教室布置大方整齐;门 窗玻璃洁净,桌椅地面洁净,黑板墙壁洁净,灯管电扇洁净。

(2)室外包干区: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 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保持清洁, 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 滴水。

(3)要经常保持教室清洁,保证空气清新,有良好的通风。

2.个人卫生要求:

(1)做到四勤:勤洗衣、勤换衣、勤理发洗发、勤剪指甲。

(2)做到六不:不吸烟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垃 圾,不乱涂乱刻墙壁和课桌、不攀折花草树木和践踏草坪、 不吃零食。 在这一学年度有关领导的带领和支持下大力推广卫生保健 工作, 为我校师生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健康, 快乐的成长环境。

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校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晨检、午检、零报告的同时,面向全体教职工、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实行健康登记制度。

1、全体学生实行晨检、午检,班主任必须亲自抓,积极做好本班级的检查制度,对于发热的同学,要及时联系其家长带回家或去医院治疗。班主任对因病缺课的同学必须及时进行病情跟踪,每天将本班学生的健康状况登记在案,并及时上报安全办。

2、全体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每天两次自行检测体温,若出现超过37.5摄氏度的现象,需立即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医生声明发热。同时,需要向安全办报告自己的病情,安全办予以及时登记,并进行病情追踪。全体教职工必须及时上报自己的异常状况,不得瞒报、迟报。

3、凡是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健康登记,并由门卫进行体温的测量。健康登记内容包含来访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事由、联系方式。不进行健康登记或体温超过37.5摄氏度的,学校禁止入内。

4、门卫需认真负责,准确测量外来人员的体温,督促好外来人员将个人信息登记完整,并及时阻止未登记或体温异常人员进入学校。

对因故意瞒报、迟报或因工作疏忽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严惩。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做好晨午检,儿童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早报告、早治疗,相关班级要重点消毒管理。做好园(所)内环境卫生、各项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

(六)加强园(所)的伤害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因伤害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园(所)内伤害干预和评估工作。

(七)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卫生保健人员参与下制订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和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保育工作和体格锻炼。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配备食堂从业、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制订各岗位工作职责,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做好儿童的膳食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符合营养要求的平衡膳食。

(九)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对托幼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培训;积极开展传染病、常见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疾病的预防与管理。

(十)根据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的填写,作好各种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中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食物种类

1~3岁

3~6岁

谷类

100~150克

180~260克

蔬菜类

150~200克

200~250克

水果类

150~200克

150~300克

鱼虾类

100克

40~50克

禽畜肉类

30~40克

蛋类

60克

液态奶

350~500毫升

300~400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克

烹调油

20~25克

25~30克

注:《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2014年)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见附件2),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见附件2)。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见附件3)。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一)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见附件4)。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见附件5)。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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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1、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根据季节和学生生理特点,开展防治疾病的宣传。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情,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送医院救治的进行护送。

4、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工作,每天至少抽查一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政。

5、严格执行消毒药安全放置制度,防上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师生饮用水供应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清洗饮水设备,防止污染。

7、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

8、医务室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的特异体质学生与班主任配合,进行安置,做好学生因病缺课工作。

9、协助接种单位做好各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有无接种禁忌症,及时反馈给接种单位;督促遗漏接朴学生(通知家长)进行补种疫苗。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过期、霉、潮、变质、变色、沉淀浑浊的药品。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加强我校卫生室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校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由保健老师负责学校药品质量的管理,每季定期检查,建立学校药品管理档案。

1、学校卫生室从事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医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要通过药监部门专业培训,合格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知己接触药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及时调理工作岗位。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文件“本市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内“中小学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要求设定。

1、学校卫生保健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汽、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验收记录要保存期不少于2年。

1、药品专橱存放,药橱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药品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不能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单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1、学校卫生保健室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使用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以防药品过期失效。

3、发放药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原因、药汽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三、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员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有卫生保健老师进行包扎。

四、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员或班主任陪同,外来人员必须由教职员工陪同。

五、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茶杯。

六、学生发病当天可由卫生室进行治疗,次日起,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继续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七、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八、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留下学生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教工的献血工作。

十一、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资料及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

范文二、

1、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2、预防和治疗相结合,搞好学生的保健工作。

3、对季节性传染病进行口头通报,墙报宣传防治知识。

4、对有病的学生要热情关心,认真诊治。危急病人在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后应立即送医院,不能延误治疗时间。

5、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预防注射宣传工作。

6、每年给全校学生体检一次,每学期检查视力一次,建立学生身体健康档案。

7、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8、抓好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评比。每学期召开三次卫生员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卫生工作。

9、定期为学生上健康教育课,教育学生不乱丢、乱扔、乱吐,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10、抓好各班包干区的卫生管理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有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并加强管理,使《条例》各项规定在学校中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全心全意为师生防病保健服务,加强师德修养,坚持服务育人。

二、教师有病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遇特殊情况,由卫生室酌情处理。

三、学生进卫生室必须保持安静,讲文明,懂礼貌,听从卫生保健老师的指挥。

四、学生小伤口可由卫生保健老师动手处理,如果伤面大、出血多,则必须到医疗单位就诊。

五、卫生室服务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在校内发生意外的师生,学生就诊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或班主任陪同。

六、学生服药应该讲究卫生,必须自备口杯或一次性口杯。

七、学生外科包扎可由卫生室处理,内科疾病由家长带其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发生骨折、大量出血等紧急伤害事故后,必须由卫生保健老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陪送医院进行急救。

九、学生借用体温表量体温,必须登记,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发现学生乱抛纱布、棉球,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由学校进行处理。

十、卫生室有责对学校进行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配合总务处做好采光照明及各类教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卫生室有责配合工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教职工的献血工作。

十二、卫生室应积极积累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资料及健康资料,做到资料积累档案化。